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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小区物业管理主任述职报告如何写(2篇)

    栏目:述职报告 来源:网络 作者:风华正茂 时间:2024-02-18 03:55:44

    有关小区物业管理主任述职报告如何写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霸州市学府苑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型

    座落位置:裕华道南侧(水榭花都东侧)

    四至:

    东: 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 北:裕华道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烟风道、共用照明、避雷线、消防设施及配电设施设备。

    第六条 小区内与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存放架(棚)、停车位。

    第七条 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及自来水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施管道维修及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并由甲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承担管理、收费与维护责任。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服务费;

    2、 代收垃圾处理费;

    3、 代收电费;

    4、 其他应该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维修、养护时,在当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6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负责进行整修。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负责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安装小区内电子监控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

    9.乙方因地制宜,尽量为业主提供更多的机动车位。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 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负责登记、调配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位。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施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完好无损;

    2. 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正常使用;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 公共环境:整洁;

    5. 交通秩序:顺畅;

    6. 保安:门卫执勤;

    7. 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8.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90%。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

    1. 目前本小区住宅楼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为每平方米0.55元,该标准为暂定价格。遇有市场行情变化或政府调价时,召开听证会商定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并报政府备案执行。

    2.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3.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伍万元。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车位、车库的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与当事人的协商价格进行计付。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小区物业管理主任述职报告如何写二

    委托方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xx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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