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简历模板 学校工作总结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一号文库

    xx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影花开 时间:2024-06-12 06:47: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xx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Xx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24‟6号)文件精神,巩固我市近年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保持隐患排查高压态势,按照国家及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不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三项制度”,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开展方式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开展方式。

    企业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表》,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自查;省局聘请中介机构选取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危险化

    学品罐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省、市、县(市)区三级安监局进行报告;市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属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改复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属及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改复查(包含县区内中石油、中石化、壳牌石油、道达尔石油所属加油站)。

    三、整治内容和检查重点

    (一)整治内容。

    1、在建项目“三同时”执行及建设项目变更审查备案情况,特别是工艺、设备变更情况;

    2、“三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4‟88号)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24‟145号)规定的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企业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关键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文化素质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情况,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情况;

    5、工艺、设备、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7、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检测、监控等情况;

    8、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9、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0、企业安全许可的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情况;

    12、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的检查还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24‟90号)要求,对罐区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重点。

    1、检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情况,查看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检查企业产品和原料仓库的储存情况;检查企业供应、销售、财务台帐等,核查其原料、产品是否有变化,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照施工图、平面布置图和设备台帐,核查其工艺、设备改造情况,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一律责令其停

    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记录,核查其工艺指标变更和记录的真实性,若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通过设区市或省级安监部门验收通过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对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

    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一律按高限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

    9、在检查中,企业以保密为由,提供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工艺等虚假信息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在专项整治中,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拒不实施停产的,一律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22日至30日)。市局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传达省局动员会精神,制定并印发《唐山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

    署;各县市区安监局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省、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本企业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县两级安监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做好隐患整改督导及复查工作。市、县两级安监局检查每家企业均要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情况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表》,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留档待查。

    (三)督导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属以上企业要以月为时间段,对本辖区、本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进度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汇总,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及市局将结合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展开抽查工作,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2024年1月5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属以上企业要对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市局成立唐山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赵立军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监察三处处长张卫江,危化处处长赫连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危化处,处长赫连峰担任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安排分配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督导、协调、调度、统计等日常工作,及时与省局沟通解决整顿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属以上有关企业也应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信息联络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属以上有关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信息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肃查处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效果。按照省局工作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作为执法处罚的依据,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除思想顾虑,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市、县

    安全监管局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每家企业的实际检查情况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表》,对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实施档案式管理,务必做到一企一档,务求每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明确落实,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县两级安监局进行执法检查,依法高限处罚;对于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全面改善、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注重工作统筹,同步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以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统筹推进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装置诊断、安全标准化等年度重点工作,督促企业践行本年度安全生产承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强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深入剖析隐患背后的管理漏洞,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第二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xxx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xxxxx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xxxxx 团结路社区办公室主任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x兼任。成员由各

    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

    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1)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2)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3)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4)未取得燃气经

    营许可,擅自经营的;(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四、工作分工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部门的配合。

    五、时间步骤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24年4月至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20日)社区充分利用各有条件,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营造有利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备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社区开展专项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日)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

    xxxxx

    2024年5月20日

    第三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01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我单位以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为理念,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我项目部落实省厅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依法依规,集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特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宋汉雷

    副组长:陈 超、鲁方敏

    成 员:张 蕾、朱建健、丁金国、廖铁岩

    何芬芬、邵四喜、田厚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01标项目部办公室电话;0561-7094599),廖铁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施工车辆及施工运输车辆有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范围违法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施工建设。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运输车辆不按要求配备驾驶人员或驾驶员不适任的。

    三、施工车辆违规载人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建筑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适航、或随意借用驾照的。

    四、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运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五、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六、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八、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九、应急救援部队、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31日),严格按照通知制定我单位的行动方案,同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第二阶段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我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部门间的联合行动主题,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第三阶段(8月)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单位对下属施工作业队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9月)为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我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将专项行动总结及时报厅安委办,并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我单位在学习传达省交通厅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各部门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和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交通运势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我单位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增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宣传工具及举行安全演讲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标、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现场从业人员,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我单位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班组整改落实。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班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统筹,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我单位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 双基”建设、“平安工地”、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日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要执法与服务并举,坚持推动转变企业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协调,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相结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01标项目部 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第四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关于印发《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煤监安监〔2024〕196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10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将前期开展的“秋季保安”行动,改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并延长至年底。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部署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4年10月25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10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巩固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我局开展的“秋季保安”行动成果,进一步抓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和年底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的部署,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将前期开展的“秋季保安”行动,改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并延长至年底。并结合杨栋梁局长等领导的讲话精神,制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化打非治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煤矿事故教训,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为载体,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部署;以隐患查治为抓手,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总体要求 年底前,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实现重点矿井监察全覆盖。同时要组织好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

    1.对重点矿井全覆盖监察。要求在“秋季保安”行动和“回头看”监察的基础上,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四个重点专业和“破产改制、技术改造、资源整合、资源枯竭、管理滑坡、基础较差、年生产能力30 万吨以下”七类重点矿井实现全覆盖监察;对已停产整顿的矿井,也要进行现场核实。

    2.认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按分局辖区召集煤矿的矿长和副矿长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用14起事故案例及事故点评进行相关的教育,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3.配合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的迅速开展并取得实效,山东煤监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王端武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监察组和宣传信息组。

    第一监察组,组长:韩芳岐,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东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

    第二监察组,组长:李建民,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中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

    第三监察组,组长:杨成超,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西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第四监察组,组长:刘学平,成员:省局相关处室人员。负责鲁南分局辖区有关煤矿监察。

    宣传信息组,组长:盛德生,成员: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行动期间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实施方法步骤

    1.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立即全体动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察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全覆盖监察矿井名单,制定后两个月监察执法计划,监察执法计划草稿报省局,省局统筹平衡后印发执行。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的监察内容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的内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的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内容开展覆盖监察。

    2.切实抓好隐患查治关键环节。要重点监察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和隐患治理效果。明年的重大隐患备案核查工作安排在12月20日至31日,由各分局自行组织。通过备案核查,以公文的形式确认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确定2024重点监察矿井,有针对性的编制2024年执法计划。各分局的隐患备案核查工作,省局将视工作情况派员参加。

    3.统筹协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分局监察。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的矿井,省局、分局配合监察。列入省局重点监察矿井,分局配合监察。国家局、省局具体监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安全监察执法重点内容

    在省局组织的监察中,参与监察的省局人员除继续按照“秋季保安行动回头看”要求内容监察外,各处室要按职责分工对下列内容实施监察,本处室未派人参加的,由分局相关人员实施监察。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情况;制定落实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深入开展及落实“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2.完善、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3.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情况;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情况;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情况;被兼并重组煤矿或改、扩建、技术改造竣工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5.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杜绝了非正规的采煤方法(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6.是否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并按规定停产撤人(责任处室:事故调查处)。7.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瓦斯抽采达标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8.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治水机构和人员;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是否清楚;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9.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重点监察意见>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24〕43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煤安监字[2024]213号)要求,建立防冲机构、配备防冲装备、建立健全八大规范化管理体系(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10.矿井供电、通风、压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健全完善情况;提运人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验检测;瓦斯防治、防治煤尘、防治水害、顶板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11.井下是否存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责任处室:科技装备处)。

    12.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处)。

    13.煤矿企业是否成立专业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企业及矿井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开展了装备使用培训(责任处室:事故调查处)。14.煤矿是否建立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培训、具备上岗要求(责任处室:人事培训处)。15.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情况(责任处室:事故调查处)。

    六、工作要求

    全省煤监机构的监察人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迅速行动起来。各单位主要领导在活动期间一般不安排外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监察上。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负责,严格执法。各监察组、监察分局要集中力量,落实杨栋梁局长提出的“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无私无畏,严格执法”的要求,加强监管监察之间的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安全高压态势。监察人员在重点查处大隐患的同时,不能忽视细节。监察中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井下现场,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2.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宣传信息组要加大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做好信息的报送。各监察组、监察分局要本着边检查、边总结的原则,及时向宣传信息组总结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问题隐患、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典型事例、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

    3.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全体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本局:局领导。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

    第五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方案

    长顺县鼎福广场项目部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24)6号)、《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24)11号)和《黔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南住建通(2024)268号)文件精神,我项目部组织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参加的检查组,对我公司承建长顺鼎福广场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工程的状况将其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长顺鼎福广场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

    长:黄伟 副组长: 李清明

    成员: 廖明书、朱家昆、傅应科、任继生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使本建设项目中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事故能力进一步提升,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四、重点范围:

    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施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五、重点内容:

    1、未按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

    2、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限期整治;

    6、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不及时,未按要求定期演练;

    7、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

    8、违法分包;

    9、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等程序,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

    11、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未部署、无安排及准备。

    七、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5日上午12点前上报自查自纠方案至北京院院长工作部安全管理室; 2、2024年6月5日,召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传达上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安排本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日程,形成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3、2024年6月6日—6月15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自查自纠,并深入各分包单位,督促各分包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4、2024年6月16日,召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通报自查自纠情况,对尚未解决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施工行为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并落实责任人; 5、2024年6月17日—6月30日,进一步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限期整改非法违法行为,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召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验收。

    张北油篓沟元山子风电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2024年6月5日



    推荐阅读:
    xx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师德事迹材料定
    教育月总结(合集5篇)
    社会实践报告写作规范大全
    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上一篇: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下一篇:返回列表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