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为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实习、实训任务,避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实习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场地(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和技术安全规程,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实习期间牢记学生身份。
2、学生实习必须遵守实训基地上下班考勤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
3、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4、严守实习工作岗位,不准私自串岗,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如无正当理由跳槽或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实习鉴定与技术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6、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2)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3)不遵守管理制度,不假外出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游戏厅等;看黄色书刊、录像或私自下河塘洗澡者;(4)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者;(5)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屡教不改者;(6)未按要求和计划完清学校相关费用,学校将停止注册且不办理毕业证。
7、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8、班主任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个人档案,长期与实习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掌握学生动态,配合相关科室交完费用、完善毕业有关资料,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9、招生就业办要做好用工单位的联系、考察、比选与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方案,并长期与用人单位、学校各处室取得联系,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实习的相关资料,为学校考核实习工作提供依据。
10、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1、实习指导老师必须按照校纪厂规,尽职尽责,严格考核管理学生,并与学校相关科室长期取得联系,实习结束将考核、总结材料整理好交招生就业办备查。
12、学生实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查实习方案,并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联系会,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好学生实习工作。
1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14、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制度
1、对组织有序、资料完善、跟踪服务好、就业率高的专业和班级以及就业办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2、对提供真实有效用工信息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3、对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4、对私自推荐学生外出实习(就业)的教职工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5、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处室和个人,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7、实习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生表现进行评价实习单位写出评语,学生所在专业最后确定成绩。
8、学生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9、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给成绩,另行安排重新实习。无故缺席(矿工)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再组织重新实习,按零分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10、学生实习报告及考核成绩存入学生档案。附:本管理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 二〇〇八年六月修订
第二篇:无棣县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无棣县职业中专机电
专业学生进企业实习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学生在企业能够进行安全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种的操作规范,特制定本责任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实习期间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绝对不允许边操作边闲谈,不允许在工作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实习上班时间内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使用各种设备应先检查是否正常后才能操作。对不需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3、实习生进入车间必须注意安全,有关实训工种对操作者的衣着和发型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着装必须符合生产实习着装规范,学生必须严格执行。
4、凡因学生不服从教师和车间管理人员领导,违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后果由学生自负;凡因学生人为损坏仪器设备和违反工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设备和仪器损坏由学生负责赔偿,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分。
5、离开厂区必须向企业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请假。不得随意进入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厂区玩耍。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生、学校企业各一份,签字生效,若有违犯,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学生签字(手印):家长签字(手印):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协议书
中专学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名称:
旅顺职业中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实习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注册学号:
联系电话:
旅顺职业中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旅顺职业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实习协议:
一、基本条款
(一)实习地点、内容和期限
甲方按乙方实习大纲及教学内容,安排丙方到甲方地点 岗位实习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险
甲方和乙方必须为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实习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具体约定如下: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丙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丙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2、甲方保证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3、甲、乙、丙三方的具体约定:
(四)实习报酬
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定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其中属顶岗实习的,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本人,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具体约定如下:
二、甲方职责
(一)甲方制定实习管理规则,由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并对实习生进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制定安全预案。
(二)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丙方实习提供安全卫生条件,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选派足够数量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和管理,组织带领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四)甲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五)对丙方的出勤、工作表现做出记录;实习期满,做出书面实习鉴定。
(六)丙方实习期间,乙方确需丙方回校参加各类考试或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其他事情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准假。
(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与丙方解除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退回,终止本实习协议:
1、丙方不能胜任实习工作;
2、丙方严重违反或拒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八)丙方实习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甲方有责任及时救治,并及时通报乙方,对伤害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丙方实习工作期间,因甲方、乙方、丙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自杀、自残、自伤事故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篇: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协议书
旅顺职业中专学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名称: 旅顺职业中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实习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注册学号:
联系电话:
旅顺职业中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旅顺职业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实习协议:
一、基本条款
(一)实习地点、内容和期限
甲方按乙方实习大纲及教学内容,安排丙方到甲方地点岗位实习,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保险
甲方和乙方必须为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实习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具体约定如下: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丙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丙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2、甲方保证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3、甲、乙、丙三方的具体约定:
(四)实习报酬
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定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其中属顶岗实习的,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本人,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具体约定如下:
二、甲方职责
(一)甲方制定实习管理规则,由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并对实习生进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制定安全预案。
(二)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丙方实习提供安全卫生条件,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选派足够数量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和管理,组织带领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四)甲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五)对丙方的出勤、工作表现做出记录;实习期满,做出书面实习鉴定。
(六)丙方实习期间,乙方确需丙方回校参加各类考试或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其他事情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准假。
(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与丙方解除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退回,终止本实习协议:
1、丙方不能胜任实习工作;
2、丙方严重违反或拒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八)丙方实习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甲方有责任及时救治,并及时通报乙方,对伤害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丙 方实习工作期间,因甲方、乙方、丙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自杀、自 残、自伤事故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对丙方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乙方职责
(一)乙方应遵循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安排学生实习。
(二)乙方对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学生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实习计划的落实。
(三)乙方安排实习指导老师跟班或巡回指导检查,及时掌握实习动态,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乙方加强对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实习期间甲方与丙方之间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五)丙方在一年级学习期间,乙方不得安排丙方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丙方到酒吧(烹饪类专业学生除外)、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
(六)乙方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四、丙方职责
(一)丙方按照乙方实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岗位规范要求。
(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三)丙方故意损坏实习单位各种设备的,按相关规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五)丙方应遵守甲方和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丙方提前终止实习,须于一周前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五、甲、乙、丙三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六、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三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二)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七、其他
(一)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即时生效。
(二)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持一份,报教育行政部门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学校)(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字或盖章):
年月日
章):
第五篇: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带队老师汇报。
2、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3、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实习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5、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6、实习学生上岗前一定要接受学校特别是实习单位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学生应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严格把关,如果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必将严肃处理。
7、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8、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9、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实训处。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10、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实训处。
11、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12、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负责向媒体发布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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