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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6-13 03:59:3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全市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6月8日)

    为深入实施市中长期和“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拟于近期开展全市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6月8日-7月31日,利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本次人才统计的调查时点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所统计的人才,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员)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各类人才。具体分为五种类型。

    1、党政人才: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各个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等高层管理职位人员;部门负责人等中层管理人员,工会、党群组织负责人。

    3、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各类事业单位的职工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统计。企业纳入人才统计范围的各类人员中,除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1-

    人才之外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统计。

    4、高技能人才:指在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以企业为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

    5、农村实用人才:指农村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包括:

    生产性人才。养殖规模是本地劳动力平均养殖规模的6倍以上,或本人人均年纯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经营型人才。包括经营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

    技能带动型人才(能工巧匠)。

    科技服务型人才。

    社会服务型人才。主要指在农村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类人才。

    三、统计方法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以及国有企业,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

    2、教育系统(含民营学校)、卫生系统(含民营医院)以及各类民营事务所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

    3、税务、工商、国土、海关、商检、银行、保险、电力、电信、邮政、烟草等中央和省驻宿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牵头负责统计,按照条线管理直接统计到县区。各县区不再安排统计。

    4、非公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经信、商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协助。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面统计,每年进行一次;其它企业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每2年开展一次。

    5、农村实用人才由农工办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每年进行一次。

    四、统计内容

    在总量统计的基础上,突出如下几个方面的重点指标:

    (1)学历:全市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以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情况。

    (2)职称:全市具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情况。

    (3)技能等级:全市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人员情况。

    (4)年龄情况:全市35周岁以下、35-50周岁、50周岁以上等各个年龄段人员情况。

    五、统计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才资源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市里将专门开发人才统计软件,待调试成功后再组织进行填报。

    第二篇:人才资源统计工作问答

    人才资源统计工作问答

    一、各地市问答

    1、市、县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机关党政人才基本情况表(002表)中,统计到哪个级别?

    答:按实际职级统计在相应的领导职务栏。

    2、党委副书记或党组副书记没有其他行政职务的如何统计?

    答:按相应级别的副职统计。

    3、县法院内部竞争上岗当选为庭长,庭长在002表中按副主任科员统计,但为什么在003表中竞争上岗栏不反映?

    答:因为审核要点规定,县、乡均不应出现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4、市长助理、县长助理如何统计?

    答:按相应非领导职务统计。

    5、006表中“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如何理解?

    答:指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6、县区、乡镇的武装部干部应不应统计?

    答:县区武装部的干部属于军队管理,本表不予统计;但乡镇的武装部干部本表需要统计。

    7、如何理解行政区划代码中的“市辖区”?

    答:这是因为有些市,设有独立的开发区,这些开发区不属于某一个县(市、区),没有行政区划代码。设在这一类开发区范围内的单位,以及这一类开发区所属的单位在统计时,其行政区划代码一律填相应的“市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8、广州、深圳区的区委书记、区长按什么级别填报?

    答:按副地厅司局级填报,其他职务干部类推。

    如副省级城市干部的统计:

    市级正职,统计为“副省部级领导职务”;

    市级副职,统计为“正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

    市辖区正职、市直单位正职,统计为“副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

    市辖区副职、市直单位副职,统计为“正县处级领导职务”;

    市辖区的直属单位正职、市直单位中层正职,统计为“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市辖区的直属单位副职、市直单位中层副职,统计为“副县处级领导职务”。

    9、广州的镇都是正处级,如果按照正科级对待,会出现很多县处级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如何统计?

    答:是正处的按正处统计,需报说明,写清楚哪些镇。

    10、有些县的林业局、旅游局是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是事业法人)的,由组织部门还是由人事部门统计?

    答:由人事部门统计。

    11、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员按照指标解释应该统计在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栏,但如果该组织员还是干部科的科长,怎么办?

    答:就高不就低,仍按照助理调研员来统计。也就是指标解释上明确规定的,我们严格套指标解释。(具体参见002表的指标解释)

    12、一个单位变成两个的,比如,市经贸委变为招商局和贸易局。如何统计?

    答:分别填报2份基层表,即招商局和贸易局各填1份,上年底数将2024年的本年底实有数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人为分成两半。

    13、某地级市的法院副院长同时又是正处级审判员,如何统计?

    答:按照副处实职统计。

    14、乡镇林业站的人员属县林业局管理,事业编制,非独立法人单位,往年是统进事业,今年怎么统?还有国土所,人员属于乡镇管理,也是事业编制,非法人单位,往年统进事业,今年怎么统?

    答: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部门不统计。

    15、市人大常务副主任(正厅),两院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兼职党组副书记(正处级),如何统计?

    答:市人大副主任(正厅级)按副地厅实职统计;市的法院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或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党组副书记按实际职级统计,如明文规定是正处的原则上可以统计进正处实职。注意区分:不要把市直单位副局长(正处级)统计进正处,应统计为副处。

    16、街道办事处的正、副主任科员怎么统计?

    答:按正、副主任科员统计。

    17、某地级市公安局有三个分局,均是机关法人,人员属于市公安局管理,是否填报基层表,报给谁?

    答:应填基层表,并报市公安局。

    18、某地级市残联的机构类型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给谁统计?

    答:报组织部。

    19、乡镇科员晋升为党委委员,如何统计?

    答:在002表中统计在相当乡科级职务,但在003表中晋升不需反映。乡镇长助理晋升为党委委员,同样操作。

    20、社科联以及科协“三定”方案为社团法人,但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事业法人,由哪个部门统计?

    答:报人事部门。

    21、我省有部分地市的部分乡镇撤镇合并后,原镇长或书记未安排实职,给的是“主任科员”,但报表指标解释规定:“乡镇层次上不应出现”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那这部分干部怎么统,是否可以统计在“相当乡科级职务”栏?

    答:可以。

    22、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如何统计?

    答:不管是不是独立法人机构一律由县公安局作为其派出机构统计进县公安局。因为本表第一页填报说明中填报要求第五点第1条及第2条:县以上机关法人单位单独填报一套基层表,乡镇的党委和政府系统各自归并填报两张基层表。

    23、公安系统很多地方编制的干警现转为国家编制,市里面承认了,但省里面没有承认。统进去吗?

    答:不统计。

    24、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员按照指标解释应该统计在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栏,但如果该组织员还是干部科的科长,怎么办?

    答:就高不就低,仍按照助理调研员来统计。也就是指标解释上明确规定的,我们严格套指标解释。(参见002表的指标解释)

    25、统一规定:007表中培训时间1天以上的才统计,半天的不统计。

    26、市法院副院长同时又是正处级审判员。

    答:按照副院长统计。

    24、副省级城市干部的统计问题。

    市级正职,统计为“副省部级领导职务”;

    市级副职,统计为“正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

    市辖区正职、市直单位正职,统计为“副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

    市辖区副职、市直单位副职,统计为“正县处级领导职务”;

    市辖区的直属单位正职、市直单位中层正职,统计为“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市辖区的直属单位副职、市直单位中层副职,统计为“副县处级领导职务”。

    25、乡镇助理晋升为党委委员等统计在“相当乡科级职务”栏的职务时,不统计为晋升。

    26、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职务名称表,地方各级领导班子不应出现非领导职务。如地级市不应出现“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县(市)不应出现“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乡(镇)不应出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如:在乡(镇)担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一律统计为“相当乡(科)级职务”。

    27、市残联共9人,全部事业编制,应按机关统计还是按事业单位统计?

    答:如是机关法人,按机关统计,即使干部全部是事业编制。

    28、乡镇的林业站(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县林业局管理,全是事业编制,且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人也不多,往年是统进事业,今年怎么统?还有国土所,人员属于乡镇管理,也是事业编制,非法人,往年统进事业,今年怎么统?

    答: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部不统计。人事部门会布置。其他站、所类推。

    29、离岗退养原则上可以当他已经退休,不要在减少栏反映,以后也不要在减少栏反映了。

    30、市人大常务副主任(正厅),两院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兼职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答:市人大副主任(正厅级)按副地厅实职统计;市的法院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或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党组副书记按实际职级统计,如明文规定是正处的原则上可以统计进正处。注意区分:不要把市直副局长(正处级)统计进正处,应统计为副处。

    31、街道办事处的正、副主任科员怎么统计?

    答:按正、副主任科员统计。

    二、省直问答

    1、某厅有一副厅长派往英国任领事,在该厅只占编制不占职务,如何统计?

    答:暂定统计在副厅实职。

    2、巡视组的干部分别由原单位统计,是否按照巡视组实职来统计。譬如组织部有两位副组长,是否就统计在“副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栏。另有一位组长,原来是组织部的巡视员,统计在“正地厅司局级”栏吗?

    答:按实际级别。

    3、国家领导人由哪里统计?

    答:由中央统计。

    4、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尚未开除的,一律作减少(“离开干部工作岗位”中的“其他”,第006表18列)统计;

    5、工资关系在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的监事会主席(副厅),一律统计为“副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

    6、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机关,原则上按机关统计。

    7、编制部门明确使用事业编制的机关,统计为机关。

    8、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一律统计为事业单位。

    如:各级党校、党史办、地方志、档案局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中。

    9、一个单位出现“双正职”的,统计为两个“正职”。如:某厅厅长和党组书记分设,该单位在填报机关党政人才统计表时,在“正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栏应出现2人。

    10、部队转业干部晋升职务的,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年限”一律按其在地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计算。

    11、省直机关工委:下属有一个学校,三个校长(1正2副),三个人均是机关编制,且在省直机关工委拿工资,1个副校长还兼任机关内某处助理调研员。

    答:除了在机关内部兼任职务的统进机关党政人才基层表外,其它两个不统。

    12、006表中最后1栏“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不包括离休干部数。

    三、一般问题

    1、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如何统计?

    答:以主要部门填报为主,填1份报表。如纪委(行政监察部门)只须纪委填1份报表。因为机关党政人才资源表不允许重复统计。

    2、哪些单位是人民团体机关?

    答:可以向人事局以及编办咨询、核对。

    3、机关中的工勤人员需要统计吗?

    答:不需要。

    4、副处长(正处级)之类人员如何统计?

    答:按“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统计。如该干部是本内变为正处级的,可以视之为“提高政治待遇”,在晋升职务表(003表)中也不需反映,这样避免晋升职务表与人才基本情况表中(002表)数据的不一致。

    5、怎样才是晋升职务?

    答:晋升职务是指经任免机关任命,按照职务序列由低向高变动。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或者提高政治、生活包括医疗待遇不作晋升职务统计。

    6、同一干部在统计内交流多次的,如何统计?

    答:在统计时做如下规定:一是某干部从甲单位交流到乙单位,又从乙单位交流到丙单位的,甲单位和乙单位分别统计;二是某干部先是单位内部交流,后又挂职锻炼的,或交流出本单位的,按后一种情况统计;三是某干部在本单位内部多次轮岗的,按最后一次统计。

    7、机关中的事业非法人单位如何填报?

    答:按照去年的统计口径执行。

    8、填写机关党政人变化情况表(006表)中的“上年末总数”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必须与上 “本年底实有数”保持一致。

    9、“视同法人单位的临时赋码”如何理解。

    答:临时赋码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此次经济普查已就组织机构代码的赋码问题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必要时由组织部门负责与统计局协调。

    10、在机关党政人才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表(A003表)中,如内有军转干部晋升的,“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从地方算起,不要从部队算起。比如某军转干部在部队时1999年提为副团长,2024年由副团长转业地方工作,职务为主任科员,2024年他晋升为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那么他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应从2024年算起。

    11、在 “机关党政人才参加培训情况”(007表)中,如本有新进军转干部参加培训的,如何统计?

    答:如该军转干部是“乡科级”或“科员、办事员及其他”,填在“初任培训”栏;如是该军转干部到地方后,地方给他助理调研员以上职位的填在“任职培训”栏。

    12、在 “机关党政人才参加培训情况”(007表)中,培训时间为半天的,需要统计吗?

    答:培训时间1天以上的才统计,半天的不予统计。

    13、各单位派往澳门工委和香港工委的干部,如何统计?

    答:不统计。

    14、机关党政人才晋升职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免职、降职、辞职、受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党政人才变化情况,均统计2024内发生的情况,如何理解?

    答:2024年的奖惩情况是统计本机关的干部在2024内所受到的奖励或处分情况。这些奖励或处分,有可能是针对本内的事项作出的,也有可能是针对往年的事项作出的,但都需要列入2024年的报表进行统计。

    15、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机关,如何统计?

    答:原则上按机关统计。

    16、编制部门明确使用事业编制的机关,如何统计?

    答:原则上可统计为机关。

    17、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如何统计?

    答:一律统计为事业单位。如:各级党校、党史办、地方志、档案局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中。报人事部门。

    18、一个单位出现“双正职”的,如何统计?

    答:统计为两个“正职”。如:某厅厅长和党组书记分设,该单位在填报机关党政人才统计表时,在“正地厅司局级领导职务”栏应出现2人。

    21、一些下属部门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但明确为机关非法人单位,是否作为基层单位报送?

    答:原则上可以。

    第三篇:XX全县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培训会议讲话稿

    XX全县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培训会议讲话

    稿

    同志们: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党内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培训会议。今年的党内统计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压力很大。我们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想办法、添措施,圆满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充实力量,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各业务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狠抓统计工作落实。努力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统计工作,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统计干部,使统计工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不仅仅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而且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建设需要。无论是设计统计指标、安排统计工作任务,还是分析统计工作成果、总结统计工作经验,都要围绕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的大局来思考研究,贯彻落实。

    二、善于思考,认真做好统计成果的转化利用

    完成统计工作任务,要做大量具体扎实、深入细致的工作,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统计数据的填报汇集工作是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至关重要的基础环节,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完成统计数据汇集,还只是把统计工作做完了一半。统计成果一旦形成,就要更加注重成果的转化应用。报表的数据如果不利用,就是“死”数据,统计工作的价值就在于变“死”的数据为“活”的数据。有的单位还仅只满足于向上报出数据了事,这就意味着我们广大统计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智慧成果被白白地浪费掉了。因此,一定要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资料分析利用工作开展起来,不能只满足于就事论事地把报表填好就行了,还要弄清楚报表中的数据所隐含着的实际意义,在工作中还有什么用途,如果有变化又是怎样形成的,据此向组织和领导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党建工作出新成绩、上新台阶做出贡献。

    三、加大投入,努力提升统计方法和手段

    在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中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和手段,保障统计信息客观采集和快速反应,反映了各级组织部门的普遍愿望和统计工作的内在要求。

    四、搭建平台,不断培养锻炼干部队伍

    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业务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对于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来说,在训练业务技能、积累数据信息、开阔工作视野、磨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是一次大锻炼、大考验。大家一定要抓住机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奋发努力,使统计工作岗位既出数据、出成果,又出干部、出人才。统计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仅要熟悉掌握统计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还应主动了解和熟悉全局工作。要珍惜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运用好工作成果,养成严谨细致、勤于思考、善于开拓的工作作风,自觉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这次会议时间短、内容多,希望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熟悉党内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要求、掌握新版软件使用方法。大家要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多交流探讨,相互启发、相互借鉴。各参会人员回去后,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人力、物力、才力上的支持,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最后,预祝培训会圆满成功!

    第四篇: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襄樊政办发〔2024〕28号

    【摘要】

    《方案》要求在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中,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gov.e21.cn/)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四)信息上报: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编办关于《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关于《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4]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gov.e21.cn/)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518093,0710-3518635)。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填报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填报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县(市)、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襄樊市汇总后,将对上报的在册正式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对编制情况有异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对其他信息有异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抽查。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件:

    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施真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德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周汉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保训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菲市教育局局长

    李玉芳市编办主任

    胡颐新市财政局局长

    雷明安市人事局局长

    任宗云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曾小平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春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学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玉芳同志兼任,张家琦、张家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教育人事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樊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印发

    ------------------

    第五篇: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摘要】

    《方案》要求在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中,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学习培训(3月16日—20日)

    (二)信息采集与录入(3月21日—28日)

    (三)信息初审与汇总上报(3月27日—29日)

    (四)信息的审核与公示(3月30日—31日)

    (五)信息上报(4月1日—10日)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市编办关于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制定的《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识组织实施。

    黄石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4〕5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学习培训(3月16日—20日)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全省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所属区域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填表要求,强调工作纪律。

    (二)信息采集与录入(3月21日—28日)

    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三)信息初审与汇总上报(3月27日—29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材料的初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还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

    (四)信息的审核与公示(3月30日—31日)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开发区政治处)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五)信息上报(4月1日—10日)

    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地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

    人员电子数据上报。

    报送的材料要求:《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

    三、工作职责

    调查统计工作采取以县(市)区(开发区)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具体工作职责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负责所属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市编办、人事、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调查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正确分析和判断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开展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和代课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积极而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尽早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

    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信息填报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开发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将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统计上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上报调查统计数据时,主要领导须在统计汇总表格上签字。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市、县(市)区(开发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开发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

    间比较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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