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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青少年道德人格教育的几点思考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6-28 03:58:3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对青少年道德人格教育的几点思考

    对青少年道德人格教育的几点思考

    摘要:道德人格对青少年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面对急剧变革的时代,青少年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人格的缺失,针对青少年的困惑与迷茫,家庭、学校、社会应协手共建道德人格体系,塑造兼有现代道德风尚和民族传统美德的人才。培育具有现代素质的中华新人,重铸国魂。关健词:青少年 人格缺失 人格构建

    在西方心理学上,人格就是性格,而性格则是指一个人一定不变的特有品质。这种特有品质内在表现为心理特征,外在表现为行为。与人格有关的心理特征主要包括动机、情绪、态度、价值观、自我观念等。人格对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多种调查研究都证明,成功者和失败者之间最大的差异不是智力上的差异,而是非智力方面的差异,其中人格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将我国的社会生活推向了崭新的时代,但急剧变革的时代步伐带来了中西文化的碰撞和新旧观念的交锋,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人们常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境,不知如何做人才是理想的。时代的发展要求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现代的知识技能,而且要有健全的人格,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现实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

    一、青少年人格缺失的现象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都离不开他们的努力与拼搏。但是,或许是应了那句老话“不堪承受之重”,如今青少年人格缺失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人们评价青少年诟病中最严重的一种。主要的问题包括:“信仰虚无,游戏人生。“赚大钱”、“有跑车”、“嫁给有钱的男人”……很难相信这些回答就是一群十七八岁的学生向往的人生目标,一位在高校的教师讲述了近日她与学生之间的一次关于理想的对话,让她倍感忧心的是多数学生缺乏人生规划,只有物质追求而没有精神目标;缺乏诚信,言行不一。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据《中国青年报》的一次调查统计表明,在校学生中未说过假话的平均只有6.2%,其中,幼儿园小朋友占84%,小学生占51.3%,中学生占20.1%,大学生占0.48%。孩子的心灵本是纯真无邪的。但随着接触社会,童心却受到玷污,诚信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得匮乏,到大学阶段达到了不诚实的最低点;礼仪失范,公德意识差。尽管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青少年礼仪修养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与礼仪相悖的现象日益严重,如无视课堂秩序,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随便说话、接发短信等;沉迷网络,迷失自我。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逐渐渗透到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来。在给他们带来方便和娱乐的同时,网络

    使用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也日益突出,上网时间过长,或访问不健康网站等,严重地影响到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导致他们学业荒废,精神萎靡,人际关系紧张;心理脆弱,适应力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说以上关于青少年人格的缺失完全是由其自身造成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毕竟,青少年是由小学、初中、高中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造成以上人格缺失现象的原因极其复杂,需要我们深思。

    二、青少年人格缺失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原因。过度保护型。现在,独生子女现象很普遍,家长生怕孩子养不好,对其过度保护,甚至达到溺爱的程度。这样长大的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以至于长大后来到复杂的社会上,各方面的能力差,工作起来往往困难重重,常常会产生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望子成龙型。培养孩子心理发展的综合统一性是现代教育的特点。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过分追求这种“综合性”,不顾儿童身心自然发展的规律,“培养”孩子小小年纪就要会这、会那。使孩子们都成了毫无童真的“小大人”。

    (二)学校的原因。智育第一。现在学校拼命抓分数,抓升学,缺乏真正的素质教育。这是孩子人格不健全的重要原因之一;知行脱节。道德品质是人格的一部分,与其它人格品质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个人统一的人格结构。学校在政治思想、道德认识的教育当中,在目标和方法上偏重于认知的灌输,未将道德品质当作一种内在的人格特征来培养,导致学生知行相脱节;缺乏民主的态度与科学的精神。简单的批评说教,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还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总是和一定的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决定了人是环境的产物。当今社会,科技飞速发展,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一方面它们促进了人类理想人格的总体进步,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唯利是图、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社会现象的负面影响,使青少年道德意识在困惑迷茫之中步入了误区,失去了自我。

    三、对青少年进行健全的人格教育的对策

    优良人格的建塑和养成,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复杂工程,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和个体的多方配合、共同努力。此外,我们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更多的探索。

    (一)人格教育应从娃娃抓起。我国素有“三岁看老”的说法,即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儿童时期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事关重要。

    青少年人格构建的过程中,父母的人格状态对儿童人格的形成至关重要。孩子小,可塑性强,父母人格示范都会直接反应到孩子身上。家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孩子的表率,做孩子的领路人。其次家长应该经常与孩子进行耐心的平等的交流,融洽亲子关系,以民主的态度给他们以一定的决定权和发言权,充分肯定孩子的自我价值。适当增加孩子在生活方面的挫折教育,培养他们自理自立的生活能力,从中学会生存。另外要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建设学习型的家庭,让孩子感受家的温暖并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学校在青少年人格的构建中的作用无疑是不可替代的。那么学校又应该如何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又全面的发展呢?

    1、首先要转变智育第一的教育方式。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小学阶段,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学生约占13%,初中时约占15%,高中约占19%,大学阶段约占20%,这种增长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片面追求知识技能而忽略健全人格的培养所造成的结果。为了扭转这种心理障碍增长的趋势,有必要把传统的教育方式转变为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教育方式。通过各种人格教育的手段和途径促进学生发展潜能,探索自我与环境,对自我与周围环境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把握自我的价值,人生的意义,从自立、自助到人格全面自由的发展。

    2、其次是将素质教育与德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

    明行为。培养学生社会社会道德和法律品质,把奉献社会、利他和责任心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树立新时期的世界观,人生观、爱党、爱国等。解决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知与不知,信与不信,知与行三者的矛盾。

    (三)社会的发展与青少年人格的构建是一个互动共进的过程。在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二者既不是包含关系,也不是主次关系,而是相对独立、相互并列的两个方面,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关系。人格的健全发展以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条件,但社会的全面发展最终还是要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目标。

    1、发展青少年的人格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将人格构建同青少年的个人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立足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现状。在青少年的人格构建中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法制相协调,与传统文化相承接的德育系统和实践体系并化为青少年的信念和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据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归宿。随着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生活世界”的回归。以人为本的人格构建将会与人的幸福、人的尊严、终极价值联系起来。根据社会和自身发展需要进行道德人格的选择权,道德教育不是禁锢人、约束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

    (四)人格的建构必须在文化的交融中进行。人格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产物。

    1、健全青少年的人格必须回归传统。在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等对道德人

    格的多重规定,彰显出中国人独特的人格特质。更是经过2024多年文明濡染与传承,已经内化为中国人人格特质的一部分。传统犹如血脉,绝不可以隔断。

    2、重视中西方文化比较并权衡取舍。西方精神具有个体性、激进性和科学民主传统。人们标新立异,感情奔放,不拘一格,不怕片面、幼稚、极端,只怕无主见、无性格、僵化和呆板。借鉴西方的人格哲学,人格心理学。则是对我们在儒家传统的文化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格理论的有益补充。但是,在选择时,除了要强调跨文化的一致性同时也要注重文化的差异性。“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家庭、学校和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帮助青少年构建道德人格,使其拥有社会责任感,无忧无惧、不卑不亢、自强不息的个人修养和仁爱之心。同时青少年自身也要与时俱进,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明确学无止境,终身修养的认识。循序渐进,积水成渊,积善成德,不断完善自我,这样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与未来。

    第二篇:于丹-青少年人格教育

    于丹《青少年人格教育》

    学习有 感

    周六早上准时在山西少儿频道观看了于丹的《中小学生人格教育》节目,听了讲解甚是感觉豁然开阔。节目提示了目前我国教育体系存在的一个重要且深刻的教训,就是对人格的忽视。做为家长,同时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看到长期来重智能、轻人格的各类学校的“应试教育”,颇感担忧与迷茫。从于丹教授的讲解中,让我在故有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下找寻到一种新的途径,更重要的是重新建立一种父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往方式。要培养与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格思想与观念,我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一、让孩子感知自我价值。“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就是让孩子在完成所有事情的同时,善于主动发现,激发对事物的观察与认知,并享受到其快乐之处。这就需要家长、老师和社会给孩子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从力所能及方面锻炼孩子动手、动脑和想象力,培养孩子互动、合作的精神。尤其在小学阶段,要从基本的生存能力与人性教育上,潜移默化地给孩子以引导,不是模型式的雕刻。把孩子当做朋友,让她们认识到自我存在和对生活的态度,开发其思考的能力。

    二、让孩子懂得付出与回报,学会融入社会。“人性本恶”,小孩子生下来就知道要奶吃,就知道索取,这是没人

    教过的。但当她的意识形成后,做为第一个接触的社会对象--家长,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意识指导。他们不懂得关心别人、尊敬别人,因为周围没有坐标,以前的家庭都有两三个甚至七八个孩子,兄弟姐妹间懂得团结协作、懂得关爱,但现在的孩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缺少团队合作精神,不懂得关爱别人。创造机会和任务让孩子懂得她所得到的不易,同时更要让她知道父母及别人也是需要关心的,让她体会付出的幸福与温暖感。要教育她们责任、团结、自强、自立。把孩子当成大人,不娇惯纵容、有求必应,培养她们判断事件的能力,学会融入别人、融入集体,逐渐甩掉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从每一件事、每一句话做起,不刻意地给她们创造优越条件,让她们以朴素的心态去看待和做好每件事。

    三、培养和增强孩子的抗挫折心理。做为是独生子女,纵然少不了家长各种期望及呵护。从家庭到社会后,会突然感觉他们不会和人交往,反而带给他们挫败,更严重的是人格的自卑和不自信。现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应该多给孩子思想文化,以平等的方式多与孩子沟通,让他们懂得爱,学会分享,用宽恕自己的心去宽恕别人,用自己的心去感化别人,同时带给自己幸福。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以自身价值的发现,去克服逆境,并实现自我的修复和蜕变。

    通过学习于丹老师的讲座,作为家长认为,在注重孩子文化教育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孩子的人格教育。家长是孩子最

    好的人格老师,所以我们应该在生活中给孩子做好榜样,做好表率,并要教育孩子学会责任、团结、自强、自立、感恩、自控能力、抗打击抗挫折能力。健康的心理和自信的人格力量,对于孩子们在中小学教育阶段也是最重要的功课!

    第三篇:青少年道德现状与思考

    青少年道德现状与思考

    摘要:受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青少年道德现状值得堪忧,全社会应当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应当携起手来加强对青少年良好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引导。关键词:青少年道德现状思考

    近年来,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青少年“道德之星”评选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一活动的开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但是,作为青少年的道德规范阵地——学校,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规范青少年行为的责任,对于一个教育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却发现,青少年的道德现状并不容乐观,在青少年身上表现出太多的与道德规范相悖的现象,有的甚至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因此,关注青少年的道德现状,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为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青少年道德品质下降的原因

    各家庭早期教育的缺乏是造成青少年道德品质下降的首要原因。中华民族是传统的礼仪之邦,我们中华民族有着太多的传统美德。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人都知道,绝大部分青少年从小就是在父母的“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知礼守法,遵章守纪”等的唠叨中长大,从小的耳濡目染让我们从孩子时就开始接受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再加上入学后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进一步学习,所以那时青少年的道德认知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在新旧世纪交替时期初出生的,从小没有受过苦,生长在有吃有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里。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结构和生活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多数身强力壮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挣钱,许多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有的从一两岁就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以及其他监护人一起生活,这样就产生了隔代教育,而隔代教育对孩子多的是溺爱,少的是恰当的教育引导,加之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教育方式很难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所以,少了父母“唠叨”的留守青少年的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其次,复杂的社会现实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凶杀、色情、暴力、网络游戏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镜头在一些影视节目中屡见不鲜,赌博、网络游戏在青少年身边随处可见,这些现象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讲求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等不良现象也让青少年养成好逸恶劳等恶习。他们越来越只要求别人给予什么,而不求自己奉献,加上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经济也适当的宽裕,孩子们也变得“富”起来了,这些富起来的孩子的教育问题应该更加引人深思。

    第三是各种因素制约着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法制的不健全,把太多的责任推到学校的身上,让学校不敢管;家长的不理解,把太多的指责指向老师,让老师不愿管;学生的不接受教育,把太多的蛮横丢给老师,让老师不能管。加上我们部分教育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不强,对教育的理解不够,所以在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过程中往往把应该耐心细致的教育变成了简单粗暴的体罚,这既伤害了学生,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更给今后学校的教育工作造成了十分被动的局面。

    有这样的一个真实的事例,在某中学,一个十分调皮的学生把课堂当成了自由市场,想来就来,相去就去。一次课上,该学生站起来想出教室,被上课教师拦住询问,这个同学狂妄地对老师说:“你敢打我吗?”气极的教师打了他两下,后来这个学生和他的家长竟然向老师索赔。学生的无理和家长的不理解,把老师推向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试想,今后再有这样的事出现老师还会去管这样的学生吗?

    二、青少年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刻不容缓。学校、家庭、社会都要来关心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经常性的教育和引导是别的教育方式不可替代的,父母要用伟大的亲情来感化孩子。有的孩子犯错误后,当老师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们的回答让人吃惊:我的父母不爱我了,不喜欢我了,不要我了。可以想象,这种因感受不到家的亲情和温暖而把一切都看“透”了的孩子们,教育起来的难度有多大?孩子的德育教育的第一课便是教他们学会感受爱和学会去爱,也只有让他们感受到爱和学会去爱,他们的心灵才会更加充实,生活才会充满阳光,心智才会得到健康的发展。

    第二、全社会要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大家对“孟母三迁”的故事应该再熟悉不过了吧,有些时候,环境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我们教育工作者经常有这样的感叹:我们在学校十年的教育,学生可能到社会上一天就学坏了,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有多大了。有些时候,孩子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性是从我们做父母那里学来的!这也让教师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感到十分困难,因为孩子们可以大声地说:我的父母就是这样做的!如果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环境得不到净化,只凭学校的教育是很难教育出品德高尚的人来,除非我们的学生永远不离开学校。

    第三、加强学校教育是提高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关键。

    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学校对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学校教育也是最直接、影响最深远的。所以,学校既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的条件,又要充分认识青少年的主体地位,适应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平等的人格,朋友般的教育理念,运用互动的教育方法和生动活跃的教育形式,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一是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等活动,使青少年身心得到解放,心智得到启发,思想受到教育,把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容入到生动有趣的活动之中。二是充分借助传统节日、建党纪念日、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以及青少年的入学、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抓住时机,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引导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三是充分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

    生”等活动,选树青少年身边的正面典型事迹;积极宣传古今中外杰出人物的事迹,为青少年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青少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

    广大教育工作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加强自我约束,在管理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情动人,持之以恒,切忌简单粗暴,一定要理智地对待孩子们的过错,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培育他们的良知是教育感化的关键。只有我们真正去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他们也才会更乐意接受我们的教育。

    第四,进一步规范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也十分重要。我国现在大多数规范没有一个可具体操作的标准,有的地方又管得过死,限制得较多,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无从着手。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而他们的道德品质的优劣将决定他们的一生,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只有这样,我们的下一代才能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

    第四篇:于丹《青少年人格教育》有感

    于丹《青少年人格教育》

    学习有 感

    2024年4月21日上午8:30我们在法制频道观看了于丹的《青少年人格教育》讲座,作为父母我们深有感触,并深有同感。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有一个深刻的教训,就是对人格的忽视。重智能、轻人格,是各类学校由于“应试教育”影响而产生的“通脖。这一片面的教育取向已经产生了许多不良效应。重视学生智能培养,这是无可非议的。这是教育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是为未来社会培养“英才”、“通才”、高智能人才的必要措施。但单方面地强调智能培养,忽视人格塑造和全面素质训练,这就必然导致青少年畸形发展,最终使培养的人才“高智能、低素养”,与社会所需人才完全“错位”。现在的中国教育,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为了应付考试都太注重青少年的书本教育,而忽视了青少年的人格教育。现代的青少年在心理上太脆弱,禁不起挫折,普遍存在自私、虚荣、狂妄、冷漠、自我中心、内心孤僻、嫉妒心强、心理承受力差等人格缺陷。他们一遭遇挫折或失败,就在日常行为中伴随有或多或少的变态、失常表现。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生活在金字塔里,父母娇生惯养,往往以自我中心,人际不和,带给他们人格的自卑和不自信。“中小学教育要给他们什么?要给他们文化,给他们拯救自己人生的力量。当他们迷茫时,当他们彷徨时,文化可以拯救他们的心灵。自己的心胸开朗了,忧思就少了许多。这就是仁者无忧。”于丹认为,家长们最应与孩子沟通,让他们懂得爱人。学会分享,用宽恕自己的心去宽恕别人,用让自己发达的心去发达别人,用宽容、善良和悲悯之心去洞悉别人,用自己的心去感化别人。“当他们成人后,看到别的孩子就觉得是自己的孩子,看到别人的老人就觉得是自己的老人,能不爱他们吗?是呀,独生子女最缺少懂得他人的教育。懂得比爱更深刻,他们不懂得关心别人、尊敬别人,因为周围没有坐标,以前的家庭都有两三个甚至七八个孩子,兄弟姐妹间懂得团结协作、懂得关爱,但现在的孩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缺少团队合作精神,不懂得关爱别人。很多孩子富于攻击性,是因为他么们内心缺少宽容和包容。”所以要教育他们责任、团结、自强、自立。

    通过学习于丹老师的讲座,作为家长我们认为,在注重孩子文化教育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孩子的人格教育。家长是孩子最好的人格老师,所以父母应该在生活中给孩子做好榜样,做好表率,并要教育孩子学会责任、团结、自强、自立、感恩、自控能力、抗打击抗挫折能力。教育的核心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培养健康人格,有健康人格的人,才是走遍天下都可以让人放心的人;一个人的人格不健康,他就是表面上再辉煌,都可能随时崩溃。

    学生最需要健康的心理和自信的人格力量,这是中小学教育中最重要的。”

    第五篇: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得到较好的控制,但 21 世纪青少年犯罪仍然是社会治安的重要风向标。本文集于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现行司法实践中的有关内容,从我国青少年犯罪法律的形成及完善入手,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进行阐述,揭示我国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对青少年犯罪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分析,提出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四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刑法 青少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法 犯罪论原理

    青少年是一个充满活力,朝气蓬勃,最富有梦想的群体。它使人们浮想联翩:什么上天鹏程万里,探索太空美景;什么潜海入底,勇于捉拿蛟龙;什么入地敢于指点阎王大帝等等。

    回到真切的现实,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则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关系到老一辈创造的事业由什么人接班的问题,自然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大业未来之兴衰。

    2024年“五四”青年节前夕,总书记来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强调:“青年最富有朝、最富有梦想,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他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是我们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他强调:“广大青年要勇敢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永远紧跟党,高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知识更新的紧迫感,如饥似渴学习,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

    力;勇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上下求索、开拓进取,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

    总体上看,我国的青少年,艰苦奋斗,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后备军和“中国梦”的实践者。然而,由于青少年是一个占人口比例庞大的社会特殊群体,他(她)们在成长过程之中,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存在着对外界不良影响与诱惑难以抵挡的幼稚性。因此,青少年之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乃成为一个国际化的沉重话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问题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个世界性难以治理的公害。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法律的形成及完善

    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的青少年犯罪,只占全部犯罪的百分之二十几;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则一跃而上升为犯罪的绝对多数,有的地区,甚至高达 70—80%,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异常关注的问题。为此,党中央1979 年发布了第 58号文件—《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产生并逐步完善。

    我国的司法改革,少年司法经常是充当了一种开拓者的角色。一些人道、科学、富有成效的做法,常常是首先作为一种例外(超出法律规范之外),由少年司法所创造,并予以实践,然后再从例外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上升为理论或原则,进而推广到整体的司法改革之中去。例如,国外的缓刑制度、不定期刑制度、恢复性司法„等等,都是如此发展起来的。在国内,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我们所建立的少年法庭和所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在 2024年新修订的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它们不仅填补了我国司法与立法的空白,而且用法律形式将在实践中创造的少年司法成果固定下来。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设专章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并结合少年法庭的实践探索,在总结少年法庭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

    罪的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55条)这样的规定,首先是由于在青少年犯罪的调查研究中所发现青少年犯罪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与补充,积累经验,然后将其上升为理论或原则,再推广到我国的司法改革之中去,并逐步予以完善。最后,在制定法律时,更将其上升为法律条文。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设立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也是遵循了这样的规律。该法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中所规定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 44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 45条)以及“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 48 条)这些都是经过了上述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理论提升、司法改革予以推广到最后形成法律条文的过程。新《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在进一步总结我国少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刑事诉讼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人办理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讯问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到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其中,许多都是在司法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并且从不完善到完

    善,最后在条件成熟的状况下,制定法律将其固定下来的。

    总而言之,我国制定的两部全国性的青少年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我国在实践中创建的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则、方针、政策,以及组织机构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等等,都加以确认和明确规定,它不仅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更为少年法庭及其特殊审判制度在全国迅速建立和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国内法依据。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的主体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辍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在校生比例;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于城镇;从犯罪年龄上看,青少年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近几年多为14-16周岁的青少年,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杀人、强奸、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由于青少年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多为从犯。

    2.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其中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3.从危害结果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青少年犯罪蔓延广、网络性较强,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恶性案件较多,其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贯穿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第3条、第5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一是教育保护原则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判断能力薄弱的时期。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无论从未成年人的特点看,还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看,都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二是及时防治原则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生活心理尚未成就的特点,坚持治本和疏导,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及时做好防治工作,能够有效制止那些处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

    三是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做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

    四是科学性原则就是依据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司法实践总结出的经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主观原因: 1.文化程度普遍低下。犯罪青少年普遍厌学,经常逃学,辍学后无业可就,游荡社会,把看录像、进舞厅、打台球、玩游戏做为生活的主要内容,加之文化程度低,是非标准不清,把心狠手辣,杀害无辜的人当英雄,把冒险作案当勇敢,把哥们儿义气当友情,把结帮成伙当靠山。

    2.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违法青少年普遍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的虽然知道是犯罪行为,也自认为年龄小,不会受到惩处。

    3.头脑简单、缺乏自控能力。青少年缺乏判断力、控制力,逞强好胜,感情易冲动,办事不计后果。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1)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青少年犯罪具有刺激暗示和纵容作用。社会上腐败现象、不正之风,诸如贪污受贿、要官买官、吃喝索要等,虽经多次整顿和查处,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某些单位和地区甚至愈演愈烈。这些腐化

    堕落行为使一些潜在的犯罪人受到某种暗示,就变成了现实的犯罪人,对犯罪的恶性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文化垃圾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当前由于社会诸多因素影响,“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依然存在,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具有极大腐蚀作用。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既是精神毒品的载体,又是精神毒品的传播媒介。它们刊载、播放淫秽黄色内容的精神产品和宣扬享乐等生活方式,由于青少年性心理发育不完善,往往诱发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流动性加大,社会控制能力相对弱化。新的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并不完善,原有的社会控制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控制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新的有效的犯罪控制手段尚未健全完善起来,因此,社会控制手段的削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第三产业中旅馆、餐厅、舞厅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迅速发展,他们中有的单位只重经济效益,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抓管理,漏洞很多,使一些青少年乘虚而入,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窝赃等犯罪活动。

    2.家庭的不良影响

    (1)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教对子女来讲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子不教,父之过”。教育好子女,将其抚养成人是父母的责任,当前,青少年犯罪较为普遍的存在着家教乏力,或家教方式方法不当的问题。市场经济大潮下,有些人忙忙碌碌,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赚钱上,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放松了对孩子的管教,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放任孩子不良生活习惯的养成,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遗憾终生。(2)家庭残缺不全,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近年来,人们思想意识发生着变化,夫妻离婚、分居情况急剧上升,这些情况造成对家庭完整性、稳定性的破坏,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成青少年犯罪。司法实践证明,残缺不全型家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正常普通家庭青少年犯罪的二倍。

    3.学校教育缺陷的不良影响

    (1)学校教育体制不甚完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基地。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要经过学校教育,然后踏入社会,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并将学生升学的高低,作为

    测试老师的依据,导致老师对学习好的重点培养、照顾,而对“差生”缺少关心,甚至被认为“包袱”。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缺乏生活经验,没有经受挫折的青少年来说容易发生心理、行为危机,形成人格缺陷,在一些违法犯罪诱因的引导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缺乏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思想品德教育应放在首位。但目前,学校普遍重文化教育,思想教育也有,但不系统、不科学、缺乏吸引力,忽视对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法制教育也基本流于形式,使学生在合法与非法、犯罪与非罪的问题上界限不清,思想模糊。许多青少年盗窃抢劫犯罪几乎全部是为玩而偷,为乐而抢,并未真正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

    4.违法青少年接茬教育工作不落实

    由国家预防、群众预防和专门预防三部分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缺乏组织性、系统性、网络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正规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如对刑释、解教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和基层组织之间接茬衔接不够,缺乏密切联系。有的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后,将释放证明拿在自己手中,不到所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也接不到司法部门有关通知,使这部分人成为“黑人”,也无法将其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控、帮教,造成力量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使一部分违法青少年回到社会后管理失控,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甚至二进宫、三进宫。

    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要将青少年犯罪问题放到整个社会中去观察、分析。如果以青少年犯罪问题为中心,辐射出去,进行考察,则涉及到家庭教育、学校的道德和法制教育、社会教育等等。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有针对性地从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角度去进行研究。因而必须从现实出发,探讨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怎样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而在物质并不匮乏的今天,家长对孩子教育所付出的,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于物质供养和严格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要拿出时间和精力来陪伴、引导,让孩子在诱惑重重、歧路条条的成长之旅上不要迷失方向,走上岔道。如何加强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很值得

    我们在以往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地加以总结,进一步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并为教师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传授教育方法等等。社会教育怎样才能转化为现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重要保证。青少年犯罪问题,历来被党和国家高度重视。1992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11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治安预防专门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要把预防工作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真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摆到突出位置,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完备的运行体系,制定联系会议制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透。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猖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坏的影响,甚至会起示范作用。因此要着眼长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犯罪也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方式,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神圣职责,新形势下,要努力提高破案率,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其在犯罪面前望而却步,不敢越雷池半步。要下大力气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制黄、贩黄、制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从严从重惩处那些引诱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分子,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力量,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在社会教育方面,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倡导主文化,弘扬主旋律的同时,对各种腐朽思想文化进行猛烈的批判。加强普法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广泛、深入、扎实的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守法观念。在学校教育方面,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创造美好的育人环境。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校担负着教书育人职责,必须走依法治校道路。学校内要建立法制学堂,学校属地派出所所长或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的民

    警兼任副校长、辅导员,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充分利用故事启发,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促进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学方针办学,坚决扭转重智轻德的不良倾向,提高教育队伍素质,增强责任感,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要提高家庭结构素质,维护家庭结构健全,防止出现家庭成员不规行为造成家庭危机而妨碍青少年身心正常发展。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不仅要承担养育子女的义务,更要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仅仅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在行为上成为孩子的表率,培养孩子健康向上的人格,使孩子从小知善恶,通情理,养成良好的习惯,为做人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教育孩子上,只有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相互督促、环环相扣,才能确保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打防结合,做好青少年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群体中不良行为的产生及发展趋势,加强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力争把青少年犯罪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青少年犯罪分子,该惩办的一定惩办,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警戒作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禁“黄、赌、毒、娼”等丑恶社会现象,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加强文化管理,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和“助学岗”活动,结合社区、派出所改革,大力整顿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状况,为青少年创造认真学习、茁壮成长的良好环境;与司法部门建立协作通报制度,以便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教育、管理控制工作,使辖区违法犯罪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解决其实际困难,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参考文献:

    ①关庆丰.习近平: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EB/OL].[2024-05-05]。②诸葛平.中国法律年鉴(2024)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③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④陈逸仁.《故意犯罪阶段形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⑤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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