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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学院实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前尘往事 时间:2024-07-02 04:08:5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学院实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XX学院实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一、实验室安全

    根据学校《XXX》(XXX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如下: 1.门禁系统日常维护:

    将学院重要部位的摄像头更换为高清摄像头;为门禁系统加装定时器,控制上班时间和下班以后门禁系统的智能开关。2.用电安全:

    排查实验室机房电闸开关,将部分额定电压较低的开关更换为具有较大额定电压的开关,防止集中开关的瞬时电压击穿开关,避免事故的发生。

    3.学院周边环境安全:

    a)清除楼顶积累的落叶,清理楼顶排水道和排水管孔,避免楼顶积水造成渗漏;

    b)今年暖气管道多处渗漏,造成积水和地板破裂,排出渗漏积水后对渗漏的管道进行了修补加固,对破裂的地板进行了更换。4.积极开展消防宣传:

    在春冬季等火灾多发期悬挂消防宣传标语,组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参加各类消防知识讲座。5.修订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及服务保障

    学院计算机硬件的维护、采购、管理,保证学院计算机及相关网络产品的正常工作,学院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及维护,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防治机器及整个网络被病毒攻击,以及学校计算机相关产品,例如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的日常故障维护及共享设置等。具体情况如下: 1.实验室机房管理:

    a)为提高学院实验室机房利用率,对学院教学、科研用计算机统一规划,以本科生按班级分配、研究生按导师分配为原则进行分配,根据分配结果和使用要求对学院14个大小机房共546台计算机进行检修并分类安装操作系统和软件环境; b)为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新规划建设四个机房,共70台计算机,目前已完成布线和设备采购; 2.仪器设备维护:

    a)学院09年采购的一批联想计算机独立显卡的风扇出现集中性问题,对已出现问题的计算机的显卡进行了拆除。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今后采购中尽量选用上市时间长、口碑好的机型。b)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排查一次学院照明设备,对老化和损坏设备进行更换,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办公照明。

    c)夏天高温前对学院空调进行统一排查,更换4台制冷效果差的空调,为每台空调添加冷媒;

    d)对xxx机房两台瘫痪的服务器进行维修,恢复其正常工作,现用作学生竞赛和教师授课FTP服务器;

    三、实验室的档案收集和归档:

    为促进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同时也为保证实验教学与服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依据,对实验室文档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现有文档进行分类,按照管理文件、采购文件、工程图纸、设备处置和设备使用手册五个大类进行编号归档,并编制文件清单以便于查阅。

    四、实验教学及服务 1.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xxx》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院信息化建设。在满足学校对单位主页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院自身的教学与科研管理需要,申报2024年学校信息化应用软件建设项目。2.实验教学改革:

    参与XXX实验教学研究与实践和XXX教学改革项目,为教改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软硬件技术支持。3.教学服务:

    为学院日常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例如,学院实验课、暑期实训、毕业生答辩所需计算机、投影仪、音响等设备的维护,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专用计算机的搭建与维护等。

    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本年度的实验室管理中,虽然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用安防设备及线路老化,故障率较高,下学期需要更新维护; 2.实验室计算机使用还不够充分,本科生机房长期空座现象比较明显,主要原因是本科生课程较多,自由上机时间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计算机的分配;

    3.本科生创新实验的开展条件有待改善,需要明确实验的组织与管理制度;

    4.实验室技术更新快,在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

    第二篇:学院实验室自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51号)文件精神,遵照XX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XX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我院积极响应并于2024年X月X—X月X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

    接到教育局的通知后,学校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我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我院领导人组织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并详细传达了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的具体时间安排。严格按照以“全覆盖、零容忍”为核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立即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各环节安全和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化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局面。

    二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切实消除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我院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要求专项整治小组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设施的长效机制。

    三制定专项自查方案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危化品各环节安全和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工作。明确各实验室的负责人,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并于X月X日前完成对各实验室的全面自查,将需要修缮的、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汇总,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安全自查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将活动分为贯彻宣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并对自查自纠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实验室责任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一)专项检查小组月日立即对各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的重点区域和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制表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

    (二)年日深入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和规范设置;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运行;实验用废弃危化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年日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检查巡,检查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五存在的问题

    基于教学科研需求,我院所使用与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多、数量大,并呈逐年增长态势,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的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多。易燃、易爆、易中毒、具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使用面广,在储存与使用过程中,易存在安全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1)完善试验废液和过期试剂处置备案制度。

    (2)改善实验室用电设施安全问题,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3)完善实验室卫生实行制度,明确实验室卫生安全负责人,细化任务,层层落实。

    第三篇: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

    1、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主持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教学任务和实验准备工作,并督促检查完成的工作质量。

    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4、配合教研室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协调教学与科研工作,做到互不影响。

    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验用品和实验动物计划的申报,并负责组织请领工作。

    6、负责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杂品等的管理工作。

    7、负责提出改进实验课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措施。

    8、落实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验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根据实验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以及实验室建设、管理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于新开的教学实验,要进行试做。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器材、实验方案等准备工作。编写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要经过院(系、部)组织验收、签定,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严格指导学生实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主动参与维护保养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实验室技术工人

    根据工作特点,实验室技术工人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协助实验教师、技术人员更好地完成实验课及课前准备工作。应充分了解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做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

    第四篇: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是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全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德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措施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实验中心、研究所)要按岗位和工作性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级主管部门及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 人员与消防、环境安全

    第三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保障人身安全。第四条 各单位要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经常利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要时时讲安全、处处注意安全、事事保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技能。

    第五条 实验室要确保门、窗、锁具完好,做好防盗工作;严格防火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第六条 各单位、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和管理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近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特殊需要的实验室内要存放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检验、检测、维修或更换由学校消防管理机构统一组织。

    第七条 实验室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章 水电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电源和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 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

    第十条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部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方可接通电源。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部件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电线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对于有接地线的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实验室内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实验室内有高压、大功率用电器的要有必要的防鼠措施。

    第十二条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第十三条 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产生静电,如遇电线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四条 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或电源中断时,要关闭电源开关,特别是要注意关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功率较大或温度较高的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要有人在岗。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重视用水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水龙头及上下水管路等,避免因管路老化、堵塞等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和设施,做好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采取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个人或其他单位领用、借用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领用、借用手续,领用人、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五章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 第二十条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采购要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购入。购入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第二十二条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必须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 化状态等。

    第二十三条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必须单独建帐,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活度、生产厂家(产地)、购源日期、含源设备、用途、使用记录、核查情况、理化状态等。

    第二十四条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的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常识要放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并在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室要配备足够的急救器材和防护用具。

    第二十六条 运输和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时,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的实验废料不得随意丢弃和处理,必须按规定收集后交有关辐射环境管理专业部门集中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欲报废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需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省市辐射环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废和收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各涉源单位要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定期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六章 高压气瓶安全 第三十条 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一)在搬运和存放气瓶时,要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二)搬运充装有气的气瓶时,应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三)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四)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五)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要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 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一)高压气瓶必须分类保管在不同位置,气瓶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二)与高压气瓶配套使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减压器时要旋紧螺扣,防止泄漏。打开关闭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高压气瓶时应先开开关阀,后开减压器,不使用时,先关闭开关阀,待放尽余气后再关闭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三)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并注意压力表读数。

    (四)氧气瓶或氢气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和爆炸。

    (五)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以上,确难达到时,可采取有效隔离等措施。

    (六)使用后的高压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留0.2MPa~0.3MPa的(H2应保留2MPa)残余压力,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七)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的,要提前进行检验。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第三十二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易制毒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采购。

    第三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准运手续,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严禁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三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剧毒、生物病源等物品的保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库存管理,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剧毒、生物病源、放射性、易制毒等物品的领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控制和监督使用过程。剩余物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核定后退回仓库。

    第三十六条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应安装通风橱,使用大量易挥发有毒物质的实验室应安装强化通风设备,也可以用真空系统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有毒物质从室内逸出。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禁止在使用有毒物质或有可能被有毒物质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

    第八章 生物安全

    第三十九条 从事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达到《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安全标准,方可进行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十条 定期对从事生物实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十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用生物原料,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购买、采集、运输、保存。

    第四十二条 对生物实验用的生物原料、病毒样本、实验残余物等,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以免造成病毒扩散。

    第四十三条 其他有关生物安全的要求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等执行。

    第九章 保密安全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各院(系)要定期清查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严禁利用网络传输、讨论有关涉密资料。对计算机存贮设备妥善保管,计算机存贮设备需进行维修时,应及时处理掉所装的内容以防泄密。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交学校档案馆存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占为己有。

    第四十七条 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不准对外开放。实验涉 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各院(系)、室要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十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损伤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应急预案迅速处置,并立即向院(系)、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相应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停止其工作,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材料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材料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及对外服务。本考核办法是在参考其它学校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其中增加了实验教学的权重,重视对外服务工作。我院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主要实行岗位考核,岗位由学校和学院确定。岗位考核包括基本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基本任务要求实验人员坚持8小时坐班制,保证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要求。工作量包括以下内容(以200天完成1600小时,相当于200学时计):

    一、实验室基本工作:

    实验室人员坚持8小时坐班制,完成所负责的实验室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与岗位相应的基本分。

    三级岗:3.6分;四级岗,2.4分;五级岗:1.8分;六级岗,1.2分;

    七级岗:0.96分;八级岗,0.6分;九级岗,0.36分。

    二、实验教学

    如果一课程设n个实验,每个实验为m学时,分组z个,则该课程的总实验教学工作量为:znm学时,相应分数为znm/36。

    若该实验由y位实验人员完成,每人的工作量为znm/y学时。

    三、对外服务

    普通对外服务项目交学院50元对外服务费折算为1学时,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按有关标准执行,凡对本院人员按对外收费标准的25%优惠价格计收费用的,以交学院50元折算为1学时(以材料学院收据为准)。

    四、毕业设计

    本院大型仪器设备在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免费向学生开放,每台设备按毕业设计60天,每天6小时,每一机时票为1学时,凡收满100机时票者,可计入72个标准教学学时。

    本院实验室承当本科生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个本科生2个标准教学学时计算,由实验室主任核定院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所分配并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实验工作,计入个人的教学工作量。

    五、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包括新建及搬迁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按每天1学时计入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项目可按学校实际投入的经费计算工作量,每10000元为1学时。

    六、科研工作

    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七、实验室管理岗位

    实验室主任、院、系(所)设备管理员等。学院划拨实验室管理岗位考核计分的总分值为12.5分(实验室主任3人、每人按2分计; 院设备管理员1人,每人按1.5分计,系(所)设备管理员10人,每人按0.5分计)。由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根据上述管理岗位的上岗人员的考核结果,统筹分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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