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第一篇: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2024年修订稿)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院校教学中的一门综合实践课程,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方面具有特殊作用。通过教育实习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了解中小学实际,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实践知识和能力,从而缩短从教适应期,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一)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初步培养他们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
(三)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基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
(四)检验我院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教师。
二、教育实习的时间和形式
(一)教育实习的时间
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其中2周在校内准备,5周下中小学实习,1周回校总结),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二)教育实习的形式 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教育实习包括课堂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完成这两方面的工作。
(一)实习第一周的观摩
1、了解中小学情况
实习第一周实习生要主动向学校了解学科教研室的活动情况,了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工作情况,了解当前中小学教学工作对于贯彻德、智、体
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以及实施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情况。
2、观摩教学
观摩学校指导教师的示范课。要主动申请观摩原任教师或者富有经验的教师的示范课不少于10节。观摩前要钻研示范课的教材、教案,课后要请讲课教师介绍备好这一课的经验体会,以吸取好的教学经验。并参加学生的辅导,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
3、观摩班主任工作
要观摩原班主任如何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学生思想情况,找出原因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教育;要观摩原班主任或其他班主任如何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
(二)课堂教学工作实习
1、课堂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使实习生初步掌握基础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至少完成5—6个教案,试教小学课程10节课或中学课程6节课。
2、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实习生应在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钻研教材,虚心学习,认真把课备好。
(1)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做好写教案的准备。
(2)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
(3)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上课日期、班级、课题、基本内容、教学目的、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具(包括使用电化教学手段)。教案书写要清楚整洁,送原任课教师阅批。
(4)写好教案初稿之后,进行检查性试讲(次数视预讲的效果而定)。预讲要请原任教师指导。
(5)根据试讲情况和评定意见,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修改后要送原任教师审查批准方能试教。凡试讲不合格,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试讲要求的,不能进行正式上课。
3、实习生批改中小学生习作和辅导中小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l)批改作业要认真,并登记作业中的优缺点。实习期间要作几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评讲。
(2)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特别是对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要反复研究,作出统一的正确答案(有些作业题还要估计到几种可能的解题方法),送原任教师审批,然后才着手批改作业。
(3)为对中小学生负责,作业批改后,应慎重检查,防止错漏。对作业的批语尤应慎重。必要时,可先将批语草稿送指导教师审阅,经同意才写到学生作业本上,批语的字迹要端正清楚。
(4)实习生要多到学生中去了解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辅导。如用集体辅导的方式纠正普遍性的错误,解答共同性的疑难问题;用个别辅导的方式,当面批改作业,解答疑难问题,耐心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克服困难,获得进步。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科技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介绍课外辅助性读物。
(三)班主任工作实习
1、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特点和方法,学习对中小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抵制错误思想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做到全面发展。班主任工作实习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l)领导班集体。实习生要协助原班主任针对班集体的具体情况,进行集体教育,每个实习生必须独立组织班活动一次以上。
(2)了解个别学生。每个实习生要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特点、行为习惯等(必要时进行家访),进行教育和引导。
(3)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班的具体情况,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如指导读报,编排板报,文体活动,班委会工作,检查教学日记,平衡各科复习和作业的时间,批改学生周记,进行家庭访问等。
2、班主任工作实习的一般步骤:
(1)认真学习《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并向原班主任学习,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要求。
(2)认识本班全体学生,从各方面了解班内基本情况,了解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并通过参加班的活动、个别谈心,逐步了解班内学生。
(3)根据班内情况和学校的要求,确定要解决的问题,草拟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执行。
(4)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应全面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估计工作效果和优缺点,总结时应请原班主任提出意见。
3、班主任工作实习应注意事项:
(1)每个实习生都应记录了解到的学生情况和班内的工作情况,以便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和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积累材料。
(2)上班会课要先作好充分准备,了解分析班内情况,针对班内突出的问题,确定目的要求内容,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注意启发和引导。要写好主题班会设计并报原班主任批准。
(3)批准学生请假和批评学生,必须先请示原班主任。
(4)在实习期间,要注意搞好所在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经常向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请示汇报,避免发生突发异常事故。
实习过程中要认真写好工作日记,并在实习结束后完成2024字左右的工作总结。
四、教育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加强对教育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是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系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院教育实习领导组和实习指导组。对实习工作落实责任制,进行全面的有层次的组织和管理。
1、教务处负责
(1)制定学院教育实习计划以及有关实习的各种规章制度,经院实习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做好实习经费预算。
(3)检查各系实习工作的安排和准备情况,统筹安排实习基地的使用。(4)编发实习所需的资料、表格等材料。整理和收存实习中的各种材料、表格和各系的实习总结。
(5)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实习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和监督实习质量。
(6)审查和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审查“优秀实习生”的资格。
2、各系负责
(1)主持组织本系的实习工作。
(2)分配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名单,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教育实习的试讲指导和带队工作(带队针对集中实习),上报教务处。作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实习过程中要不定期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学校意见。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教务处。
(4)实习结束后,要作好汇报讲课工作,并按照学院的规定评定学生实习的成绩,推荐“优秀实习生”。
(5)实习结束后做出本系的实习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五、教育实习的程序
1、第五学期期中,教务处制定学院教育实习计划并下发到各系。
2、教务处组织召开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动员大会,向学生传达本届实习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分散实习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落实实习学校,实习前须与学院签署分散实习责任书。
3、各系在第五学期末安排好实习试讲指导教师和集中实习带队教师,上报教务处。
4、第六学期第1周各系召开实习工作会议,1-2周为校内试讲阶段和实习工作准备阶段,所有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系要认真做好试讲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务处组织对试讲的检查工作。
5、第六学期3—7周为实习时间。各系在实习期间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实习生、实习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实习的进展情况。
6、第六学期第8周为实习总结周,各系组织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汇报讲课;按照学校的规定评定实习成绩(成绩评定办法见第六条);开展优秀实习生实习汇报公开课活动。第9周各系整理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总结、各项统计表格后上报教务处。
六、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为:实习试讲的成绩占20%;实习学校的成绩占 5
40%;实习结束后,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分组汇报讲课,汇报讲课的成绩占40%,如果参加集中实习,则可以不做汇报讲课,成绩由带队教师在实习期间的听课成绩代替;最后按照总成绩评选 “优秀实习生”。
实习成绩的考核由系加盖公章,送教务处复核盖章,最后装入学生档案。凡未参加教育实习或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在修业期间重补,重补仍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七、教育实习的总结
实习结束后,要认真搞好实习工作总结。每个实习生写一份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实习内容、收获、体会和建议等。总结应在回校前完成送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阅评分。集中实习的带队教师应完成本组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估计,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院、系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各系实习结束后半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并报送一份给教务处。系的总结应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习生成绩等各项统计数字)、实习质量分析和估计、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本院系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
教务处
二O一O年一月
第二篇:韩山师范学院 级对外汉语实习计划doc
韩 山 师 范 学 院
中文系2024级对外汉语本科(师范)专业
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中文系 2024年9月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桥东
邮码:521041 电话:0768-2318539 2318529
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
2024级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师范)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二○一三年九月)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粤韩师教字[2024]47号文件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准备工作的通知》,参照韩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结合中文系对外汉语(师范)本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级对外汉语本科(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计划如下: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增强其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及责任心,树立和巩固忠诚教育事业的思想;让学生调查对外汉语教育现状,了解改革开放的成就及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受到对外汉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教师素养,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把所学的对外汉语专业的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师技能技巧运用于对外汉语的教学实践中去,获得对外汉语教学的实际锻炼,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对外语文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实习,了解学生管理工作的意义与基本内容,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检查我们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中文系成立了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赵松元
副组长:郑文锋 袁海林
成员:童效杰 张福清 陈佳璇 邱颖明
2、本次实习,实习生人数共57人,其中集中实习人数为24人,分散实习人数为33人。集中实习学校4所:韩国大田大学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潮州韩山实验中学。分散实习生以相邻实习片区为单位组成实习小组,具体编组和带队教师情况见附件。
3、系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和带队指导教师的任务详见《韩山师院教育实习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三、教育实习的步骤及各阶段的具体安排
实习时间:2024年9月23日——11月22日(共8周)整个实习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24日——9月30日)在校内进行实习动员、编组,组织实习生学习《实习计划》、《实习手册》;实习生研究中学语文新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编写教案,进行停课试讲演练(9月23日——9月30日);领取实习相关的材料(如:实习手册、资料本等)。
(二)实习阶段(10月8日——11月15日)
10月8日——9日,实习生按时抵达实习学校,安排好食宿。10月10日——11月15日,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开展实习工作。教育实习的基本内容
1、教学实习(详见《实习手册》)
实习生遵照实习学校的安排进行听课、备课,观摩示范教学,组织课堂教学,批改作业,组织课外活动等。
每个实习生至少要完成4个完整的教案,讲授4节新课,主题班会设计1个,听课若干节等项内容。
实习生要掌握中学语文新课标,按照教学进度和要求备课,对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及教法要认真研究。
在可能的条件下,实习生上课,同组其他成员应参加听课、评课活动。
2、学生管理工作实习(详见《实习手册》)
学生管理工作实习应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带队教师应予以协助配合。每位实习生都应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了解实习班级集体状况及学生的心理、学习现状,制定学生管理实习工作计划,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工作,组织学生活动,进行个别教育,家访等。
3、教育调查工作
在教育实习期间,应积极开展教育调查活动,对当前中学教育现状进行调研,并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报告或论文可以发表在韩山师范学院实习专题网站(登录教务处主页http://jwc.hstc.edu.cn,在左边点击“韩山师院实习专题网站”链接进入)的实习论坛。
4、赴韩国实习的学生,应遵守我国相关外事工作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总结鉴定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11月16日——17日,实习结束返回学校,做好如下工作
1、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汇报讲课。
2、实习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是参考实习生实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成绩。成绩评定参考相关标准详见《韩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3、实习生上交如下材料: ①实习手册;
②实习资料(应有实习学校科任教师、班主任的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班主任工作总结一份; ④实习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成绩与不足;收获与体会;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教育实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内容具体,避免空洞;文字上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以1500字左右为宜。);
⑤集中实习各实习点上交实习总结一份。
4、实习生于第十三周(11月25日)正式上课。
四、教育实习纪律
(一)实习生应自觉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期间要认真备课,精心编制教案;编写的教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要在所在实习学校的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实习期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赌博,擅离实习岗位;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窜点窜校,不准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上述纪律者,将取消实习资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由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有系主任批准;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按程序办理手续。
(五)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不给实习成绩,旷课两天(含两天)以上或迟到八次(含八次)以上,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
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
2024 年9月5日
第三篇:韩山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韩山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韩山师范学院 乙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校企协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现就韩山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合作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实习生管理办法和实习考核方案,协商确立。
2、实习期间,甲方派出实习指导教师巡视实习工作,听取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汇报,并配合乙方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安全生产纪律教育等工作。
3、实习师生必须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保密制度。
4、甲方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优惠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持服务,并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充分的合作;为乙方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5、甲方与乙方建立五年合作关系,分两次拨给乙方实习基地建设费各伍仟元并授牌,甲方可有偿邀请乙方的专家到校讲学、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同意成为甲方实习基地并挂牌。根据甲方实习计划,每年接收甲方不少于20人的实习并提供实习师生实习期间的食宿条件,安排好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情况下,提供有益于甲方学生实习的先进技术与相关资料。并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与甲方教师共同进行实习指导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协助甲方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和配合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考核,成绩评定。
3、积极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活动做到“产、学、研”相结合,产生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
4、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圆满完成实习教学计划。
5、根据实习学生的工作能力、劳动强度、实际贡献等方面,适当地支付给实习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韩山师范学院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司函〔2024〕9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24〕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上级部门划拨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含货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及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管理、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以及统计报告等内容。
第五条
学校对资产的管理,坚持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资产的不同分类,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学校法人是国有资产第一责任人。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的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资产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审定学校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协调组织资产的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
(四)对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五)审议学校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 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资产常规的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组织协调处理;
(四)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项;
(五)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负责组织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资产统计报表;
(七)负责组织协调资产管理过程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为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资产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对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清理清查;
(四)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
(五)各单位配备专(兼)职的资产管理员1-3名,实行分类管理(如仪器设备类、办公家具类、办公场地类等)。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单位新增资产的信息登记、废旧资产处置等资产管理过程的工作,业务受资产管理部门指导。
(六)实行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各直接使用人必须向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领用交回手续,接受资产管理员的管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科研处负责科技成果(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资、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学校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形成的前期申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形成后实施转化申报材料的整理;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商标权和商誉权、以及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产权的申报材料的整理;
(三)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土地使用权、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归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产权的申报材料的整理;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权、专业技术指导等形成无形资产产权的申报材料的整理;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收益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分类及范围 第十条 下列资产列为学校的固定资产:
(一)永久性房屋及构筑物;
(二)文物及陈列品;
(三)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四)专用设备类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五)无偿调入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六)自制设备,所发生费用单位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七)其它单价低于1000元的资产,批量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使用期能达到同类资产规定使用年限的实物; 第(一)、(二)类的固定资产入账时需提供资产的照片,其它类型资产需张贴学校的固定资产标签。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十二条
低值耐用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位价值或同类物品的数量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要求的物品列为低值耐用品。
所有低值耐用品须按要求张贴学校的低值耐用品标签。第十三条 下列资产,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一)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二)替换性资产,如轮胎、硒鼓等,替换时可分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三)房屋一般性维修费用。
第四章 资产配置及其使用
第十四条 资产配置按照《韩山师范学院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执行。资产配置分为调拨和购置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第十六条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七条 学校对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逐步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产使用效益考评体系,积极推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效益甚低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其调拨到校内其它单位使用。各使用单位有责任将闲置的资产报告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资产的使用包括本校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
第十九条 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应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报学校领导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所得收益属学校所有,其它人不得挪用、隐瞒、侵占。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加强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领用和交还手续,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 领用学校资产的教职工,在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办妥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调离到外单位的须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离岗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离退休的教职工领用的资产应办理移交或退还手续;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调离、离任应进行资产审计或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所用资产,应在毕业离校前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并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资产账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账务设置
(一)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置与财务部门对口的一级总账、分类账,对各类资产增减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账;对低值品也应建账登记。
(二)各二级使用单位应设置与资产管理部门相对应的二级分类账,由资产管理员负责。低值品应立账登记,专人保管,损耗后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三)用科研经费、教授博士启动基金、引进人才启动基金或其它个专项经费购置的资产,除对应项目的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须指定专人对此类资产进行统筹管理。购置的资产在项目进行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指定的人员)领用并负责日常保管;项目完成后一年内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入账
(一)房屋和构筑物 1.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
增加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时,在学校、承建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并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及竣工决算后,由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凭财务决算报告,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及建筑物外观照片等材料,交由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于未完成竣工决算的构筑物暂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2.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
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增加原价值时,在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后,由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凭审核报告书,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及建筑物外观照片等材料,交由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专用和通用仪器设备类
1.增加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时,凭购置发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分类编号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2.在原仪器设备基础上新添加的附属设备使原仪器设备增值,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办理入账手续。若所购部件是用于更换原主件中已遭损坏的部件,相应支出作为维修费用,不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3.需经安装调试才能使用的管网系统设施等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将该仪器设备价值、辅料价值、运输安装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分项列出,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按同类固定资产的要求办理入账手续。
4.房屋及构筑物中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价值应单独列示,并按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
(三)家具、被服装具类 1.家具
家具类(包括床、桌几、椅凳、沙发、柜橱箱、台架、其它等)固定资产入账,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后,办理入账等手续。
2.被服装具
被服装具(包括被褥、服装、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固定资产入账,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后,办理入账等手续
(四)文物及陈列品
文物及陈列品类固定资产入账,由负责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后,办理入账等手续。
(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类入账,凭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或足以证明该无形资产价值的证明材料等,由负责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办理入账手续。
(六)其它物质
自制、捐赠等固定资产,参照同类资产的入账过程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一)原有固定资产因改造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而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的,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二十六条 低值资产入账。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资产的借用和调拨
(一)校内不同单位之间借用资产的,由借入单位填写《资产借用申请表》,按要求审批完毕后由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商借,借入单位负责所借的资产完好,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借入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校外单位借用校内资产,必须提供正式书面申请,经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将资产借给校外单位。合作共建的外单位使用学校资产,需由学校业务部门牵头与共建方签订资产使用协议书。
(三)学校资产严禁个人借用,严禁利用学校的资产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新到学校工作岗位的职工因工作生活需要借用学校资产,填写《个人借用学校资产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借期不得超过一年。
(四)因人事变动、工作岗位变动的资产变动。如在本二级单位内部变动,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如不同二级单位之间的变动,由调入单位填写《学校资产调拨申请表》,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办妥调拨手续后方可调拨。
(五)对二级单位积压、闲置的资产资源,学校授权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拨使用或收回仓库备用。
第六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资产处置是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处置资产,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在校内进行逐级审批,并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一)资产报废、报损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资产超过正常使用年限,且已失去使用价值; 2.资产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3.资产损坏虽可维修,但其维修费用接近或超过该资产现行市场价格;
4.产品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损
1.因年代久远等原因,而累积产生的资产呆账; 2.因失窃、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的其他非正常损失。
(二)资产报废、报损程序及审批 1.低值品的报废、报损程序
由使用单位填写《韩山师范学院低值品报废、报损申请表》,资产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金额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2.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程序(1)校内的审批
由使用单位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并由资产管理员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申请报废资产的单价超过10万元或批量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2)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
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在校内审批同意后即可自行处置,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或不能参照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报废的,以及需要以其他方式处置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向上级主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报损申请,每年年底由资产管理部门将本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报废、报损资产账务与实物的处理
1.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报损的资产账与财务账核对后,办理相关销账工作。
2.对批准报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回收,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残体。
3.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资产分类后会同财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对已报废资产的残值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商议残体的处置办法。
4.报废资产残体处置后的变价收入由财务统一管理。
(四)资产的报废、报损一般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单独处理。
第七章 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
第三十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二)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三)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四)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五)依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清产核资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或学校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学校资产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的损益,从而重新核定学校资产价值的行为。
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和完善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所属单位开展清产核资时,应积极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清理和追索不良资产和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和投资以及实物资产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每半年核对一次资产的财务账与实物账,资产使用部门每半年要自行清查一次,对账、物、卡进行核对,清查结果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资产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清查。各单位力求做到家底清楚,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卡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加强对本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或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八章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是指根据学校资产的基本统计信息等资料,运用一定的方法、指标及标准,科学考核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学校资产管理绩效,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制度,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依法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对没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和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于盘盈、无形资产、文物、陈列品、捐赠物品等未界定价值或价值难以界定的资产,入账时暂以1元名义价值计算。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韩山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韩政字〔1996〕22号)和《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韩师〔2024〕225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二条 货币类资产、校办企业资产、图书资产等由相关二级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后,制订实施办法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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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韩山师范学院迎新晚会主持稿
韩山师范学院迎新晚会主持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A:年华似水,我们走过花开花落,一路走来,多少过往都化作美丽的故事。B:时光如梭,我们经历日夜斗转星移,聚焦今朝,你我又站在了新的起点。C:金秋送爽,稻花飘香,这一刻,我们迎来了新一届韩师的学子。D:举国国庆,盛世欢腾,这一刻,我们又将迎来伟大祖国 62 周年华诞。C:今晚,我们欢聚一堂,共庆这难得的相逢。D:今晚,我们载歌载舞,共度这美丽的夜晚。A:走进大学,我们用一样的激情舞动青春。B:舞动青春,我们用一样的心情渴望收获。C:渴望收获,我们用一样的热情迎接挑战。D:迎接挑战,我们用坚实的步伐超越梦想。A:军训的号角仍在耳边回响,希望的种子早已开始破土发芽,青春在这里飞扬。B:求知的钟声早已敲响,大学生活也悄然拉开帷幕,梦想从这里起航。C:在这个特殊的夜晚,我们还有幸请到了关心我们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他们是xxx xxx xxx。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D:下面我宣布,韩山师范学院2024级迎新晚会ABCD;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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