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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尘浅笑 时间:2024-07-27 06:57: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徐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

    徐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校全面推进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特制定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

    一、加强思想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违反教师资格和准入法规、制度不能触碰,自觉按法规和制度办事。

    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对未 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三、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四、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第三篇:2024准入制度

    贺西煤矿班组长准入制度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离员工最近,知员工最真,组织员工最得力,其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班组建设成效,决定着煤矿各项工作的水平,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必须把班组建设切实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对班组长管理实行“三个统一”: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建立《煤矿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各单位任用的班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班组长任免流程

    班组长选聘程序为:队长提名→安全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培训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本单位下聘任文件→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班组长解聘程序为:队长提出→安全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培训主管部门吊销《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本单位下解聘文件→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三、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应具有以下职责

    1、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等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2、坚持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3、坚持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经常监督检查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的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4、积极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强调检查安全、班中巡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5、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班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积极配合安监员和质量验收员做好现场安全班评估和动态监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切实维护职工安全权益,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充分发挥本班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艰克难的战斗力。同时落实好“导师带徒”和安全帮教工作,保证本班组健康发展。

    8、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班组竞赛等活动,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9、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向区队领导及时反映各种情况,切实帮助困难职工。

    10、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班组长的权利 班组长应享有八项权利

    1、行使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合理调配班组劳力分配权与经济分配奖惩权。

    4、有制止“三违”权和对违章、违纪职工处分建议权。

    5、对上级领导现场违章指挥,当场抵制权或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班长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危险和异常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和制止“三违”、防范事故事迹突出者有建议奖励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五、班组长的管理

    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队组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六、班组长待遇

    1、各队给予班组长不低于本班平均分的1.3倍。

    2、矿班组建设管理考核办公室将月度考核年终汇总,并打分排名,按照规定上报矿奖励名单及考核情况。凡按规定程序选聘的班组长,内班组无事故、无重大违章行为、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日的,我矿将按班组长在册排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排名前十名的班组长,奖励情况如下:采掘开2024元/人,井下辅助1200元/人,地面800元/人。

    3、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评为“明星班组”、“明星班组长”的,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外,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休养、考察学习、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七、班组长准入考核

    1、对违反准入条件和程序的,班组长配备不足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2、单位未建立班组长考核制度、管理考核档案或未及时组织班组长考核、无专人负责的,属于区队责任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3、对复培不合格,不参加培训,班组长考核在矿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现场违章指挥、作业或对违章制止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班组集体违章,不听从当班班评估员的建议、隐患排查不彻底或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的班组长,一经发现,一律处罚500-1000元/人,并吊销其资格证,向相关领导提出解聘申请,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4、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按“三违”论处,一次处罚个人500元。

    5、班组长考核内容见附表。

    八、班组长培训

    1、培训考核对象

    矿属所有从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作业的班组长

    2、培训方式

    (1)建立短信平台,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培训学习资料。

    (2)将培训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矿每一位从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作业的班组长。

    3、培训内容

    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为主题,以《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有关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等工种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

    (1)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等方面的有关标准。

    (2)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3)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主要是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及灾害防治等专业技术知识,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等。

    (4)应急救援知识。主要是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井下发生各种灾害后的避灾、救灾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主要是对近年来本地区或本企业发生的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等。

    (6)经验交流。主要是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建设的经验,并研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整治“三违”和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4、考核办法

    (1)考核程序:每季度为一周期,在三个月内分三次考核50道题。考试日期为每月6号、16号、26号,参加考核的班组长每月视本人出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参加一次考试。合格分第一个月为75分,第二个月为85,第三个月为95分。

    (2)考核规定

    ① 矿每日一题考试以当月劳资科出勤为依据,在矿正常上班的所有班组长必须参加考试,无故不到者视为考试不合格,扣除个人当月累计技能账户30%.② 严禁替考,发现替考者本人及替考者累计技能账户清零。

    ③ 每季度第一季度考核达95以上的,后两个月免试,由职工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 各单位班组长在季度末有2人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处罚该单位,有一人次扣该单位职工累计技能账户的10%。

    ⑤ 考核方式为机考,考核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出勤时间在工作日内到职工学校预约进行原题练习。

    ⑥ 考核结果纳入班组长建设考核

    第四篇:准入制度(定稿)

    3.11准入制度

    3.11.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详细内容见“关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

    3.11.2医师资格准入

    (1)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上岗培训后,方可准予其正式参加独立临床工作。

    (2)从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及压力容器操作者,除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外,还需取得大型仪器上岗证及压力容器上岗证后方可独立参加临床工作。

    (3)对学成人员的准入:参加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如果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继续从事原临床工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或院专家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恢复在科室工作原资格,并在医务处备案。

    3.11.3有创操作准入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利益,根据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临床有创检查、治疗项目实行资格准入。

    (1)临床有创检查、治疗资格准入项目专指临床、医技科室在常规条件下所开展的有创检查、治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病人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我院执业医师均可实施有利于病人的有创操作。

    (2)有创检查项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更新。

    (3)有创操作准入适用于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中心医院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修生,脱离临床工作2年以上准备重返临床的医师需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操作。

    (4)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经验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每次应有相应医师签字。

    (5)一般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检查和治疗的操作。

    3.11.4手术资格准入

    (1)目的:规范和限定各级外科医师对本专科手术的操作范围,明确外科医师的手术资格和责任。

    (2)具体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3.11.5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技术准入

    (1)人员基本要求:具有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②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工作经验,参与人工全髋关节植入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其它疑难骨关节外科手术不少于50例。⑤麻醉师需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技术管理制度

    ①认真遵守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手术适应证。

    ②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人工全髋关节植入器材,不得通过人工关节植入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人工全髋关节植入假体来源的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将用于手术病人的人工全髋关节假体合格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

    ③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手术必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有明确的适应症,无禁忌症。

    ④术者应当由本院具有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与功能康复方案。

    ⑤实施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术前,应当由手术者或者第一助手用能理解的方式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充分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⑥建立健全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⑦医院每年完成的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手术不少于40例,且无手术事故。具有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技术资质的医师每年完成的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手术不少于20例。

    ⑧医院和医师每年要接受卫生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组织开展的针对人工关节植入手术种类、数量和质量情况的技术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病人生活质量、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⑨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收费。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向患者出具发票。主动接受患者及其家属关于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

    3.11.6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技术准入

    (1)人员基本要求:具有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

    ①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或者运动医学科。

    ②有10年以上骨科或者运动创伤临床工作经验、参与人工全膝关节植入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其它疑难骨关节外科手术不少于50例。⑤麻醉师需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技术管理制度

    ①认真遵守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手术适应证。

    ②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人工全膝关节植入器材,不得通过人工关节植入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人工全膝关节植入假体来源的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将用于手术病人的人工全膝关节假体合格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

    ③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手术必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有明确的适应症,无禁忌症。

    ④术者应当由本院具有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与功能康复方案。

    ⑤实施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术前,应当由手术者或者第一助手用能理解的方式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充分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⑥建立健全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⑦医院每年完成的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手术不少于30例,且无手术事故。具有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技术资质的医师每年完成的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手术不少于15例。

    ⑧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收费。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向患者出具发票。主动接受患者及其家属关于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

    ⑨医院和医师每年要接受卫生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组织开展的针对人工关节植入手术种类、数量和质量情况的技术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病人生活质量、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3.11.7介入诊疗技术准入

    (1)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

    ①人员基本要求:具有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是神经内科或者神经外科或者医学影像科医师。其中,神经内科医师需从事神经内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至少2年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神经影像)的临床工作经历;神经外科医师需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至少2年神经内科和医学影像科(神经影像)的临床工作经历;医学影像科医师需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至少2年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的临床工作经历。

    c.经过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②技术管理制度

    a.认真遵守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b.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c.建立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器材来源的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应将用于手术患者的血管内介入器材合格的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文件)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血管内介入器材。

    d.介入诊疗前必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有明确的适应症,无禁忌症。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监测和治疗方案。

    e.实施介入诊疗前,应当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充分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

    f.建立健全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g.医院每年完成的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病例不应少于5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例;无手术事故,神经系统血管造影并发症低于0.5%,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h.医师取得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资质后,每年在所在机构完成的介入

    诊疗病例不应少于25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应少于10例;无手术事故,神经系统血管造影并发症低于0.5%,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i.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收费。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向患者出具发票。主动接受患者及其家属关于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

    j.医师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在完成每例次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病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

    ①人员基本要求

    a.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b.从事消化内科专业,或者普通外科专业、肿瘤科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包括放射诊疗、超声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消化内科医师需具备至少1年普通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临床诊疗工作经历;普通外科医师需具备至少1年消化内科和医学影像科的临床诊疗工作经历;肿瘤科医师需具备至少1年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临床诊疗工作经历;医学影像科(包括放射诊疗、超声专业)医师需具备至少2年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的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d.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②技术管理制度

    a.认真遵守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b.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器材来源的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应将用于手术患者的血管内介入器材合格的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文件)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血管内介入器材

    c.实施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前,必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有明确的适应症,无禁忌症。

    d.术者应当由本院具有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监测和治疗方案。

    e.实施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前,应当由手术者或者第一助手

    用能理解的方式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充分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

    f.建立健全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g.医院每年完成的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病例不应少于5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应少于20例),无手术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低于0.5%,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医师取得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资质后,每年在所在机构独立完成的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病例不应少于3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应少于10例。

    h.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收费。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向患者出具发票。主动接受患者及其家属关于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

    第五篇: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 要】: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与之而来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自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来,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亟需改革与完善。只有解决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入职“门槛”,把好幼儿园教师的入口关,进而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与质量。本文在阅读了相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从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育部门、家长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产生的问题,并找出了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最近,发生在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因是幼儿园教师颜某因为“好玩”将一名儿童提着耳朵双脚离地的照片上传到了网络上,之后网友在其博客内又找到了大量的“虐童”照片,引发了全社会的一致声讨。大家在关注事件本身的时候,除了对教师道德沦陷的批判之外,不禁也要问,这样的老师是怎么进入到幼儿园里来的?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幼儿教师掌掴儿童、幼儿教师针扎儿童、电熨斗烫儿童,一例例案例警醒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以此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儿童教育的科学、顺利开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中也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因此改革与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入口处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规范,是解决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概述

    (一)相关概念

    1.幼儿园教师:在幼教机构中,对3-6岁幼儿进行教育的主要工作人员,即指受社会的委托,在幼儿园或其它幼教机构中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从事教育与保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又叫教养员。[1]

    2.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993年《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2]

    3.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对从事幼儿教师职业人员在资格上的规定,是国家对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提出的最基本标准和要求,是对幼儿园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规范幼儿教师从业资格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概括来说,主要规范有:

    1.关于幼儿教师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4]

    2.关于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规定: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学历条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1] 张建波.新《纲要》背景下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J].学前教育研究,2024 [2] 张斌.办园体制改革对幼儿园教师的影响[J].学前教育研究,2024年第1期

    [3] 张茂聪、李拉.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l期 [4] 吴圣苓.《师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第1391页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

    3.关于幼儿教师从业禁止的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6]

    二、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对教师队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不完善 1.认证形式简单、内容匮乏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过程形式化严重,专业性不突出,难以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做出实质性考核。科学有效的资格认定办法,有利于筛选优质教师进入学前教育行业,从而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但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形式简单,缺乏科学性。如,师范生主要以毕业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这种直接认定的做法,难以对其专业素质做出实质性的考查,而非师范生的考试只是简单地测试教育理论知识,这种带有补偿性质的考试,也不能突出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本身的特色,难以保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内容笼统、宽泛,不易操作、不完整,偏重申请者学历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忽视教师教学能力、心理健康的测试,对申请者是否具有教 [5] 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Z].1990-02-01 [6] 洪秀敏.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 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24,(22)P:6-11 育教学的能力、对职业的专业情感、专业道德等态度、价值观、伦理观等方面的内容如何来认定,在教师资格条例中没有详细的规定,带来学前教师准入制度对教师能力、道德等方面的忽视。作为教师不仅应该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专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尤其是学前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特殊性源于教育对象是学龄前儿童,学前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保持健康的心理等对学龄前儿童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甚至影响儿童的一生发展。(1)

    2.资格考试门槛低

    在我国师范教育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的背景下,幼儿师范的培养层次也在不断地提升。我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7]随着全国高等院校本科生扩招和部分省份的幼儿师范学校的取消与合并,培养幼儿师范生的学历起点已经升为大专或本科。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目前仍以中专水平的幼儿师范学校作为起点,学历要求过低,这就使得人才培养从开始就表现出了滞后现象。

    3.资格证书权威低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是幼儿园教师从业的最基本的条件。尽管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已实行了十多年,由于认证标准过低等原因,社会认可度并不高,从而缺乏权威性。在我国《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说明公民只要取得了教师资格证,无论所取得的类型、学科,都可以进行幼儿教师的工作。(2)在众多的幼儿园教师的招考条件中,大多数幼儿园只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提出了规定,而没有规定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当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通常只被作为申报幼儿园公招考试的“敲门砖”、用于应付检查和职称评定。这固然跟历史文化传统对幼师职业的偏见有关,但从侧面也表明了当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实际用途少,后期管理形式化,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单一,重点放在了初任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证上,主要是保证幼儿园教师的准入资格。但是忽略了与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水平的提高相结合的资格。因此并不能满足不同幼儿园教师的发展要求。

    [7] 谭日辉.当前幼儿教师职业认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其提高策略[J].学前教育研究,2024(12)

    (二)幼儿园自主管理不合格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猛,幼儿园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根据教育部2024年教育统计年鉴的数据,全国现有幼儿园共计129086所,其中民办园77616所。而到了2024年民办幼儿园占到了全部幼儿园总数的64.6%,如此庞大数量的幼儿园,使得政府在管理过程显得捉踵见肘。(3)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快速发展更使政府管理、监督力不从心。政府监管的不利,使得幼儿园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下。这导致一些民办幼儿园在招聘过程中肆意降低聘任标准,忽视聘任条件,甚至将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吸收到幼儿教师队伍中,使得幼儿教育成为了“看小孩”,幼儿教师成为了“保姆”。而同时由于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缺乏,出现了众多的“天价幼儿园”,产生了“入园难”、“入园贵”的一些列问题。幼儿教师招聘行为的混乱,导致幼儿教育质量的下降,也必然影响整个幼儿教育行业的发展。

    (三)政府对幼儿园监管不严格

    由于幼儿园数量的不断增加,政府对于学前教育有些主导责任不明、发展职责不清。有的地区甚至以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为借口,有意推卸责任。这些都使得学前教育发展失去了保障与支持。由于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失去基本保障,使得学前教育发展陷入困境,学前教师队伍发展进入恶性循环。在一些地区,学前教师中还存在大量的没有经过认定和考核的不合格教师在做教师工作,这必然会影响学前教育的质量。在温岭虐童事件发生后,媒体通过调查才发现当地幼儿园教师的持证率只有40%,为弥补师资不足,当地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由于我国幼儿园实行公办园为示范,民办园为主体的模式,大量的幼儿教师是由幼儿园“自主聘任”的,再加之幼儿教师队伍人员流动大、频繁,导致政府对于幼儿教师的管理力度极小。(4)部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于有编制,政府尚可对其进行管理。而对于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政府的管理几乎没有。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甚至连民办幼儿教师的数量、学历等基本情况都无统计与了解,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的十分乏力。

    (四)家长参与管理意识不明确

    幼儿、幼儿家长是幼儿园服务对象,也是幼儿教育的“消费者”。然而平时家长缺乏参与幼儿园事务,了解幼儿园情况的机会与方式,许多家长没有参加过一次幼儿园举办的活动,有些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孩子的老师是谁,更不清楚幼儿园教师的聘任资格和聘任方式。在温岭的虐童事件中,家长也是在媒体报导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里的生活,由于家长缺乏对幼儿园管理的参与,不清楚幼儿园教师的具体情况、质量信息,对孩子在幼儿园里的生活关心不够,导致幼儿园随意招聘一些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鱼目混珠”。

    三、完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资格标准

    1.幼儿园教师的考试标准应该体现未来教师从业的综合能力,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能更准确地判断申请者能否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考试内容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幼儿园教师职业特质,体现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为主外,应增加教师准入的面试环节和心理测评环节,可以从多方面测试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个人素质。美国爱达荷州(ISV)大学对教师资格准入标准的制定最具有代表性。ISV教师职业准入有严格的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供和准入面试。每学年,申请人在达到规定课程学习分数的基础上才有资格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中不仅要提供个人传记,还要陈述教育信念,更要提交儿童案例研究分析报告。通过对每个案例的分析,申请人会针对一些问题准备书面回答。同时还要参加口头交流评估、态度评估、职业技能评估、思维能力评估以及解决问题能力评估等方面的面试,以充分反映及考核申请者的教育实践能力。(5)教师职业测评中还要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水平的测试和师德的测试,包括职业兴趣、职业人格测评和能力倾向测评、价值观、道德水平等。学前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期的学龄前儿童,教师的职业兴趣、职业人格和能力倾向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学前教育的质量。除了考试的内容形式多样化,标准统一化,考核从业人员的幼教理论知识,考核其实践工作能力,还应建立国家统一考试与各省市考试相结合的层级化考试制度,从而保证和加强资格考试的权威性,体现其筛选功能,促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健康发展。

    2.我国应加快制定与推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才能保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幼儿园教师虽同为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内涵的独特性,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是幼儿园教师区别于其他种类教师和保证其专业性的关键。目前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只是规定了入职条件的标准,如何将职前标准与职后标准有效衔接,根据不同阶段来细化资格标准是关键。专门的、高要求的、明确的、严格的入职标准是一个职业专业化发展的保障,也是职业准入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标准的确立,对从业人员进行“筛选”与“过滤”,从而保障职业队伍的高质量、专业化。同时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定期再认证制度,督促幼儿教师不断学习与掌握最新的幼儿教育、保育知识,激励幼儿教师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6)因而通过建立专门针对幼儿教师的任职标准,突出幼儿教师职业特点,拒绝其他各类各级教师直接顺延到幼儿园,杜绝不满足标准的人员混入幼儿教师队伍。同时,依据我国国情和幼儿园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应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和准入资格。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正在不断努力提高对幼儿教师培养的学历要求。美国、日本、丹麦、瑞典、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均将幼儿教师培养的最低学历层次明确规定为大学,其中包括大专和本科。从我国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的发展速度看,提高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

    3.我国应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与在职培训制度进行衔接,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国际上一般把教师资格证书的重新认定与教师职后培训挂钩。在美国,以学分制的形式要求促进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半数州要求每五年修满6个学分,北卡罗来纳州要求每五年修满15学分,罗德岛州要求每五年修满9个学分,然后才能更新教师资格证书(7)。如果一定期限后教师资格证书不更新,便会自动失效。学前教师的在职培训应注重教师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内容需要包括专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在专业知识方面要注重知识的及时更新,以最新的专业理论、教学研究法、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丰富教师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能大大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权威性。另一方面,通过教师资格制度与培训制度的衔接,吸收更多的有志者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拓宽优秀教师的来源,提升在职教师的竞争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出台行业公约,规范幼儿园自主管理

    由于幼儿园自我管理的不合格,必须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实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幼儿园间的相互监督与管理,自觉规范幼儿教师的招聘行为,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8]积极规范幼儿教育行业行为,协调幼儿园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幼儿园间的公平竞争与正当利益,促进幼儿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出台高标准、严要求的行业公约,约束与规范每个幼儿园的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满足教育需求,才能实现整个行业的长足发展。学前教育行业欲求发展,就需要保障其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于学前教育高质量的要求。而学前教育的高质量需要高素质的幼儿教师,因而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使行业内每个个体主动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地规范幼儿教师的招聘行为,是整个幼儿教育行业与幼儿园个体发展的前提,建立组织、出台公约、自我管理、相互监督,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实现每个个体的发展。(8)

    (三)建立教师数据库,提高监管力度

    教育部门应该按照“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执行,依法规范管理。还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的要求,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教师应及时给予解聘或者重新考聘。对幼儿园教师建立统一、明确的机构、人员对幼儿教师资格专门进行管理,经常性、周期性对幼儿园招聘行为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建立合格幼儿教师的数据库,通过新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考评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幼儿园对于其工作人员的流动情况,招聘、退出的信息及时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过专人、专门机构在信息全面与准确的前提下,对幼儿教师、幼儿园进行动态的监管与督导,对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问责。(9)通过集中管理,动态监督确保幼儿教师的达标,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长参与管理意识

    建设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组织幼儿家长代表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以合作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一种代表着全体家长和幼儿利益的常设性群众组织,也是一种家园共育的形式。[9]幼儿园家长委员会通过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价权与申诉权等权利来参与幼儿园的 [8] 李玉琴.中国教师资格制度述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4年第9期 [9] 倪爱链.对组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探索与思考,[J].新课程学习,2024.4.18 管理。[10]幼儿园要充分尊重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及时、全面的幼儿家长及家长委员会提供幼儿教师的质量情况、聘任信息,以便幼儿家长做出判断与选择。通过幼儿家长会,幼儿家长就可以为其孩子选择合格的、高质量的幼儿教师,选择合适的幼儿园教育。(10)而且,通过幼儿家长委员会,可加强对于幼儿园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通过家长选择、市场调节的方式,促使幼儿园招聘合乎标准的幼儿教师,同时也促使幼儿教师从业人员不断的提高个人素质与资格能力,不断实现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钟灵.对我国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几点思考[J].红河学院学报,2024,7(4)P: 115-118 [2]庞丽娟、夏靖、莎莉.立法促进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EJ].教师教育研究,2024(7)[3]李子江、张斌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一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24年第10期 [4]唐君、任平.对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思考[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4(6),P:26—30 [5]彭世华.学前教师急需加强和完善招生计划调节.[J].学前教育研究,2024,(11)[6]李玉琴.中国教师资格制度述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4年第9期 [7]刘向军.我国学前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对策[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24(2),P:84-86 [8]童宪明.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内地的幼儿教师资格比较研究[J].教育导刊(下半月),2024,(1)P:90-92 [9]冯晓霞,蔡迎旗.我国幼儿园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人民教育,2024,(11)P:26-29.[10]孙爱琴、冯晓霞.我国现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24(6),P:8-10

    [10] 陈丹.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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