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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优秀范文5篇]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悠然小筑 时间:2024-08-05 12:53:1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总局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已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总局人事司。

    (二)总局人事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表决,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标准提出拟推荐人选,报总局党组审定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总局人事司: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报告1份。

    (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5份(见附件,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请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

    (三)数据光盘1张。其中储存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数据库文件。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前必须严格把关。

    (三)如本单位不推荐人选,请书面说明,并于3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张贵

    联系电话:(O1O)64463315(带传真)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第二篇: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24‟73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加速培养我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人选主要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分单位中选拔。

    (二)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于业绩突出,且近五年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成果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

    市级工程人选的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各单位应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数量。

    四、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评议、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市级工程人选名单。

    (三)市人力社保局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将拟定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市级工程人选。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开展人选选拔工作情况综合报告1份。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8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文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选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的数据上报文件。

    3、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市级人选推选系统软件(单位版、个人版)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安装使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由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或从网站下载表样,使用Word软件编辑制作。

    2、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3、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控制人选推荐数量,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要以本次市级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培养人选快速健康成长。

    联系人:辛向阳联系电话:6526145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7日

    第三篇:关于开展2024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关于开展2024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京人发〔2024〕10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现就开展2024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一)在本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市级人选,为个人资助对象;

    (二)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本市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为单位资助对象。

    二、资助的类别

    资助的类别分为:培训研修类(A类)、创新研发类(B类)、学术交流类(C类)、出版专著类(D类)四类及一个专项资助。A、B、C、D四类资助用于资助工程人选个人,专项资助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开展人

    才培养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资助,需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按所申请类别填写),由其所在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核实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二)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单位申请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各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本。

    (二)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一份、《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单位申请用)》一式四份及其电子文本。

    《资助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网站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及《资助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本次培养经费资助申报的组织工作。

    (二)工程人选及有关单位应按《资助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及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所报送的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工程人选和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

    (四)工程人选参加学术技术交流会、研讨会,可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申请其他类别资助的,请于2024年1月24日至2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辛向阳

    联系电话:65261459 65256072(传真)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A类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B类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C类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D类

    第四篇: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发[202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科技、教育、财政厅(局)、计委、科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到2024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

    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24]1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024—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24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它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

    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3、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工程”人选。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国家级“工程”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选拔和管理

    1、国家级“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其中,在科技创新目标明确、能带动前沿学科发展和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地位的学科领域中选拔100名拔尖人才;在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学术技术领域选拔4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

    国家级“工程”人选选拔的具体办法是:(1)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2)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批。(3)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省部级“工程”人选的选拔和培养。

    2、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全面加强对人选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结合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部级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国家级“工程”人选的考核结果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核定、调整一次。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

    五、培养措施

    1、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对“工程”

    人选中从事基础研究的给予优先资助。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区市、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工程”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人选高级研修班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人事部有计划地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学术技术研究班,促进“工程”,人选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聘用“工程”人选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依托国家级“I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5、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属于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指标控制数。

    6、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工程”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工程”人选学术休假。对“工程”人选的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要妥善予以解决。

    7、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篇:2024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相关信息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优秀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4年前已获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为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

    3.申报2024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可同期申报“国家特支计划”,但需首先通过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确定为国家级人选后,再按程序参加“国家特支计划”评审;

    4.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国家特支计划”的,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次。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

    (一)选拔数量。按照文件要求,2024年将遴选产生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00名,“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00名。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候选人质量,请各地区各部门在人选推荐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适当控制数量。

    1.申报202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中科院报送候选人不超过100名,解放军不超过50名,省市和其他单位报送候选人不超过15名。

    2.遴选推荐“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中科院报送候选人不超过50名,解放军不超过30名,省市和其他单位报送候选人不超过10名。

    (二)选拔程序。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强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动态跟踪。按照文件加强考核管理、动态跟踪和联系服务等要求,各地、各部门在选拔推荐新人选的同时,要加强对老人选的动态跟踪和信息核查,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部门、本单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流动情况、学术技术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数据库信息,为做好国家级人选联系服务等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五、报送材料。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一)推荐报告1份。说明“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情况和往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信息核查情况,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二)相关表格。(1)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2)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每位候选人1份。均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软件生成。

    (三)数据库文件。(1)2024年国家特支计划候选人数据包;(2)202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数据包;(3)往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选信息核查数据包。此三个数据包均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软件生成,文件后缀名为“·RPU”。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

    由于遴选任务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过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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