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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银行风险分析报告(推荐)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烟雨蒙蒙 时间:2024-08-10 15:54:0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转载银行风险分析报告(推荐)

    银行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风险状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本期末,全行资产总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不良余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不良占比×%,比上期下降×个百分点。非信贷资产余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不良余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不良占比×%,比上期下降×个百分点。

    全行负债总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全行利润总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同比多减少×亿元。

    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亿元、%

    项目本期

    余额比上期不良

    余额比上期不良占比比上期

    资产总额

    各项贷款

    非信贷资产

    负债总额

    各项存款

    二、信用风险状况分析

    本期末,全行×亿元贷款中,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分别为×××;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其他贷款分别比上期增加×亿元和×亿元;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分别比上期减少×亿元和×亿元。表外业务余额×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垫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减少×亿元;表外业务保证金余额为×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风险敞口×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

    (一)不良贷款变动情况

    1、处置及新发生不良贷款情况(列举新发生不良贷款案例)

    本期末,全行处置不良贷款×亿元。其中:清收不良贷款本金×亿元,盘活不良贷款本金×亿元,接收抵债资产×亿元,核销呆账贷款×亿元,其他方式×亿元。新发生的×亿元不良贷款中,法人客户发生×亿元,占比×%;个人客户发生×亿元,占比×%。新发生不良贷款较多的前五家支行是:×××,×家支行新发生法人不良贷款余额为0。

    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不良贷款

    1上期余额

    2本年新发生

    3本年 减少

    1、清收

    42、盘活

    53、以资抵债

    64、贷款核销

    75、其他方式

    8小计

    9差异及其他

    10期末余额

    说明:其他方式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好转等因素或者其他原因,贷款分类由不良类上调至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的情况。

    2、贷款风险分类形态迁徙情况

    本期,正常贷款(不含借新还旧和还旧借新)共向下迁徙×亿元,比上期多×亿元,向下迁徙率×%,比上期上升×个百分点。其中,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亿元,比上期多×亿元,向下迁徙率×%,比上期上升×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亿元,比上期多×亿元,向下迁徙率×%,比上期上升×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中,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亿元,比上期多×亿元,向下迁徙率为×%,比上期上升×个百分点;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亿元,比上期多×亿元,向下迁徙率为×%,比上期上升×个百分点。

    贷款风险分类形态迁徙情况表单位:亿元、%

    项目迁徙金额比上季迁徙率比上季

    正常贷款向下迁徙

    正常类贷款迁徙

    关注类贷款迁徙

    不良贷款向下迁徙

    次级类贷款迁徙

    可疑类贷款迁徙

    (二)客户结构分析

    1、法人客户信用等级结构分析

    截至本期末,全行共有法人客户×户,比上期减少×户;贷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其中,AA级以上(含)客户贷款余额比上期增加×亿元,占全行法人贷款增量的×%,占全部贷款增量的×%。

    法人客户(按信用等级)贷款情况表单位:个、亿元、%

    信用等级客户个数比上期变动贷款余额比上期变动贷款占比比上期变动

    AAA+

    AAA

    AA+

    AA

    A+

    A

    B

    C

    未评级

    免评级

    合 计

    2、法人客户规模分布结构分析

    贷款增量主要集中于大、中型客户。截至×月末,大型客户贷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占全行法人贷款增量的×%;中型客户贷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占全行法人贷款增量的×%。大、中型客户贷款比上期共增加×亿元,占全行法人贷款增量的×%。

    大(小)型客户不良率比上期有所上升。截至×月末,全行法人客户不良率%,比上期下降×个百分点。其中,小型客户不良率×%,比上期上升×个百分点,其余类型客户不良率比上期均有所下降。

    法人客户(按经营规模)贷款情况表单位:亿元、%

    经营规模贷款余额比上期不良贷款余额比上期不良率比上期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其他

    合计

    3、法人客户行业结构分析

    本期,法人客户贷款主要集中在×××等行业,以上行业的贷款余额×亿元,比上期增加×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行业为××。

    法人客户(按行业)贷款情况表单位:亿元、%

    行业名称贷款余额比上期不良贷款余额比上期不良率比上期

    合计

    (三)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期,全行共到期贷款×亿元,其中,贷款收回(含现金收回和还旧借新)×亿元,贷款到期收回率×%,同比上升×个百分点。其中到期贷款现金收回×亿元,现金收回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还旧借新×亿元,还旧借新率×%,同比上升×个百分点。贷款逾期×亿元,逾期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

    贷款到期情况表单位:亿元

    项目合计贷款形态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本年到(逾)期贷款金额

    1、贷款收回

    其中:现金收回

    还旧借新

    2、贷款展期

    3、借新还旧

    4、贷款逾期

    5、以资抵债

    2、逾期贷款客户情况及风险分析:分析逾期贷款的客户基本情况(包括逾期时间、金额、原因、存在的风险等)。

    (四)各业务条线资产质量

    各业务

    条线贷款余额比上期不良贷款余额比上期不良率比上期

    公司业务

    机构业务个人业务房地产业务三农

    其中:三农对公三农个人银行卡

    (五)新发放贷款情况

    新发放贷款质量统计表单位:亿元、% 时期贷款余额

    比比上期

    2024年以来新发放

    2024年以来新发放

    2024年新发放

    不良贷款余额不良占比上期比上期

    第二篇:信用社(银行)经营及风险分析报告

    信用社(银行)经营及风险分析报告

    银行业监管局: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和风险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今年]183号)要求,现将我社今年8月经营及风险状分析如下:

    一、经营情况分析

    1、负债情况分析。报告期负债总额00万元,比年初减少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借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0万元;各项存款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其中活期存款00万元,比年初下降0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销户将资金撤走,另一方面我社对手续不全的帐户进行了清理,也使部分资金流失,储蓄存款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储蓄存款中活期储蓄存款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定期储蓄存款000比年初增加000万元,定期储蓄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例为0%,比年初的0%下降0.16%,从我社存款结构来看,资金来源稳定,存款利率没有浮动,资金成本也不高;同业存放款项余额

    00

    万元,比年初下降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信用社发放贷款,基层信用社存放在联社的资金余额下降,同业拆入资金余额00万元,比年初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联社将支农再贷款分配给基层信用社而增加。

    2、资产情况分析。报告期资产总额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信用社上半年发放贷款,信贷资产存量增加,各项贷款余额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我县是农业县,新增贷款主要面向农户投放的春耕生产资金,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及一年以内;非信贷资产00万元,比年初增加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联社将支农再贷款分配给基层信用社使调出调剂资金比年初增加00万元;报告期债券投资总额为00万元,比年初无增减变化,其中在金新投资两笔金额00万元,在证券投资0笔,00万元,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入资金00万元,并在证券交易所购买了010213记帐式国债00张(面值为00万元),购买国债的资金帐号为00证券帐户为00,该国债是2024年第13期记帐式国债,国债票面年利率为2.6%,发行日为2024年9月20日,到期日为2024年9月20日,由于债券市场波动较大,经我社研究后,认为现在回购该国债损失较大,暂时不宜收回,待该国债市场价值上升至100元时再收回,故一直未收回该国债,目前,该国债市面价值95元,如果国债市场价值一直低于票面价值,决定该国债在到期时一并收回。

    3、经营业绩分析。报告期总收入00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金融机构往来收入0万元,手续费收入0万元,各项支出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0万元(按1年期含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分档次计提存款利息0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0万元,营业费用0万元,其他营业支出0万元,今年0月实现利润0万元,比同期增加0万元,盈利增加的主要原因:

    1、今年贷款发放量大,贷款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多0万元;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比上年同期多0万元。

    二、风险状况分析

    1、风险状况总体评价。对hh联社来说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上,不良贷款占比和不良贷款余额依然呈上升势态,联社现行内控规章制度(联社自行制定和上级制定)基本完善,能覆盖经营管理的主要领域和重要环节;建立了内部稽核审计机制,但目前稽核力量与业务发展不相匹配,因此对有效开展稽核工作有一定影响,因此要加强稽核队伍和检查力度。

    2、信用风险分析。各项贷款余额0万元,按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比年初下降479万元,剔除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0万元后,实际上升0万元,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0%,今年8月末hh县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十大客户大额贷款余额为0万元,占全部贷款的0%,占资本总额的0%,最大一户贷款比例为0%,从上述情况来看我社在大额贷款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十大户中hh建材有限公司贷款余额0万元,是一家县属龙头企业,从事水泥生产企业,经营有效益,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领导者还贷意识较差,其中0万元已形成呆滞,已拖欠0个季度的贷款利息,信用社已将该企业起诉到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该笔贷款存在巨大风险。hh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该公司在我社贷款时将商城的底商做抵押,现我社正与法院协商确定一个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然后依法变卖处理,收回贷款本息;不良贷款十大户余额为0万元,欠息金额0万元;贷款收回前十大户金额0万元均为养殖贷款,其中转贷金额0万元,收回现金0万元。

    3、操作风险分析。近几年信用社未发生案件,现行内控规章制度(联社自行制定和上级制定)基本完善,能覆盖经营管理的主要领域和重要环节,关键是内控制度的执行,因此要加强稽核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4、拨备提取及风险抵补情况分析。信用社本期风险资产总额为0万元,按1%计提应提0万元,实际提取呆帐准备金0万,少提0万元,按呆滞贷款0万元的0%应计提专项准备0万元,信用社实际计提0万元,多计提0万元,两项合计信用社少提拨备0万元;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13.5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2.43%分别比年初下降3.56%和2.66%,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31%和1.69%,从上述指标来看信用社经营健康发展稳定;信用社能够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使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保持稳定,并呈不断上升趋势。

    6、重点风险提示。截止今年8月31日,全辖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0%;其中逾期贷款余额0万元,比年初减少0万元,呆滞贷款余额0万元,比年初减少0万元,不良贷款总体下降。但是如果加上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0万元,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为0%,因此加强信贷管理对我社来说尤其重要。

    三、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隐患

    1、农村信用社地处农村、结算手段落后、存贷规模小、资本金有限、抗风险能力低。

    2、不良贷款占比高,占比为各项贷款的12.14%。

    3、电子化建设步伐发展缓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5、制度建设不完整、不规范。信用社没有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以及内控制度,没有相对独立的内控部门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再监督,内控管理松懈,自我约束能力差,给那些不法之徒进行金融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下一报告期业务经营及风险状况变化趋势预测和监管措施及建议 根据hh县农业经济的规律和特点,下一期业务经营将进一步好转,风险将得到有效化解。监管措施及建议

    hh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贷款信贷资产质量问题,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收不良贷款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并且组织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对2024年以后发放贷款一律实行责任清收,并与责任人利益挂钩终身追究责任,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二是分解落实不良贷款压缩指标任务,严肃指标考核,考核不良贷款占比和贷款回收率二项指标,有力地防范了虚假清收行为。三是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一户一策进行清收。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清收时,要及时、准确、合理地选择诉讼对象,切实提高胜诉率和案件执行率,消除“只赢官司,不赢钱”的被动局面。四是灵活运用清收政策合理进行物质奖励,调动全员清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切实加强对抵押贷款管理,按照《合同法》、《担保法》等条款,根据抵押不动产的实际占用情况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完备手续、绝对不留任何法律“空档”,确保不动产权(物)抵押贷款合规合法、真实有效,使之真正成为实现贷款质量根本好转、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六是重视和加强对贷款超诉讼时效的管理,认真分析研究防止贷款超诉讼时效措施,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和人为因素造成贷款超诉讼时效,牢牢把握债权的主动权。

    2、继续狠抓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风险防范,控制各类案件发生。

    3、做好旺季工作,下大力气吸储、清贷、收息,促使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全年经营目标圆满实现。

    第三篇:银行法律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

    1、相对于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应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

    2、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等都受相应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

    4、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银行法律风险。

    (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

    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1)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信息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2)被诉案件多,牵涉到较大的人力、物力、时间投入。(3)在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4)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二、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一)完善机制性防控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也是法律风险监控的重要工作之一,银行内部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犯罪和违规行为的产生,在制度上给潜在对象以滴水不漏的感觉,令其没有可乘之机。

    2、严格执行授权制度。银行的法律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岗位监督、岗位制衡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过程性防控

    1、事前防范:法律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立足银行业务及法律知识,研究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上下的法律风险意识,接受法律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2、事中控制:、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3、事后化解:法律专职人员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诉讼、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誉及合法性危机。

    三、构建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议

    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光涉及到人员的配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等等方面,更需要银行诸多业务部门的理解和相互协作。

    (一)人是保证一切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正常和高效开展的基础。要有与本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主要业务部门、风险相对集中的部门或者县级支行应当有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让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识别法律风险的基本技能,充分发挥其精通业务的优势,从业务最开始环节抓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二)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相对独立于业务部门,从而顺利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重要条件。从目前来看, 我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在二级分行设立专职法律人员,保持了在机构、职责、人员上的相对独立性,对于法律工作人员参与重大业务决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强化制度要求,加强与行内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和沟通。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工作极强的专业性和将银行法律工作仅仅定位在“打官司”上的误区,使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者和其他业务部门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认知存在片面性,以致对法律风险视而不见,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漠不关心。这一方面需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证明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上而下地强化制度要求,对凡应纳入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管理的事项,要从制度上首先进行保障,以强化管理。

    总之,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相对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来说,前者是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的,关键是我们要重视它,落实好法律风险的监控工作。(何金钊)

    行法律风险及防控(6)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即指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A.合同全程管理

    在西方大公司中,企业的合同文本未有法律部门的附署不能发出。而在银行,虽然法律合规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合同的审查过程,但这个审查仅停留在签约前的文本审查阶段,而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合同磋商、订立、履行的的各个阶段;对于已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业务部门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客户经理擅自更改合同,可能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签署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中援引的主合同的序号、金额、等描述与主合同不一致,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这些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操作风险,但引起争议、涉及诉讼后,则实际上转化为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摘 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商业银行违法、不规范行为、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等,法律风险与市场、信用、操作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系统性,其特性决定建立防范机制必须专业且系统,具体防范体系包括: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建设、商业银行监管、外部法律环境完善。

    【关键词】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防范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风险意味着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及预防,以防止不利后果的产生。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相比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则比较散乱,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也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不置可否的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了解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再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人们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形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穿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织,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部分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风险与其他种类的银行风险截然分开,非要给出一个关于法律风险的标准定义”。[1]目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只是对法律风险作一个尝试性的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实践中各国监管当局对商业法律风险的理解也存在差别,如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侧重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法律风险,美国监管当局则侧重于从交易层面上来认识法律风险,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①当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等会影响对问题的认识,但法律风险的基本要素应该是基本明确和稳定的,如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实现的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有可能遭受法律制度的否定评价并产生不利后果等。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在此笔者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以上所列举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上,以进一步增进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一)行为违法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否则会遭受否定性评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②

    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运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要素构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现代商业银行往往组织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订、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协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依法行为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要求,但实践中其诸多行为并不明显的体现为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同样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笔者将此类行为统称为不规范行为。商业银行在对内管理或对外签定业务合同时,因人员、机制等问题使合同条款不规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一旦发生纠纷对商业银行不利,该类不规范行为有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另一原因。法律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人们据此可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对已制定的法律规范,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不绝对,法律规范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精确和完整。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语言的不确定性。如正义、公平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法律用语有时并不精确。商业银行因经营的特殊性,其开展的行为多样、涉及面广,且经常选择市场性投机行为以提高经营效益,对此法律并不都有精确的规定,这些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

    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包括立法、司法、法律意识及法律传统等,也许外部条件并不直接体现为商业银行的实际法律风险,但其完善与否与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紧密相关。有法可依是商业银行运作的前提,当前我国立法总体上适应了社会转型时期的银行业发展要求,但在立法形式、内容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与商业银行经营联系紧密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监管、银行业务以及民商事基本法律,在立法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现象,无法可依情况时有发生。如商业银行新业务开展缺少法律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细则不明确等等。二是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这三个立法层次中,商业银行立法更多的采取规章制度形式,“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其体现为„部门规章为主、法律规则为辅‟之格局”,[2]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规章制度在内容论证、系统协调等方面并不完善,商业银行运作因此会遭受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银行业监管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信息沟通和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四是与国际金融立法的衔接面临着诸多问题。《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等,要求我国必须制定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规则

    在银行业司法环境方面,主要存在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法院立案难、执行难,审结案件周期延长、审判不公、案件执结率低以及回收率低等问题。另外部法律事件、社会法律意识、法律传统等也时刻影响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与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关系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其特殊的诱发原因和表现形式,与商业银行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相比存在明显区别。然而商业银行各风险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间联系紧密并有可能互相转换。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法律风险往往相伴产生,如商业银行的违规放贷表现为一定的违法风险,而违规放贷又很可能造成银行的不能按时收回借款,体现为信用风险。当银行起诉借款人时又必然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也同样存在这样紧密联系。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将法律风险定义在操作风险中,有学者也认为法律风险是操作风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确实存在共性的地方,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如商业银行内部技术流程不规范,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但未必引发法律风险。而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的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后果,但其并不一定体现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存在分布广、原因复杂、专业强等特点,全面认识其特性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专业性、隐蔽性决定了在防范风险时法律专业知识的不可或缺,而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复杂性又要求防范机制的全面和系统。纵观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事务工作状况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的特点包括:具有健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商业银行决策者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业务;具有健康完备法制工作环境等等。因此,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本文提出主要从专业部门建设、内控体系完善、外部监管以及法律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一)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上著名的大型商业银行,如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及花旗集团等,都有一支很强的法律专业队伍。[3]法律部门在商业银行公司架构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也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③目前各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和分行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法律文件起草和谈判签约以及管理法律诉讼等。虽然这些职责都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但并未全面覆盖法律风险管理程序的各个方面,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还缺乏应有的保障,系统化、整体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乏,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很是单一。

    1.法律专业人员和组织建设。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为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事务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对金融知识和具体业务流程及管理的了解。法律与金融、经济、管理知识的结合是法律人才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培训,同时为其掌握新业务、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了解途径。对法律专业部门应保障其运行的独立性,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合适的法律建议。

    2.职责范围的明晰和拓展。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定位于发挥对主体业务的辅助保障功能,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诉讼事务的管理;行内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业务决策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把关;法律问题咨询和提示;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仅注重对个别法律问题和具体法律风险的分析,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关注。因此,应拓展思维方式,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系统性的识别、评估、计量、防范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与防范是项复杂而动态的工程,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主要法律风险点、发生概率、损失程度、相关度等问题,同时还要追问商业银行能够接受怎样的法律风险波动,能够容忍多大的法律损失,接受怎样的让步等与业务发展有关的问题。因此,仅仅针对个别具体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分片面单一,应着眼于商业银行整体的市场运作、内部管理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并对商业银行法律法律风险进行分级,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例如尝试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法律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信贷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点,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法律工作人员的介入时机和程序、运用定性定量评估方法以及具体化解法律风险的手段等。

    对创新的金融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也是法律事务工作重点。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升级换代必然产生风险,商业银行要避免片面强调业务创新中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而忽视防范法律风险,需要及时全面的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

    3.创新和发展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应掌握识别、评估、监测以及控制缓释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而这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工作者普遍欠缺的技能。[4]目前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风险管理已形成一整套机制和体系,数据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等得到广泛运用。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也应逐步尝试新的分析手段和体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主要运用法律风险列表、法律风险分布图、风险事故树法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则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具体包括准德尔法、风险价值法、风险收益法等;法律风险关联分析方法包括场景分析法、共性归纳法。因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定性分析方法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具有较其他风险评估活动有更广阔的空间。[5]然而定量分析具有直观、科学等特点,因此有效结合二者的优势进行识别和评估颇为重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或降低、风险分散、风险补偿。在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法律风险水平较高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法律风险,应主动放弃该业务或行为以规避法律风险。例如商业银行对违法行为的防范就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典型代表。风险转移或降低的手段包括完善合同条款、及时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众多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自身义务的加重,必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散的措施包括办理商业和社会保险等,而风险补偿主要是对无法避免或分散的风险事前进行一定的价格补偿。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法律风险渗透于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和各环节,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能单独由法律事务部门完成,商业银行各机构各部门均负有相应的职责。要将商业银行整体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岗责划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设计,内部控制工具以及内控考评体系等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立内控体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内控体系涉及商业银行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尚处于转型期,产权不清,内控机制不健全,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已势在必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使各项权力得以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制衡与问责机制,改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的所有权单一及虚置、组织结构行政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达到分权制衡和对经营者多层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次是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和职责体系,具体规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研究整合各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利用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对流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防范。要建立好内部控制考评体系(包括道德建设和管理层评价、人力资源管理评价、信贷内控评价、房贷管理内控评价、个人银行业务内控评价等)。[6]最后是搞好内控配套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内控文化、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完善银行监管

    完善银行监管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因商业银行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等特性,加强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有利于限制消极因素,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几个方面,广义上的商业银行监管还包括市场约束等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24年6月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加强外部监管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金融安全和稳定。

    当前我国在银行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监管立法相对落后,监管方式单一,国内外协调不够等问题,因此应完善的银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制,明晰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分工合作职责;加强有效银行监管的经济学、法学研究,利用成本效益、公平正义等理念分析政府监管的重点和边界;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立商业银行危机预警和危机救助法律机制,抑制商业银行被迫退出市场情形的发生;严格商业银行监管执法;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保证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利用市场机制约束商业银行各项行为;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监管经验。

    (四)金融法治环境的改善

    我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建立法制的,传统体制所遗下来的计划权力运作痕迹,再加上历史上人治传统影响,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存在较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执法建设,如出台新物权法、破产法,修改公司法等,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需重点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有效转变基本理念,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限制行政权的随意干预;二是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三是完善金融立法,明晰商业银行产权机制,规范商业银行市场运营,注重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可考虑的立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四是加大执行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防范金融诈骗,遏止逃废债风气蔓延。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面临分析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特性。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即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模式。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方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二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商业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三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都要受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这一点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和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四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在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当中,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就是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类法律纠纷。二是商业银行因自身经营的需要,为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如采购、基建等法律纠纷。三是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法律风险的形势。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反馈平台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二是被诉案件多,损失巨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四是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 的情况。

    第四篇:银行风险案例分析

    叶文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1379045269

    4案例名称:

    浙江江山邮储银行3000万存款失踪 职员当掮客

    (内控风险类型案例)

    一、案例情况简介

    “存折上明明显示有3000万元,账上的存款却莫名不见了。”最近一段时间,江西省南昌市黎萍一家人寝食难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存折一直放在家中,好端端一大笔钱岂会离奇失踪呢?

    一年前,她的堂哥经老乡刘某的介绍办理了一笔银行“高息揽储”业务。其堂哥调集了其公司3000万元的现金,用她的身份证开户将这笔款项全部指定存储到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江山市支行青湖镇储蓄所。双方约定:存满活期一年,一年内“不准提前支取、不得对外抵押和担保”,一年后即可取回。然而,3个月前,当黎萍和堂哥赶往该银行网点取款时,却惊讶地发现存折里根本就没钱,3000万元存款不知去向。

    二、暴露的问题或隐患

    (一)银行对员工的监管“篱笆”扎得不严,以“吸储规模论奖赏”的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更是“误导”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绩压力大,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揽储。

    用银行内部业绩导向的考评机制漏洞,从事非法揽储的犯罪行为。把责任推给“贪心”储户的借口经不起推敲。这得说说一种叫“贴息存款”的金融服务,顾名思义,它指的是在正常利率之外,还要贴上更高的利息来招揽储户。该业务屡禁不止。银行会搞贴息存款有两个目的,一是到了季末考核的时候,要冲存款量,补业绩;二是拉存款给急需贷款但是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对于前者来说,贴息者是银行本身,对于后者,额外付利息的其实是企业。尽管“贴息存款”已经被明确喊停,可潜规则还是蔓延。

    (三)储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本次案件中,“内鬼”承诺给储户的高额利息。类似的案件都有高利息忽悠的特征。而储户一般也特别听话,在存款期限内不查账户,不问信息,不开通短息。期待高利息,并答应不太合理的要求,这两点成为大量类似事件中银行等单位指责储户的理由,并据此认为是储户太过贪心。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

    银行自身灰色行为的存在,一方面让许多“内鬼”有了诈骗的基础和空间。另一方面,也让储户容易上当,因为机构性的“贴息存款”可是实打实存在的。所以事情败露后,银行怪储户贪心、没有预见到风险的指责是非常站不住脚的。

    三、防范措施与思考

    (一)加强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环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绝大多数人想的都是如何增加收入,节约开支。但内部控制作为防范企业风险,减少可能发生巨大亏损的一套机制往往被人忽略。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案例中3000万巨款的无翼而飞无疑是该行内部风险制度的缺失,如果没有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勾结,钱无论怎样也出不去,这对该行内部员工的职业道德沦陷与相关考核风控制度的缺陷是密不可分的。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处罚违规行为,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约束人员,再严密的制度,不执行都是空话,所以得来点硬的判例。案例中该储蓄所确实保留了黎萍本人一年前办理“转汇”的视频,在该视频中可以听到,银行柜员告知了黎萍“钱已经转出去了”的提示。视频中,还可以清楚的看到柴晶晶在场,她对柜员说了一句话:“存折不要打印。”而且当3000万元转账给杨超法和林涌的汇款单确实非全部由黎萍本人填写和签名,有他人替代填写和签字的迹象。这都反映出该行人员的胆大妄为,其相关制度并不能有效地约束员工从而保障客户的权益,体出该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的缺陷。

    (三)改变环境,期冀于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的实际执行差,源于银行自身的导向与纠结。银行要赚钱,所以在业绩考核中给了员工非常大的压力。然而,在利率“内外不一”的情况下,想要揽储,银行得出很多“灰色”的招来,随之产生了大量的“灰色地带”业务。为了拉存款,拼回扣、拼关系十分常见,腐败也应运而生。存款失踪事件的肇始——“贴息存款”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

    那么,要解决问题,需要让这片“灰色”消亡。要消亡,得寄希望于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如湖北社科院经济学所所长叶学平所说,利率管制导致了资金市场的双轨制,有价差肯定就有寻租空间,要铲除金融领域的腐败土壤,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的竞争回归正轨,把精力集中到主业当中。

    (四)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根据准风险事件核查监督发现“三高网点”和“三高柜员”,对办理的业务和其他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密切关注、综合分析,适时确定重点关注网点和重点关注柜员。

    第五篇: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分析报告

    本企业在一般液态单元和一般膏霜乳液单元的产品生产上会出现设备共用的现象。这样讲容易出现交叉污染等现象,破坏产品原有特性。为保证产品质量,我们从生产的五要素进行了风险识别与管控:

    一、人员。人员的质量意识、技能水平和执行力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所有人员在进入岗位时都必须进行三级培训。入职的规章制度培训,班组的流程标准培训以及岗位的操作标准培训,关键操作岗位还必须取得上岗证才允许上岗操作,这保证了人员的技能是符合上岗要求的。另外,车间每天上下班组织班组进行班前会、班后会,期间对近期的生产情况、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提醒,避免问题的产生。质量管理团队也会参与到其中,进行质量方面的宣贯,确保人员的意识符合要求,再不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巡查、监督,确保所有的操作都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无主观故意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二、设备。设备的稳定性直接决定了产品的质量。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很重要的工作。每天在设备的使用前,设备操作人员会先对设备进行点检,检查是否存在问题。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同时设备清洁液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建立了完整的设备清洗消毒流程,实行产前产后清场的制度,在不同品类的转产前,我们均会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不会产生交叉污染的现象。

    三、物料。对于不同的物料,我们会执行不同的检查方法及标准,确保物料的符合性。在生产过程中,我们会对物料的属性、状态等信息进行标示、记录,确保物料的可追溯性。同时在不同的品类生产时,我们会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生产,确保产品不会受到外界的污染。

    四、方法。为保证不同的状态下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一致性,我们按照GMP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不同的产品共用设备的情况,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设备清洗消毒操作标准,并定期对各项规定进行周期性验证,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五、环境。工厂为保证产品质量,建立了标准的GMP车间,并定期对车间环境进行消毒、检测、验证,整体的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设施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化妆品生产的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ISO22716及美标GMPC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24年首次获得认证。通过每年的周期性审核及多次二方审核,公司的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都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和改善。公司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对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风险物质进行了危害识别分析,通过内部的管控、识别,外部的第三方测试,表明产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风险物质。

    不同类型的产品公用设备生产,我司会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清场、清洁、消毒、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生产企业(签章)2024年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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