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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法律故事[五篇范例]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空谷幽兰 时间:2024-08-12 15:08:5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高中生法律故事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故事,供大家参考。

    法律故事1

    法律对我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我的妈妈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小就听妈妈给我讲许多她参与并侦破的一些案件;说陌生,是因为我一次也没有亲眼目睹过妈妈讲过的事情,法律似乎离我很远。妈妈为了让我明白法律就在我的身边,法律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这一道理,趁学校放寒假期间,带我到110指挥中心体验生活。

    刚进110指挥大厅,我就听到此起彼伏的报警电话声、敲击键盘声、点击鼠标的声音,眼前的情景让我深深感到指挥中心工作的紧张和忙碌。

    “丁零零——丁零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我看见警察阿姨迅速抓起电话说:“您好,这里是110报警服务台,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一名女子带着哭泣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我老公打我。”我想:家里人打架还来麻烦警察。可警察阿姨用温和的语气对她说:“你不要慌,你家在哪儿,我们马上就到。”我悄悄地问妈妈为什么别人家里打架你们还要出警。妈妈说:“因为妇女儿童在遇到危险和受到人身伤害时,他们有权向国家法律部门申请保护,而且不管人民群众遇到什么困难都可以报警。可是有一些小同学为了好玩,经常无事拨打110报警电话,他们这种捣乱行为既耽误了真正的报警电话,又为接警人员增加了工作负担。他们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听了妈妈的话,我真替那些乱打报警电话的同学脸红。

    接着,我和妈妈又来到监控室,看到一名警察一边目不转睛地盯着监控屏,一边打电话:“贸易大厦停车场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身穿灰色上衣,请派人查看一下。”我急忙上前,只见监控屏上一名男子站在一辆电动车旁,一边打电话一边用脚踢车后轮。我说:“这没有啥啊,不就是打电话吗?”可妈妈却笑着说:“先不要下结论,你再认真观察一下。”这时,那名可疑男子收起电话,左右看了一下,在衣服口袋里掏出一个小小的工具,对着电动车车锁捅了几下转身离开了。“咦,他怎么走了?”我对妈妈说。正在看监控的警察叔叔听到我的问话,说:“这是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先撬开锁后离开一会儿,观察周围有没有人注意他。如果没有,他马上就会回来的。”果然十几秒钟后,他又回来了。就在他骑上电动车准备离开时,几名巡警犹如神兵天降一般出现在他面前。在人赃并获的证据面前,这名男子承认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看到这里,我由衷地说:“监控器真像孙悟空,任何犯罪分子都难逃它们的火眼金睛。

    “通过一天的体验,我了解到法律就是好人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是惩罚坏人的绳索。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国家,就要做到从小学法、长大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这样,世界就会变得更美,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安全、更幸福。所以,我们要时时谨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法律故事2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法律对于我们陌生而又熟悉,说熟悉是因为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治”!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曾经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学说,我们现在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是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

    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跟我们讲关于法律的常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认识。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未来的保证。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实有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卫视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成绩也很不错,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兴奋的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向朋友们借钱上网,后来他的朋友们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市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见,学法,懂法,对于我们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作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故事3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 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赵冉,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法律故事4

    安全,对我们小学生来说固然很重要。但是当面临危险而我们又保护不了自己时,就全靠法律来保护我们了。

    首先,法律有很强的威慑性,它可以让不法分子闻风丧胆。就算有胆子大的或不知情的,严格的法律也会把他们绳之以法的。尽管这样,也有不少人犯罪。记得在二零一二年,一天下午一所小学放学时校门前出现了一个行为异常的人。这时,学生们都涌出了校门口,正想享受放学后的轻松,不料,那个人拿出了自己藏着的菜刀,冲向门口,用刀乱砍学生。那人边砍还怒气冲冲地说:“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保安在第一时间冲出了校门,立刻制止住了那个人。可是,还是死伤了多名学生。我还知道,有一所幼儿园内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名女幼儿教师在教室内将一个小孩的两只耳朵提起到小孩的脚离开地面,小孩已经疼痛难忍地大叫起来了,而这名教师居然还在笑!后来,这名幼儿教师被幼儿园开除了,被小孩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其实,我看了第一个事件后,觉得这个人太没有人性了,自己受到了什么挫折却拿别人出气,何况是儿童呢!要知道,几个鲜活的生命,却因为他一个人的脾气,消失了。几个人的死亡,让几个完整的家庭破碎了!当又知道了第二件事情之后,我同样很气愤。这个幼儿教师也太过分了吧!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还好在那些人都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可是,逝去的人再也不能复活了,留下的伤痛再也不能抹去。

    如果他们事先学习了些法律知识,那么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小学生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才能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及他人。

    法律故事5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通过新闻是将了解到,近几年陆续出现学校附近儿童被拐及暴力事件,特别抽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最新版”,深入了解一下针对此类事件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界定如何处理及预防再发生。当自己学完全部法律条文后,发现国家不仅对此类事件及其它很多方面都有详细界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最新版”总共包括七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总共有七十二条法律条文,详细界定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及享受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的权利和保护成年人的原则,突显了政府执法的主体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的保护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开头提到的拐卖儿童及暴力事件在第四章节也有清晰界定。

    政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有法律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儿童)还是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偏远山区小孩生活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及生活教育问题,城里孩子玩电子游戏及网络问题,离保护法界定要求的差距甚远,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近期出现的大量拐卖儿童事件,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灭,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令人深恶痛绝。政府虽有法律明文禁止,但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是频频发生,对青少年儿童成长影响巨大。

    虽然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残酷的,但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自己懂得如何去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在自己以后的实际生活工作中碰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伤害时,知道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自己身上绝对不会出现伤害未成年人事情。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未成年在成长过程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成长收到严重伤害,祖国未来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在此我呼吁大家都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儿童),为了祖国的未来大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好未成年人。如果人人都知道如何去保护未成年人且以身作则去执行,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相信开头提到的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应该会越来越少,犯罪分子根本无从下手。

    高中生法律故事五篇

    第二篇:高中生2024故事

    晚归的农民有时在篱笆后面,有时在森林里听到甜蜜而古怪的笛声。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中生2024故事精选大全,方便大家学习

    高中生2024故事精选大全1

    这时,老巫婆走过来看她的美餐是否弄好了,发现两个孩子却不见了。虽说她的眼睛不好,可她还是从窗口看到了那两个正在逃跑的孩子。

    她勃然大怒,赶紧穿上她那双一步就能走上几码远的靴子,不多一会就要赶上那两个孩子了。格莱特眼看老巫婆就要追上他们了,便用她偷来的那根魔杖把汉赛尔变成了一个湖泊,而把她自己变成了一只在湖泊中游来游去的小天鹅。老巫婆来到湖边,往湖里扔了些面包屑想骗那只小天鹅上当。可是小天鹅就是不过来,最后老巫婆只好空着手回去了。

    见到老巫婆走了,格莱特便用那根魔杖又把自己和汉赛尔变回了原来的模样。然后,他们又继续赶路,一直走到天黑。

    很快,老巫婆又追了上来。

    这时,小姑娘把自己变成了山楂树篱笆中的一朵玫瑰,于是汉赛尔便在这只玫瑰的旁边坐了下来变成一位笛手。

    “吹笛子的好心人,”老巫婆说,“我可以摘下那朵漂亮的玫瑰花吗?”

    “哦,可以。”汉赛尔说。

    于是,非常清楚那朵玫瑰是什么的老巫婆快步走向树篱想飞快地摘下它。就在这时,汉赛尔拿出他的笛子,吹了起来。

    这是一根魔笛,谁听了这笛声都会不由自主地跳起舞来。所以那老巫婆不得不随着笛声一直不停地旋转起来,再也摘不到那朵玫瑰了。汉赛尔就这样不停地吹着,直吹到那些荆棘把巫婆的衣服挂破,并深深地刺到她的肉里,直刺得她哇哇乱叫。最后,老巫婆被那些荆棘给牢牢地缠住了。

    这时,格莱特又恢复了自己的原形,和汉赛尔一块儿往家走去。走了长长的一段路程之后,格莱特累坏了。于是他们便在靠近森林的草地上找到了一棵空心树,就在树洞里躺了下来。就在他们睡着的时候,那个好不容易从荆棘丛中脱身出来的老巫婆又追了上来。她一看到自己的魔杖,就得意地一把抓住它。然后,立刻把可怜的汉赛尔变成了一头小鹿。

    格莱特醒来之后,看到所发生的一切,伤心地扑到那头可怜的小动物身上哭了起来。这时,泪水也从小鹿的眼睛里不停地往下流。

    格莱特说:“放心吧,亲爱的小鹿,我绝不会离开你。”

    说着,她就取下她那长长的金色项链戴到他的脖子上,然后又扯下一些灯芯草把它编成一条草绳,套住小鹿的脖子,无论她走到哪儿,她都把这头可怜的小鹿带在身边。

    终于,有一天他们来到了一个小屋前。格莱特看到这间小屋没有人住,便说:“我们就在这儿住下吧。”

    她采来了很多树叶和青苔替小鹿铺了一张柔软的小床。每天早上,她便出去采摘一些坚果和浆果来充饥,又替她的哥哥采来很多树叶和青草。她把树叶和青草放在自己的手中喂小鹿,而那头小鹿就在她的身旁欢快地蹦来蹦去。到了晚上,格莱特累了,就会把头枕在小鹿的身上睡觉。要是可怜的汉赛尔能够恢复原形,那他们的生活该有多幸福啊!

    他们就这样在森林里生活了许多年,这时,格莱特已经长成了一个少女。有一天,刚好国王到这儿来打猎。当小鹿听到在森林中回荡的号角声、猎狗汪汪的叫声以及猎人们的大喊声时,忍不住想去看看是怎么回事。“哦,妹妹,”他说,“让我到森林里去看看吧,我再也不能待在这儿了。”他不断地恳求着,最后她只好同意让他去了。

    “可是,”她说,“一定要在天黑之前回来。我会把门关好不让那些猎人们进来。如果你敲门并说:‘妹妹,让我进来。’我就知道是你回来了。如果你不说话,我就把门紧紧地关住。”

    于是小鹿便一蹦一跳地跑了出去。当国王和他的猎人们看到这头美丽的小鹿之后,便来追赶他,可是他们怎么也逮不着他,因为当他们每次认为自己快要抓住他时,他都会跳到树丛中藏起来。

    天黑了下来,小鹿便跑回了小屋,他敲了敲门说:“妹妹,让我进来吧!”于是格莱特便打开了门,他跳了进来,在他那温软的床上美美地睡了一觉。

    第二天早上,围猎又开始了。小鹿一听到猎人们的号角声,他便说:“妹妹,替我把门打开吧。我一定要出去。”

    国王和他的猎人们见到这头小鹿,马上又开始了围捕。他们追了他一整天,最后终于把他给围住了,其中一个猎人还射中了他的一条脚。他一瘸一拐地好不容易才逃回到了家中。那个射伤了他的猎人跟踪着他,听到了这头小鹿说:“妹妹,让我进来吧。”还看到了那扇门开了,小鹿进去后很快又关上了。于是这个猎人就回去向国王禀报了他的所见所闻。国王说:“那明天我们再围捕一次吧。”

    当格莱特看到她那亲爱的小鹿受伤了,感到非常害怕。不过,她还是替他把伤口清洗得干干净净,敷上了一些草药。第二天早上,那伤口竟已经复原了。当号角再次吹响的时候,那小东西又说:“我不能待在这儿,我必须出去看看。我会多加小心,不会让他们抓住我的。”

    可是格莱特说:“我肯定他们这一次会杀死你的,我不让你去。”

    “如果你把我关在这儿的话,那我会遗憾而死。”他说。格莱特不得不让他出去,她心情沉重地打开门,小鹿便又欢快地向林中奔去。

    国王一看到小鹿,便大声下令:“你们今天一定要追到他,可你们谁也不许伤害他。”

    然而,太阳落山的时候,他们还是没能抓住他。于是国王对那个曾经跟踪过小鹿的猎人说:“那么现在领我去那个小屋吧。”

    于是他们来到了小屋前,国王敲了敲门,并且说:“妹妹,让我进来吧。”

    门儿打开之后,国王走了进去,只见房子里站着一个他生平见过的最美丽的少女。

    当格莱特看到来者并非是她的小鹿而是一位戴着皇冠的国王时,感到非常害怕。可是国王非常友善地拉着她的手,并说:“你愿意和我一起到我的城堡去,做我的妻子吗?”

    “是的,”格莱特说,“我可以和你一起去你的城堡,可是我不能成为你的妻子,因为我的小鹿必须和我在一起,我不能和他分开。”

    “那好吧,”国王说,“他可以和你一起去,永远都不离开你,并且他想要什么就会有什么。”

    正在这时,小鹿跳了进来。于是格莱特把草绳套在他的脖子上,他们便一起离开了小屋。

    国王把小格莱特抱上他的高头大马之后,就朝着他的王宫跑去。那头小鹿也欢快地跟在他们后面。一路上,格莱特告诉了国王有关她的一切,国王认识那个老巫婆,便派人去把她叫来,命令她恢复小鹿的人形。

    当格莱特看到他亲爱的哥哥又恢复了原形,她非常感激国王,便欣然同意嫁给他。他们就这样幸福地生活着,汉赛尔也成了国王的王宫大臣。

    高中生2024故事精选大全2

    2.司法官的遭遇

    时间已经不早了。醉心于汉斯的朝代的司法官克那卜想要回家去。事情凑巧得很:他没有穿上自己的套鞋,而穿上了幸运的套鞋。他向东街走去。不过,这双套鞋的魔力使他回到300年前国王汉斯的朝代里去了,因此他的脚就踩着了街上的泥泞和水坑,因为在那个时代里,街道是没有铺石的。

    “这真是可怕——脏极了!”司法官说。“所有的铺道全不见了,路灯也没有了!”

    月亮出来还没有多久,空气也相当沉闷,因此周围的一切东西都变成漆黑一团。在最近的一个街角里,有一盏灯在圣母像面前照着,不过灯光可以说是有名无实:他只有走到灯下面去才能注意到它,才能看见抱着孩子的圣母画像。

    “这可能是一个美术馆,”他想,“而人们却忘记把它的招牌拿进去。”

    有一两个人穿着那个时代的服装在他身边走过去了。

    “他们的样子真有些古怪,”他说。“他们一定是刚刚参加过一个化装跳舞会。”

    这时忽然有一阵鼓声和笛声飘来,也有火把在闪耀着。司法官停下步子,看到一个奇怪的游行行列走过去了,前面一整排鼓手,熟练地敲着鼓。后面跟着来的是一群拿着长弓和横弓的卫士。行列的带队人是一位教会的首长。惊奇的司法官不禁要问,这场面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个人究竟是谁?

    “这是西兰①的主教!”

    ①丹麦全国分做三大区,西兰(Sjaelland)是其中的一区。

    “老天爷!主教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儿要这样做?”司法官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这不可能是主教!

    司法官思索着这个问题,眼睛也不向左右看;他一直走过东街,走到高桥广场。通到宫前广场的那座桥已经不见了,他只模糊地看到一条很长的溪流。最后他遇见两个人,坐在一条船里。

    “您先生是不是摆渡到霍尔姆去?”他们问。

    “到霍尔姆去?”司法官说。他完全不知道他在一个什么时代里走路。“我要到克利斯仙码头、到小市场去呀!”

    那两个人呆呆地望着他。

    “请告诉我桥在什么地方?”他说。“这儿连路灯也没有,真是说不过去。而且遍地泥泞,使人觉得好像是在沼泽地里走路似的!”的确他跟这两个船夫越谈越糊涂。

    “我不懂得你们波尔霍尔姆的土话!”他最后生气地说,而且还把背掉向他们。他找不到那座桥,甚至连桥栏杆也没有了。

    “这里的情形太不像话!”他说。他从来没有想到他的时代会像今晚这样悲惨。

    “我想我还是叫一辆马车吧!”他想,可是马车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一辆也看不见。“我看我还是回到皇家新市场去吧,那儿停着许多马车;不然的话,我恐怕永远走不到克利斯仙码头了。”

    现在他向东街走去。当他快要走完的时候,月亮忽然出来了。

    “我的天,他们在这儿搭了一个什么架子?”他看到东门的时候说。东门在那时代恰恰是在东街的尽头。

    最后他找到一个门。穿过这个门,他就来到我们的新市场,不过那时它是一片广大的草地,草地上有几簇灌木丛,还有一条很宽的运河或溪流在中间流过去。对面岸上有几座不像样的木栅,它们是专为荷兰来的船长们搭起来的,因此这地方也叫做荷兰草地。

    “要么我现在看到了大家所谓的虚无乡,要么我大概是喝醉了,”司法官叹了口气说。“这到底是什么呢?这到底是什么呢?”

    他往回走,心中想自己一定是病了。他在街上一边走,一边更仔细地看看街上的房子。这大多数都是木房子,有许多还盖着草顶。

    “不成,我病了!”他叹了一口气。“我不过只喝了一杯混合酒!不过这已经够使我醉了;此外拿热鲑鱼给我们下酒也的确太糟糕。我要向女主人——事务官的太太抗议!不过,假如我回去,把实际情况告诉他们,那也有点可笑,而且他们有没有起床还是问题。”

    他寻找这家公馆,可是没有办法找到。

    “这真可怕极了!”他叫起来。“我连东街都不认识了。一个店铺也没有。我只能看到一些可怜的破屋子,好像我是在罗斯基尔特或林斯德特一样!哎呀,我病了!这没有什么隐瞒的必要。可是事务官的公馆在什么地方呢?它已经完全变了样子;不过里面还有人没睡。哎呀,我是病了!”

    他走到一扇半开的门前,灯光从一个隙缝里射出来。这是那时的一个酒店——一种啤酒店。里面的房间很像荷尔斯泰因的前房①。有一堆人,包括水手、哥本哈根的居民和一两个学者坐在里面。他们一边喝酒,一边聊天。他们对于这位新来的客人一点也不在意。

    ①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teswigHolstein)是德国北部的一个州。荷尔斯泰因的前房是一种宽大的房间,里面的陈设全是些粗大的家具、箱子和柜子等。

    “请您原谅,”司法官对着向他走来的老板娘说,“我有点不舒服!您能不能替我雇一辆马车,把我送到克利斯仙码头去?”

    老板娘看了他一眼,摇摇头,然后用德文和他讲话。

    司法官猜想她大概不会讲丹麦文,因此把他的要求又用德文讲了一遍。他的口音和他的装束使得老板娘相信他是一个外国人。她马上懂得了他有些不舒服,因此倒了一杯水给他喝。水很咸,因为那是从外边井里取来的。

    司法官用手支着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思索着在他周围所发生的一些怪事情。

    “这是今天的日历吗?”当他看到老板娘把一大张纸撕掉的时候,为了要打破沉寂,他说。

    她不懂得他的意思,不过她把这张纸递给了他。这是一张描绘诃龙城上空所常见的一种幻象的木刻。

    “这是一张非常老的东西呀!”司法官说。他看到这件古物,感到非常高兴。“您怎样弄到这张稀有的古画的?虽然它代表一个寓言,但是它是非常有趣的!现在人们把这些常见的幻象解释成为北极光;可能它是由电光所形成的!”

    坐在他身旁和听他讲话的人,都莫明其妙地望着他。其中有一位站起来,恭恭敬敬地摘下帽子,做出一种很庄严的表情,说:

    “先生,足下一定是当代的一位大学者!”

    “哦,岂敢!”司法官回答说,“我所了解的只不过是一知半解,事实上这些事情大家都应该知道的!”

    “Modestia①是一种美德!”这人说。“不过我对于您的说法很觉得Mihisecusvidetur②;但我很希望能不下这个judici-um③。”

    “请问我现在很荣幸地得以交谈的这位先生是作何贵干?”司法官问。

    “敝人是一个神学学士。”这人回答说。

    ①拉丁文,“谦虚”的意思。

    ②拉丁文,“不以为然”的意思。

    ③拉丁文,“判断”的意思。

    这句回答对于司法官说来已经够了,他的头衔与他的服装很相称。他想,这一定是一个老乡村教师——一位像我们在尤兰①还能碰得见的怪物。

    “此地的确并不是locusdocendi②,”这人说。“但我希望足下多发表一点意见来启发我们。足下的古典书籍一定读得不少。”

    “唔,不错,”司法官说。“我是喜欢读有用的古典著作的;不过我也喜欢读近代的著作——只是《每日故事集》③是一本例外;老实讲,这类书我们太多了。”

    “《每日故事集》?”我们的学士问。

    “是的,我指的是一般的流行小说。”

    “原来如此!”这人微笑了一下,“这些书写得很聪明,宫里的人都喜欢读。皇上特别喜欢读关于伊文及哥甸先生的传奇。这书描写亚瑟王及其圆桌骑士的故事。他常常跟大臣们把这故事作为谈笑的资料④。”

    “这本书我倒还没有读过!”司法官说,“这一定是海贝尔格所出版的一本新书了。”

    ①尤兰(Jutland)是丹麦的一个省份。

    ②拉丁文,“文教地区”的意思。

    ③《每日故事集》(Hverdagshistorierne)是丹麦作家GyllembourgEhrensvürd的第一部小说。

    ④亚瑟王的圆桌骑士是在欧洲流传很广的关于一群骑士的冒险故事。这儿是指丹麦国王汉斯与他的一个喜欢读这故事的朝臣奥托·路德的一段对话。国王汉斯说:“这本书里所描写的伊文和哥甸先生真是了不起的骑士,像这样的骑士现在再也找不到了!”奥托·路德回答说:“如果还有像亚瑟王那样的国王,当然可以找到像伊文和哥甸那样的骑士的!’(见丹麦作家荷尔堡著《丹麦王国史》)

    “不对,”学士说,“这书并不是由海贝尔格出版的,而是由高得夫里·冯·格曼①出版的。”

    “真的?他就是作者本人吗?”司法官问。“这是一个很老的名字!这不也是丹麦第一个印刷所的名字吗?”

    “是的,他是我国印刷业的始祖。”这人回答说。

    谈话一直进行得还不坏。这时另外有一位开始谈到从前流行过一两年的瘟疫:他指的是1484年的那次瘟疫。司法官以为他是在谈霍乱病,所以他们的谈话还勉强可以进行下去。

    1490年的海寇战争离那时还没有多久,因此他们自然也要谈到这个题目。他们说:英国的海盗居然从船坞里把船都抢走了。司法官亲身经历过1801年的事件,因此他也理直气壮地提出反英的意见。除此以外,谈话进行得可不太好:每一分钟总有一次抬杠。那位了不起的学士不禁有些糊涂起来:司法官的最简单的话语在他听来不是显得太粗鲁,就是太荒唐。他们互相呆望着。事情一僵的时候,学士就讲起拉丁文来。他以为这样别人就可以懂得他的话了;不过事实上这一点用也没有。

    “现在您的感觉怎样?”老板娘问,把司法官的袖子拉了一下。

    现在他恢复了记忆力:在他刚才谈话的时候,他把先前所发生的事情完全忘记了。

    ①这是汉斯王朝的丹麦第一个印刷匠。他在1495年出版的《丹麦诗韵》(DenDanskeRimkronike)是第一部用丹麦文印的书。

    “我的天!我是在什么地方?”他说。他一想起这个问题就觉得头昏。

    “我得喝点红葡萄酒!蜜酒和卜列门啤酒也好。”有一位客人说,“请您也来跟我们一起喝吧。”

    这时两个女孩子走进来了,其中一个戴着一顶有两种颜色的帽子。她们倒出酒来,行了曲膝礼。司法官的背上冷了半截。“这是怎么一回事儿?”他说。但是他不得不和他们一起喝酒。他们对这位好先生非常客气,弄得他简直不晓得怎样办才好。有一个人说他醉了,他对这句话没有丝毫的怀疑,他要求他们替他喊一辆“德洛西基”①来。于是大家就以为他在讲莫斯科方言了。

    他从来没有跟这样一群粗鲁和庸俗的人混在一起过。

    他想:这真叫人相信这个国家退化到野蛮时代了。“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时刻。”

    不过,在这同时,他的灵机一动,想要钻进桌子底下,偷偷地爬到门那儿溜出去。但是当他刚刚一爬到门口的时候,别人就发现了他的活动。大家抱住他的双脚。这时,也算是他的运气,他的一双套鞋被拉掉了——因此整个的幻景也就消逝了。

    司法官现在清楚地看见他面前点着一盏很亮的灯,灯后面有一幢大房子。他认识这房子和它周围的别的房子。这就是我们大家所知道的东街。他躺在地上,双脚正对着大门。看门人坐在他对面,在打盹。

    ①“德洛西基”(drosahky)是过去俄国的一种马车。

    “我的天!难道我一直是躺在街上做梦么?”他说。“是的,这是东街!真是光明快乐,丰富多彩!可怕得很,那杯混合酒居然把我弄得那样醉!”

    两分钟以后,他坐进了一辆马车,向克利斯仙码头驰去。

    他把他刚才经历过的不安和苦恼思索了一下,他不禁衷心地称赞幸福的现实——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我们这个时代虽然缺点不少,比起他刚才进入的那个时代究竟好得多。

    你看,司法官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高中生2024故事精选大全3

    从前,在海边的一座巨大城堡里住着一个老领主,他十分孤独,在这座既破旧又空旷的城堡里,没有年轻人或是性格开朗的人给这儿带来一点生气,哪怕是一点笑声。老头儿成天不是在石砌的走廊里走来走去,就是独自坐在屋子里,透过窗户眺望灰色的海洋。

    老头儿有一个他不愿看上一眼的小外孙女,小女孩的母亲是他最疼爱的女儿,女儿在生这外孙女时死去,老头从此就憎恨这小女孩。孩子的父亲替国王到很远的地方去参加海战。她没有双亲,也得不到别人的爱护,只有一个老保姆把她收留在身边。老保姆拿她外祖父桌上的剩饭剩菜喂她,找一些破衣服给她穿,此外再也没有其他的人关心她了。

    由于老领主不喜欢他的外孙女,大多数仆人对她挺凶狠,随意吆喝她,叫她滚远点儿。小女孩成年穿着破衣服,人们便叫她“破衣服”。

    破衣服独自在城堡的后花园玩耍,到海滩上去玩,还常常到田野里去找她唯一的伙伴——瘸腿的牧鹅少年。他比破衣服年纪稍大些,出娘胎就是个瘸腿,住在附近的一个农庄里,每天早晨把鹅群从农庄赶向田野,赶进池塘,让它们游水嘻戏,捕鱼觅食。他还喜欢吹笛子,而听笛声是破衣服最大乐趣。

    牧鹅少年吹奏笛子曲调优雅,时而欢快,时而悲伤,有时还会使她想起森林里的神仙,想起远处的山水,想起别的国家。有时乐声柔和欢乐,她就高兴得跳起舞来,这时牧鹅少年也跟着跳起笨拙的舞来。春夏过去了,到了冬天,夜晚很长,破衣服就坐在老保姆房里的火炉边,要老保姆给她讲骑士和女士们的故事,打仗和巨人的故事或者在海边游玩、在天上飞翔的神仙故事。破衣服两眼凝视着炉火,一直听下去,直到两颊发热,两眼晶莹发光,最后打起盹来,这时老保姆也打着呵欠说,不能再往下讲了,小女孩该睡了。小女孩爱听故事,但她最高兴的是当别人忘记她的时候,溜出去找她的朋友,那个用魔笛吹曲子的牧鹅少年。他俩边说边玩,一起度过夏天的夜晚。破衣服还讲故事给少年听,少年给她吹笛起舞,这时小女孩便忘记了世界,破旧的城堡,冷酷的仆人以及她从未见过的外祖父。

    一年又一年过去了,老领主变得越来越苍老、忧郁了。现在他难得在城堡的走廊里走来走去,只是整天整夜地坐在窗前眺望着灰色的大海,又长又白的胡子长到了膝盖,长到了脚背,一直绕到了他的椅腿上。当他想起他那死去的无比疼爱的女儿时,便会流下泪来。他就这样坐在那里想呀哭呀,让岁月慢慢地流逝。

    一天,国王来到附近的一个城镇访问,给所有的领主贵族和他们的太太小姐发了请帖,请他们参加一个盛大的舞会。老领主也接到了请帖,他叫人给一匹乳白色的马配上马鞍和僵绳,又叫一个理发师用一把特大的剪刀剪去了他那绕在椅腿上的胡子,然后换了一身漂亮的衣服,骑马到镇上去。破衣服虽然依然穿着破衣服,可已经是美丽可爱的大姑娘了。这时她正在楼上房间里跟老保姆讲话,听到楼下马蹄的得得声,问保姆楼下发生了什么事。

    “国王要在镇上举行一次盛大的舞会,”老保姆说,“你外祖父也应邀去参加。你朝窗外看下去就可以见到他了。

    “我多么想去参加这样的舞会啊,”破衣服对老保姆说:“你立即去替我向外祖父要求一下,请他带我一块儿去,不然就晚啦!”

    正在这时,老领主步入天井,在一个马夫和仆人的帮助下,艰难地跨上了马背,就要出发了。

    “那是我的外祖父吗?”破衣服说,“他穿着那么好的衣服,看上去多漂亮。我多么希望他能带我一起去!”

    “我从来没问过他,”老保姆说,“再说现在也太迟了,当我这把老骨头撑到楼下时,他早已走了。”

    正在这时候,马夫把缰绳递给了老领主,那匹乳白色的马驮着他走出了城堡的大门。破衣服望着他,直到看不见为止,然后从窗口转过身来哭了。

    “我的第一个舞会,”她哭着说,“也许这是我的第一个舞会。现在我不可能再去了,这个机会失掉了,不会再来了,这都是因为你没有去跟我外祖父讲。”

    破衣服生气地看着保姆。保姆说:“别哭了,亲爱的,象你这样的人是不配参加舞会的。你不要这样看着我,我帮不了你的忙,他也不会听我的。

    即使我跟他讲了,他也决不会带你去的。我这样照顾你总算不错了,我的女主人,你也别不知足了。我做了我所能做的事,但我不是一个大人物,别忘了这一点。”

    破衣服站起来,停止了哭泣,请求保姆原谅。

    “保姆,”她说,“请你不要责备我,否则我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一个亲近的人了。我刚才说的不是这个意思,真的不是。这也不是你的错,我不想去参加那个又蠢又旧式的舞会了,去看那些衣着漂亮、装模作样的太太小姐们了。”

    与平时一样,她彷徨地穿过院子,走到绿色的田野。在午后陽光的照耀下,田野显得更加美丽可爱。她多么想看一下那些高傲的脸庞和华丽的服装,见识一下国王向朝他行礼的领主、太太小姐们点头致意,听一听乐声、笑声和窃窃私语声,甚至还能在舞伴中看到威严、漂亮的王子。

    破衣服一边梦想着,一边慢慢地沿着小路走去,甚至对在她后面赶着一群鹅的牧鹅少年的招呼声都没有听见。牧鹅少年拿起笛子,吹了一小段悲哀的曲子后,问道:

    “破衣服,你在想什么?你要我吹一支愉快的曲子跳舞呢,还 是吹一支哀曲哭一场?”

    “我要跳舞,”破衣服说,“但不是这里,我想到镇上去参加国王的舞会。可是他们没有邀请我。”

    “你想去镇上,”牧鹅少年说,“那就去吧,我赶着鹅群和你一块儿去。

    对你这样的健步者和我这样的瘸腿吹笛手来说,是不会觉得很远的。”

    于是他们走上了看起来白晃晃的大路,牧鹅少年吹着最愉快最甜美的曲子,使他们觉得好象不是在走路,破衣服忘记了世上所有的悲伤,跟往常一样在牧鹅少年身旁愉快地跳着舞。

    他们快要走近镇的时候,听见后面响起马蹄声,不多会儿,一个身材魁梧的年轻人骑着一匹黑马,来到了他们的跟前。

    “你们到镇上去吗?”年轻人勒住马问道,“如果是去镇上的话,咱们一块儿走吧。看上去你们是很好的伙伴。”

    “是吗,先生?”牧鹅少年答道,“我们要去看看那些参加国王舞会的阔人们。欢迎你和我们一起走。”

    年轻人从马背上跳下来,和破衣服并肩走着,牧鹅少年跟在后面,吹起了笛子。

    走了一会儿,年轻人停下来,问破衣服:

    “你知道我是谁吗?”

    “不知道,先生,”她答道,“我怎么会知道呢?”

    “我是王子,”他说,“我是去参加父亲的舞会的。让我仔细地看看你。”

    正当王子对破衣服看得出神时,牧鹅少年吹起了一支新的动听的带有魔法的古怪曲调,破衣服却没有听到,她也在凝视着王子;王子也没有听到,他正沉思着,他从没见过她那神仙般的脸蛋儿。他没去看这女孩的褴褛衣服、破皮靴和她那蓬乱的头发,他只注视那张甜蜜、羞怯的脸儿。好一会儿他没说话。

    过了一会儿他终于问:

    “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破衣服,”她答道,“那是我唯一的名字。”

    “今晚我要找一个新娘。我从未见过象你那样打动了我的心的人。破衣服,你愿意和我结婚,做我的妻子吗?”

    破衣服看着王子,说不出话来。王子的马有点不耐烦地蹬了一下蹄子,牧鹅少年仍吹着笛子。

    “我再问你一次,破衣服,”王子又问道,“做我的新娘好吗?”

    破衣服微笑着摇了摇头。

    “不,”她说,“你是在取笑我。我不配做王子的妻子。你快骑马去参加那盛大的舞会,在那些漂亮的贵族小姐中选一个吧!”

    “我是诚心诚意的,”王子说,“你是否愿意,从你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得出来。假如你不愿做我的新娘,也可以来参加舞会。请注意,你半夜光临舞会的时候,就跟现在和牧鹅少年在一起这般样子,好吗?”

    “也许是,”破衣服说,“也许不,我也不知道。”

    王子没再说什么,便跨上黑马,朝镇上奔驰而去。

    牧鹅少年吹了一支曲子,走近破衣服。

    “你运气来了,”他说,“让我们跟着他。”

    于是,他们一起走到了镇上。

    这个国家的领主、太太和小姐们还从未见过如此豪华的舞会。镇上的人都来观看那些骑马或者坐马车来的客人。大厅里点起上千支蜡烛,亮晶晶的地板被照得闪闪发光。大厅一端的平台上有两个座位,国王和王后坐在那里会见客人;另一端的楼厢里坐着乐队的人。大厅的两扇大门通往宴会厅,宴会厅里已摆满了佳肴美酒。靠墙给长者和那些不跳舞的人放了一些座椅。那些嫌热的人踱到室外的凉台上,享受一下夜晚的凉爽。他们谈笑风生,忘却世上的烦恼。乐队越奏越欢,而在这充满快乐的时刻,国王的大儿子正为物色一个新娘而感到焦虑。也许他已经作了选择,也许在这些小姐中没有一个能使他满意的。那些看起来很高傲的小姐,在谈笑中隐含着秘密的希望和担忧。

    时间对那些跳舞的人来说实在过得太快了,王子择偶的事一直没有听说,也许他还未下决心,人们都在猜测着。夜半当镇上教堂的大钟刚刚响过,忽然一阵疾风从门口吹进大厅,一副奇异的情景呈现在朝臣们的眼前。乐声一停,走进一支奇怪的队伍,贵族老爷和小姐们停止了跳舞,只见走在队伍前面的是一个身穿破衣服的农村姑娘,后面跟着一个牧鹅少年和九只呷呷叫的鹅。在国王的舞会上这是一种什么景象?起初大臣们都惊讶得愣住了,随后有的在低声议论,有的在放声大笑,但是王子却毫无愧色地把破衣服带到了平台上他父母的跟前,这时大厅里鸦雀无声。

    “父亲,”他说,“这就是破衣服。如果她愿意的话,她就是我要娶的人,不知父亲尊意如何?”

    国王慈祥地朝破衣服的脸儿看了好一会儿。

    “我的孩子,”他说,“你选得很好。如果这姑娘的内心和她的相貌一样美的话,她便是你最好的对象。”

    “这姑娘太可爱了,”王后说,“但她的衣服必须换一下。”

    “姑娘的意见如何?”国王问,“她已经同意了吗?”

    “如果你们都希望这样,”破衣服轻声答道,“我愿意当王子的新娘。”

    接着,又是一片寂静。牧鹅少年拿起笛子放到嘴上,吹起一首人们从未听过的古怪曲子,破衣服身上的褴褛衣服,刹那间变成银光闪闪、镶满珠宝的衣服,那九只鹅变成了九个穿蓝制服的童仆。他们抬起破衣服的长裙,让破衣服跟着王子走下平台去跳舞。牧鹅少年吹奏的古怪曲子,融合在舞厅的乐声中,王子和他的新娘跳起了优美的舞蹈。

    这就是破衣服怎样变成王子夫人的故事。即使是嫉妒心十分严重的母亲也认为他俩是十分相配的一对。国王宣称,王子和破衣服结婚,也是他和王后的喜事。消息传开以后,城乡的人们都十分快乐,他们点起营火,敲钟宣布那一天为假日。

    在这些欢乐的人中间,只有那个老领主——破衣服的外祖父,心情沉重,忘不了自己的悲伤。舞会一结束,他就骑马回到海边的城堡。此后,他就坐在窗边度过他的余生,胡子长到绕住椅腿,泪水象小河里的水,沿着满是皱纹的双颊,不停地往下流。

    再说那位牧鹅少年。破衣服和王子跳完第二支舞,便回头寻找她的小伙伴,可就是找不到,以后又派人到各地农村去寻找,但总没有听到他的消息。

    晚归的农民有时在篱笆后面,有时在森林里听到甜蜜而古怪的笛声。人们说这一定是神仙在吹乐,要不就是幻想。至于破衣服是否还想念牧鹅少年,那就不知道了。可是,她决不会忘记把她扶养成人,使她和王子结婚,从而住进宫殿的那个老保姆。

    高中生2024故事精选大全4

    在人们的印象中,秧鸡跑不快,飞不高。一位英国乡村医生却改变了这种看法。一天,他背着药箱,走到一片沼泽前,看到一群秧鸡正在觅食,突然,一只老鹰呼啸着,从天空中冲了下来。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他看到所有的秧鸡都刷地散开了,它们摇晃着笨拙的身子,两腿拼命地蹬着地面,竟然把田鼠都甩到了身后。一只秧鸡扭了扭屁股,竟飞了起来,它飞得好高,很快,就在天空中变成了一个小黑点。

    老鹰显然被这一幕惊住了,它在天空盘旋着,不甘心地飞走了。医生惊讶极了,以为这不过是自己的幻觉。他抬起头,天空一片澄澈,感觉比以往更为辽阔,高远。那是属于秧鸡的天空。

    “很多人说秧鸡两腿无力,跑不快;两翅软弱,飞不高,”后来,在一篇报告中,他写道:“但我看到老鹰要攻击它时,秧鸡跑得比什么都快,所以有些生命的能力,是在环境急迫时,才能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位乡村医生名叫琴纳,后来,他发现了牛痘预防天花的方法,拯救了无数人的生命。而在他之前,许多人都认为,天花是来自外星球的瘟疫,不是地球上的人所能对付得了的。

    天空辽阔,它属于老鹰,同样,也属于秧鸡,属于所有愿意飞翔的人。

    高中生2024故事精选大全5

    生活在非洲南部的黑斑牛羚,每逢雨季便会5至15只地组成一个小团体,由一只雄性黑斑牛羚率领分散生活在草原上。旱季时,它们则由小团体变成大群体,最大的黑斑牛羚群体甚至可以达到上万只,它们需要不断迁徙寻找丰盛的草地和水源。每年6月是黑斑牛羚迁徙的时间。上万只黑斑牛羚迁徙确实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而渡河则更是险象环生,因为有无数条鳄鱼已早早地埋伏在河里,虎视眈眈地等着这些送上门的佳肴。

    开始渡河了,一只德高望重的雄性黑斑牛羚带头冲入湍急的河流,然后,其他黑斑牛羚紧随其后冲了进去。几乎同时,埋伏在河里的鳄鱼也猛然冲进黑斑牛羚队伍,不一会儿的工夫,就有难以计数的弱小黑斑牛羚被凶狠的鳄鱼咬住,它们经过一阵徒劳的挣扎后,瞬间就成了鳄鱼口中的美餐。没有被鳄鱼咬住的黑斑牛羚毅然跟着前面的队伍,义无反顾地向河对面游去。

    这样渡河的结果是,到河对面时,整个队伍的数量减少了将近一半。虽然黑斑牛羚群也可以选择绕过河流去一些较远的地方寻找草地和水源,但让人费解的是,多少年过去了,黑斑牛羚总不吸取教训,下次迁徙时依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选择渡河这一最危险的路线,这是为什么呢?

    科学家观察研究后得出结论:黑斑牛羚既没有尖利的牙齿,也没有锋利的爪子,更没有奔跑的速度,浑身上下没有能和自己的天敌对抗的武器,但它们却能够繁衍生息、代代相传,就因为它们有着特有的高度警惕性,这是草原上任何其他动物都无法比拟的。它们选择渡河这一危险方式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后代记住每一次血淋淋的教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明白危险随时可能出现在自己身边,谁不勇敢向前,谁不拼命挣扎,谁就会被淘汰。居安思危被黑斑牛羚应用到了极致。这一点,人类同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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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法律故事演讲稿

    中学生演讲稿 :

    法律在我心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今天所演讲的话题是《法律在我心中》。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只是一名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请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的保护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不曾离开,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强取豪夺或偷窃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 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同学或家人吗?

    年仅15岁的杨某从小父母离异,杨某跟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去世,他居无定所,而生母对他漠不关心、置之不理,他便以居委会为家,每天在居委会领取6元的生活费。居委会下班后,空虚、寂寞的他望着街上打闹游玩和他一般大的少年,不由自主地融入他们之中。很快,他认识了一名与他有相似经历、年龄相仿的少年高某,没有亲人关爱的他们,很快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面对色彩斑澜的世界,他们既兴奋又困惑,杨某每天领的6元生活费显然不够他们的花销,于是他们打起了同龄人的主意。今年3月6日,杨某、高某在一巷子里遇到了学生韩某,杨某在露出腰间携带的匕首后,逼迫韩某交出现金10元及价值700元的小灵通,两人在变卖小灵通后将所得现金挥霍一空,第一次作案顺利得手后,高兴之余他们又在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6天后的夜晚,正在吃夜宵的杨某、高某见到3名学生携带手机经过,杨某便将3人带到如安街,高某将手中的啤酒瓶摔碎并手持半截瓶子威胁,受到惊吓的3学生交出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2元钱。当晚两人将手机卖出,将所得钱用来饮酒作乐,当两人感叹挣钱容易时,警方得到群众举报将两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两人作案时均未满18岁,且被抢手机已追回发还了被害人,以及两人的特殊的家庭环境,对他们减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浙江余杭东塘镇16岁少年肖军偷了家里钱,因怕被发现竟对父母下毒;

    上海市医药学校中职二年级一群女生围殴一名女生同学; 四川某校一名女生因制止隔壁宿舍女生吵闹,遭到该宿舍女生拳脚相加;

    山东某校一名男生用砖头敲死同学······

    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案例,让人既为这些少男少女的行为感到震惊,更为他们的无知感到痛心。有关方面的调查表明,当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而对法律的无知乃至漠视是造成他们懵懵懂懂犯罪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此刻,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我的演讲完毕,谢谢!2024年11月11日

    中学生演讲稿 :

    做一名守法的中学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所谈论的话题是《做一名守法的中学生》。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是一个神圣却又模糊的名词。我只是一名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请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不曾离开。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就在上个月14日晚自习,我校九年级学生王某因放学后,在打乒乓球时和八年级学生李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事后王某越想越生气,于是请同学从校外买进一斤白酒。他一气之下喝了许多。上晚自习时,他总是趴在课桌上。上晚自习的刘老师发现后,关切的问:“王同学,你不舒服吗?”哪知这么一问,王某“啪”一拍桌子站了起来说:“不要管我,我很烦。”当时全班同学一下子被怔住了。随即同学们向他投去异样的目光。王某环顾教室的同学,情绪忽然失控,随即从身上抽出一把刀。“谁想死”他用凶狠狠的语气说。手里的刀不时比划着。见此情景,刘老师微笑着连忙安慰说:“心烦就稍稍休息一下。”同时老师也示意同学们不要有任何举动。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五分钟后,王某拿着刀的手逐渐放低了。他做回到座位上,掏出一支烟抽了起来。神情是那么的“屌”。又过了几分钟,他

    拿着刀摇摇晃晃的走到刘老师的面前。“我想喝水”他恶狠狠的说。刘老师趁机一边安慰一边带他走出了教室到办公室里。刘老师并趁机示意同学赶快去找学校保安。通过保安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的努力,王某被制服了。直到被公安工作人员带走时,醉意朦胧的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触犯到国家法律。也许并没有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强取豪夺或偷窃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同学或家人吗?

    年仅15岁的杨某从小父母离异,杨某跟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去世,他居无定所,而生母对他漠不关心、置之不理,他便以居委会为家,每天在居委会领取6元的生活费。居委会下班后,空虚、寂寞的他望着街上打闹游玩和他一般大的少年,不由自主地融入他们之中。很快,他认识了一名与他有相似经历、年龄相仿的少年高某,没有亲人关爱的他们,很快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面对色彩斑澜的世界,他们既兴奋又困惑,杨某每天领的6元生活费显然不够他们的花销,于是他们打起了同龄人的主意。今年3月6日,杨某、高某在一巷子里遇到了学生韩某,杨某在露出腰间携带的匕首后,逼迫韩某交出现金10元及价值700元的小灵通,两人在变卖小灵通后将所得现金挥霍一空,第一次作案顺利得手后,高兴之余他们又在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6天后的夜晚,正在吃夜宵的杨某、高某见到3名学生携带手

    机经过,杨某便将3人带到如安街,高某将手中的啤酒瓶摔碎并手持半截瓶子威胁,受到惊吓的3学生交出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2元钱。当晚两人将手机卖出,将所得钱用来饮酒作乐,当两人感叹挣钱容易时,警方得到群众举报将两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两人作案时均未满18岁,且被抢手机已追回发还了被害人,以及两人的特殊的家庭环境,对他们减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浙江余杭东塘镇16岁少年肖军偷了家里钱,因怕被发现竟对父母下毒;

    上海市医药学校中职二年级一群女生围殴一名女生同学; 四川某校一名女生因制止隔壁宿舍女生吵闹,遭到该宿舍女生拳脚相加;

    山东某校一名男生用砖头敲死同学······

    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案例,让人既为这些少男少女的行为感到震惊,更为他们的无知感到痛心。有关方面的调查表明,当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而对法律的无知乃至漠视是造成他们懵懵懂懂犯罪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

    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此刻,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我的演讲完毕,谢谢!2024年11月11日

    第四篇:法律故事演讲稿

    莫让生命的花朵过早凋零

    各位尊敬的评委老师:

    您好!首先感谢老师的信任和支持,给了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演讲的主题是《莫让生命的花朵过早凋零》。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

    小王与小朱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朱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朱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一点颜色看看,由于小王家没人,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了一阵后离开。第二天,小王知道后,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小朱放学刚走出校门,小魏上去对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小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小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小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小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庭,让三朵本该绚丽绽放的花朵过早凋零。同学们:有人把我们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我们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我们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人却由于种种原因,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首先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坚信,正气的阳光普照下的花朵,必会开出属于自己的精彩!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第五篇:法律小故事

    民事案例分析1、16岁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李某,十六周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1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第一、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条第1款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57条的规定,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李某父母所陈述的理由不足。本案中,李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精神病人是否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张某今年十七岁,在本镇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500元钱从

    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 请问:此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1)双方买卖有效。

    (2)张某已有十七岁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是在其购买彩电之后。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只要是合意签的合同是不是一定有效?

    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订了一份约稿合同,某甲将一本外国小说译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40%,并将译稿归还译者。若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完成了全书。译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可是在印制期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该给他约定的40%的稿酬。

    并要求把稿子退还他。出版社的领导研究后答复说,由于出了这本坏书,社里的前任领导被撤职了。因此有没有合同他们不管,钱绝对不能给,否则人家会说他们鼓励出黄书。某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主张:此书适不适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事。书是出版社约他译的。既然他如约译完了书稿,也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水平,就是不出版,出版社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事,付给他40%的稿酬,并将译稿退还。

     请问: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1)无效。

    (2)尽管出版社与译者所签订的这份合同,从形式上看没有问题,但由于其内容是翻译一本淫秽小说,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违背了社会公德,危害了社会利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代理人损害自己的权益怎么办?

    张某委托小刘帮自己买一辆合适的旧摩托车。几天后,小刘以7000元的价格买来一辆嘉陵摩托车给张某,但车太旧,公里数太高,顶多值4000元。后张某经打听,得知小刘给其买的摩托车是刘的小舅子早就想卖的,俩人一起做手脚坑张某。张某要小刘将车退掉,但小刘以生意已成交且其小舅子不同意退为由加以拒绝。

     问题:张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1)应该由小刘和他的小舅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因为:滥用代理权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赔偿被代理人所受损失。本案小刘的行为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故小刘和他的小舅子应共同向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5、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责任承担

    某日9岁的甲在路边拿足球玩耍,20岁的乙对甲说,你要是能将足球踢到对面的大厦的门上,我就请你吃麦当劳,要是踢不到,我就打你。甲立即使劲踢球,结果将足球踢到了大厦门上,并将门上的玻璃打碎。 请问:(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其监护人赔偿。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是有过错的第三人。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

    要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6、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 请问:(1)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案:(1)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该案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山和李文田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张山是狗的管理人,李文田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24年在珠海买了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24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答案:(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法条链接: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8、人身侵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1987 年,甲因阑尾炎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甲经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从此,甲便四处求医。2024 年 7 月,甲在另一家医院就医时,在医生的建议下照腹部 x 光,结果发现甲的腹内有一付手术用剪刀。在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之间,甲多次找到某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但未果。在此情况下,2024 年 5 月,甲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医院称,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问: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答案: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 1 年,这 1 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甲多次找医院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 年期间从 2024 年 4 月 起算,未过诉讼时效。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9、重大误解的合同可否撤销

    刘某卖给张某一幅名画家的画。过了两天,张某发现这幅画实际上不是原版画,而是精巧的复制品,便请求刘某将画收回,归还已付的款项。但刘某拒绝张某请求,认为他自己向最近才死的邻居买这幅画时也是当作原版画买来的。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 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这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处理的方法是支持张某的请求,刘某收回该画,退还张某画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0、债权的实现与保全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答案: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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