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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芸轻舞 时间:2024-09-30 16:18:0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西安欧亚学院

    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获得实际技能, 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实现毕业实习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

    1、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受到专业技能初步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增强知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从而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按学校规定和毕业实习方案(见附表)要求参加毕业实习,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模式

    毕业实习实行“学生自主联系落实为主、学校帮助推荐为辅”的组织模式,即学生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为主,学院推荐优秀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实习。

    三、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履行指导职责,包括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及时处理与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开展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

    2、实习指导教师应注意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劳动纪律、保密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关心学生在实习中的学习、思想、生活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应定期向实习单位有关领导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4、实习指导教师应到学生实习点上定期(一周最少两次)进行巡视,便于及时掌握实习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5、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学院报告;影响极坏者,可停止其实习资格;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向分院上交一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学生毕业实习要求

    1、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实习为必修课程,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应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毕业实习的教学环节,实习成绩纳入学习成绩考核;实习成绩缺失或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2、积极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既可在本地,也可在外地既可主动落实,也可申请由学院推荐。

    3、学生必须服从各专业的实习安排,每位学生只推荐一次。已确定参加学院组织到校外实习的毕业生,必须得到家长的许可,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前往实习单位。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毕业生,须提交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实习证明、家长的身份证传真以及意见、学生本人的安全承诺书。

    4、学生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服从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着,由学生本人负责。

    5、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并虚心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教。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作旷课处理。

    6、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进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小结。

    7、毕业结束后,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于第八学期正常开学时间报到注册。

    8、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习成绩评定一律为不及格、推迟毕业一年,并将给予违纪处分;

    学院已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统一安排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学生因违纪等主观原因被实习单位劝退的;

    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更换实习单位的; 对实习单位有意见,不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起哄闹事的; 实习单位反馈意见中实习表现不合格的; 出现违法行为的;

    五、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和成绩评定(见附表1:每学期实习工作安排)附表:

    附表1: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专业××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 附表2: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附表3: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生自主实习安全协议书 附表4: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生推荐实习申请表 附表5: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附表6: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实习总结封皮 附表7: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 附表8: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

    附表9:西安欧亚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专业××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金融与贸易学院 2024年11月17日

    第二篇:毕业实习规定

    河南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管理规定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实习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制定河南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管理规定。

    1.毕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学生须服从分配。

    2.个人联系实习单位者,需有接收实习单位公函,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实习单位确定后,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实习期间不能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确因需要(已签河南大学就业协议书)而调整实习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原实习单位及拟变更实习单位公函,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

    5.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在规定日期结束实习按时返校。

    6.学生实习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实习带教老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⑴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所在实习单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⑵学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若造成损坏要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⑶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⑷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学院与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⑸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8.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

    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毕业实习者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在后续时间补足。

    ⑵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一般不予补实习。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补实习,补实习经费由学生自理。

    ⑶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由实习带教老师批准,二天以内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三天(含)以上需报请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正常实习考核,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⑷学生实习不及格,允许补实习一次,补实习经费由学生自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河南大学关于实习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篇: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鞍山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实习管理组织

    毕业实习是我校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实习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副主任组成。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1、系主任负责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每年实习安排工作提供具体的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

    2、系主任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协助安排学生面试,落实实习单位;

    3、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系学生实习动员、实习辅导教师的管理、实习面试的管理、实习日常管理和实习成绩评定。

    4、实习辅导教师协助系副主任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在由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系主任将委派实习辅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外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四)实习辅导教师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进行指导;具体工作见实习辅导教师职责。

    二、实习时间安排

    旅游管理毕业:实习安排于第四学年的第7学期,2024年8月,至2024年2月。实习期为一学期的毕业。

    三、实习基地的安排

    学生实习一律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将结合学生的志愿和实习基地具体情况指令性安排学生面试和实习。学生在实习安排时享有同等机会,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安排在外地实习基地实习。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实习领导小组的批准,由学院统一安排,并鉴定实习协议书,以确保实习时间和得到有效的管理。学生不可以同时面试几家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必须在安排的实习基地实习满六个月,实习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实习。

    四、实习奖惩办法

    (一)学生实习期间,为使实习正常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公假、丧假等;

    (三)学生实习期间,先按照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和规定办理,如各实习单位无明确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

    (四)各类请假均需提前填写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准假后,才能生效;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尽速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各类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并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违者按学院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六)未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在学院规定的实习期间,任何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七)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两头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欣然接受。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八)奖励方面:

    1、实习优秀奖: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员工奖、服务明星奖,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均可经学院核实后由学院评定,评出实习单项奖,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

    2、实习全勤奖: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任何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的,经学院核定后评定为实习全勤奖。

    (九)惩罚方面:

    1、勒令退学: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任何情况者,以勒令退学处理。

    (1)有盗窃或欺诈行为者;

    (2)财务上有舞弊行为者;

    (3)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4)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

    (5)私自向客人兑换外汇者;

    (6)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7)有触犯刑法而拘留以上刑法者;

    (8)有擅自将单位或他人钱物带出单位者;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进行实习者;

    (2)拒绝接受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有欺诈辱骂威胁主管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4)以找单位为由或其他无故长期请假,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5)有严重违纪,并造成有损学院声誉和影响实习顺利进行者;

    (6)未经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7)实习期间,在单位有打架肇事者或其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

    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7)在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而不听劝告者;

    (8)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9)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者;

    (10)无实习鉴定者。

    五、实习中期检查会议

    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期间安排两次中期检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学生。会议根据实习基地和实习教师的信息反馈着重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且由学生处通报有关就业和有关考试信息。

    六、学生学费、实习津贴、补贴及医疗保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津贴,按各实习单位的规定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指定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七、住宿安排

    实习期间的住宿问题原则上由学生实习所在酒店解决。

    鞍山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系

    2024-7-5

    第四篇:管理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管理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1、了解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任务。

    2、学生要认真执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许迟到早退,有事做到请假,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实习时间开展实习任务,不许中途离开。或假冒实习单位,而本人不亲自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3、学生在学习期间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进行请教,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做好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4、学生每周向所属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进度和实习成绩,有一周不汇报者即不给出相关实习成绩。实习期间,学生要记好实习日记,记录每日的实习情况和心得体会,以及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每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指导教师汇报。

    5、实习期间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后,按时上交给指导教师。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格式正确。

    6、实习结束后,必须有实习单位的鉴定,以及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评语,并要求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7、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学校的校训”明德求真,知行合一“来约束自己,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勤劳肯干,处处体现出黑龙江工程学院当代大学生的风貌和风采。

    管理系

    2024年12月15日

    第五篇:关于毕业生外出毕业实习的管理规定(精选)

    关于毕业生外出毕业实习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毕业生毕业设计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方便学生外出实习。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在实习单位、家长及有关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毕业生可外出参加毕业实习。申请办法及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申请书上应注明外出实习单位、实习理由、实习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二、学生外出实习应注意自身安全,在实习期间由学生自负一切安全责任,并提交一份安全协议书。

    三、学生外出实习应征得家长、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院主管党政领导签字同意,否则不允许外出实习。

    四、学生凭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实习合同书到系辅导员处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表中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在实习申请表中签署实习意见后,由学生带回学校交付辅导员,否则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五、外出参加实习的学生每周至少向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各汇报一次情况。不及时汇报者,届时取消实习资格。由于指导老师监管不力造成学生没有按时完成实习计划,扣除该生实习指导课时费,情节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六、学生必须在外出实习截止日前返校,外出实习截止日为开学后的一个半月,超期者将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冶金工程学院

    2024年2月16日

    附件

    冶金工程学院毕业生外出实习申请表

    注:1.外出实习毕生生需经过家长同意,实习单位应出具证明或接收函方可请假。

    2.外出实习毕业生在外的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负。

    3. 外出实习毕业生在实习结束返校时需持有所在单位的实习证明,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辅导员备案,一份交指导教师。

    5.外出实习毕业生每周应与辅导员、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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