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衡政〔202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开放兴市、特色立市”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加速我市经济强市建设步伐,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产业集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向。其基本特征是:地理上靠近;有相互关联的企业和机构;相关于某一特定的产业领域;各企业、机构由于具有共性或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市初步形成了23个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其中,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安平丝网产业集群、枣强皮毛产业集群、桃城区工程橡胶产业集群、景县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枣强玻璃钢产业集群、冀州采暖铸造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我市产业集群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对县域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到2024年底23个产业集群共有企业(摊点)32000个,从业人员315000人,完成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约595亿元,实现利税86亿元。其中安平丝网、景县的汽车零部件、枣强皮毛产业集群生产企业产值占该县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
二是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据优势。我市六大省级重点产业集群主导产品国内市场份额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其中,安平丝网占据了国内80%的市场份额,出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是初步形成了块状经济格局。经过历史的演变和多年的培育,特色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强。如丝网产业形成了安平国际丝网产业基地和相对集中的10个丝网工业小区;枣强皮毛产业形成了以大营镇为核心的生产基地;枣强玻璃钢产业形成了以枣强玻璃钢科技工业园为中心的生产基地。
四是拥有一批骨干企业。我市各大产业集群,特别是六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已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骨干企业。如安平造纸网厂、宝力集团、中铁建集团、恒润集团、春风集团等。这些企业生产规模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且具有较好的工装设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较优的管理模式,在各个产业集群中起着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五是产业集群及其产品市场知名度较高。我市六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均被有关部门授予“基地”称号;安平丝网、大营皮毛、衡水工程橡胶、枣强玻璃钢、冀州暖气片在全国都有很高的知名度。
产业特色明显,产业群体规模大,发展趋势好,使我市工业经济成为全省范围内独具特色的经济群体,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业集群代表了特色产业发展的演进方向,是区域经济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快产业集群建设对促进我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是推进工业化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过程。我市工业经济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化工橡胶、丝网、皮毛皮革、采暖铸造等十大特色产业。各县市区也相继形成了对本地经济有一定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证明,产业集群是特色产业的高级阶段。要保持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势头,就必须加大以建设产业集群为目标的各项工作力度。
(二)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是实现结构调整目标的主要途径。成熟的产业集群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产业内部分工协作细化和支撑体系健全。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管理结构、技术结构必须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集群的建设过程就是通过市场的引导和政府的推动来实现结构优化的过程。
(三)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是保持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县市区的优势特色产业对本地经济的支撑作用已经十分明显。要保持区域经济竞争力就必须实现区域特色经济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就必须整合现有资源加速产业集聚,就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规模化,规模经济优质化”的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现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壮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质量、提高产业在国内外影响力、打造区域经济竞争优势为目标,以抓好载体(工业园区、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行业协会建设为突破,以聚集发展、滚动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和新上相关项目为途径,努力实现“六个一批”,即:通过打造平台,聚集一批(规模企业进园区,初创企业进基地);通过扶持引导,发展一批(鹰型企业);通过培育龙头,壮大一批(龙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一批;通过内联外引,新上一批;通过规范治理,淘汰一批。不断加大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到2024年,全市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3个(安平丝网产业集群、枣强皮毛产业集群、景县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桃城区工程橡胶产业集群、枣强玻璃钢产业集群、冀州采暖铸造产业集群、景县铁塔钢构产业集群、深州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全市县域经济总量的65%以上。在做大做强安平丝网产业集群、枣强皮毛产业集群、桃城区工程橡胶产业集群、景县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枣强玻璃钢产业集群、冀州采暖铸造产业集群等6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的同时,再重点培育6个市级重点产业集群。
各县市区要确定1-2个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优势产业,建成1-2个配套设施完备,发展势头良好的产业集群;每个市以上重点产业集群要分别建成一个特色鲜明、带动作用较大的特色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创业辅导基地。
全市重点培育安平造纸网厂、鹤煌网业有限公司、亿利莱公司、竞佳公司、宝力集团、中铁建集团、橡胶股份公司、思尔可公司、欧亚集团、恒润集团、科力公司、冀暖公司、新春公司、冀州铁厂等重点骨干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每年新创省名牌和著名商标各2个;市级重点产业集群每年新创省名牌和著名商标各1个。
省市级重点产业集群年内均要建立起组织规范、协调有力、作用明显的行业协会。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按照产业集群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发展产业集群中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集聚发展原则。增强集聚功能,强化专业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把优化产业布局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集聚。
(三)技术创新原则。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
(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原则。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建设,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开放促发展原则。注重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招商
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六)可持续发展原则。把发展产业集群与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结合起来,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七)效益为中心原则。以现有特色产业为基础,加大管理、引导与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扶持依法纳税意识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遏制低效益、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扩张。促进财政增收,实现产业良性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与协调机制。产业集群建设是一项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认识,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指导。县市区政府要立足本地优势产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要素市场,完善服务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加强对发展产业集群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并发挥好对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产业集聚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好鼓励产业合理集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种障碍。在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路北大工业区”和“三区合一”的战略思想,路北工业区将建成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若干特色园区,整合集中各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进区发展。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引导骨干企业进驻。根据路北工业区的整体规划和有关政策,以企业自愿进驻为原则,地方政府不得干涉。
在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过程中,要注重延伸产业链条,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一是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二是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不断将一些零部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三是结合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鼓励创办与本地特色产业相关的初加工产品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四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引进,拉
开产品档次,避免产品雷同,延伸产业链条。
(三)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政府的扶持与引导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及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用于扶持省市两级重点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产业物流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科目,解决省级“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的配套问题。通过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快速发展。
(四)实施“培龙育鹰”计划,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加快龙头企业建设、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市政府于2024年初制定了《衡水市“培龙育鹰”规划》,并遵照“六好”原则筛选出100家“龙鹰”企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衡水市“培龙育鹰”规划》要求,对这100家龙型和鹰型企业实行重点帮扶。一是支持龙鹰企业聘请业内专家研究制定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建立“领导帮扶制度”和“部门联系制度”,对龙鹰企业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挂牌保护;三是强化银企合作措施,争取金融部门对龙鹰企业发展的持续支持;四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财政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重点项目资本金、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均向龙型鹰型企业倾斜,每年安排的总资金额度不低于总量的50%。实行积极的税收扶持政策,市、县(市区)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制订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要对龙鹰型企业加强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的宣传和协办等工作。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在省市重点产业集群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产业物流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鼓励兴办面向产业集群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物业管理、仓储物流、信用担保、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机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机构要把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每年为各产业集群相关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要达到担保总额度的60%以上。
同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组织工作力度,要借鉴我市和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六)发挥创新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优化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各县市区要广开思路、多措并举,切实搞好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大力推广通用技术和新材料应用,努力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七)发挥工业园区和创业辅导基地的载体优势,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按照“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城市集中”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功能比较齐全、管理与服务比较便捷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创业辅导基地在扶持创业者、孵化小企业和全方位服务的优势,立足本地传统优势产业,加大相关产业的项目吸纳与技术、管理人才及产业工人的吸纳力度。采取“保存量,分增量”的税收分配办法,鼓励本地相关企业或配套企业向园区集中。同时,对优势特色产业进入园区的项目给予用地指标优先和土地价格优惠等鼓励政策,努力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创业辅导基地。
(八)提升产业形象,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以政府引导、协会促进、企业自主结合为原则,促进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行业协会要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加大名牌产品和特色产业的推介力度,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着力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的国内外知名度。市中小企业局、市技术监督局要做出创建规划,并认真抓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市中小企业局要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紧密配合,在相关媒体上开设“产业集群的发展动态”专栏。宣传相关知识、政策、办法及成功经验,典型经验要推到省和国家级媒体上宣传。通过不断加大政府的扶持、引导力度和广泛的宣传来营造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确保产业集群发展的效果。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8日 实施日期:2024年08月18日(地方法规)
第二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 〔2024〕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增强全省工业经济实力,现就加快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意义
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经济形态。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有效集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有利于形成城乡之间、不同产业之间和大中小企业之间的科学布局,实现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扩散型、资源加工型和市场聚合型的产业集群,为工业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2024年,全省20个产业集群完成工业总产值6500多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近2700亿元,占到全省工业总量的90%以上。但与全国工业发达省市相比,我省产业集群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偏小,支撑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不强,产业配套和园区化水平不高,发展依然面临许多制约因素,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着力推进我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重点和目标
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动、园区化承载”工业发展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为支撑,把产业集群发展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与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实现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抓龙头、抓配套、抓园区、上水平”,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产业发展带动能力;着力延伸产业链,提高省内配套率;着力加强企业协作和自主创新,提高集成创新和产品成套能力;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集群承载能力,实现我省产业集群整体发展再上新水平。
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高新技术、传统产业四大领域,打造2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发展汽车、输变电设备、航空、航天、重型装备、机床工具、电子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石油装备、陕北能化装备和工程机械等产业集群。能源化工领域,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煤及煤化工、电力和盐化工等产业集群。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卫星导航应用、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和子集群。传统产业领域,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金、食品、医药和纺织等产业集群,以及钼、钛、果汁、乳业、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烘焙、功能服装、棉纺织、丝绸、防寒服、水泥、玻璃、陶瓷和新型建材等子集群。努力将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煤及煤化工、汽车、航空、输变电设备等5个产业集群培育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产业集群。
2024年至2024年,全省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和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25%和18%左右。20个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全部超过100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煤及煤化工、电力、航空、食品、有色金属、电子通信设备及元器件、汽车和输变电设备等9个产业集群达到1000亿元以上,石油装备、机床工具、重型装备、软件与信息服务和冶金等5个产业集群达到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省内配套率由目前不到30%提高到50%以上。到2024年,全省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0000亿元,增加值约3900亿元;到2024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0亿元,增加值约5600亿元;到2024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0亿元,增加值约8000亿元。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措施
(一)编制产业集群规划,实现跨越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编制《陕西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和20个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规划及子集群发展实施方案,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各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当地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培育特色显明、优势突出、错位发展、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二)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品牌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形成5个以上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10个以上销售收入过500亿元以上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核心企业,充分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网络销售中的“领头羊”作用。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实现企业体制创新和结构优化。推进行业性并购重组,支持优势龙头企业“走出去”,实现低成本扩张。从今年开始三年内将国有资本收益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龙头企业,助其增强资本实力、发展壮大。跟踪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实行大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要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名牌产品或龙头企业,着力将我省优势产业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产业集群。
(三)突出产业链条延伸,进一步提高配套率和成套化水平。以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为基础,明确产业延伸方向和重点,发展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抓好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配套企业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最终产品与零部件厂商的战略联盟,鼓励龙头企业采用重组、改造等方式,组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以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抓好核心部件的配套,选择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实施重点突破和攻关。各地要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配套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聚集发展。对转移到当地的配套企业和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配套协作,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支持陕鼓集团、西电集团等龙头企业提高产品成套能力和集成能力,实现产品成套化。
(四)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制定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和投资指南,按照“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搞好技改项目策划,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建设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0个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行业技术中心,在产业集群重大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研发上取得突破,提高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创新能力。
(五)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全面提升现有2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100个县域工业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集聚度,建立若干个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协作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中区。按照专业化、产业化、效益化、生态化的方向,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陕北地区主要围绕能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支持神华集团、长庆石油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省有色集团、省投资集团等年销售收入在2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各建1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关中地区主要围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把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和宝鸡高新区打造成资源优化配置、环境优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园区。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陕南地区主要围绕有色金属、钢铁、医药和食品等产业,按照“项目耦合、循环发展”的要求,实现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四、加大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产业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政策。围绕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制定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发展引导目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对从事优势行业产业配套的企业,省、市政府及有关工业园区要给予重点扶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妥善处理好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承接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从纳税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的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的政策。
(二)融资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完善信用体系,改善融资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和重要配套企业,运用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予以支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运用政策性贷款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产业集群各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产业集群投入,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企业境内外上市力度,发挥区域性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对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多渠道融资方式筹资。建立5—10个2024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基金,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三)土地政策。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其用地指标在全省统一平衡、调配。积极发挥政府土地储备职能,采取征用、收购、置换等多种方式,对产业集群度高的重点工业园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按照“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可建设标准厂房,进行公开出让或出租,解决企业用地困难,缩短建设周期。
(四)招商政策。加强招商引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企业经营及投资动态,不定期地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指引。以工业园区和企业为主体,采取以商招商、以项目招商、以资源招商、以产业链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实现招商引资由依靠政策优势向环境优势转变,由数量为主向质量为主转变,由生产型投资向生产型与服务型投资并重转变。发挥西安高新区等重点工业园区的招商平台作用,开展联合招商,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推进。对于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关键招商项目,省市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奖励。
(五)财税政策。设立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并整合科技创新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外贸出口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和集中使用的原则,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向产业集群倾斜,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做大做强、配套企业和配套产品做专做精、产业链向上下游拓展延伸和建立产业集群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各市、县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设立一定额度的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县其他专项资金向产业集群倾斜。积极落实企业西部大开发、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五、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由主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级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和动态的跟踪和研究,建立和完善当地的产业集群统计评价体系。要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宣传力度,形成“抓工业就要抓产业集群”的理念和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省内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与省外发达地区之间的协作交流;要按对产业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以园区为依托,吸引和发展一批能够为产业集群提供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产品检测、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的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从创业到发展的全面服务,切实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的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第三篇:产业集群发展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打造现代产
业聚集区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打造现代产业聚集区的指导意见
(大政发[2024]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现代产业聚集区建设,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我市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中央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作为推进全域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全市力量,加快发展产业集群,为建设现代产业聚集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争取用6-8年的时间,打造8个产值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壮大8个产值规模在200-500亿元的产业集群。到2024 年,15个产业集群(不含软件与服务外包,下同)总产值规模达到8800亿元,占当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到2024年,总产值规模达到 13000亿元,占当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5%以上。
二、发展产业集群的重点任务
(一)石化产业集群。依托长兴岛石化工业区、松木岛化工区、大孤山石化工业区、中石油大连石化基地,加快引进和推进重大项目,发展石化下游产业和精细化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条,积极争取大乙烯项目,并发展乙烯下游产业。2024年实现产值18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2400亿元。
(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北车集团大连机车厂为依托,加快旅顺机车产业园建设,达到年制造各类机车1000台、城市地铁车辆1000辆、中高速柴油机1000台的产能,打造世界级的机车产业基地;以大连机床集团等重点企业为依托,加快数控机床产业发展,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和关键功能部件研制基地;加快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建设,建设国内重要的石化、冶金矿山、港口机械等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2024年实现产值17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2024亿元。
(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依托金州新区和高新园区,重点发展数字视听、信息通信、计算机终端及外部设备、工业电子等产品;以金州新区、瓦房店、花园口、庄河为产业集聚区,以高新园区为研发和培训区,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太阳能光伏、半导体设备及材料等产业。2024年实现产值9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1500亿元。
(四)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集群。依托大连湾、长兴岛和旅顺3个造船基地和相应的配套园区,在船舶和海洋工程产品设计上加大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发展液化天然气船(lng)、大型集装箱船、超大型原油船、大型重载滚装船、游轮和游艇、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平台、大型浮式生产储油船等高科技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产品。进一步发展船舶配套产业,提高配套能力和水平。2024年造船能力达到1400万载重吨,实现产值800亿元;2024年达到1500万载重吨,实现产值1000亿元。
(五)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大力拓展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坚持自主创新和信息服务外包并举,重点发展软件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软件产品和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互联网络增值服务、动漫游戏、系统集成等。巩固和扩大以日本为主的外包业务市场,积极拓展国内外包市场,扩大软件服务总体规模。2024 年实现产值7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1000亿元。
(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全力支持奇瑞汽车、一汽大客新能源汽车、曙光汽车、易威电动车、鹏迪电动车等整车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二十里堡汽车物流城、金州新区汽车及零部件、海湾工业区的规划建设,加强研发、销售、物流等配套产业的引进力度,推动整车和高附加值零部件产业加快发展,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生产和出口基地。争取到2024年,整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整车及零部件实现产值500亿元;2024年达到30万辆,实现产值1000亿元。
(七)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围绕水产品加工、畜产品加工、蔬菜产品加工、水果产品加工等优势领域,加快庄河、普兰店、金州新区、甘井子、旅顺和长海农(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和发展;以庄河为主要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区域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在继续保持实木家具国内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办公家具和板式家具,满足国内日益加快的城市化和城镇化对家具多样化需求。2024年实现产值8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1200亿元。
(八)新能源及装备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及装备产业,加快红沿河核电站和横山、长海、东岗、驼山等风电场建设,以一重大连和重工·起重为依托,打造世界级核电和风电装备研制基地,提升大连在国家新能源装备产业的地位。加快发展固体燃料、燃气、柴油等生物质能源。2024年新能源及装备产业实现产值 3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700亿元,争取到2024年达到1000亿元。
(九)服装纺织产业集群。以普兰店、金州新区、甘井子为主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发展高档西服、女装以及职业装、童装等,走品牌发展道路,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快规划建设瓦房店纺织工业园,重点发展棉纺织、印染、针织、化纺、无纺布等产品,提升面料档次,占领国内纺织工业的制高点。2024年实现产值4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600亿元。
(十)新材料产业集群。以花园口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航空航天、光电子、微电子、新型显示材料,鼓励和支持碳纤维、稀土材料、单晶硅、多晶硅、纳米材料、钛合金、高性能工程塑料等产品。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500亿元。
(十一)轴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速机车、风电、航空航天等重大装备配套轴承,努力将瓦房店建成全国最大、世界知名的重大技术装备配套轴承产业制造基地。2024年实现产值3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500亿元。
(十二)精品钢材产业集群。依托登沙河精品钢材产业园区,继续引进冶金及深加工项目,重点发展以不锈钢、轴承钢、弹簧钢、工具钢为代表的特殊钢产品和汽车、家电用板材。加快建设东北特钢大连基地和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三期项目,形成120万吨特殊钢、110万吨特殊钢材和30万吨汽车及家电用钢板生产能力。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400亿元。
(十三)节能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集群。依托重点节能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治理,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和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资源化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废黑色金属、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木材、电子产品等资源再生利用。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400亿元。
(十四)电力设备器材产业集群。以普兰店为重点,围绕超高压、特高压输变电建设,发展1000kv交流和±800kv直流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发展智能电网。2024年实现产值13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
(十五)生物和医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金州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美罗药业营城子海洋生物医药科研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基因工程技术(抗体、疫苗)、生物芯片(蛋白质芯片、基因芯片)、诊断试剂新剂型生物制剂、海洋药物、生物医学材料、医疗检测设备等。2024年实现产值11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 200亿元。
(十六)新型建材产业集群。依托庄河临港工业区等区域,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卫生洁具等产品。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2024年实现产值230亿元。
三、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支持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通过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地(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科研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等。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产业集群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地方商业银行在总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产业集群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基地内企业的贷款优先提供担保。建立我市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的建设。
3.培育适宜于产业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吸引龙头企业同时,鼓励支持引进研发、物流、市场、教育培训等相关配套及服务企业,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拉长产业链条,使产业链成为产业集聚发展的主脉,形成物流、生产、研发、中介服务等功能齐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产业内部分工协作细化和支撑体系健全成熟的产业集群。
4.加强产业集群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重点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培养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向重点产业倾斜,重点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
1.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先导区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将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市经信委负责总体协调,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对产业集群的统一规划。产业集群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纳入大连“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作为全域城市化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建立统一的招商和工作机制,避免无序竞争。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以集群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现有基础优势,形成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
3.创造适宜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产业集群发展思路,进一步突出园区产业定位,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打造一流的软硬件环境。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努力构筑服务高地、项目洼地和资金洼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注重发挥专业化园区的载体作用,促进各类资源向产业基地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聚集区。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参与政策制定、信息交流、价格协调、技术环保标准、认证制度、行业准入、行业自律、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整合行业资源,规范市场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5.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节能减排工作。在产业集群建设过程中,注重节约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走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利用集群式发展实现资源高效使用及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综合治理,努力降低经济与环境成本,以形成宜居环境与集群产业的和谐互动发展。
6.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产业集群的统计工作,建立准确反映产业集群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全方位、科学统计全市产业集群的有关数据,为完善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7.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将产业集群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考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第四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3-02 来源: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点击数: 20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
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国 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 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
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 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
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
动转变阶段。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
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 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 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 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促进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化程度,把家庭经营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效衔接,有利 于实现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依靠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撑和带动,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农业产业区域
和农产品加工业进行优化布局,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
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发展农业产业化 集群,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相链接,有利
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动力价值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
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科学途径。在农业产业 化进程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集群模式,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
种、新工艺、新理念,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有利于带动 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积聚效应,有利于实现区域资源 共享,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区域产业
和企业竞争优势,促进企业规模发展;有利于促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提
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塑造地域品牌,提升品牌化地域产品的知名度,增
强区域农业经济竞争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 的重要举措。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有利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走
出一条以农业产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在农业产业化集群
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产业不断集聚,人口与资本也不断向产业区集中, 有利于带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通过农业产业化集群把农业的产
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实现农业与工业、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产
业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
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效,推
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有利于促进“三化”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
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
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
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 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 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 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4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 集群10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0个;到2024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00个、50 亿元以上的集群10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 的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 生产区,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 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 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 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
———建成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 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 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 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 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 集聚区集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扶持壮 大现有60家国家级、56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 展一批新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 协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 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 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 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 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影响力 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展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 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 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 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 提供配套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区域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与创建省
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 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现生 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优化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 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和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 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
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按照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
规划,依据我省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发展面(米)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饮品、茶叶、花卉(木)、中药材、调味品、林产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 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 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 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 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 业化集群。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 支持;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 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省财政给 予资金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 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
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要提高
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
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涉农 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
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保
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
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配股
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 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
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 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 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 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引进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
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
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
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
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
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
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 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 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省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机构, 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省 农业厅承担领导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省发展改革
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粮食局、畜牧局、供销 社、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
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二)科学认定考核。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标准暂定以下5个方面:一
是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二是
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
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
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 5000户以上。四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60%以上。
五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
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原料的50%以上。
今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形势需要,标准将逐步完善。做好认定考核工作。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省对各省辖市、县
(市、区)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进行认定并命名授牌,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对命名授
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后进行达标验收(达标标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验收达标的给予相应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
政策并摘牌。(三)开展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
产业化集群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
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 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
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
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
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第五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
哈发〔2024〕2 号(2024年3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24〕41号),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实施我市新战略、建设现代大都市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培育冰雪旅游和湿地旅游两大国际 品牌为核心,树立“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新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塑造品牌,壮大企业、拓展 市场,提升质量、完善形象,加快建设“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促进旅游业成为助推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使旅游 业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
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旅游总收入力争超过960亿元,年均增长20%,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初步建成“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到2024年,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旅游集散地、国际旅游目的地、国际旅游城市和旅游经济强市。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旅游业规划布局。按照“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战略构想,重新规划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布局,构建“1234”为主体的空间架构,即 “一城集散、两带支撑、三圈辐射、四极出新”,形成贯通全市、延伸全省、跨越国界的大旅游发展格局。“一城集散”,即将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 北6个中心区作为整体都市旅游区进行打造,建设东北亚旅游圈服务集散中心。“两带支撑”,即松花江黄金旅游带,以“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为依托,建设120公里松花江两岸景观带和216公里游览景观路,实现“以江丽城、以水兴游”的新目标;哈亚冰雪生态旅游带,利用亚布力滑雪品牌影响力,打造哈尔 滨市区—阿城区—尚志市黄金旅游发展带,带动沿线旅游提档升级。“三圈辐射”,即环城游憩圈,打造环中心城区一小时旅游经济圈,发展农业采摘、垂钓、乡村 度假等休闲旅游产品;远郊生态旅游圈,依托尚志市、延寿县、方正县、依兰县、通河县、木兰县、五常市,开发生态、避暑、狩猎、农家乐、冰雪运动等专项旅游 产品,建设一批新兴旅游目的地和景区;大东北旅游圈,强化区域旅游战略合作,联动省内主要旅游城市、东北地区中心旅游城市以及俄罗斯边境旅游城市,构筑 “东北无障碍旅游协作区”。“四极出新”,即把尚志市、五常市、宾县、阿城区打造成我市新的旅游增长极,在尚志市建设中国高端专业性滑雪运动基地;在五常 市打造东北旅游新名山;在宾县建设山水型避暑旅游区;在阿城区建设文化旅游区。
(二)推进旅游大项目建设。以项目为抓手,高起点规划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大、功能全、特色突出的世界级和国家级旅游精品。加快实施以松花 江百里旅游休闲长廊、马家沟城市休闲旅游带、松北北国水城观光休闲区建设为重点的亲水游憩工程;以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雪博会、冰灯游园会、冰雪场馆设施、四季冰雪乐园、亚布力滑雪度假区建设为重点的冰雪旅游工程;以大太阳岛旅游区、八大特色旅游区、十大生态园区、20个特色旅游城镇建设为重点的休闲度假工 程;以四大特色街区、六大文化园、60余个文化展馆建设为重点的文化旅游工程;以完善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娱乐、地方特色餐饮、旅游购物为重点的公共 设施工程。全力推进松花江滩岛生态恢复工程、亚布力旅游度假区提升工程、中华巴洛克民俗街区二期改造、哈尔滨文化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啤酒城、欢乐太 阳岛、伏尔加庄园二期工程等大项目及亚布力、阿城龙山镇、尚志帽儿山镇、宾县二龙山村马家屯、道外民主乡、呼兰三家湾、道里长岭湖等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力 争3至5年内建成一批惠及民生、壮大旅游实力的大项目。
(三)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我市气候“四季分明”、冰雪资源丰富和拥有滨水、森林、原野自然风光及多元文化的优势,培育冰雪旅游和湿地 旅游两大国际品牌,以建设世界冰雪名城、中国避暑名城、中西文化名城、北国山水名城、中国音乐名城为重点,全力打造“冰城夏都”城市旅游品牌。集中打造太 阳岛、亚布力、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四季冰雪乐园、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侵华日军第731部队罪证遗址等国际旅游品牌;凤凰山景区、中 国会议夏都(国际会议中心)、金源文化旅游区、哈尔滨文化艺术中心、东北虎林园、伏尔加庄园、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啤酒节、哈尔滨建筑艺术馆等 国内旅游品牌;二龙山景区、平山旅游区、哈尔滨极地馆、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玉泉狩猎场旅游区、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旅游品牌。
(四)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培育新型旅游消费热点,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 级。推进文化与旅游业相融合,打造以金源文化、京旗文化、犹太文化、黑土文化、欧陆风情、关东风情、红色旅游为典型特征的旅游产品,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 化旅游精品景区和项目,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品位;推进工业与旅游业相融合,支持哈药集团等大型工业企业做大工业观光旅游项目,加大旅游工艺品、旅游 纪念品和旅游装备与日用品的开发力度,重点加快冰雪装备业发展,推动我市冰雪旅游产品转化和冰雪旅游产业战略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业相融合,发展以登山、漂流、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乡村旅游,推动农业旅游由单纯观光型向参与、休闲、特色技艺型多元化发展;推进房地产业与旅游业相融合,大力发展旅游地产、景观 地产、分时度假地产等新兴旅游地产业态,鼓励房地产商参与旅游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他产业与旅游业相融合,加快发展会议会展旅游、体育旅游、购 物旅游、历史街区旅游和科普旅游,促进旅游业向多个领域渗透,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集聚产业群。
(五)强化城市旅游功能建设。立足于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旅游集散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强公路、铁路(高铁)、航空、水路立体交通网络建 设。完善市、区县(市)、乡(镇)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将旅游公交服务网络延伸至城镇周边所有A级景区和重要乡村旅游点,开 通市郊旅游专线、市区观光车;在哈西地区辟建面向国际、国内客源市场的大型散客服务中心;在机场、车站、码头、公交客运服务中心设立商业化的旅游咨询、散 客服务窗口,建立方便国际游客出行的通道;组建旅游包机、专列、汽车租赁、游船等专业公司;加强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指示标识系统、残疾人服务 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建立和完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市场开发机制。统一规划,整合宣传、旅游、文化和新闻 出版等部门及各县(市)的宣传资源,对城市形象、重点景区、重点旅游线路进行集中宣传促销。交通运输、工信、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将一部分公共资源 和宣传载体免费用于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合作,采取现代化营销手段扩大哈尔滨宣传覆盖面,提高哈尔滨旅游知名度。巩固传统 客源市场,突破传统的促销方式,加强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友好城市的旅游合作,深化东北“4+1”城市旅游联合体的合作,加强与重庆、杭州、成都等 城市互为客源地的合作,构建多方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合作方式。
(七)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国家《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制 订冰雪旅游、湿地旅游和导游人员管理等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市级旅游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国家、省旅游标准,制订完善地方、行业旅游标准,健全旅游标准体系,加大旅游标准化推进力度。建立旅游、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城管、质监、文化和新闻出版、物价监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旅游执法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 经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节能环保、保护资源,实现绿色、健康、文明出游。完善市和区、县(市)两级旅游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加强旅游应急、紧急救援、旅游保险、旅游预警等专项工 作,加大假日旅游、冰雪旅游和夏季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旅游安全。强化诚信旅游建设,树立“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的旅游城市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旅游工作领导机制。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全市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设立区、县(市)旅游工作 领导协调机构,强化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机制。相关部门要从职能出发,研究制订本行业与旅游业协调发 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二)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旅游景区(点)管理体制改革,在平山、帽儿山、二龙山和亚布力等景区(点)进行改革试点,建立合理的旅游资 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推动资源集中、多头管理的景区(点)实行统一管理。加快旅游业审批制度改革,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新建和改扩建工 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立项后,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旅游行业协会职能转变,将旅游管理部门承担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交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招商 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以产权为纽带,整合国有旅游企业优质资 产,成立哈尔滨旅游投资集团,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各界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 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探索土地融资新渠道,借鉴城市建设融资经验,用旅游大项目规划带动周边地区土地升值,通过土地整理开发提高效益进行融 资,效益地块的储备要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统筹管理。鼓励引导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本重组,加快培育和建设大型旅游 集团。
(三)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建立旅游项目政府补贴专项资金和旅游宣传专项经费,并视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增加。区、县(市)也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旅游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哈尔滨银行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每年对重点旅行社及需要增加服务设施的主要旅游企业,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信用担保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业融资担保体系。
(四)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亏损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达标的漂流经营场和旅游车船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
将旅行社在海外推销的旅游线路产品视为服务贸易出口,并比照货物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制订相应支持政策。对在海外销售我市旅游商品的哈市旅游企业,比照工贸企业出口创汇退税政策,制订相应出口退税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企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对位于四环外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确认,不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只征收墙改基金。
对旅游星级饭店要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依照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 运营手续。
(五)实施用地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对新建旅游项目和市级以上旅游 度假区用地,交纳土地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给予优惠照顾。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 发单位或者个人30年的使用期。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旅游用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重大商贸旅游设施、四星级(含)以上宾馆用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属非经营性服务业用地的,可以按照协议租赁或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经营性服务业用地的,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六)实施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 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鼓励旅游景区承办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制订《哈尔滨市旅游奖励管理办法》,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旅游规划和营销策划人才以及复合型旅游服务人才。加快发 展旅游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强化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发展旅游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实用型、技能型旅游培训基地。建立 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导游队伍结构。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推 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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