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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产假延长至98天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海棠云影 时间:2024-10-09 15:58:3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我国产假延长至98天

    我国产假延长至98天,生育流产医疗费可

    由单位支付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24年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女职工的产假将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篇: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相关法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意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2024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条例名称

    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二)关于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目前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劳动范围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三条)。

    (三)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四)关于法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三篇: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成都生育津贴标准调整 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2024年07月19日07:27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产假延长

    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98天产假,比原有规定延长8天

    津贴调整

    按“单位上月平均工资×12÷365×产假天数”计发

    成都商报讯(记者 谢佳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已于4月28日开始施行。为与这一规定统一,成都市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进行调整。2024年开始施行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调整后的津贴计发标准明确了生育、流产等不同情况享受的产假天数,并规定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按照新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与原有规定相比,正常生育的产假延长了8天。由于生育津贴的计发“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为基数,再加上计发天数有所增加,标准调整后,正常生育的中低收入女职工所获得的生育津贴将可能有所增长。

    《通知》还对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享受津贴进行了规定,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具体天数计发。这部分人按正常生育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第四篇:延长产假请假条(范文模版)

    篇一: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中心校领导: 您好!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xxx xxxx年x月x日 篇二:延期产假请假条

    延期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校领导:

    可经医务部门诊断,婴儿患有先天性喉软骨发育不良等疾病;同时,小孩还小,需哺乳;另外我的父母都缠病在身,婆婆在老公年少时就去世,且无人代替我照管孩子,因此,需本学期延期产假。

    谢谢!

    申请人:茹先古丽·米吉提

    2024年2月6日 篇三:教师产假续假请假条样版

    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4年9月1日开始休产假,假期将于2024年12月1日结束。由于孩子尚小体弱,无人看带,须母乳喂养,无法带起正常上班。

    恳请领导能给予批准 敬礼!

    请假人:

    时间:2024年12月1日

    学校意见:

    中心校意见:

    教育局(直属领导)意见: 篇四:续休产假请假条

    续休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公司领导:

    请予准假.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 篇五: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 *** 附:法定产假期限

    年**月**日

    第五篇:延长产假申请书

    篇一:延长产假申请书

    延长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于*年*月*日申请了产假,至*年*月*日产假到期。但由于以下原因,只能申请延长假期,请领导批示:

    一、孩子无人照看。由于父亲工作繁忙,弟弟又在上学,所以母亲脱不开身,而婆婆家又在外地,至今两个多月以来一直都是本人独自在照看孩子。

    二、家庭所在地与学校距离太远,即使中午休息时间加

    上单位照顾的哺乳时间,也来不及等车坐车往返回家。

    基于以上原因,特申请延长产假2个月,请领导批准,由衷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与厚爱。

    申请人:*** *-*-* 篇二:延长产假申请书范文

    延长产假申请书范文

    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2024年11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特此请假,恳望批准!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五要:

    一、要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为己任,与公司命运相连,具有唇亡齿寒的危机意识;

    二、要以维护公司的荣誉为准则,与公司荣辱与共,具有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

    三、要以维护公司基本利益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个人利益,具有水涨船高的深远目光。

    四、要以树立公司形象为目的,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五、要以提供精品服务为宗旨,打造品牌,为公司和个人开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不:

    一、不搞离间活动,分裂公司;

    二、不泄露、出卖公司的商业机密,背叛公司;

    三、不结党营私,破坏团队的和谐统一;

    四、不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司声誉。

    五、不搞地下活动,损害公司和他人利益;

    *以上为基本原则,具体细节在《员工守则》中详加阐述。

    文化理念

    团结一致 宽容凉解 勤奋务实 开拓创新 以诚待人 共创大业

    服务理念

    诚信服务 客户利益至上

    打造精品 引领行业潮流 因材施教 争创最佳效果

    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量才而用,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

    二、科学管理,分工明确,争取员工利益最大化;

    三、观念统一,方向明确,为员工开辟更大发展空间;

    四、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全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持公司正常发展,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各岗位职工、各级管理干部、高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守则包括:

    1.总则;

    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制度;

    4.员工职则;

    5.奖惩制度;

    6.附则。

    第二章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岗敬业,工作主动热情,争做优秀员工;

    2.发扬团队精神,团结互助,与公司和全体员工同甘共苦,荣辱与共; 2.尽忠守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3.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 福利:本公司在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免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业绩突出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享受奖金鼓励,具体见奖惩办法; 3.在本公司合同期满x年的工人,可享受有薪年假。

    4.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计发。篇三:产假延长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由于孩子尚小,因双方父母均在外地及工作原因无法协助照料,孩子急需母亲照顾,本人自愿根据相关规定放弃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延长产假3个月,预计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以批准为感。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产假延长申请模板

    关于产假延期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产假于xxxx年xx月xx日结束。由于孩子尚小,需在家中照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特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xx个月,即延长至xxxx年xx月xx日。

    在此期间,若工作需要,本人会及时赴单位工作。恳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篇五:延长产假申请书

    延长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x年x月x日办理了

    独生子女证,特向领导申请延长产假

    35天。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

    为盼。

    月x日,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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