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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苔石径 时间:2024-06-07 18:40:24 下载.docx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我县“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

    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1、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明确中心城、乡镇、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引领县城、集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2、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城乡建设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改善人居生态环境,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3、坚持“依法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管理的热情。

    (三)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环境美丽宜居。实施美丽宜居家园建设行动,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彰显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和乐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特色。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

    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会和谐文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一)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

    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努力减少“城中村”。

    (三)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更加符合**县实际,满足群众需求,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建筑设计规划审查,注重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杜绝贪大求洋、媚俗怪异、盲目模仿的建筑设计。

    (四)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管理工作体系。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发挥规划展示馆宣传、公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规划”。

    (五)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六)严格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加强地上、地下、空中、建筑立面等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公共空间规划审批

    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违法建设动态监管,确保“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拆违风险评估与防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城市功能

    (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24年,全面完成新城区“七纵十三横”道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以及城市出入口道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十三五”末,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道路畅通率达到95%以上。

    (八)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到2024年底,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4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

    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九)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一)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2024年底,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三)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十四)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4-2024年)》,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县城城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循环化和沼气池处理,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循环发展能力,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等项目。2024年,敏感区域(重点河流、湖泊、重点水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4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自净能力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十五)加强垃圾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市场、市民“三手同向发力”,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和区域统筹处理,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推动垃圾治理区域统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费价格机制。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和处理宣教基地,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位等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倡导文明、节

    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简包净菜入城,减少一次性饭盒、筷子、购物袋等制品使用。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十六)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以“四湖一溪一渠、四路一区一村”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按照县域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标准,完善城区旅游设施项目,实施县城临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将县城建设成为全县旅游集散中心。完善集镇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鸳鸯湖、金沙湖、金鼎湖等一批旅游特色景点。按照“五有五无五统一”(有绿化、有路灯、有雨污分流、有人行设施、有配套管网,无暴露垃圾、无乱设乱挂、无违章乱建、无出店经营、无车辆乱停,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立面、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要求,有序开展县城和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2024年度完成县域内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形成各具特色、风景优美的乡村旅游景观带。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上规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项目。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七)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全县优秀建筑设计评选,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十八)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全县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政策的奖励支持力度,着力引入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24年,全县创建5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小区。

    (十九)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厘清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产业园区相关人员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运用质量责任保险,推广“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城市设计导则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

    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的文化特色要求,坚决遏制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立城市重要特色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设计能力水平。

    (二十一)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好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充分发掘湖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提炼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突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式和色彩。协调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禁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行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之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二十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扩展,在居民区建立从社区到楼栋的纵向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三)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县级层面物业管理工作,以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推行“互联网+现代物业”战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快推出一批竞争力较强、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进既有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普及物业管理,新竣工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到2024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扶贫帮困、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优化志愿服务平台,培养志愿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规范市民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公约守则和行为准则,针对不文明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管理机制,明确惩治措施。

    (二十五)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发挥统计、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等部门在城市基础数据方面的信息采集优势,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城市统计服务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

    建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城市建设的基础信息,统筹城市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明确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七、强化组织和要素保障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围绕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县领导联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制度。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执法责任,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加强管线建设、工程外围协调,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建设机制。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十八)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城乡管理“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

    境治理的氛围。

    (二十九)强化建设队伍。坚持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加强日常教育,强化廉洁自律,严明工作纪律,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特别是对规划审批、城市拆迁安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要严明纪律,严格监管,严厉问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吸纳懂业务、会管理、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人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素质好、会管理、能干事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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