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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政治制度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时节 时间:2024-06-10 09:44:5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政治制度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原因:(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民不可能都去直接管理国家,只能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 去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的机关(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 国家权力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它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3、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国务院为什么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⑶并授予它们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政府、法院、检察院必须对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它监督。(4)它们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

    4、人大代表和人民的关系:(1)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⑶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代表。(4)人大代表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5、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是什么?我国形成了什么样的民族关系? 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我国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6、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具有什么样的意义?(1)妥善地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安全,又保障了少数 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主权利,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2)我国实行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7、青少年应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1)应自觉拥护我国的民族政策。坚持三个尊重(2)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做到一言一行都尊重各民族 的风俗习惯,不做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各民族同学平等相处,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第二篇:一提到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一提到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美国为标志的“三权分立”制度备受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在一定意义上它成为世界政治民主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无论怎样“三权分立”制度对美国乃至世界都影响深远。

    “三权分立”并非美国独创的,对于美国人来说它是一个“舶来品”,就连当初的华盛顿、杰斐逊等人也恐怕难以想到当初他们为美国寻求的 “三权分立”制度对今天美国的立宪政治和民主制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他们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先驱和功臣。

    “三权分立”制度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最终使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得以形成和确立。“三权分立”在美国最先实践,经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三权分立”体制在美国的确立及它的不可动摇性在美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三权分立”简而言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依靠权力制约权力这在政治史上并不是新鲜事,但权力能否制约住权力,能否依靠权力的制约来保障权利是政治统治和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约和平衡,权利需要依靠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来实现和维护。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阶级和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事情。对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不仅是权力主体的事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的事情,而往往起重大作用的是权力的代言人即权力的执行者,“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平衡,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伸张和维护。在美国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十分浓厚,公民个人十分看重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使国家机器能够在公民的监督和制约下行使,“三权分立”制度这种依法的形式确立的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无疑可以使美国人民高枕无忧,使美国人民不用担心权力的腐败和自身权利遭受侵害。美国是 “一个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轻的国家”。由于是新生的国家,没有封建文化的沉积,在其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心理里几乎没有专制和独裁的文化成分,他们接受的是启蒙思想,倡导“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无论是当时的上层社会的掌权者还是下层的民众都有意识的采用或渴求民主制度,无论怎样,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只有这样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才能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美国的稳定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美国和美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随着美国历史的发展,“三权分立”更加趋于成熟和完善,逐渐根深蒂固于美国人民心中,尽管这样,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还会冲击“三权分立”体制,冲击美国的民主政治。“三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贯穿于美国历史的进程,如何解决“三权”的矛盾,如何处理“三权”和“总统”之间的关系关系到美国的政局稳定和传统民主制度的巩固。罗斯福新政时期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打破了“三权”的平衡,在国家利益和传统民主制度之间的如何取舍上引起了“三权分立”体制的重大波动,但不管怎样,由于民主制度的根深蒂固,任何权力的膨胀都无法动摇分权制衡的原则,无法动摇司法的独立性,“三权分立”“权力的制约和平衡”还是得以保全。“三权分立”原则是反封建政治斗争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所要求的对政治生活的严密组织和对国家机构的有效控制,它所体现的对资产阶级各方面力量的平衡与协调,它所体现的是权利的伸张和维护,它所体现的是“法”在调整利益矛盾和利益关系中所起的重大作用,这些都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因此它在推动美国政治构建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三权分立”体制为美国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三权分立”制度为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权分立”制度为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所接纳和借鉴,与其说“三权分立”制度是英法启蒙思想家对美国的一大贡献,不如说“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对世界的一大贡献,随着世界民主政治的进程和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将会愈加光辉和灿烂夺目。

    第三篇:对民主政治制度的思考

    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在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近代史上,我国曾经几次模仿西方的政治制度,搞“三权分立”。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就曾经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起草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是,辛亥革命的成果很快被袁世凯窃取。他废除了临时约法,搞了一个所谓新的约法,实质上是实行封建军阀的独裁制。此后又有曹锟宪法和国民党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等,但这些都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相适应,权力结构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权力结构,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司法权,这就是所谓的专制权力结构,它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广泛采用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第二种权力结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平行制衡,其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第三种权力结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民主集中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种权力结构。上述三种权力结构的发展,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一种权力结构取代另一种权力结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文明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即由政治专制到资产阶级民主、由资产阶级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代表了人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样的政体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因而具有很高的决策效率。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好地推进发展和保持稳定,就必须有高效的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各机关的密切合作,以便迅速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迅速讨论研究和作出决议,并切实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国在抗洪抢险、抗击非典、抗震救灾等重大斗争中夺取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示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真正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来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样,一是有助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二是有助于实现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转变,使党的正确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为法律、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

    第四篇:对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面评价

    对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面评价

    雅典城邦作为雅典民主法制的摇篮创造了先进的民主政治体制,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雅典的民主政治在选举、审判、监察等制度上都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尊重人格、保护人权,公民自治是希腊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民主政治思想在那个时期达到了最高水平,在选举权、审判权、监察权以及行政权上都有突出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选举制度。雅典实现直接民主制,而非代议制;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关,用抽签的方式选举出五百人议事会、陪审员和一般行政人员。(2)审判制度中的陪审制度。(3)监察制度。雅典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发达,陪审法庭除是最高司法机关外,还是最高监察机关,有批准或否决五百人议事会的权力。此外公民也可以行使监察权。在雅典,官员的当选必须经过公民的严格监察。(4)行政制度。五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政务,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和主持大会。

    但雅典民主政治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瑕疵。主要表现在:(1)“公民权”的限制,成年男子才能够有公民权,妇女、外邦人和奴隶没有公民权。因此,雅典民主实质上仍然是奴隶主专政的一种形式,国家政权始终把握在他们手中。(2)公民时间的限制。每隔十天左右公民就得前往雅典城邦去开会,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手工业者放弃生产特别是远离城邦的公民在时间上难以行通。过多的民主会议已与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冲突,这部分人照样不能行使自己的公民权。(4)参政能力的限制。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其会议时间每次只一天,但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却十分繁杂。大到战争,小到纠纷,都要过问,而且程序极其严格,只有少数有才能和职位高者才拥有发言的权利。(5)选举的不科学性。表现在:民主选举与生产方式不协调。选举表决方式的原始性。选举不能尽才为用。(6)审判制度的局限性。犯罪处罚的不平等;一审终审;专业人员素质的限制。(7)监察制度的局限性。表现在:提案负责制使监察制度受到严重打击;陶片放逐法,结果确实剥夺了仅为嫌疑犯公民的辩护权,使其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失去公民资格;用公权谋私利,雅典的公民大会一方面体现出民主,另一方面却被一些野心家所利用。(7)权力机构臃肿和权力制约的混杂。表现在:工职人员过多;工职津贴加重了下层人民的负担;三权合一,公民大会自身就要处理许多具体行政事务,立法权与行政权很难分开。雅典的民主政治达到了古代之颠,不管是在政治还是在法治上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财富,特别是为大陆法系国家贡献了蓝本,为近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史实材料,也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最早的基石。然而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的限制与不够完善,但从历史观的态度去审视,雅典的民主政治比起同时代的其他国家都有过而不及。我们在正确看待历史的同时,能以史为鉴,为工创今日的现代民主而努力。

    第五篇: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解读

    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在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近代史上,我国曾经几次模仿西方的政治制度,搞“三权分立”。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就曾经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起草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是,辛亥革命的成果很快被袁世凯窃取。他废除了临时约法,搞了一个所谓新的约法,实质上是实行封建军阀的独裁制。此后又有曹锟宪法和国民党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等,但这些都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相适应,权力结构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权力结构,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司法权,这就是所谓的专制权力结构,它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广泛采用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第二种权力结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平行制衡,其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第三种权力结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民主集中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种权力结构。上述三种权力结构的发展,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一种权力结构取代另一种权力结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文明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即由政治专制到资产阶级民主、由资产阶级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代表了人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样的政体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因而具有很高的决策效率。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好地推进发展和保持稳定,就必须有高效的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各机关的密切合作,以便迅速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迅速讨论研究和作出决议,并切实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国在抗洪抢险、抗击非典、抗震救灾等重大斗争中夺取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示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真正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来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样,一是有助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二是有助于实现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转变,使党的正确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为法律、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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