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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XX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方案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尘浅笑 时间:2024-05-29 18:40:31

    2024年XX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XX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XXX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招生办主任

    成  员:XXX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XXX

    县教育体育局综合监察股股长

    XXX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XXX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XXX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干部

    XXX

    县教育体育局综合监察股干部

    二、整治重点

    围绕以下“十严禁”,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1.严禁文化课程类培训聘用无相应学科资质的教师直接从事教学培训活动,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非学科知识培训服务所聘任的教师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该类别相应资质。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兼职、授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严禁超出审批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掺杂宗教信息、崇洋媚外等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

    4.严禁选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教材教辅、音频视频或境外教材教辅、音频视频。

    5.严禁文化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留作业等行为。

    6.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7.严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防控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8.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9.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租用公办中小学校园、校舍举办各类培训班。

    10.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

    三、整治时间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为期一年,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整治举措

    1.宣传发动。通过“XX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群”、专门会议等形式,宣传国务院、省、市、县文件精神以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意义。

    2.签字背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校要对教师开展专题师德师风教育,并于3月10日完成与教师签订《拒有偿补课、自办培训班、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承诺书》,并以学校名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各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3.督查抽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查抽查。抽查方式为:每轮通过抽签产生5个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名单,分5次抽签,每次只随机抽取1个机构;检查完毕该机构后。再随机抽取下一个机构;以此类推。抽查结束后,下发《XX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情况通报》,责成被抽查的培训机构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教育股。

    4.分类处理。对违反“十严禁”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实行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和《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并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追究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和中小学校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过程督查,细化任务路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2.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所有机构全覆盖,办学资质全纳入,办学过程全关注,动态变化全跟踪,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教育的有益补充。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附件:XX县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自办培训班、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

    附件

    XX县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自办培训班

    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XX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恪尽职守,廉洁从教,拒绝有偿补课、自办培训班、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特郑重承诺如下:

    1.不组织、推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培训班。

    3.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介绍生源。

    5.不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

    6.不参与学校或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补课活动;不组织学生到家中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7.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补课活动。

    8.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9.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10.不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讲座活动。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以上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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