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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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一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各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配合医生进行现场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校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班子成员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三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为此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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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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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及其所属各作业队。
1.副组长职责: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正确制定抢险方案,执行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2.应急行动组职责:
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3.救护组职责
制定各种紧急伤亡情况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护准备。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治疗和护送。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全体人员学习交通知识及交通安全、防护等等并储备急救药箱、担架等应急物资,以被应急之用。
1.自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员应积极地协助驾驶员对伤员就地进行救护。
2.报警和报告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尽快报告到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部,并拨打110报警。
3.救护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应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害情况,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告知地点、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车员接应。
在急救车未到来前,应使伤员平躺地上,并对其进行急救。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4.疏导交通
在事故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5.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因救护伤员而移动现场时,要做必要的`标记,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事故领导小组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按事故性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的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四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24〕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五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1.4编制原则
1.4.1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1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2.2.2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1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3.3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1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1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3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5.5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5.6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1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6.2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3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6.4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1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2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1管理与更新
8.1.1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8.1.2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8.2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六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使发生在我矿所属单位或管辖区域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害程度,特制定预案。
本预案用于我矿所有机动车使用单位,预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一体化管理标准。
1、机动车情况
矿现有车辆单位10个,30台以上车辆单位2个,20台以上车辆单位1个,10台以上车辆单位1个,2台以上车辆单位3个,1辆以上车辆单位6个。
矿现有车辆122台,:大型货车43台,(5t以上)小型货车7台(1.25t以上)大客车1台(30座以上)中小型客车6台(9座以上)小轿车42台、特种车1台、(警车3台、医用救护车2台、吊车1台〈25t〉、洒水车2台。
2、驾驶员情况
在岗驾驶员130人。
3、本市道路情况
(1)国道:207国道、晋阳高速公路、晋焦高速公路、长晋高速公路。
(2)省道:晋长公路、晋韩公路、陵沁公路。
(3)县道:晋张公路、周犁公路、东大线。
4、交通事故危害辩识及风险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确定性,无特定的时间、无特定路段,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主要形态基本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倾覆、堕车、追尾、爆炸和失火等8种,损害后果涉及人员伤亡、车辆损害和财产损失。
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矿成立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矿领导
成员:由保卫科、安全管理部、物资供应部、机电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党委工作部、武装部、医院、物业、矿办公室、居委会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
(1)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2)先向110(或122)报警,再向保卫科、交安办报警(电话:xxx)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太保:xxx),说明事故基本情况。
(3)发布应急命令,调动各应急职能部门人员开展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电话:xx)
2、现场救援各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现场抢救组:由保卫科、武装部及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保卫科科长任组长。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危险物的控制、转移、消除工作,协助交警对事故进行勘察和调查。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保卫科、武装部人员组成,保卫科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现场保护和交通管制工作。
(3)医务救护组:由矿医院人员组成。医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尸体保存、认领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矿办公室、物资供应部、机电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物业、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组成,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保障抢救抢险所需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接待组:由工会、居委会和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工会副主席任组长,负责接待、安抚死者及受伤人员家属,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接警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或122)保卫科(3648126)交安办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说明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路段、事故的形态、车辆及驾驶员情况、事故及现场的损害现状。
2、应急启动
矿调度室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启动以及程序,通知副总指挥及应急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参加抢救。
3、救援行动
(1)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矿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和保卫科、交安办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批准抢救方案,组织调动指挥各单位及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3)现场救援各专业组到达现场后,根据职责,在现场指挥和保卫科、交安办指挥下,做好以下抢救工作:
1)积极搜寻被困人员及伤亡人员,使其尽快得到救治、安置、脱险。
2)本着就地就近、争分夺秒的原则,做好医院组织救治。
3)做好伤者、死者及无需治疗的事故当事人的登记、统计汇报工作(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伤情、病区、病房、治疗情况、手术情况等以及死者尸体的存放地点、位置等)。
4)妥善保管好当事人的物品(如:衣物、证件、携带的物品现金等),并做好记录,以备家属认领或交还本人。
5)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伤亡者亲属、无关车辆及行人,尽力保证现场井然有序、交通畅通。
6)做好肇事当事人的监护。
7)经保卫科、交安办确认现场无需保留后,要迅速清理现场,撤除警戒设施,恢复交通。
4、应急结束
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恢复平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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