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全文5篇)
第一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
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 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
第七条 根据《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第十条 县委组织部对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双管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一)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资料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资料,采取专门检查、重点抽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半年考核评分作为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建平时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 年终考核由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构成。
县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考核与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党建工作测评等方式,综合评分。
创新工作及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提供的佐证资料考核。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
(一)平时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再按4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二)考核组考核按百分制评分,由考核组按年终考核结果评分,再按60%折合计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一)加分
1、党建(组织)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或在全国推广学习,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中组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2、党建(组织)工作被省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或在全省推广学习,或在全省性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或受到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7分。
3、党建(组织)工作受市委表彰的,每项加8分;受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7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市委、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7分、6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6分。
4、党建(组织)工作受县委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县委组织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工作方案、经验被县委、县委组织部转发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4分。
5、创新工作获X省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创新工作获X市党建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
6、调研成果获省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5分、4分;调研成果获市委组织部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加4分、3分、2分。
7、同一项工作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县委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宣传工作,在县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1分;在市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2分;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4分;在中央级纸质媒介上刊登的,每条(篇、项)6分,被中央及省、市、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项)再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内容在不同层级刊登或不同层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市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列入整改单位,整体工作受批评全面整改,单项工作受批评单项工作整改。
2、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8分、6分。
3、因工作关系被媒体(含网络)曝光的,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每次分别减10分、8分、6分、4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根据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总分值,按照镇、县级部门分别排序,依据30%、40%、20%、10%的比例确定党建工作年度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一般单位和较差单位,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县委表彰对象和推荐受上级党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从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中提名产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
2、日常性工作与创新性工作、阶段性工作相结合。
3、集中考核与阶段性考核、日常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上级党委往年考核内容,结合我镇实际,2024年全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围是村、部门、企业党(总)支部,考核内容分常规工作、创新工作和附加工作三部分,总分1000分,按在村、部门、企业总体考核办法所占权重折分记入全年总体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村党(总)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有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及总结得 1
15分;
(2)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项目得40分;
(3)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得30分;
(4)党员、村民代表两个议事会健全,发挥作用良好得40分;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记录规范得40分;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得20分;
(7)实行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得20分;
(8)有入党积极分子得8分;
(9)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得35分;
(10)无连续四年未发展党员现象得30分;
(11)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发放及时到位、凭证存档得15分;
(12)有流动党员的,建立登记联系制度得18分;
(13)党费收缴足额及时15分;
(14)民主理财小组健全,作用发挥良好得20分;
(15)村务、财务、党务全面公开及时得15分;
(16)契约化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得15分;
(17)村干部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得28分;
(18)每半年召开一次“两委”班子述职会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驻片干部参加会议,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得56分;
(19)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党员队伍发挥作用情况的评议得28分;
(20)扎实搞好村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得18分;
(21)远教有场所、有防盗措施、有制度得15分;
(22)远教设备运转正常得15分;
(23)远教节目下载量10G以上17分;
(24)远教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36次,记录规范、齐全得22分;
(25)远教管理员每月补助50元以上落实得15分;
(26)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1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二)部门党(总)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领导班子年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60分;
(2)有党员活动室、党旗、电教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党建学习读物得90分;
(3)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得60分;
(4)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90分;
(5)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得60分;
(6)建立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得40分;
(7)党组织负责人带头上党课得30分;
(8)党费及时足额收缴、管理规范得30分;
(9)党务、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得60分;
(10)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活动60分;
(11)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2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三)企业党支部
1、常规工作(600分):
(1)建立党组织,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40分;
(2)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100分;
(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得60分;
(4)党建工作经费有保障得60分;
(5)悬挂党组织标牌60分;
(6)有党员活动室、党旗、电教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党建学习读物得70分;
(7)有党员登记表得60分;
(8)年内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4次得75分;
(9)党费收缴足额及时得45分;
(10)党建档案整理规范,得30分。
2、创新工作(100分):
各支部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思路,开展1-2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性工作,视创新效果酌情记分。
3、附加工作(300分):
主要考核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各种活动和有关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各支部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由镇党委统一组织,采取仔细听、认真看、全面查、深入谈、综合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全年综合考核,与
评先树优和干部工资直接挂钩,考核位次靠后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2024年12月24日
第三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 XXX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公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合计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为5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七条 项目自评。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公司党委。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2分、执行情况占3分、执行结果占5分)。
第八条 检查复评。在每年一月份,公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党建工作及专项活动完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对各项目自评内容逐项复评,复评分数作为各项目党建工作考评结果。各项目自评分与检查组复评分结果不一致时,以检查组复评分为准。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一)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
(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发生重大恶性或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选为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优先参与申报局组织的各种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党委,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进完善;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党委,限期整改;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各类评选表彰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3月1日
第四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机电党支部自评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强化各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意识,为推动机电党支部均衡发展、特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本考核方案目标考核对象为机电党支部,实行百分制考核,在年底前进行集中考核。最后划分为A、B、C三个档次。作为基层党建查缺补漏的重要依据。(A:无扣分 B:扣1-10分 C:扣10分级以上)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分工明确(1分,为分工不得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党建,年初主持研究本支部全年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专题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4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党政班子协调,党支部作用发挥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分,班子成员不团结,致使决策失误,导致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规范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每年召开两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有发言提纲,会上有发言记录,会后有整改措施(4分,少召开1次不得分,会议资料不齐全扣1分)。
4.党风廉政建设。合理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作风整顿,大力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4分,班子成员违反党纪国法,出现违纪案件隐瞒不报,“一问责八清理”落实不力等情况,查实任意一项不得分)。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每季度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4分,每少召开一次会议扣1分,会议记录简单,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2分,未落实不得分);组织全体党员,每年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有会前发言提纲、会上发言记录和会后整改措施(3分,少召开1次不得分,会议资料不齐全扣1分)。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2分,少开展1次扣1分,扣完为止),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公开(1分,不公开不得分),对评议较差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个别谈话,记录存入档案(1分,无谈话记录不得分)。
4.群团组织建设,机构健全(1分,组织不健全不得分),党支部专题研究群团组织建设工作(1分,未研究不得分),群团组织能够正常开展活动(3分,活动开展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不开战活动不得分,不能经常开展活动的扣2分)。
5规范党费收缴。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2分,未落实不得分);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支部有党费收缴台账(1分,管理不规不得分)。
第五篇: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司机关党的建设,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创建一流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关党建考核领导小组,×××任组长,其他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任成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三)党支部设一名考核员,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党委各支部及全体党员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
2、政治理论学习;
3、机关党建;
4、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5、廉政建设。
三、考核办法
(一)对党支部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党支部进行考核。
2、对党支部考核的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参加公司机关党的会议、学习活动情况,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等情况。
3、支部的考核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二)对党员的考核
1、考核办公室与党支部共同考核,以党支部考核为主。
2、对党员的考核内容是:参加党组织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活动、党费交纳、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向考核办公室上报一次对党员的考核情况及有关的考核材料。
四、奖惩
(一)对各支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不足85分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机关党委依据考核情况,按支部数的30%研究确定。
(二)对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足90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的评选,由各支部按支部委员书的20%推荐,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五、其他
(一)加分
1、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史党建等方面的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励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2、参加机关党委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的,根据奖励名次给予获奖支部适当加分,同时给予获奖个人适当加分。
(二)罚分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该支部20分。
(1)内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并由此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3)党支部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以下情况之一者,罚减当事人个人15分。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发生严重政治责任事故的。(3)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4)行政考核基本称职以下档次的。
六、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采取加减分累计制。
1、思想政治工作(1)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思想形势,针对思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季度部召开思想工作例会或没有记录或不按时向党委汇报的,每次扣15分。
(2)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对本支部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的重大事件,支部不及时向党委汇报的,每发现一次,扣该支部5分。(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规定人数参加活动的,每少一人,扣支部和当事人1分。
(4)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各群团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由于支部的原因致使有关人员不能参加的,每少1人,扣支部1分。
(5)积极组队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比赛,无故不参
加的,每次扣支部1分。2、机关党建
(1)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没按规定办的,每次扣支部1分。
(2)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记录。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季度一次。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可与党员大会合并进行,内容要分开),并及时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不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者,每少一次扣2分,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者,每次扣1分。
(4)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半年不向党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的扣1分。
(5)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支部年初研究制定培养发展计划,并报告党委。重点培养对象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填写考察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要完备,材料要齐全。年初无计划扣2分,无考察表不能发展,考察表不认真扣1分。手续、材料不完备扣1分。对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政审失误的扣2分。
(6)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低于规定比例的,每人次扣0.5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工资后10日内不向党委上交党费的,每次扣1分。
(7)支部书记未按时出席要求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的,每次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3、政治理论学习
(1)坚持每周半天集中政治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纪录。每少学习一次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班、培训班、讲座及政治理论测验。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支部0.5分,扣当事人1分。测验不及格者,扣个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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