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涉外合同 闭幕词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三号文库

    2024年度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精选5篇)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叶飘零 时间:2024-06-09 07:26:0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度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2024年度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管理

    2024-12-20 15:59:47 来源:平阳县人民医院平社保

    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告示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医改工作目标,按照《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政令第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新农合”,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告示如下:

    一、参保政策

    1、参保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非本地户口且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县中(小)学生。按户籍所在镇(乡)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每户应参保人数以当地派出所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在学毕业生等中途参保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随着整户参保自动获取参保资格,不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3、转保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年度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到县农合办办理手续,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6个月前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自动终止,其缴费年限(未成年人除外)按6年折1年标准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

    二、筹资标准

    2024年人均筹资标准5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400元。(城乡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以及新生儿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三、缴费时间、地点和享受期限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缴费地点:本镇社区(居委会)、本村(村委会)。

    享受期限:2024年1月1日零时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

    四、医疗待遇

    1、最高限额标准:2024年每人每年住院(含特殊门诊)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2万元(未成年人15万元)。

    2、住院及特殊门诊待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县内乡镇卫生院100元以上报销90%;县内县级医院300元以上报销80%;县外市内医院700元以上报销75%;市外医院1000元以上报销60%;县外住院报销未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居住证明(居住时间须满一年或以上)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3、普通门诊待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40%;县级医院20%。

    4、大病保障待遇:住院(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中6个病种的0-14周岁参保儿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民政救助为20%。

    5、老年性白内障免费治疗:患老年性白内障的参保患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可接受免费治疗。待遇标准为1800元/次(单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残疾人联合会和慈善机构分别支付10%。

    五、门诊和住院报销(1)凡送至县结报中心报销的医疗费用,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并且都要提供原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县内住院或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报销:到县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要出示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待遇政策即时刷卡报销。普通门诊未即时刷卡报销的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除车祸等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外,其他属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均须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报销,因主观原因造成无即时刷卡报销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3)县外住院报销: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出院后要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用药)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转诊转院审批表、本人医疗卡和身份证(明)、本人平阳县农村信用社卡号或账号(要开通短信通业务),到参保的镇(乡)或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由镇(乡)专管员代办报销手续。

    (4)急诊参保患者医治无效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律先行自费后再到县结报中心按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5)若有使用限制用药的需提供相关化验单。若是外伤病人还需填写《声明函》和提供住院大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

    (6)住院分娩享受住院报销政策,县外住院分娩实行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报销,顺产、阴道难产最高支付限额为2024元,剖腹产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不受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7)特殊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发生的未即时刷卡报销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要携带平阳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历、发票、医疗(用药)费用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本人医疗卡和身份证(明)、本人平阳县农村信用社卡号或账号(要开通短信通业务),到县结报中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理报销手续。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收件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每半年报销一次。

    (8)纳入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有“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精神障碍治疗”、“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等十种。

    (9)办理特殊门诊病历的办法:持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以上材料不能确定为特殊病种的,还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门诊会诊意见),报县结报中心核准,发给统一印制的特殊门诊病历。精神心理科的特殊病种要到温州民康(市精神病院)或温州康宁精神病院,由指定医生出具会诊意见后,方可办理特殊门诊病历。

    (10)报销办结时限:由乡镇收件后统一提交至县结报中心的医疗费用,结报中心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1)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材料收件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12)新参保人员取得医疗卡之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按县外住院报销流程办理。

    (13)医疗报销款的领取:县结报中心对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初审、复核、结算、审批后,由县昆阳农村信用社按参保患者提供的县信用社个人账户逐一打款,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参保患者款项入账情况(参保患者必须开通短信通业务功能),参保患者可及时到就近的信用社取报销款,并到参保的镇(乡)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医疗费用结算单。

    (14)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借用他人医疗卡,否则将视为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行为,不但要追回已报款,还要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定点医院

    1、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平阳县人民医院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平阳县中医院

    平阳县长庚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

    昆阳镇卫生院

    昆阳镇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昆阳镇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昆阳镇万全社区卫生服务站

    昆阳镇水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昆阳镇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鳌江镇卫生院

    鳌江镇钱仓卫生院

    鳌江镇西湾卫生院

    鳌江镇梅溪卫生院

    鳌江镇梅源卫生院

    鳌江镇南麂卫生院

    鳌江镇下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鳌江镇墨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鳌江镇务垟社区卫生服务站

    鳌江镇西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敖江镇雁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敖江镇塘川社区卫生服务站

    敖江镇种玉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湾乡(江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水头镇卫生院

    水头镇凤卧卫生院

    水头镇闹村卫生院

    水头镇南湖卫生院

    水头镇朝阳卫生院

    水头镇鹤溪卫生院

    鹤溪镇蔡垟社区卫生服务站

    萧江医院

    桃源乡卫生院

    萧江镇后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萧江镇夏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万全镇宋桥卫生院

    万全镇郑楼卫生院

    万全镇宋埠卫生院

    万全镇榆垟卫生院

    麻步中心卫生院

    麻步镇卫生院

    麻步镇树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麻步镇塘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麻步镇渔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腾蛟中心卫生院

    腾蛟镇凤巢卫生院

    腾蛟镇龙尾卫生院

    山门中心卫生院

    山门镇晓坑卫生院

    山门镇怀溪卫生院

    顺溪中心卫生院

    顺溪镇维新卫生院

    顺溪镇吴垟卫生院

    顺溪镇新田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雁镇卫生院

    南雁镇矾岩社区卫生服务站

    青街乡卫生院

    2、住院定点医院(1)县内住院定点医院:

    平阳县人民医院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平阳县中医院

    平阳县长庚医院

    萧江医院

    麻步中心卫生院

    腾蛟中心卫生院

    山门中心卫生院

    顺溪中心卫生院

    (2)县外住院定点医院:

    其他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县结报中心:59885157 59885191 59885192 59885193 县农合办:63151081 63151080

    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认真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更好的为新农合患者服务。2.服务对象

    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

    医保科、临床科室。4.规程

    4.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原则,优先向患者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2接收参合患者住院前,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确认该患者是否在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未办理者应及时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协助患者及时联系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3接诊医师、管床医师、责任护士(护士长)必须对参合住院患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签字,如发现病人身份与新农合信息不符者,应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处理,杜绝冒名顶替。

    4.4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品目录》,应优先和合理使用我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农合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在40%以上。

    4.5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和用药原则,使用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3%。【药物目录】内同种或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甲类药物或价格较低的品种,不得要求病人到门诊或药店购药。

    4.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内参合人员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5%。参合患者使用大型检查(MRI、CT、彩色多普勒等)的阳性检查率在70%以上,病程中应有相关说明及分析。

    4.7及时为参合住院患者打印发放费用清单(重大疾病救治和单病种付费患儿除外),对使用自费项目和超限价一次性材料,必须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并签字,未签字使用发生纠纷的,其费用由科室承担。

    4.8参合人员住院期间,适当减低住院押金的数额。参合患者出院不得带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药,按规定不超过7天,疾病相关药品品种不超过5种。

    4.9对转诊手续齐全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杜绝挂床住院、分解住院。4.10及时协助需回新农合参合所在地报销的患者办理报销所需要资料。

    4.11病程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真实,即时手写签名,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4.12 严格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诊疗记录和病程记录“五吻合”。严禁为参合农民提供假病历、假票据等虚假证明,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13科室因医疗违规导致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拒付的医疗费用由违规科室全额承担。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细则

    一:新农合补肋对象: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平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3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300元。

    (二):剖宫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10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7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600元。

    (三):不管平产或剖宫产财政定额补助300元。

    (四):病理产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须赴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仍按新农合原来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助。

    三: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凭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双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四联到所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偿兑付资料按新农合补助的要求不变。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 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平产分娩每例由财 需提供的补偿兑付资料按原来的要求不变。

    第四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24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14850 作者:点军区卫生局 发布日期:2024-12-10

    信息来源:点军区卫生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24年我区新农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和谐点军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运行情况

    (一)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长。2024年我区为做好新农合工作,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延长个人缴费时限等措施,使我区参合率逐步提高,参合率为96.54%,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应参尽参。

    (二)新农合基金规模再度扩大。2024年,农民自筹新农合基金243.63万元,截止11月31日,中央、省、区共补助新农合基金956.815万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奠定了基础。

    (三)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稳步提高。截止2024年11月31日,新农合基金支出989.7136万元,受益131561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61.07%。

    由此可见,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得到了基本缓解,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深受广大农

    民欢迎。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率。2024年基金征收工作期间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发到每家每户,使老百姓了解、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乡镇村组干部走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农民的信任,提高了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科学确定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近年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我区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起付线及住院补偿比例,将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由最初的9种增加到15种,扩大受益面,让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最大限度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一是按基金管理要求,严格封闭运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二是根据新农合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制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断规范。三是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和使用自费药品时,医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并签字同意。

    (四)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参合群众满意率。一是充分考虑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给予取消住院起付线,最大程度地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二是针对我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常常因看病、补偿等问题,不能充分享受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因此,对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享受本地同级别的补偿比例。三是针对艾家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情况,为方便艾家镇参合农民就医,艾家镇参合农民可直接到仁和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并适当降低起付线。

    (五)方便住院患者,实施市级即时结报。根据《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卫函〔2024〕16号),为方便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时获得医药费用报销,我区已于3月与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签订了市级即时结报服务协议,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在这三家医院住院后,出院时都可以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新农合规范化管理。按照《点军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卫发〔2024〕26号)要求,为加快我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区合管办多方争取资金,购置电脑49台,配备条码枪、刷卡器49套,设计制作点军区新农合就诊卡3万余张,用于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建设。投资5万元为各(镇、街办)合管办安装了宽带,将新农合宽带由原来的2兆扩容到现在的8兆,满足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基本完成了我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四级联网,达到了网上监控、网上审核、即时结算的目标,为今后实现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区财政经费紧张,新农合工作启动至今,4年来,仅划拨人员、工作经费41万元,用于新农合启动、每年宣传、基金征收、信息化建设、外伤调查、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和福利等,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区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人员匮乏,造成软件操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村级医生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培训难度较大;少部分村不通宽带,无线上网增加了村卫生室经济负担等,不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对卫生投入长期不足,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基本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参合患者和基金流向区外医疗机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即人均住院费用高、目录外用药比例高、检查费用高、补偿比例低),增加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直接影响了全区的整体补偿水

    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区外转诊率。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及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的参合农民选择区内就医需求。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控制病源的不合理外流,提高区内卫生资源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有效制止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导致住院率不合理增长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大型检查的审核,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将其作为全省医改的“亮点”工作加以推进。目前,我区新农合信息化软件处于边试用、边修改的阶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系统设置。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整个新农合工作过程中,尤其是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报销、清单打印等环节上,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助推全区新农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门诊基金管理,稳步推进门诊统筹。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我区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展门诊统筹。由于我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不能有效对门诊补偿情况进行监管。我区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对区内门诊统筹实行卡管理,村卫生室医生看病只要开具电子处方,通过刷卡和条码枪扫描药品,药费就能自动计算出来,加强对门诊基金的监管和村卫生室卫生医疗行为的督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发挥门诊基金效益

    第五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

    2024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 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 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 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4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 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24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 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 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 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 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 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2024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 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 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 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24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2024年当期 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24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 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 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力争2024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推荐阅读:
    2024年度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精选5篇)
    教育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1(大全五篇)
    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5篇
    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黄光智(推荐五篇)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