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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周年大会讲话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雪海孤独 时间:2024-06-17 22:01:2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上海)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周年大会讲话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动上海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十年前的今天,1954年8月16日,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本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建立。半个世纪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一样,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实践中发展,在开拓中完善,显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

    性。我们回顾总结五十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为了全面汲取历史经验,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把上海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促进上海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史回顾

    五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一瞬间,但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却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五十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五年来,上海市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为促进和保障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加强法制建设,立法工作成绩显著,本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得到实现

    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各级人大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有力推动了上海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一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述职评议、代表评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选举任免等多种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立法民主,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探索运用听证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进一步拓展了人大监督的民主渠道。三是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立足本市实际需要,先后就政权建设、人大工作、基层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人大主要民主渠道的作用

    万件次,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促进和维护了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人大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方面工作的法规24件,以及代表工作、信息、培训、会议会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近30件,有效发挥了法规制度对人大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的比例逐步提高。目前,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组成的人大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已经成为本市人大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发展历程,充分显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功效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力量。我们深深感到,这五十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历经沧桑到逐步完善的五十年,是人大职能作用日益得到重视并不断发挥的五十年,是上海人大和民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的五十年。

    二、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史启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创立的最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国家形态的民主,它全面、直接、充分地反映我们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本质,代表了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方面,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五十年的人大工作实践,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历史启示。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日益成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越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越是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也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党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向主要依靠法律办事转变,逐步向善于运用政权形式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党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近年来,常委会又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意图得以贯彻落实,并逐步形成一套既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这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最重要的大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必须与人大担负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任务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能不能做到这点,是衡量人大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二十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既为上海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又使本市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到了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人民的国家政治制度。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他们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了解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是人大正确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进步和利益主体的日益多样化,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行使职权中的重要作用,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决定着人大能否代表人民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继续深入推动代表工作,大力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代表的特点与优势,进一步调动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巩固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人大工作得以不断推进的强大动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世界在发展、国家在进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适应世情和国情的变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的时间不长,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发展之中。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五十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各级人大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取得地方人大工作的新业绩,把人大真正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实践,为我们留下了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上海人民和历届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共同奋斗和努力的结果。五十年的历史启示归结到这样一个真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们要在今后的人大工作中,珍惜、继承和丰富历史的基本经验,牢牢把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点,把上海的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努力开创上海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纪念市人大成立五十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新的工作业绩,把上海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着眼于上海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大工作必须有新思考、新作为和新提高,主动应对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望。科学发展观是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只有牢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获得人大工作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上海人大来说,当前最紧要的是,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以实际行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后我们在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和执法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

    (二)着眼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上海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执政,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关键是依法行政,基础是形成法治环境和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对人大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形势需要,加强执法规律的研究和运用,大力推进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要不断满足社会多样化环境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需要,积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益整合中的平衡、协调和保障功能,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着眼于促进上海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本市人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人大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正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正确处理继承好传统和开创新局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常委会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关系,努力做到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尤其要根据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在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代表和人民群众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行使职权的有效制度与机制,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把上海人大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十年岁月春秋,五十年风雨日丽,回顾历史,我们百感交集;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我们坚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在探索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开创新时期上海人大工作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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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上海)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周年大会讲话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动上海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十年前的今天,1954年8月16日,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本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建立。半个世纪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一样,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实践中发展,在开拓中完善,显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

    性。我们回顾总结五十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为了全面汲取历史经验,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把上海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促进上海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史回顾

    五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一瞬间,但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却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五十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五年来,上海市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为促进和保障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加强法制建设,立法工作成绩显著,本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

    地方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的同时,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法制建设的新成果。二十多年来,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数量大大增加。其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74件,现行有效的132件;修改77件115次;废止73件;作出有关法律性决定73件。其中,七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八届30件,九届35件,十届59件,十一届41件,十二届拟制定48件,立法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立法水平也不断提高,适应了本市改革发展对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自觉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坚持立法决策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坚持立法的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正确把握立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立法质量稳步提高。立法选项和立法内容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在加强经济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立法的同时,十分注意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使本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好地实现了有法可依,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得到实现

    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各级人大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有力推动了上海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一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述职评议、代表评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选举任免等多种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立法民主,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探索运用听证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进一步拓展了人大监督的民主渠道。三是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立足本市实际需要,先后就政权建设、人大工作、基层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人大主要民主渠道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的代表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人大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工作日益经常化多样化。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方面,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双向约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等。本届常委会又进一步探索了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聘请代表担任常委会的立法与咨询专家、邀请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新的形式,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日益发挥。多年来,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基层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持证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在人大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倾听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日益畅通有效。市七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3000多件,书面意见21000多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0多

    万件次,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促进和维护了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人大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方面工作的法规24件,以及代表工作、信息、培训、会议会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近30件,有效发挥了法规制度对人大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的比例逐步提高。目前,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组成的人大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已经成为本市人大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发展历程,充分显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功效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力量。我们深深感到,这五十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历经沧桑到逐步完善的五十年,是人大职能作用日益得到重视并不断发挥的五十年,是上海人大和民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的五十年。

    二、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史启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创立的最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国家形态的民主,它全面、直接、充分地反映我们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本质,代表了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方面,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五十年的人大工作实践,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历史启示。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社会性质和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一样,从总体上说,经历了从正式创建、曲折发展、严重破坏、重新恢复到逐步完善的历程。1954年,上海的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标志着上海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建立。1977年12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中断11年后开始得到恢复。1979年12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大制度建设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组织动员了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合理高效的运行,这个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五十年的历程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的根本组织形式,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日益成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越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越是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也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党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向主要依靠法律办事转变,逐步向善于运用政权形式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党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近年来,常委会又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意图得以贯彻落实,并逐步形成一套既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这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最重要的大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必须与人大担负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任务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能不能做到这点,是衡量人大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二十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既为上海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又使本市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到了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人民的国家政治制度。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他们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了解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是人大正确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进步和利益主体的日益多样化,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行使职权中的重要作用,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决定着人大能否代表人民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继续深入推动代表工作,大力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代表的特点与优势,进一步调动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巩固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人大工作得以不断推进的强大动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世界在发展、国家在进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适应世情和国情的变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的时间不长,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发展之中。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五十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各级人大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取得地方人大工作的新业绩,把人大真正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上海人大五十年的实践,为我们留下了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上海人民和历届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共同奋斗和努力的结果。五十年的历史启示归结到这样一个真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们要在今后的人大工作中,珍惜、继承和丰富历史的基本经验,牢牢把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点,把上海的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努力开创上海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纪念市人大成立五十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新的工作业绩,把上海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着眼于上海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大工作必须有新思考、新作为和新提高,主动应对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望。科学发展观是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只有牢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获得人大工作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上海人大来说,当前最紧要的是,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以实际行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后我们在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和执法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

    (二)着眼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上海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执政,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关键是依法行政,基础是形成法治环境和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对人大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形势需要,加强执法规律的研究和运用,大力推进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要不断满足社会多样化环境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需要,积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益整合中的平衡、协调和保障功能,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着眼于促进上海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本市人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人大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正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正确处理继承好传统和开创新局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常委会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关系,努力做到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尤其要根据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在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代表和人民群众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行使职权的有效制度与机制,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把上海人大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十年岁月春秋,五十年风雨日丽,回顾历史,我们百感交集;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我们坚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在探索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开创新时期上海人大工作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第三篇:在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隆重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在此,我代表中共湖北省委,向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五十年来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届省人大领导同志、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

    心的感谢!我们举行这次纪念大会,旨在回顾总结我省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来的辉煌历程和显著成就,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历史的选择,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人民共和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开幕,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正式建立。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选举产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

    五十年来,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光辉的发展历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1954年宪法颁布后的几年间,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全国范围的经济停滞和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肆意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这一时期,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党总结历史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在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1月16日,湖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关。在此后二十多年时间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创了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五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共制定和批准了367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的决定、决议,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等方式,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审议和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重大事项,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方面的决定、决议289项。这些决定和决议,适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既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又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认真完成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和任免,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5500人次。

    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督促办理落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2695件。地方各级人

    第四篇:省委书记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隆重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在此,我代表中共湖北省委,向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五十年来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届省人大领导同志、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

    心的感谢!我们举行这次纪念大会,旨在回顾总结我省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来的辉煌历程和显著成就,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历史的选择,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人民共和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开幕,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正式建立。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选举产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

    五十年来,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光辉的发展历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1954年宪法颁布后的几年间,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全国范围的经济停滞和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肆意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这一时期,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党总结历史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在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1月16日,湖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关。在此后二十多年时间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创了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五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共制定和批准了367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的决定、决议,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等方式,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审议和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重大事项,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方面的决定、决议289项。这些决定和决议,适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既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又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认真完成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和任免,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5500人次。

    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督促办理落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2695件。地方各级人

    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五十年来,我省公民中共有80多万人次当选为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目前,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群体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渐趋合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机关密切联

    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遵照宪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五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极大优越性、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大代表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的产生和构成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人民依法享有法律上和事实上广泛、充分、真实的权利和自由,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这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经受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特征。实践证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能够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能够反映和协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的利益,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完成建设和改革的任务。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它可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在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目标一致地开展工作,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这种体制最符合中国实际,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为实现党的主张而奋斗。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党对国家事务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推荐人事的建议,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充分讨论和决定,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在共同的意志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一起行动。

    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根本保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必须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顺利地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五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此重任。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为国家意志,努力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精髓。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建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扬民主、反映民情、代表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维护民权,团结一切力量建设人民的国家。只有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力促进各界人士的团结,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来;才能最充分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不断实现理论创新,进而推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充分反映、有效集中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民主意识,逐步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要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倾听民声,随时了解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学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宪法观念。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法定国家机关。同时,宪法又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各级人大的基本职权,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贯彻实施宪法,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最重要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各项职能,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两院”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和时间用在最急需、最有效的立法项目上,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在立法工作中要增强维护公民权利的意识,用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途径,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努力做好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此,必须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对于保证其他国家机关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负人民重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府两院”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全社会都要支持人大监督,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监督重点,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有效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

    第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加快湖北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从法制上保障全省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实践中,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行政。各级“两院”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全省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的目标。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同志们,朋友们!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们肩负着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我们坚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更加强大的活力和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市委书记在纪念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在纪念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在此,我代表中共武汉市委,向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五十年来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届市人大领导同志、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致以诚

    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今天我们举行这一纪念活动,旨在回顾和总结我市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年月日,武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并开始依法履行职权。五十年来,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走过了光辉的发展历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年宪法颁布后的几年间,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肆意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辟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年月,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关,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得以恢复和健全。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和颁布了件地方性法规,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对促进和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围绕改革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项,组织代表、委员对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我市改革发展的需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整顿流通秩序、依法治市、加快“武汉·中国光谷”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汛救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适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干部结合起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为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证,总之,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武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五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极大优越性、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大代表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的产生和构成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人民依法享有法律上和事实上广泛、充分、真实的权利和自由,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它可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在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目标一致地开展工作,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这种体制最符合中国实际,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为实现党的主张而奋斗。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

    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党对国家事务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推荐人事的建议,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充分讨论和决定,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

    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在共同的意志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一起行动。

    (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钢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为国家意志,努力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使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市、区党委要每年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对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有关事项的请示,要及时研究批复。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工作。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带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从法制上保障全市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实践中,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行政。市区“两院”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全市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精髓。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建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扬民主、反映民情、代表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维护民权,团结一切力量建设人民的国家。我们要牢固树立民主意识,逐步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要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倾听民声,随时了解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在保证人代会期间代表执行职务、履职尽责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不断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努力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接受代表的监督,切实贯彻《代表法》,维护和保障代表权利,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在我市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依宪治国”。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贯彻买施宪法,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最重要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各项职能,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两院”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五,必须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和时间用在最急需、最有效的立法项目上,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在立法工作中要增强维护公民权利的意识,用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要结合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进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经济立法在整个立法工作中的比重。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有效的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负人民重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府两院”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全社会都要支持人大监督,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监督重点,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有效的检查监督。

    同志们,朋友们!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肩负着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我们坚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更加强大的活力和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为武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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