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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二十二篇)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寂静之音 时间:2024-06-28 03:10:45 下载.docx文档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作品概况

    序号作者/年代作品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备注

    第二条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作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作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作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____日___%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____日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二

    甲方:x市第 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为甲方完成甲方的led显示屏安装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称:x市第 中学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x市第 中学

    三、承包范围:x市第 中学1块led显示屏及4个监视器系统安装

    四、开工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内开工

    五、工程工期:总工期25天,施工进度应与装修等专业施工进度相协调

    六、质量等级: 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 工程方案设计及变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设计,甲方审核,乙方严格按照审核后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设计变更,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据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分期实施、分期验收、分期决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协调方可安排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2.不属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响进度。

    3.受在现场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响,本工程施工不能进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定为人民币25300.00元,即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额的50%,即126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本工程合同额的50%:即126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在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启用或擅自运用系统。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验收。

    三、工程在通过验收一周内,乙方应将工程的全套齐全的施工文档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洽商、变更、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2、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工时间。

    3、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关事宜。

    4、协助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乙方自备用水用电设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统一安排,按统一规定办事。

    2、认真听取甲方施工图会审意见,并于三天内修改完后送甲方认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 品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按成品进行赔偿。

    6、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或质检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8、按有关规范、施工图及说明精心施工,保证质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迟工期。

    9、负责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在甲方验收系统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负责,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或更换。

    10、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工具及其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款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工程一次验收通不过,复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二次验收不合格,该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承担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按工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应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其它相关技术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违约方应一次性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之损失。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合同中非争议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二、由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商定终止或继续执行合同。

    三、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除人为挖掘等具有破坏性的施工导致综合布线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由乙方在1-2日内免费维修,维修时间依照现场破坏程度与甲方商议完成。

    四、有关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同意,可就商定内容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见下表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内容投资概算

    (万元)费率

    (%)估算

    设计费

    (万元)

    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施工图

    1

    2

    3

    4

    5

    6

    合 计

    备注:

    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__]10号)。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 号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份 数提 交 日 期有 关 事 宜

    1 提供文件复印件和用地红线图电子文件。

    2

    3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份数提 交 日 期有 关 事 宜

    1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 费 额

    (万元)付 费 时 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的国家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 包 人:(盖章)设 计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四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略)

    __________。

    第八条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五

    发 包 人: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市建设委员会

    __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厂区排水管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铺设排水管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外经贸苏府资字[20__]452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不含排水管),挖填土、铺道碴、浇垫层及护管砼、排水管铺设、钢丝网砂浆箍缝、砖砌窨井、砼盖及座(具体规格单价见附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 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订之日 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六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 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完成工程中所包括的洞口明挖及喷锚、土石方开挖、管棚、石方洞挖、型钢钢架、钢

    筋网制安、超前小导管注浆、锚杆、喷混凝土、底板混凝土、钢筋制安、锁口混凝土、浆砌石等工程量清单(附件b)所有施工项目中永久性工程(设计图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为实施这些永久工程而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实际施工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出和未列出的工序:

    2.3 主要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见附件b)为估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4 合同工期

    2.4.1开工日期:_________ ;完工日期:________ 年 _____日;完工退场日期:计划退场

    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________ 方式进行承包。合同总价为 _________ ,(含税金),此合同总价为估算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产值为准。

    4.2.1 工程一般项目见附件b《工程量计价清单》,该部分费用实行总价承包,不做任何调整。

    4.2.2探洞工程合同单价见附件 b《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承包单价中包含为完成工程(设计图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为实施这些永久性工程而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及一切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为3.3%;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乙方无故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将按500-20__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6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7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8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9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3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让第三方(业主、监理、在场其它协作队伍)无偿使用乙方修建施工便道。

    5.1.1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使用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必要时可用工程结算款优先代为发放。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20日至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安排隧道专业施工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安排隧道工程相关的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在设备进场后_______日内及退场前 _______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报送甲方备案。

    5.2.17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其它任何活动。

    5.2.19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同时,项目经理工地出勤天数不得低于21天,每个少一天应向甲方缴纳20__元/天的违约金。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相关检查迎检准备,由乙方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倘若配合不力的,甲方将统一协调安排,所产生的费用将在乙方下期计量中扣除。

    5.2.26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7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_____________ ),其中 (¥:___________)为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_万元)为退场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时开始退还(无息退还),在工程完工清场后全部退还(无息退还)完毕。退场保证金在乙方无条件执行业主调整后的退场时间,同时承诺按合同单价结算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的工作,未完成的合同工作不再实施且不结算,且不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合同单价或对未完工作提出索赔,立即退场的条件下一次性退还(无息退还);否则退场保证金予以扣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经济处罚。

    5.2.28乙方在进行石方洞挖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开挖。隧洞洞身开挖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施工工艺,严禁超挖和欠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以及由此增加衬砌混凝土的回填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5.2.29隧洞开挖出现地下水时,乙方需及时采取措施,自行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并采取赶工措施,要求乙方上报排水系统布置方案,批准后实施。乙方负责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和设施(包括量测仪表),并负责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维护,相关费用包含在隧洞石方开挖单价中。乙方完成所承担的施工标段的工程施工内容后,撤场后应保证洞内无积水,撤场时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无偿移交甲方。

    5.2. 30开挖过程中的地质资料编录由甲方统一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配合费用。

    5.2.31洞外弃渣场位置以业主指定为准,不可随意进行更改。渣场应以环保、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等要求合理堆弃,必要时进行边坡处理,弃渣场的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5.2.32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混凝土施工工艺,湿喷混凝土施工设备(包括拌合站3m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湿喷泵等相关专用设备)必须在开工前到场。本合同中的所有喷护混凝土类型为湿喷,乙方承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若乙方进入现场后,私自将喷护混凝土类型更改为干喷,甲方有权按干喷单价给予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业主、监理人对甲方的罚款。

    5.2.33乙方应积极加强与当地村镇的协调关系,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如当地村民的阻工协调和因施工发生的纠纷等。

    5.2.34乙方应对本工程的所有内容予以保密,施工过程全程遵守保密约定,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2.35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职责。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由乙方自备水源,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根据甲方前期施工进度安排,由甲方组织打井及水泵的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6.2 施工供电

    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业主具备供电条件之前乙方自行配备施工电源;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停电影响,洞口需备用300kw发电机一台,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洞口处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端口,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电力局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按比例乙方同时承担每月合理的电损费用。

    6.3 施工用风

    乙方自建施工用风系统,其相应的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其费用已包含相关单价中。为保证施工能力,要求乙方在洞口至少配备两台23.6m3/min的电动空压机。

    6.4 现场施工道路

    临时进场道路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施工区内、洞口至渣场、隧洞内、外施工等道路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养护工作,并达到甲方文明工地的施工要求,否则甲方将自行修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道路修筑过程中开挖表土要求集中堆放,不得影响任何作业面的正常施工,并且防止雨水冲刷,工程完工及时进行道路的复耕。为保证工程质量,一般情况下洞内施工不允许设置避车道、安装间、设备间、工艺洞口、排水沟等,确因施工需要,需上报开挖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全部开挖及回填费用已包含在石方洞挖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6.5 施工住房

    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使用期间,生活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6.6其他临建

    其他临建由乙方负责修建。临建设施包括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拌合站、仓库、钢木加工厂等所有辅助性设施。乙方所修建的临建设施,必须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乙方所有临建设施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退场前,乙方应将自行建设的的全部施工临时设施、设备(不包括临时工厂、施工供风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中的设备、备用电源)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移交时全部临时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7.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业主对本工程使用的工业材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粉煤灰等)进行控制,并组织进行集团采购,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除甲控材料外,由项目部统供的材料包括:火工材料、砂子、碎石、块石等,项目部的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统供材料按材料价格4%收取采购及保管费用。主要材料及价格见下表。

    7.2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仓库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3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若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则同样按甲方采购材料价格4%收取采购及保管费用。

    7.4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定期对乙方所领用的材料进行核算,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领用的材料用量超出所完成工程量应使用的量,则超出部分,甲方将以材料两倍的价格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如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见附件c《设备投入清单》,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5.2.9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甲方按每台退场设备_________元收取违约金。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证及设备物资部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设备物资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主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标准,其中: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单元工程优良率85%以上,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合格率100%.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按照设计通知和主合同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组织施工。按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出据各类文档资料,并随时自觉接受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监理、设计、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等提供便利条件。

    9.2

    9.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9.2.4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e,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0.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做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6若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7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9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

    10.10提取月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协作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安全费用支出资料,待甲方审核所提供的安全费用资料,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上季度安全生产保证金。

    10.11隧道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测项目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相应石方洞挖的报价中,乙方应负责本合同施工期临时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维护和保管,使用前率定、设备安装和埋件,施工期监控测量数据整编和监测信息发聩,监测资料的移交,并为甲方接收施工期监测资料提供必要的条件;应负责提供监测仪器设备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辅助材料;应根据隧洞围岩情况及甲方要求增加监控量测项目,报监理人批准,并承担监控量测项目的设备安装、埋设、维护、验收和保护、施工期监控及量测资料的整编等。

    11.

    11.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f,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2

    11.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1.2.3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1.2.4乙方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流。

    11.2.5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1.2.6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2.7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1.2.8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1.2.9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1.2.10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2.1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2.12 乙方应在施工场地、临时洞口、渣场、道路等工程临时占地区域及永久弃渣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不少于50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工程完工后的弃渣场等地方的复耕,对于临时堆放植被表土的堆土场,采取编织袋装土在坡脚进行堆放,表面采用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11.3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做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对于临时工程和非临时工程都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

    13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3.2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2%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50%,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员投入明细见附件d《人员投入清单》;机械设备投入明细见附件c《设备投入清单》。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6.1 计量原则

    16.1.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6.1.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6.1.3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6.1.4工程计量完全依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项目进行计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及超出实施施工图计算的数量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1.5钢筋制安单价中已包含各类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的费用。

    16.1.6型钢钢架单价已包括钢架支撑及连接杆、锁脚锚杆和一切附件的材料、加工、安装和拆除(需要时)等费用。

    16.1.7施工过程中的止水、止浆、伸缩缝的费用分摊在混凝土的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1.8在乙方工程计量每200米为一个计量周期。在乙方完成200m全部施工任务时,甲方按《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90%给予结算,剩余10%工程量在合同工程全部完成后予以结算。

    16.1.9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而新增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在业主未计量结算之前暂不进行结算。

    16.2

    16.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工程管理部校核、经营核算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作为结算依据。

    17本合同执行按月进行结算。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17.2

    17.2.1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 _________ 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7.2.2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日至 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5%为质保金、1.5%为安全生产保证金、2%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1.5%资料保证金,以及业主、监理针对被合同项目的任何扣款、罚款。

    17.2.3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2.4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7.2.5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3.2条执行。

    17.2.6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28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17.2.8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28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7.2.9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8

    18.1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因变更需要确定新增项目单价时: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新增项目参照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单价进行结算;无类似单价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并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19

    19.1.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9.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3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9.2 完工结算

    19.2.1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9.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7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9.2.3经完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 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一年后。

    21、担保及保险

    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5.2.16条及10.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

    2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3、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3.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3.1.3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约或甲方终止主合同,本合同的履约也自然终止。此终止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10 天告知乙方,并按业主对甲方的结算比值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同时退还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23.2

    23.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甲方根据事件影响程度,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500元至50000元。影响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施工合同,乙方立即退场。

    23.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14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5000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3.2.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条执行。

    23.2.6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

    23.2.7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8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拒不返工的,乙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扣除。

    24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重大政治活动等政府指令、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水灾指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24.2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5

    25.1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意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照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合同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5.2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

    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10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

    26.2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___________

    业 主 指:__________

    监 理 指:__________

    设 计 指:_______________

    2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 份,乙方执________ 份。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隧道工程设备投入清单》

    d《人员投入清单》

    e安全生产责任书

    f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七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县)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八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

    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九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项目

    1、建筑规模: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设计阶段

    (1)方案: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

    3、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设计内容

    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_________区总平面布置;

    2、发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3、发包人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七条 费用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__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份,发包人_____份,设计人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项目经理: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 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

    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

    付款次序占总设计费(______%)付费额(______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款______%定金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

    第二次付款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

    第五次付款______%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____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___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二

    工 程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鉴证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三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六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____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市规划编制办法》

    □《____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____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____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____市____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____市城____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

    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

    1、1委托方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

    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

    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

    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

    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

    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

    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

    1、

    1、

    9、

    1、

    2、

    9、

    1、

    4、

    9、

    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

    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

    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

    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

    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

    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

    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

    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

    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

    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

    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

    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____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

    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七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的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一次付费30预付款

    第二次付费70提供全套设计文件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发包人应按设计人,、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

    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相关现行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

    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

    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本工程所用到的相关专业资质均有乙方提供,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八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用地方案图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_____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_____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_____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_____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十九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____________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设计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进一步的文件。

    2、“发包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设计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双方”:“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称。

    5、“投标书”:指设计人为工程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7、“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机构正式确认设计人中标的信函。

    8、“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和适用法律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第五条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六条 本工程设计的依据是: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3、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设计人采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八条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十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或取得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设备等(如需要)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在输变电工程可行性阶段设计中,发包人负责签订与设计有关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方面的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并在协议、合同或文件的签订前,协助和配合设计人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商、谈判工作。

    第十四条 发包人需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 当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第五章设计人责任

    第十六条 设计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 设计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 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设计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 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发包人,分包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二条负责有关工作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负责签订之前,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以及合同或协议的协商、谈判工作,应当由设计人负责。

    第六章设计工期

    第二十六条 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在输变电工程中,还应根据《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协商确定设计工期。

    第七章审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因审定结论对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对设计进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时,双方需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对施工用设计图纸可进行确认并组织会审工作,也可单独进行确认或组织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其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服务:设计人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明确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费。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设计文件交付、现场服务

    第三十二条 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以设计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为准。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附送载有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 设计人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核算费用,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三十四条 双方应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 条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设计收费政策调整,且该收费调整是强制性规定,则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以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2、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第四十条 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和委托,向设计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四十三条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计算减收的设计费,减收的设计费最多与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

    第四十四条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数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 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根据通用条款第十条,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章争议与索赔

    第五十条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见证方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赔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2、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并可要求索赔一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条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可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条 保险(如有时):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五十七条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六十条 合同份数: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正本为2份;

    电网工程设计合同,由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为3份。____

    正本由签字各方分别保存,并按专用条款规定制作副本份数。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副本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设计中应使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及提供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应由发包人负责签订的对外协议、合同或取得的有关文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应由发包人对设计人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条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下,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可不经设计人同意。

    第六条 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发包人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作时,设计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处理招标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设计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应由设计人予以协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由设计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谈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工程的设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的工作:

    1、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2、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编制设备材料规范书,参加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

    4、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人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5、当非设计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产时间超过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第十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的项目、方式、时间、地点、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人对现场服务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设计代表在工地现场服务的能力应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现场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现场服务的及时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设计人现场服

    务人月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条 发包人对设计人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时,双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定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其它支付: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各项,详细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副本份数为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二十

    发包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方:______设计研究院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______年______ 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______年 ______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__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二十一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月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第七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篇二十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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