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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公布新型农村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莲雾凝露 时间:2024-07-20 15:45:5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审计署公布新型农村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署公布新型农村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审

    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92年1月,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建立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2024年起,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2024年6月,为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城居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部分地区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2273个县实施了新农保,2101个县实施了城居保,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保,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1 100.28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达625.01万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 390.60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24年,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504.39亿元,比2024年增长71.64倍;支出合计797.20亿元,比2024年增长65.94倍;截至2024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比2024年底增长36.67倍(2024年至2024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趋势见图1)。

    2024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集体补助、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别为18.30亿元、554.47亿元、879.40亿元和52.22亿元,分别占1.22%、36.86%、58.45%和3.47%(见图2)。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399.79亿元和479.61亿元,分别比2024年增长36.15倍和8.84倍。

    2024年底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635.53亿元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75.68亿元、292.53亿元和1267.32亿元,分别占4.63%、17.89%和77.48%;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1016.11亿元、295.79亿元和323.63亿元,分别占62.12%、18.09%和19.79%。从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903.30亿元、686.98亿元和45.25亿元,分别占55.23%、42.00%和2.77%。

    二、主要成效

    2024年以来,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惠及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24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截至2024年底,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覆盖人群已达3.61亿人,是2024年的114.54倍(2024年至2024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23 737.86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629.31万元;委托理财23 108.55万元。

    ——2个省本级、34个市本级和400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30.2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179.60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7个市本级和287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468个、违规开户478个;3个市本级和117个县新农保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86个县40.26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6个县社保等部门延压养老保险费收入6038.94万元;13.35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209个县17.2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59个县将17.56亿元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49个县未及时发放134.25万人养老保险待遇4.16亿元;部分地区存在将养老保险费收入存储在社保经办人员个人存折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5733.71万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但截至2024年底,全国仍有472个县的新农保未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不同,相互间缺乏明确的转换办法,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化,只能重新参加新的险

    种,造成重复参保问题。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2.24万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289.57万元。

    ——新农保和老农保衔接工作不够顺畅。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1 257.33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第二篇: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其安全状况及运行效率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审计是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概述

    1.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涵义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

    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2.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内容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动态审计,即主要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过程的审计。从征收来看,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其重点在于一要检查国家社保政策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检查社保资金的扩面征缴情况,促使经办机构做到应保尽保,征收机关做到应收尽收;二要注重对故意偷逃、少缴漏缴社保基金单位的审计,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审计,检查申报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及时足额缴费,有无漏缴或少缴等问题,保障社保基金的完整性。从管理来看,其重点在于一要审计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情况,分析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二要审计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值增值性。从使用来看,一要检查社保基金使用是否厉行节约、节源开流,是否将资金真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存在资金闲置等;二要审查支出的效益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收支是否平衡,有无出现赤字等问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社保基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另外,绩效审计一般期限跨度长,这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也大,也为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增加了难度,从而增加了审计评价难度,并可能影响审计质量。

    2.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不完善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进行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和准绳。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审计。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系统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就如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价,一直是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时感到棘手的问题。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就不能深入了解社保资金的经济效益,必须从其它来源“借用”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审计工作成果,加大了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不少单位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配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现有的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真正懂法律、懂经营管理、懂金融、懂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质量。

    推动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深入发展的建议

    1.健全社保基金法制建设

    通过立法途径,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之下,才能遵照法律规范,提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效率性、效益性和严肃性。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在于:(1)提高社保基金审计的立法层次,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在对现有法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科学界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审计主体及其职责范围、违法行为及处分,以统一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3)对基金审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出制度性规定,从法制上完善基金运行各环节,堵塞法网漏洞,实现依法审计的规范管理。

    2.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

    一是树立“民本审计”思想,心中要有人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抓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二是树立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保审计人员要站在维护老百姓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监督基金合法有效使用,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树立为健全、完善、规范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要在促进社保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发挥作用,全面落实绩效审计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所发现的带有共性的深层问题,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服务。

    3.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

    由于在社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没有一个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绩效标准,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绩效审计得以稳步推进的瓶颈所在。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时,应围绕政府的职能,评价政府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内容应包括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评价,也应该是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它的科学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要通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平台促使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并推动有关各方不断丰富完善该体系。另外,审计也应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建立绩效审计的操作办法,以规范审计实践。

    4.加快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开展社保基金效益审计,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审计方法是决定一个审计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这是由绩效审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的。绩效审计是以一种不重复方式进行的独立检查,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大量的分析和判断,必须运用更多的调查和评价方法。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方法对绩效审计同样适用外,绩效审计有时还需要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因此,在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对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特别是对绩效审计方法的产生与发展;绩效审计方法的体系及种类;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内涵和特点;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等进行重点研究。

    5.积极开展社保基金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进程加快,对社保部门的业务数据应予重点关注,包括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缴费情况明细库、支出情况信息库等等,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揭示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6.建立相互制约的外部监督约束

    建立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防范个人或机构对社保基金的挪用、侵占,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其中包括:(1)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2)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专业机构对社保基金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应的法律约束;(3)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防止挪用基金资产,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7.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结构。随着绩效审计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为完成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俱备多元化、现代化的业务素质,并不断向效率性、超前性、整体性发展。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是绩效审计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之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招聘等方式积极吸收相关的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其比例,以适应这一要求。其次,开展绩效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会计、审计、税收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具备理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另外审计中定性方法的普遍应用,对审计人员的学识、经验、分析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国家社会保障今后的发展方向等,而且要通过加强审计培训等有效方式,以“一专多能”为目标,不断更新审计、财务会计、财务与成本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掌握现代审计技术,树立和培养创新意识与能力, 全面创建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第三篇: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其安全状况及运行效率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审计是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概述

    1.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涵义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2.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内容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动态审计,即主要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过程的审计。从征收来看,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其重点在于一要检查国家社保政策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检查社保资金的扩面征缴情况,促使经办机构做到应保尽保,征收机关做到应收尽收;二要注重对故意偷逃、少缴漏缴社保基金单位的审计,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审计,检查申报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及时足额缴费,有无漏缴或少缴等问题,保障社保基金的完整性。从管理来看,其重点在于一要审计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情况,分析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二要审计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值增值性。从使用来看,一要检查社保基金使用是否厉行节约、节源开流,是否将资金真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存在资金闲置等;二要审查支出的效益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收支是否平衡,有无出现赤字等问题。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社保基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另外,绩效审计一般期限跨度长,这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也大,也为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增加了难度,从而增加了审计评价难度,并可能影响审计质量。

    2.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不完善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进行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和准绳。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审计。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系统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就如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价,一直是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时感到棘手的问题。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就不能深入了解社保资金的经济效益,必须从其它来源“借用”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审计工作成果,加大了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不少单位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配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现有的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真正懂法律、懂经营管理、懂金融、懂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质量。

    推动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深入发展的建议

    1.健全社保基金法制建设

    通过立法途径,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之下,才能遵照法律规范,提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效率性、效益性和严肃性。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在于:(1)提高社保基金审计的立法层次,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保障社

    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在对现有法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科学界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审计主体及其职责范围、违法行为及处分,以统一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3)对基金审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出制度性规定,从法制上完善基金运行各环节,堵塞法网漏洞,实现依法审计的规范管理。

    2.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

    一是树立“民本审计”思想,心中要有人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抓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二是树立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保审计人员要站在维护老百姓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监督基金合法有效使用,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树立为健全、完善、规范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要在促进社保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发挥作用,全面落实绩效审计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所发现的带有共性的深层问题,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服务。

    3.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

    由于在社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没有一个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绩效标准,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绩效审计得以稳步推进的瓶颈所在。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时,应围绕政府的职能,评价政府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内容应包括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评价,也应该是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它的科学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要通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平台促使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并推动有关各方不断丰富完善该体系。另外,审计也应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建立绩效审计的操作办法,以规范审计实践。

    4.加快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开展社保基金效益审计,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审计方法是决定一个审计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这是由绩效审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的。绩效审计是以一种不重复方式进行的独立检查,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大量的分析和判断,必须运用更多的调查和评价方法。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方法对绩效

    审计同样适用外,绩效审计有时还需要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因此,在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对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特别是对绩效审计方法的产生与发展;绩效审计方法的体系及种类;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内涵和特点;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等进行重点研究。

    5.积极开展社保基金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进程加快,对社保部门的业务数据应予重点关注,包括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缴费情况明细库、支出情况信息库等等,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揭示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6.建立相互制约的外部监督约束

    建立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防范个人或机构对社保基金的挪用、侵占,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其中包括:(1)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2)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专业机构对社保基金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应的法律约束;(3)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防止挪用基金资产,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7.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结构。随着绩效审计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为完成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俱备多元化、现代化的业务素质,并不断向效率性、超前性、整体性发展。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是绩效审计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之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招聘等方式积极吸收相关的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其比例,以适应这一要求。其次,开展绩效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会计、审计、税收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具备理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另外审计中定性方法的普遍应用,对审计人员的学识、经验、分析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国家社会保障今后的发展方向等,而且要通

    过加强审计培训等有效方式,以“一专多能”为目标,不断更新审计、财务会计、财务与成本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掌握现代审计技术,树立和培养创新意识与能力, 全面创建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第四篇:社保基金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篇: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资产8688亿 炒股累计收益率364%

    2024年06月16日02:25京华时报[微博]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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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老百姓的“养命钱”交出了2024年的成绩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日通过其官方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8688.20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资产5041.12亿元,占比58.02%;委托投资资产3647.08亿元,占比41.98%。成立以来的累积收益为年均8.4%。

    2024年盈利73.37亿

    2024年,上证指数全年下跌超过20%,持续低迷的股市拖累了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但由于社保基金一直秉承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投资方针,在去年市场持续低迷的局面下,及时将资金投入到固定类资产和实业类资产上,社保基金整体收益尚可。数据显示,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73.37亿元。其中,已实现收益额430.95亿元(已实现收益率5.58%),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357.58亿元。投资收益率0.84%。

    另据数据显示,自成立以来,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2845.93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

    8.40%,比同期的通货膨胀率高出6个百分点。

    炒股累计收益率364.5%

    从长期来看,社保基金在股票投资领域战绩仍可圈可点。社保基金自2024年6月开始投资股票,8年多时间里,收益颇丰。截至2024年底,其历年股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平均为19.22%,累计获得投资收益1326亿元,占全部投资收益的46%;累计投资收益率为364.5%,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18.61%,比全部基金累计平均收益率高出10个多百分点。

    截至2024年底,社保基金先后投资交行、工行、中行、农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保集团、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以及京沪高铁、大唐控股、中航国际、中节能风电等工商企业,投资总额约870亿元,投资以来累计增值约800亿元。同时,还积极探索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先后参与了交通银行、中国南车的定向增发。加大实业投资力度

    截至2024年底,社保基金管理的基金总规模已达8688.20亿元。其中,实业投资1375.72亿元,占比16%。社保基金方面表示,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实业投资在基金资产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社保基金将努力加大实业投资力度,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测算,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预计从2024到2024年,社保基金用于实业投资的最高规模可达2500亿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为了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实业投资规模,努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社保基金正在积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加大对中央企业的投资力度,努力争取在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或再融资时,社保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

    其次,社保基金理事会还将稳定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重点选择一些具有优良的投资回报历史、管理团队比较优秀、具有较好的项目储备的股权基金开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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