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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统计表》填表说明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玄霄绝艳 时间:2024-08-07 00:55:0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统计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统计表》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和督促区县教委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监测指标要求,填写统计表。为确保统计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凡与教育统计报表相关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取得一致,经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表一的小学和初中指公办学校(含体制改革校);表二的小学和初中指民办学校。表内数据采集结止日期为9月5日。

    初中校数含一贯制学校、完中的初中部。小学、初中校级干部数按实际担任工作情况统计。小学专任教师数含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师。初中专任教师数含一贯制学校、完中的初中部教师。小学在校生数含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部学生。初中在校生数含一贯制学校、完中的初中部学生。

    一、《表一》填表说明

    1、入学情况

    学年初小学、初中适龄人口数,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流动儿童少年人口数,在校生数,入学率,接受义务教育比率填写本学年初的数字。

    小学适龄人口指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县常住人口的6至12周岁儿童少年;初中适龄人口指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县常住人口的12至15周岁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指有本市户籍在本区县常住人口 1的7至16周岁儿童少年。

    小学、初中入学人数指有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本区县、外区县或外地上学的学生人数。

    入学率=入学人数÷适龄人口数×100%

    2、辍学情况:

    小学、初中在校生数指有本市户籍的且有本区县学籍的学生。学年初小学、初中在校生数填写本学年初的数字。本学年辍学生数填写本学年初至本学年末总计全学年的辍学生数。本届初初一在校生数填写本学年度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一入学时的人数。本届初中生三年辍学生数填写本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辍学生总数。辍学学生指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死亡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年辍学率=本学年辍学生数÷本学年初在校生数×100%

    届辍学率=本届三年辍学生数÷本届初初一在校生数×l00%

    3、完成情况:

    13周岁、16周岁人口数指本学年末在校生满l3周岁、16周岁的人口数。

    13(16)周岁人口初等(初中)教育完成率=学满小学6年(小学初中九年)人数÷13(16)周岁人口数×l00%

    4、(含第5条)小学、初中校级干部教师基本情况:

    小学、初中校级干部教师人数、达到某项指标的人数(校数)填写本学年末人数(校数);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人数指〈十·五〉期

    间完成的人数。

    校级干部指学校正、副校级干部。中级职称指小学高级和中学一级,高级职称指小学中高和中学高级。

    干部(专任教师)学历人数比率=达到学历人数÷干部(专任教师)人数×100%

    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比率=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人数÷教师总数×100%

    区级骨干教师人数比率=具有区级骨干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其它人数比率的计算方法与上述公式类同。

    达到区中(高)级职称人数平均比率的校数比率=达到区中(高)级人数平均比率的校数÷学校总数×100%(小学以完小为统计单位)

    达到市区级骨干教师人数平均比率的校数比率=达到市区级骨干教师人数平均比率的校数÷学校总数×100%(小学以完小为统计单位)

    6、初中升学统一考试基本情况:

    人数及校数填写本学年末的数字。

    总分及格标准=总分滿分×60%

    学科及格标准=学科滿分×60%

    总分优秀标准=总分滿分×85%

    总分及格率=升学统一考试总分及格人数÷参加升学统一考试人数×100%

    各学科都及格率=升学统一考试各学科都及格的人数÷参加升学统一考试人数×100%

    总分优秀率=升学统一考试总分优秀人数÷参加升学统一考试人数×100%

    达到某项指标的校数比率=达到某项指标的校数÷初中学校校数×100%

    7、毕业情况:

    填写本学年末的数字。

    毕业率=领取毕业证书学生数÷毕业年级学生数×100%

    8、体育及体质健康基本情况

    填写本学年末的数字。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在校生数(不含免体学生人数)×100%

    达到某项指标的校数比率=达到某项指标的校数÷学校校数×100%

    9、违法犯罪情况: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指受到公安部门拘留(含)以上处理的学生。初中在校生数填写本学年初的人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数填写本学年度的总数。

    初中生违法犯罪率=有违法犯罪行为学生人数÷初中在校生数×l00%

    10、(含第11条)小学、初中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依据新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有关条款填写本学年末的数字。专用教室达标指数量达标,暂不考虑面积达标。

    达到某项指标的校数比率=达到某项指标的校数÷总校数×100%

    12、(含第13、14条)教育经费基本情况:

    教育经费的有关数字均填写上一年度末的数字。普通教育指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不含职业教育。

    比上一年增长比例=(去年的数字前年的数字

    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数÷区县财政支出总额×l00%

    公用经费占总额的比例=预算内普通教育事业费中的公用经费÷预算内普通教育事业费支出总额×l00%

    预算内小学(初中)生年均教育事业费=预算内普通教育事业费中用于小学(初中)的部分÷去年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数

    预算内小学(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预算内普通教育事业费中用于小学(初中)的公用部分÷去年的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数

    二、《表二》填表说明

    1、区(县)有(无)办学许可证民办校:

    填写本学年末的数字。

    有(无)办学许可证民办校数指学历教育的中小学。

    2、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填写本学年初的数字。

    流动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指6至16周岁在本区县内暂住但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儿童少年。

    流动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指暂住在本区县而上学在本区县、外区县或外地的学生。

    占入学人数比率(三个)=分别在公办校、有办学许可证民办校、无办学许可证民办校的人数÷流动儿童少年入学人数×100%

    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流动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流动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数×100%

    3、流动儿童少年的流动情况:

    流动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在校生数指在本区县就读的学生。本学年度学生流动比率=本学年度学生流动人数÷本学年初在校生数×100%

    4、初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填写学年初的数字。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数比率=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数÷专任教师人数×100%

    2024年 6 月

    第二篇: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本表填写单位为乡镇(街道)司法所。从4月份开始,统一按此表报送,本表报送周期为月报和季报。月报统计周期为如:4月1日至4月30日,5月2日前报到县司法局基层股。每月的季报统计周期为:第一季度从本1月1日至3月31日底,4月2日前报到县司法局基层股,第二、三季度,以此类推。

    二、指标解释

    1、第1项“调解案件总数”指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调委会主动调解和有关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总数,无论调解成功,还是不成功都应计算在内。

    2、第4项“疑难复杂纠纷”指涉及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久调不结、调解周期长的纠纷,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纠纷。

    3、第5项“协议涉及金额”指统计期内调解纠纷达成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所涉及的金额。

    4、第13至28项“案件分类情况”: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类型时,仅依其中一类属性进行统计。

    5、第13项“婚姻家庭纠纷”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 纷,包括夫妻、婆媳、姑嫂、翁婿、妯娌等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和离婚、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

    6、第18项“损害赔偿纠纷”指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因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管理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统计在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栏内。

    7、第21项“山林土地纠纷”指因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草场、滩涂使用等引发的纠纷。

    8、第24项“环境保护纠纷”指因施工扰民、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纠纷。

    三、数据关系

    1=6+7+8+9 1=10+11+12 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1≧29+30 1≧3

    第三篇: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本表除“教师签名”、“审核人签名”手写外,其余均为打印,每人一张,近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教师打印空表一张并签字。

    2、将鼠标移至表头各项目处将会显示该填写项目的简要说明。

    3、本表统计包括“国培”等各级各类培训。

    4、参加培训教师本如果有三次以上培训,可以在相应插入行以保证完整填写培训项目。

    5、学分计算参照平市教人„2024‟71号:(摘要如下)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七条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 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 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第九条 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第四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本表请用excel格式统计上报;

    2.按照先本专科后研究生,省内、省外分别统计;

    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工作、读研学校所属党组织,工作尚未确定的转入单位为户籍所在地或挂靠父母单位所属党组织;

    4.组织介绍信接收单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2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体到我校学生党员来说,一般转入单位为本省县市(区)级中学、机关或企业的,接收党组织为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转入单位为本省省属机关单位的(如省人才交流市场),接收党组织为省直工委组干处等;转入单位为本省省属高校的,接收单位直接为高校党委组织部,非本省省属高校的,接收单位为高校所在市委组织部;转往省外高校的,由我省高校工委出具介绍信,接收单位为省外高校所在省高校工委或高校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建议由学生本人咨询所转入高校党组织);转往省外单位的,由学生本人咨询转入单位党组织;转往师大附中、新联学院部分,属于校内转移。

    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务请党员本人确认。接收单位不能确定的,务由党员本人联系转入的单位党组织落实。

    第五篇:八个不能脱核实统计表填表说明

    册亨2024“八个不能脱”核实统计表参考填写说明

    1.农户基本信息:以公安户口簿信息为主,实际生活人员信息为辅,以户为单位据实统计、动态管理;

    2.电话为农户电话,主要致贫原因1项。

    3.收入统计周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年那段时间也在内

    自主发展:种植收入:以玉米调减后的替代作物为主的农作物种植、果蔬种植等;

    4.养殖收入:以家畜(禽)常规养殖为主,特种养殖为辅,其它养殖据实统计; 5.加工收入:指农(林、牧)产品加工、刺绣加工等;

    6.务工收入:指长期外出务工收入(原则按2500元/月,8月/年测算,也可以按照实际测算,减除部分生活、房租费)和临时务工收入(务工天数*每天工资据实测算)。

    政策补助类: 1.民政农村低保、五保(低保补助发放12个月总额低保金,特困供养人员12月救助供养金,民政低保金现有贫困户算入收入但是除掉低保金后纯收入也要高于3535元才能列入2024年计划脱贫对象,脱贫户的低保金直接算入总收入的纯收入。);

    2.民政临时救助(按照民政救助表填);

    3.易地扶贫搬迁(包括:建房补助人均2万元、拆除旧房奖励人均1.5万元用于建安置房,拆除旧房后复绿复垦人均0.3万元发放给农户); 4.移民后期扶持(羊场村和坪秧村的移民组); 5.教育补助(包括:义务教育/中职/高中/大专/大学教育补助,两助三免<补>、圆梦行动、泛海助学、习酒我的大学、金秋助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等);

    6.林业补助(包括: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公益林、护林员10000元/年等); 7.农村危改、三改补助(2024年开始启动危改至今只要兑现过,任何都填写,写好资金,注明);

    8.养老保险(年满60岁,并且已经办理,按照人社中心发放表填写,因为领取资金不等);

    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包括:以前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良种补贴); 10.“小额信贷”分红(2024年入股分红资金3000元,只针对2024年办理特惠贷的210户,涉及者楼村、高峰村、高寨村、秧坪村);

    1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参战退役人员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伤残及烈属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沼气工程补贴等; 12.医疗保险(本内,家庭成员因病:门诊和住院报销费用,翻看合作医疗本填写);

    其他:

    1.征地拆迁补助(根据最新政策,征地款需要除以50年); 2.土地流转补助; 3.运输业;

    4.保险理赔<非贫困户或已脱贫户据实填写>; 5.继承、捐赠等收入

    注:表内未列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总收入=自主发展收入+政策补助收入(教育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计做收入只统计写在表上)+其他收入之和; 生产经营性支出=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生产工具等的支出;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总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原则上需超过当年农低保线方可脱贫)。2024年人均收入3535元为参考脱贫线

    八个不能脱:

    1.2024年计划脱贫户都满足“八个”才能脱贫,“纳入搬迁没有实际搬迁入住的”,如果住房安全,确实不愿意搬迁,可以列入2024年脱贫对象;

    2.已脱贫户的“当年获得一次以上帮扶措施的”不作要求,重点是“三保障”教育、医疗、住房。

    3.例子:教育保障(无在校生/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xx,已经享受两助三免,要核实确实享受);

    医疗保障(已经交2024年合医费/住院已经得到报销,核实是否得到)

    住房保障(有安全住房/危房但纳入搬迁)

    综合分析:核实结论:达到2024年脱贫条件

    入户核实人员签字:(当时有几个人去入户核实就几个人签字)村支部、村民委意见:核实统计好交后9月20日前交回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安排村主任和支书签字。

    关于签字:如果本人签字(遇到调查人,调查谁填谁)可以不按手印,代签需要按手印。

    调查时间:本月入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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