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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党发(2024)17号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琴心剑胆 时间:2024-08-22 19:07: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黔党发(2024)17号

    黔党发[2024]17号文件

    日期:2024-10-17 11:25:22.0浏览次数:276 次

    黔党发[2024]17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党发[2024]17号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

    (2024年6月30日)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贵州人口总量已严重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问题在贵州具有特殊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作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速度慢、贫困人口多,是贵州的基本省情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扶贫开发的成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要上“三个大台阶”(即全省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实现生产总值翻番和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的目标,到2024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必须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均占有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高度上来,深刻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发展经济、社会管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一起抓,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2.全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少生17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十五”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一五”继续保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人口数量、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新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未富先老”问题进一步凸显。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必须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制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

    3.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财政投入不足,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控制不力,重点难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工作发展严重滞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农村群众普遍存在生育二孩、生男孩的观念,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

    4.“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和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把继续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强化监督、综合施治等方面,全面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坚持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

    标,同时落实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其他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到2024年,全省人口控制预期目标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6‰以内,工作目标从严下达执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加大依法治理生育秩序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凡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领导人不得晋级、晋职。

    6.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人对人、面对面、心连心、手拉手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力度。继续巩固和创建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推广,为育龄群众提供先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

    8.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以政策外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责任机制,形成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促进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省际协作机制,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

    四、加大利益导向,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9.少生育、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照顾和优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创新特惠政策,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优先优厚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0.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12.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24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1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4.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户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监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5.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着重解决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实际问题。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16.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管理。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每年按照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确定15个左右的县作为省级重点管理县。重点管理县名单应及时通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署)人事部门。对重点管理县,省、市两级要加大指导和帮助力度;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挂牌攻坚,分解责任,督促落实。重点管理县要采取超常规的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在重点管理期间,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要分别征求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及时向组织部门书面通报管理考核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建立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综合排名制度。每年排名全省最后一位的市(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省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排名全省后五位的县(市、区、特区)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17.建立完善分线考核机制。每年度党政线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明确督查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督查机构可以委托专业调查队伍对人口控制主体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对人口计生部门线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由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核人口计生业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党政线、人口计生部门线考核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进行评价,其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18.建立完善定期督查和追踪审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综合施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9.明确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范围。编制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

    法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积极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减少早婚现象的发生;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把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委直属工委、发展与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工商、建设、司法、药监、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校、农业银行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20.严格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其考核结果要予以通报,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前,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确保制定的各项政策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法律、宣传、服务、经济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力度。

    21.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在各项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机构、人员稳定。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各级党委在调整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尽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执法督查机构队伍。乡镇(街道)要按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一定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混编、混岗问题。对缺编、工作必需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解决。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应配备专职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

    22.切实解决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大对人口计生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的力度。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省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中,一般要有人口计生系统的代表。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属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纳入适用国家对西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倾斜政策范围,并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不得低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报酬,并为其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解决好育龄妇女小组长的报酬。

    23.加大人口计生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阵地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到“十二五”期末,各级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的人均财政投入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均水平。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士气、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全力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篇:黔党发〔2024〕13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摘录)

    黔党发〔2024〕13号

    为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闯出一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毕节试验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人口控制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继续深化试验区“人地挂钩”、“集团承包”等成功经验,并赋予新的内涵,积极探索新阶段人口控制新模式。以全面推进全程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等三项改革试验为重点,探索建立“三个一体化”(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管理一体化、计生资源与卫生资源分配使用一体化、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与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管理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攻坚克难,通过处罚从严、奖励从重、扶持从优等手段,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开发人力资源,推动毕节试验区由人口大区向人力资源大区转变。

    二、基本目标

    到20 1 2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 2.9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75‰以内,20-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7.5年以上。到20 1 5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 2.1 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20-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新增劳动力转移30万人。

    三、改革内容

    (一)以推行诚信计生承诺制为平台,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

    依据法律法规,整合各种资源,依靠村民自治,推行诚信计生机制。村(居、社区)和目标人群互相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明确权利

    和义务,双向承诺、双向诚信,相互守信、互相监督。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就医上学、社会保障、民政救济等方面提供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恵民政策、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居、社区)承诺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履行计生义务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强化“四级书记”抓计生,激活推进工作发展新动力

    地委书记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地委委员会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书记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责任,善于排忧解难,推进工作开展。必须每月到乡村督查调研工作一次以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办公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按核定编制配齐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并强化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设立“人口计生专项奖励金”,对在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奖励或补助,并大力宣传表彰。确保人口计生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并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证按时到位使用,80%以上用于基层人口计生事业。细化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推进综合治理,实现信息互通,严格考核奖惩。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具体负责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做到落实到位,考核奖惩到位。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具体抓好抓实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无出生人口漏报。

    (三)不断强化行政手段与司法介入双制动,构建社会制约生育行为新机制

    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一次性清理核算,坚决采取行政和司法措施,做到应收尽收;今后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限征收。推行诚信计生承诺制,通过村(居)民自治,组织计生管理服务对象签订承诺书,自觉履行人口计生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承诺,政策外生育不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暂缓享受各种惠民政策。在办理新生人口户籍手续时,必须凭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方可办理。

    (四)全力破解“三个难点”,形成加速工作发展新模式

    推行流动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划定网格管理区域,落实管理人员,每月清理核查。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实行“一盘棋”双向管理、双向问责。对流出区外的完善个案基本信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定期组织开展异地协作联动,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完善二女户节育“全程优抚”服务模式,即术后一次性重奖、生产发展持续帮扶、子女教育政府“买单”、基本养老保障落实的“一条龙”服务,破解二女户绝育难的问题;建立早婚早育“教育、监督、服务”并重的控制模式,加强法制教育、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宣传,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婚育行为,实施群众监督,形成舆论压力,落实防范措施,破解早婚早育控制难的问题。

    (五)全面推行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形成基层有效管理的新格局

    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对乡村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织牢基层网底,乡级按满足工作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原则,配齐乡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村级按每2024人配备1名的标准配齐人口计生管理人员。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大力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

    (六)深入开展计生家庭“四优先”行动计划,完善生育行为自控新体系

    整合涉农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对计生家庭优先奖励、优先扶持、优先致富、优先发展,充分享受“普惠+特惠”政策。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由试验区财政代缴个人应缴部分参加新农保,提高标准提前发给夫妻双方奖励扶助金。对农村计生家庭,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 O个百分点,其中计生“两户”100%报销;其子女实行“十二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含职业高中),其中计生“两户”子女再补助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全面推开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户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争取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帮助实施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同时由地方政府出资担保发放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发展生产。

    (七)着力创建全省“三个一流”,树立优质服务新标杆

    以服务设施、技术人员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在全省达到“三个一流”的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成全省一流优质服务阵地的中心乡站优生实验室,配齐先进技术设备。采取引进技术人才。公开招聘和在职教育等方式,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技术人员结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引进区外、省外优质技术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计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再创建3个“国优”和1个“省优”县。

    (八)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打造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平台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唱响乌蒙大地”主题活动,扶持一百支“民间文艺宣传队”、建设一千个“人口文化大院”、打造一万户“四生家园”(生产条件改善、生活水平宽裕、生态环境优美、生育文明有序)示范户。

    (九)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形成奖优罚劣新导向

    实施专业机构督查、实绩考核督查、过程开单督查,实行层级目标管理,加大个案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奖励增比进位。以工作实绩为依据,连续三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且综合评比位于同级考核前三分之一位次的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二是处罚工作后进。对未完成人口出生率或未完成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县乡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级责任目标考核中,综合得分低于总分的80%且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乡,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班子成员不予提拔重用;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履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可根据情况作组织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三篇:黔党发[2024]14号

    黔党发[2024]14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 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第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范围: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及其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内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和提拔。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或者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值3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严重干扰考核评估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四)因措施不力、连续两年工作严重滞后、又没有切实改变被动局面的县(市、区、特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符合政策出生人口统计满报率高于5%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二)本级财政投入未达到责任目标,或在财政投入上弄虚作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连续两年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被“通报批评”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第一把手、分管入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予以“诫勉谈话”: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中,党政线或者人口计生线综合责任目标被认定为严重滞后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被“诫勉谈话”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市(州、她)党委、政府(行署)对其第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进工作。

    第八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按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视其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第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指标以当年各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由省入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核认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实施“一票否决”,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部门要把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容。

    第十三条 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党政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第十四条 组织部门在考察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把手、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时,已被“一票否决”的不能选拔任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每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在组织、人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的审核结果,应当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被“一票否决”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负责。凡弄虚作假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1月31日颁布的《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国关党发〔2024〕 号

    关于组织召开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的安排意见

    (经2024年6月11日党委会研究通过)

    为加强对召开学院三次党代会工作的领导,学院党委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双组长、全体党委委员等为成员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负责大会筹备的相关具体工作。

    一、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小珂刘慧

    成员:郭惠民田 禾姬小工李家兴孙志明吴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文件宣传组、教育改革与发展组、学工育人组,综合保障组,负责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各项工作。

    四、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分工与职责:

    1、组织组

    组长:林小珂刘慧

    成员:姬小工刘平杰

    工作人员:董秀环 朱小京 吴启春韩慧慧汪迪

    主要职责:

    (1)组织“两委”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民主提名、民主推荐、酝酿和考察工作,并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报告;

    (2)组织指导各支部推荐、选举党代表;

    (3)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4)起草党代会和“两委”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5)拟定党代会特邀代表、列席人员、来宾建议名单;

    (6)编制各类名册;

    (7)编制选票;

    (8)拟定党代会领导机构组织人员建设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 员会组织人员建议名单、代表团长建议名单。

    (9)起草有关文件。

    (10)有关党代会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意见

    2、文件宣传组

    组长:林小珂刘慧

    成员:姬小工李家兴唐宇明施 欣

    工作人员:王延忠范丽新牟乾王伟平

    主要职责:

    (1)起草“两委”工作报告;

    (2)组织有关座谈会讨论“两委”工作报告;

    (3)起草党委负责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

    (4)起草有关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

    (5)决定邀请名单及邀请函;

    (6)起草大会日程;

    (7)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

    (8)负责文件材料的保管、发放和收回;

    (9)制定大会宣传方案,编发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营造召开、党代会的舆论氛围。

    3、教育改革与发展组

    组长:郭惠民

    成员:吴慧冯幼民林宏宇

    工作人员: 吴湘缨祁洪彬阴医文

    主要职责:

    (1)分口做好党代会文件、报告中办学定位、“两大工程”、教 育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准备;

    (2)分口做好有关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工作。

    4、学工育人组

    组长:孙志明

    成员:彭宗奎贺晓霞

    工作人员:陈丁丁丁鹏

    主要职责:

    (1)分口做好党代会文件、报告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 理服务改革创新、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文件准备;

    (2)分口做好有关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工作。

    5、综合保障组

    组长:田禾

    成员:李宝民王如柏张文斌

    工作人员:张春林齐正欣陈胤楠

    主要职责:

    (1)分口做好党代会报告中计财、校园规划等方面的文件准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工作;

    (2)做出大会的经费核算,经批准后组织执行;

    (3)负责会议文件袋和有关证件的制作;

    (4)会场布置;

    (5)会务接待;

    (6)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7)准备票箱,购买大会用品、纪念品及选举用品。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院党代会筹备工作意见

    报送:北京市委教工委部政治部人事局组宣局

    部教育培训局院党委委员各系、处、部

    国际关系学院党委办公室2024年6月12日印制(存档1份共50份)

    第五篇:学习《黔党发【2024】15号文件》心得体会

    学习《黔党发【2024】15号文件》

    心得体会

    陇脚乡政府

    刘祺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在中心党组的组织安排下,作为陇脚乡党委政府的一名干部职工,我认真参加了学习黔党发【2024】15号文件。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的干部职工,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人生的理想、为加快陇脚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黔党发15号文件深刻指出了进一步支持陇脚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事关全省发展大局,是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域,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和必然要求。并提出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陇脚乡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提速赶超之路。

    文件对加快陇脚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能快则快,科学发展;坚持重点突破,跨越发展;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坚持民生优先,和谐发展。同时文件还重点明确了陇脚乡今后的战略定位,即陇脚乡要成为黔中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黔中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实验区。此外文件还结合陇脚乡实际,科学具体的提出了今后5到10年陇脚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文件在明确指导思想,以及今后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陇脚乡的战略定位的基础上,切实提出了七项工作重点和九个方面的重点支持政策,将加快陇脚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从微观层面的具体政策上作出了重大的支持。文件详细列出了支持陇脚乡的各项工作计划,从行政规划、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城镇建设、旅游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对文件相关精神及给予陇脚乡的大力支持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实现陇脚乡的历史跨越性发展将不再是触不可及的,甚至是必然的。

    黔党发15号文件出台,对陇脚乡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也是对各部门执行力的考验。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黔党发文件的出台,同时也是对陇脚乡市的广大干部职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要求及文件传达的相关精神,将之融入到今后的工作中,用自己的行动去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

    作为陇脚乡的一员,应该将落实文件精神和做好乡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好乡资金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和贷款管理等工作。本着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想职工所想、以职工利益为重,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服务于陇脚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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