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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业全新定性[大全]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无言 时间:2024-08-23 07:00: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旅游业全新定性[大全]

    旅游业全新定性

    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亦即高素质的第三产业。据此,我们以“泛产业轮”进一步以九大功能性产业细解现代旅游业。

    1、开放型产业。旅游是一项冲破封闭,走出小天地的求知休闲体验性社会活动,“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道出理论联系实际之本,十届三中全会催生了大时代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旅游业以开放性入列全新发展的黄金时期,跨进世界旅游强国行列。

    2、先导性产业。旅游业是传统的三次产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以新的业态引导三次产业升华,乃至直面消费者,故其禀赋有先导性和引领性功能。

    3、动力性产业。旅游消费启动人类消费的新模式,它含有激励传统消费升华相关产业的动力性机制。

    4、关联性产业。现代国民经济有高强的关联度,旅游业正是其创新发展的触媒剂,它可以催生新的产业链,推动国民经济结构转换与升级换代。

    5、富民性产业。旅游业就业容量大,产业转型投入成本低,可以让禀赋资源发挥潜力,易于富民,这在乡村旅游,扶贫旅游中更易彰显威力。

    6、友好性产业。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是时代潮流。作为以人为本的旅游业,通过旅游活动,不仅扩大游客眼界,增长知识,消除疲劳,增进健康,还能增进人与人的了解,使家庭和睦,民族团结,乃至强化国际友谊。

    7、低碳产业。减少资源浪费,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共同的期盼,它有助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温室效应。旅游是资源消耗低的产业,尤其是山水林湖海洋和历史文化资源,在强化保护下,可以永续利用,属于低碳性产业。

    8、美丽性产业。追求美丽是旅游的本质,感受美、欣赏美、品领美、享受美的系列社会活动,让旅游者更加珍惜美、热爱美,齐力建设美,使美丽中国之梦早日成真。

    9、文明性产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为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组分,因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旅游本质上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集成与表征,它是美丽中国最突出、最精华的体现,亦是中华民族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

    第二篇:小金库定性

    小金库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1资金来源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2支出去向

    ⑴滥发钱物。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滥发乱奖给干部职工,一般人人有份,差别不大,多发生在节日、年终或举办某种活动之时。⑵吃喝玩乐。少数单位领导大吃大喝,或到处游山玩水,或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而这些开支不便公开在财务账上报销,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⑶送礼。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或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或寻求保护伞,经常到处送礼或替上级领导付这样那样的账,而这些支出受到财经法规的制约,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⑷购置特殊物品。如为领导购置手提电脑、手机等。

    ⑸私分。少数人非法从“小金库”中领取款项,私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⑹私吞。个别单位负责人或掌管“小金库”的人乘“小金库”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之机,用假发票或白条报销等手段私吞“小金库”资金。3金库范围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4金库特点 普遍性

    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行政机关(部门)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帐”、“多本帐”,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帐或入“另册”,脱 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帐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帐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隐蔽性

    “小金库”是帐外帐,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挥霍性

    由于“小金库”的黑户口身份,出了问题难以查证,致使收支自由,随意性很大。一些单位请客送礼、讲排场、比豪华、摆阔气,一些干部出入高消费场所,沉湎“酒绿灯红”,有的数额较大的行贿受贿,挥霍的金钱,大都来源于“小金库”。许多经济犯罪案件,也多与“小金库”相关联。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小金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以往每年全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的各类“小金库”金额高达数十亿元,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小金库”也为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十分严重。5成因剖析

    “小金库”的存在不是现在才有的,但象今天这样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却有其特定的条件。从宏观上看,社会经济环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乱现象,或多或少对经济管理产生一定影响。从微观情况看,促使“小金库”存在、泛滥,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二)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三)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四)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五)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6对策探究

    年年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是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一)加强教育,使其不为。加强教育,首要的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使其明确共产党人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自己管辖区域的代表;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要教育各级干部从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从自身做起,清正廉洁;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反复强调“小金库”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对个人的腐蚀和影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发动群众,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其不为。

    (二)完善制度,使其不能。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使其不能。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便。各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其不便。

    (四)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小金库”主要存在于机关(部门)和有创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支配权主要在单位(部门)领导。因此,在查处“小金库”中,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严肃认真,以身作则,按级负责,一级查一级,不走过场。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通过对“小金库”的特点、成因剖析,使我们对“小金库”的根源与危害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各单位(部门)都要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的运转有章可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7清查方法

    “小金库”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但只要我们讲究方法,认真追查,没有清查不出来的。⒈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应上交、下拨款或假借上交、下拨,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截留收入等手段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情况。审查会计凭证时要注意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物品、票据、编号、联系单位、报账手续、开支规律等中发现问题,如某单位按月发放某项补贴,若发现在财务账上开支不连续,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有从“小金库”中开支的情况。

    ⒉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及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将收入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⒊审查货币资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溢余或短款,则应追查原因,核实是否有“小金库”的资金放入其中或“小金库”中的支出挪用了库存现金;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核实是否属于“小金库”资金。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对被查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未达账款,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则要追查资金去向及其原因,核实是否入了“小金库” 中。另外,对有公款私存的,还要核实有无将其利息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⒋审查往来账户。有些单位惯用往来账户过渡设 “小金库”,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侍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将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债权列作呆账予以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来发生和结算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事由是否合理,三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手续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账核销的条件是否充分,发现疑点则进行追查,核实是否将资金转入了“小金库”中。

    ⒌审查收费情况。将被查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其实际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看有无已批准的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或降低标准、缩小范围收费和巧立名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收费收入是否进了账,并要注意深入到已收费和可能收费的单位、人员中去了解,核实有无收费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⒍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特别是副产品、残次品、边角废料、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核实账实、账账是否相符以及减少这些物资属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入进账,有无截留出售物资收入入“小金库”中的情况。⒎审查出租投资情况。对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是否都进了账,有无截留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入“小金库”中的情况。⒏追查特殊物品开支。对购买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和发放给干部职工等特殊物品的开支情况进行追查,如没有发现在财务上报账,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从“小金库”中开支的。⒐比较分析收支。对审查期间的各项收入、支出数特别是一些比较容易套取资金项目的收入、支出数与相应的上期实际数、本期计划数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则分析原因,核实有无将一些收入不入账而放入了“小金库”中的情况,有无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⒑到相关单位核实。“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虽然隐蔽,但许多资金会在付款单位的账上反映,因此,要有重点地选择到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去调查核对,这是清查出“小金库”的一条有效途径。相关单位主要有被收费单位、下级单位、销售产品单位、采购物资单位、被投资单位、承租资产单位、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单位等。

    ⒒找有关人员调查。找有关人员调查时,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一是找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了解收入、支出方面的情况,这是清查“小金库”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有时可以成为突破口,因为可以根据了解的收支情况反过去查账,看收入是否进账,支出是否报了账,如有出入或疑点,则再进行追踪调查,核实是否设有“小金库”。二是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找有关人员如被查单位的领导、财会及业务人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⒓发动群众举报。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给清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清查出“小金库”。8表现形式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放形态

    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中纪发【2024】7号文件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高度概括,主要包括: ⒈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⒋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⒌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⒍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⒎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2] [1] ⒏其他形式 9国家政策

    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有企业13年“独享利润”的历史即将终结。与此同时,与收益权相关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渐渐成为关注焦点。

    按《意见》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24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将对一批试点企业收取其上一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拟于10月启动,试点范围包括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目前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5%的标准上缴红利。考虑到2024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约为170亿元。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有企业应向国家上缴红利已成各方共识。而国企收支预算的主导权如何在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分配,各界则多有争议。

    此次《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而非国资委审核,其拨付使用也绕开了国资委直接拨付给企业。这意味着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加强国企管理权的愿望再次落空。存放形态

    从实际情况来看,“小金库”存在形态十分繁杂,存放形态主要有:现金形态、银行存款形态、有价证券形态、固定资产形态、股权和债权形态[1] 2024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24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8月治理

    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24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就此次专项治理的相关具体内容,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接受本报采访。[3] 10金库危害编辑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24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 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减少,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明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从而引发的矛盾,职务犯罪时有发生。11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4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24年底基本结束。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2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2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查获5.8万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24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2] 人员追责

    审计署2024年1月16日公布《关于2024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央部门审计整改首次就“小金库”追责相关人员。[4] 12“账外账”与“小金库”区别联系 区别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 ⒈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⒉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⒊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⒋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⒌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⒍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三)定性依据不同 ⒈“账外账”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⒉“小金库”的定性依据

    对“小金库”权威的定性依据通常有两个,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5]2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一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处理处罚依据不同

    从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看,是把 “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违纪违规行为来对待的。对“小金库”的处罚比“账外账”的处罚要重得多,所以我们运用处理处罚依据时一定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注意二者在适用处理处罚依据方面的区别。⒈“账外账”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账外账”的处理处罚适用《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⒉“小金库”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可以分别适用以下法规。

    ⑴税收征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收收入款项不按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⑵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24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⑶对于行政性收费方面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违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的规定给予处分。账外账

    “账外账”和“小金库”都是在合法账簿和库存现金之外,非法筹集和转移资金,以供本单位或少数人支配的舞弊行为,均是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2] 首先,从“账外账”的成因看,其设置动机、企图尽管都是以逃避税收和财政监督,谋求单位、团体利益为目的,但也不乏有深层次的其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隐瞒单位自营收入;二是为攫取不正当收入或谋求不正当支出;三是为用钱上的方便。由于“账外账”和“小金库”成因均较复杂,如果仅从设置动机、企图上来看,很难将“账外账”与“小金库”区分开来。

    其次,从“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性质、处置情况看,其表现形态错综复杂。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去向,均表现出多向渗透、混合交叉,违规与合规并存的形态,而“小金库”的定义过宽,要真正将二者区别开来,的确有一定的难度。尽管“账外账”和“小金库”既有区别,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我们审计人员只要在审计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正确地运用定性依据,恰当地作出处理处罚,便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5] 村级小金库

    [6] 凡是动用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资源(如行政权力、行政组织、行政行为以及象征行政组织的印鉴等)、经济资源(如资源、资产、资金等)、信息资源(如经济信息)等所建立起来的经济业务关系(包括事实收入、事实支出、代收代付、应收应付、借款还款、临时押金以及经济分配等)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进村账管理。否则,就称为“小金库”。

    该进入村账核算的收支业务,不进入村账核算,或私自设置内账,脱离群众监督,把一些在村账不能列支的开支项目在私账报销靠等行为,为设置小金库行为。

    第三篇: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内容提要]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首罪---抢劫罪,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且系多发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由

    于其在实践中具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因而给罪行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存在许多争议的地方给法律的正确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抢劫罪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严厉惩治抢劫犯罪。本文从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对“入户抢劫的”定性和“携带凶器抢夺”定性入手,理论、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正确理解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认定入户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为实施抢劫或出于其它动机、目的,而非法入户的;要准确定性携带凶器抢劫,还必须与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确定。

    引言

    抢劫罪是一种多发性的犯罪,它不仅侵犯财产权利,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侵犯财产罪的首罪。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就抢劫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利于司法实践。

    一、抢劫罪的概念

    研究抢劫罪,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的概念是什么?

    笔者认为,认定抢劫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原创:http://www.feisuxs/第二,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的方法;第三,行为人必须有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据此,可以将抢劫罪定义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特征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抢劫罪所侵犯的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犯罪客体的性质决定于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心理态度(即主观罪过)与犯罪行为。抢劫罪由其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其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即抢劫罪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特征

    抢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其中,侵犯人身的行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犯财产的非法得财行为是抢劫罪的目的行为。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关于抢劫罪的暴力手段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实际上也就是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的问题,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致人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致人死亡,包括过失或间接故意造成死亡,但不包括直接故意杀人;第三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致人死亡,既包括过失或间接故意造成死亡,也包括直接故意造成死亡。2024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包括故意杀人。只有在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胁迫行为”也是抢劫罪常见的手段行为方式。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胁迫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胁迫内容的暴力性。刑法典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里未载明抢劫罪的胁迫须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但是,结合刑法典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即准抢劫罪的犯罪特点,对抢劫罪胁迫行为的内容只能理解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我国司法实践也正是这样理解执行的。第二,胁迫行为实施的当场性。即胁迫是面对被害者直接发出的。只有面对被害者当

    场实施胁迫,这种胁迫行为才可能成为抢劫罪中当场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行为。如果胁迫不是当场面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是借助给被害人写信、让第三个向被害人转达等方式间接实施的,则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而不能构成抢劫罪。第三,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至于被害人是否因其胁迫而惧怕甚至因此交出财物,对抢劫罪胁迫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他侵

    犯人身的行为”,是指暴力或胁迫以外的其他人身强制行为。抢劫罪的这种手段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这种行为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这是抢劫罪所有手段行为的共性;第二,这种行为是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的人身施加暴力和胁迫以外的某种影响,使其失去反抗知觉或者反抗能力。从司法实践看,抢劫罪中其他侵犯人身的手段行为,可以表现为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用催眠术、用毒药毒昏毒死等表现形式。

    3.犯罪主体特征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抢劫罪则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开始,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这是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生理上和智力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分辨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让他们对抢劫罪这样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是符合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理的,也是有力地惩治和防范抢劫犯罪的实际需要。

    4.犯罪主观方面特征

    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原理,犯罪的客观表现受主观罪过的支配,各种最终追求犯罪非法占有财物结果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故意不但包含对这种最终犯罪结果的追求,而且也必然包含对犯罪手段、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选择。因此,不能笼统地讲抢劫罪在主观方面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应当将抢劫罪的犯罪目的准确地表述为以非法侵犯人身的方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也可简述为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抢劫罪这种犯罪的直接故意有其内容特定而完整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其认识因素的内容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包括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与后者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手段行为一着手实行就必然实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其目的行为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必然发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结果;其意志因素表现为:行为人决意去实施非法侵犯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追求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结果的发生。

    三、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入户抢劫是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8种加重情形之一,对于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居民住宅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活安全,一旦遭到入户抢劫,不但会使公民在封闭条件下孤立无援,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也会使附近居民惊恐不安。这种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对入户抢劫给予严厉的打击是必要和适当的。

    (一)、如何界定“户”的范围

    所谓“户”,《汉语词典》解释“户”为:“门、人家,住户”,也就是私人住宅之意。很显然,“户”通常是指人们日常起居的场所。那么是否仅指公民居住的房屋呢?2024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263条第(1)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蓬、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动的行为。”从该解释来看,“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因此,入户抢劫的“户”有两个特征:第一,“户”是他人生活的住所,即是公民为生活而居住的场所,这一特征使得“户”与工作和学习以及其他的场所相区别,例如办公室、校舍、公共娱乐场所就不属于“户”;第二,“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这表明“户”与外界是相对隔离的,指家人、亲戚、朋友出入的地方,而不是其他人可以随意出入的。

    (二)、侵害对象是否必须是户内的家庭成员

    认定入户抢劫,其犯罪对象是否必须是针对“户”的家庭成员,对此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由于刑法对入户抢劫的打击重点侧重于保护“户”内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权利,故入户抢劫是针对“户”这一特定范围内所居住对象的身份而言。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以犯罪对象的身份属于家庭成员与否来作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唯一要件不仅牵强,而且背离立法本意。其违背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抢劫罪的客体的立法精神。抢劫罪和普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区别在于,抢劫罪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立法时将因受侵害场所的不同而拉开一般抢劫和入户抢劫的量刑档次,显然是侧重于考虑公民所受的心理恐惧程度的差异,而并不考虑被害人是否是该户的家庭成员。因此,界定入户抢劫的首要标志,应是针对“户”这一特定的环境对象,而非户内的居住对象。

    (三)、对入户抢劫的认定是否限定为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的故意?

    根据2024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该解释肯定了入户之前必须要有抢劫的故意或者有盗窃的故意。那么,是不是行为人在入户之前只能有抢劫故意或盗窃故意,才能构成入户抢劫呢?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入户抢劫,只能是行为人在入户之前有抢劫故意,或者入户前有盗窃故意而后转化为抢劫。如果行为人不是因这两种故意进入户内,而是后来临时起意,在户内抢劫的,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户中抢劫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关键要看行为人入户是违法入户还是合法入户以及入户的动机。即行为人如果违法入户,例如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诈骗、抢夺或者毁坏财物、流氓滋扰等而入户并实施了抢劫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以合法理由进入户内,临时起意,突发抢劫的,则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四、如何定性“携带凶器抢夺”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抢劫罪定罪处刑。原创:http://www.feisuxs/如何理解携带凶器抢夺,看法不太统一。分歧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携带的凶器是否必须显露的在外。有的人认为凶器必须是能让人看见的,而有的人则认为只要携带了凶器,即使是藏在衣服、包内,也可以认定。二是凶器的范围。这里的凶器是仅指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呢,还是也包括其它具有攻击力的物件如木棒、石块等,另外如果公然携带可以乱真的塑料刀具的又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携带凶器抢夺,必须结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抢劫罪客观方面的特点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身体强制,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和不敢反抗。那么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携带凶器抢夺也必须具备这一特点,即: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不敢反抗。因而判断是否是携带凶器抢夺,必须依据是否具有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不敢反抗的可能。把握了这一点,解决以上分歧也就不难了。同样,在理解凶器的范围时,如果携带的物件能人产生惧怕心理而不敢反抗、如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硫酸、毒蛇等,即使是实际无杀伤力的如未装上子弹的手枪、可乱真的塑料手枪塑料刀具,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心理,也应理解为携带凶器;如果携带的物件不能使人产生惧怕心理,不会受到精神强制的话,如携带小石块、小木块等,就不应按携带凶器处理。

    结语: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抢劫罪,还会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只要我们牢固掌握和正确理解抢劫罪的特征,并结合刑法理论和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研究,就能够准确认定和处理抢劫犯罪,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主要参考资料

    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t998年版。

    张国轩:《抢劫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版。

    梁根林:《刑法分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版。

    浅谈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首罪---抢劫罪,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且系多发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由于其在实践中具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因而给罪行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存在许多争议的地方给法律的正确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抢劫罪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严厉惩治抢劫犯罪。本文从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对“入户抢劫的”定性和“携带凶器抢夺”定性入手,理论、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正确理解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认定入户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为实施抢劫或出于其它动机、目的,而非法入户的;要准确定性携带凶器抢劫,还必须与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确定。

    主体内容有四个部分,一、抢劫罪的概念;

    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三、关于“入户抢劫”的定性;

    四、如何定性“携带凶器抢夺”。

    第四篇:旅游业

    第一章 旅游活动与旅游业 计划教学时数:6-8 第一章

    旅游活动与旅游业 学习目标

    •掌握近代旅游产生的时间、标志、现代旅游的特点;熟悉旅游的概念、旅游活动体系、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掌握旅游活动的种类。

    •了解国际游客、海外游客、国内游客的概念;掌握旅游资源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了解旅游业的构成、特点;掌握旅游业在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掌握旅游市场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熟悉国际旅游市场及其发展趋势,重点掌握我国的旅游市场及其发展趋势。

    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于1991年6月25日在加拿大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对旅游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界定。

    指出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某些地方停留,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 •所谓“惯常环境”包括两层含义: •

    一是指人们经常去的地方,即使这个地方离他的居住地很远,如某人的度假别墅或第二住房。

    二是指离一个人的主要居住地很近的地方,即使他很少去。•

    应该说世界旅游组织的这一定义符合现代旅游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应该掌握的通常意义上的关于旅游的定义。旅游产生与发展 旅游活动发展历程:

    •古代旅游(1841年前)→前产业化阶段→个体需求

    •近代旅游(1841年——1950年)→初级产业化阶段→群体需求 •现代旅游(1950年以后)→高度产业化阶段→大众需求。

    古代旅游之

    原始社会早期的人类迁徙 古代旅游之

    人类旅行需要的产生

    •三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人类旅行需要的产生 –农业与牲畜业 –手工业分离 –商业分离

    •商人开创了早期旅行的先河

    西方早期的旅行活动 西方早期旅行活动产生 著名的西方旅行家

    •苏莱曼,阿拉伯旅行家,曾到印度、中国经商。有《苏莱曼东游记闻》(又名《印度和中国游记》)

    •伊本拨图塔,中世纪时期,游历范围最广的旅行家(13O4-1378年)。他从自己的家乡摩洛哥出发,去麦加朝圣然后,继续旅行,取道撒马尔罕前往印度,作为法官和使者从印度派往中国。回到摩洛哥后,他又继续向北旅行,到达西班牙,随后南下,进入非洲.有《在美好国家旅行者的欢乐》.•马可波罗,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游记》

    中国早期的 旅行活动

    •早期交通:交通工具及交通设施

    •秦代的驰道和直道,五尺道等

    中国的早期旅行活动

    •帝王巡游 •士人漫游 •科考旅行 •公务旅行 •宗教旅行

    帝王巡游 •周穆王:

    周朝第五代王。姬姓,名满。我国历史上最富于神话色彩的君王之一。传说享寿105岁,在位时间约为55年,据《穆天子传》记载,周穆王喜好游历,曾于穆王13年-17年驾八骏之乘驱驰九万里,西行至“飞鸟之所解羽”的昆仑之丘,观黄帝之宫。又设宴于瑶池,与西王母做歌相和。据现代学者考证,周穆王西游之地应是里海黑海之间的旷原,这是中国与西域进行交流的最早史料记载。

    士人漫游

    •李白:大半生过着流浪生活,游历了全国许多名山大川,写下了大量赞美祖国大好河山的优美诗篇,借以表达出他那种酷爱自由、渴望解放的情怀。

    科考旅行 公务旅行

    •张骞:西汉著名外交活动家,迈向中国西部探险第一人,通往西亚丝绸之路的开通者--博望侯。

    宗教旅行

    •玄奘13岁出家。贞观三年(627),从长安(今西安)出发,历经4年至印度那烂陀寺,拜名僧戒贤为师,研习《瑜伽师地论》等佛经。十九年携大、小乘佛教经典回到长安。后在太宗、高宗的支持下,召集各大寺高僧组成译经场,译出经、论七十五部、凡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多用直译,世称“新译”。

    •由他口述、门徒辩机记录的长达12卷的游记《大唐西域记》。

    早期旅行发展史的特点

    •旅行的发展同国政治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

    •非经济目的的旅行活动虽然有所发展,但商务旅行仍居支配地位 •农业社会忙闲有致的生活节奏及优美,使当时农人缺少出行的愿望 •消遣性旅行参加者范围有限

    近代旅游

    •产业革命对旅游活动的促进

    –加速了城市化进程,促进旅游动机产生 –产业革命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性质 –产业革命带来了阶级关系的变化 –科技进步使大规模人员流动成为可能

    •托马斯库克

    –1841年禁酒大会,莱斯特-洛赫伯勒 –1845年开办旅行代理业务

    –1855年组织包价旅游,莱斯特-巴黎

    –1872年组织环球旅游,创办旅行支票,发行了世界最早的旅行杂志

    现代旅游

    •现代旅游发展的原因 –现代交通运输工具进步 –战后相对缓和的环境

    –团体包价旅游模式的规范化 –政府的支持

    第二节 旅游活动的要素和类型

    一、旅游活动的内涵

    二、旅游活动要素构成 旅游活动三要素 主体--旅游者 客体--旅游资源 中介体--旅游业

    旅游活动六要素:

    行、游、住、食、购、娱

    三、常见的分类

    1、按照地理范围的划分:

    国内旅游---指本国常住居民在国境界内的旅游活动;

    国际旅游,包括:

    入境旅游---指外国居民进入该国境界内的旅游活动;

    出境旅游---指本国常住居民到他国进行的旅游活动。

    上述三种类型又可以组合为以下三种类型:

    境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

    国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 国民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

    2、按旅游目的划分 1.休闲、娱乐、度假 2.探亲访友

    3.商务、专业访问 4.健康医疗 5.宗教朝觐 6.其他

    3、按照旅行的距离划分:

    远程旅游、近程旅游

    4、按照旅游的时间划分:一日游、三日游、五日游

    ‥‥

    5、按照费用的来源划分:自费旅游、公费旅游、商业性奖励旅游

    6、按照入境过夜与否划分:过境旅游、过夜旅游

    7、按照旅游活动形式划分: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探险旅游、修学旅游、商务旅游等

    8、按照旅游地点划分: 城市旅游、乡村旅游、高山旅游、沙漠旅游、太空旅游、森林旅游等

    9、按照旅游产品性质划分:

    自然风光旅游、人文景观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民族旅游、文化旅游、古镇旅游、宗教旅游等)

    10、按照旅行的方式划分:航空旅游、汽车旅游(自驾车旅游)、游轮旅游、火车旅游等

    11、按组织形式:团体旅游(简称GIT)、散客旅游(简称FIT)

    第三节 旅游者

    一、旅游者内涵

    旅游者指任何一个因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我国关于游客统计的主要指标 •海外游客

    –海外游客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按照海外游客在我国大陆停留时间的差别,将其划分为两类:第一,海外旅游者,即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外游客(过夜游客);

    第二,海外一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而是当日往返)的海外游客(不过夜游客);

    国内游客:任何因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自己长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访问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国内旅游者:我国大陆居民离开長住地,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我国大陆居民离开長住地10公里以外,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足24小时,并未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内游客。

    出境游客:出境旅游者和出境一日游游客

    三、旅游者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一)关于个人可自由支配的实际收入

    收入分解示意图

    稅收

    日常生活消费(衣、食、住、行等)个人总收入

    必须支配收入

    社会消费(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一般的家庭耐用消费品

    可自由支配的实际收入

    (二)、闲暇时间

    •人的活动时间构成示意图

    谋生活动时间(工作时间)

    满足生理需要时间(吃饭、睡觉等)

    人的活动时间

    处理家务时间

    社会活动时间

    平时工作后的闲暇时间

    闲暇时间

    周末闲暇时间

    公共节假日时间

    带薪假期

    •闲暇时间对旅游的影响

    –平时工作后的闲暇时间:只能用于就地或家中休息 –周末闲暇时间:只能用于短距离旅游活动 –公共节假日时间:只能用于短距离旅游活动 –带薪假期:可产生大量的中、长距离旅游者

    其他影响因素

    •身体状况 •家庭生命周期

    四、旅游者必备的主观条件-旅游动机

    •旅游动机及基本类型

    –旅游动机指促发一个人有意于旅游以及到何处去,作何种旅游的内在心理原因 –四种基本类型:身体方面动机、文化方面动机、人际方面动机、地位声望方面动机 •影响旅游动机的因素 –心理类型模式

    五、不同旅游者的特点

    •消遣型游客特点:人数大,季节性强,目的地选择较自由,停留时间较长,对价格较敏感 •差旅型游客特点:人数少,出行次数频繁,消费较高,季节性弱,选择自由度小,停留天数少,对价格不敏感

    •家庭及个人事务型游客:

    第四节 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内涵

    –凡是能够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环境的自然事物、文化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任何客观事物均可构成旅游资源

    –基本条件:

    •有吸引力 •可利用性 •能够产生效益

    二、旅游资源类型

    •按其本质属性分类,可分为自然和人文景观两大类。

    •自然景观:地质地貌景观、气象气候景观、水文地理景观、生物景观。•人文景观:建筑景观、文化艺术景观、风土民情。

    思考:

    •我国旅游资源的特点

    第五节 旅游业

    •旅游业内涵

    –旅游业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所有企业及旅游组织机构组成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的构成

    •旅游观赏娱乐业 •餐饮住宿业 •旅行社业 •旅游交通业 •旅游商品经营业 •旅游组织

    •旅游业的特点 –综合性 –带动性 –服务性 –劳动密集性 –涉外性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中国近代旅游业

    –20世纪初,通济隆、运通打入中国 –1923年,陈光甫,(人争近利,吾图远功)–1927年6月,中国旅游社 •新中国旅游业发展历程

    –1949-1978 带有政治色彩 –1978年后

    •1982年国家旅游局成立

    •1985年四个转变 第四节 旅游市场

    •旅游市场的内涵 •旅游市场的类型 •中国旅游市场状况

    旅游市场内涵 •旅游市场就是指旅游产品供求双方交换关系的总和。•旅游市场构成要素: –旅游产品经营者 –旅游产品需求者 –旅游产品 –价格

    •在旅游市场营销中,人们所说“旅游市场”多指客源市场

    旅游市场类型

    •国际旅游市场划分 –欧洲市场 –美洲市场 –东亚太市场 –非洲市场 –中东市场 –南亚市场

    一般旅游市场划分

    •按活动国境划分:国际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 •按组织形式划分:团体旅游市场和散客旅游市场 •按旅游目的划分: •按旅游消费支出划分: •按旅游活动季节性划分:

    中国旅游市场状况 •来华入境旅游市场

    –外国人 2024年: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蒙古、泰国、英国

    –海外华侨 –港澳台同胞 •国内旅游市场 –城镇 –乡村

    •出境旅游市场

    –近距离为主 2024年:香港、澳门、日本、韩国、泰国、俄罗斯、美国、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

    中国旅游业的地位

    •中国是世界第四大旅游接待国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 •中国是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

    第七节 旅游的影响 •旅游经济影响 –积极影响

    •增加外汇收入,平衡国际收支 •扩大内需,回忆货币回笼 •增加政府税收

    •调整产业结构,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增加旅游业机会,缓解社会压力 •旅游扶贫,缩小地区差别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国际合作

    –消极影响

    •物价上涨

    •产业结构不利影响

    •过分依赖旅游业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

    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 •积极影响

    –有助于民族素质

    –有助于增进国际间相互了解

    –有助于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有助于推动科技交流和发展

    –有助于促进目的地生活环境的改善 •消极影响

    –不良示范效应

    –干扰目的地居民的生活 –文化丧失本义 旅游的环境影响 •积极影响

    –保护重要自然景区 –保护历史文化古迹 –提高环境质量 –改善基础设施 •消极影响

    –影响动物种群结构 –破坏地表植被 –环境污染 知识拓展

    •托马斯库克生平(主要关注其对旅游业发展的贡献)•成为旅游者的条件及影响因素 •中国旅游资源的特点 •中国主要旅行社的成立

    •旅游业对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推荐书目:《旅游学概论》 章节复习

    •旅游的特点是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活动按地理范围分为_____、_____,按组织形式分为________、______。•现代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游客必备的客观条件是______、_______ •旅游业对于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影响

    •国际旅游市场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旅游业

    中国人的旅游

    中国历史悠久,古迹丰富,地域辽阔,风光独特,民族众多,文化多元,目前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的景点数量位居世界第三,是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

    中国人的旅游如火如荼,丰富多彩。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活的日益改善,为人们提供了旅游的基础;交通、旅游设施不断完善,文化遗迹更好的保护和修缮,新观光景点和旅游项目的逐渐推出,为人们提供了旅游的空间。目前,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科教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等专题旅游开发加快;自驾车旅游、游船游艇、房车营地、旅游网站、旅游传媒和网上交易等旅游新业态正在涌现;海洋旅游、森林旅游、邮轮旅游、体育健身、会议展览和文化体验等旅游项目正在兴起;民族节日、温泉保健、湖塘垂钓、滑雪滑沙、城镇近郊乡村游和民俗休闲游等休闲度假旅游方兴未艾。

    走出户外,融入自然,休闲度假,享受生活,越来越成为中国人的生活内容。昔日外国人到中国旅游的单一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与中国人国内游和出境游并举的三大市场。

    2024年,中国国内游人数13.94亿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15.0%;国内旅游收入6229.7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比增长17.9%。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总数达到132个,出境旅游3452万人次,较上年同比增长11.3%。2024年,中国个人旅游消费将达9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官方正在启动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即在全国推出100个特色县、1000个特色乡和10000个特色村。旅游业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带动了原生态资源丰富、经济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崛起。

    中国制定的旅游发展目标是:未来10 年间,旅游业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到2024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

    图片说明

    1、享有联合国授予“全球生态500佳”荣誉的浙江省宁波市滕头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村庄建设与生态环境发展同步规划建设,使全村的经济生态环境得到了协调发展,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旅游观光。

    2、中国南方山区风光秀美,当地人民自古即沿河撑竹排顺流而下,如今这种交通工具已成为一种受人欢迎的旅游项目——漂流。图为一排排古朴的竹筏载着游客穿行在美丽的山谷碧流上。

    3、中国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新疆吐鲁番鄯善县库木塔格沙漠是世界上唯一与城市相连的沙漠,距离鄯善县城不过1公里路程。图为一批游客乘坐观光

    车欣赏沙漠风光。

    4、集吃、住、行和娱乐于一体的流动豪华旅游房车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来,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旅游生活方式。图为由11辆房车组成的车队正驶进浙江省温岭市。

    5、探险游正在中国兴起,尤其受到青年人的喜爱。图中两名新疆户外探险者于2024年5月经过8天的长途跋涉,徒步穿越中国第二大沙漠——位于新疆准噶尔盆地中央的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成为中国有历史记录徒步穿越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的第一批人。

    6、中国人国内游热度持续不断。图为2024年10月7日,在中国最大的旅游城市上海的浦东新区,观光游览车上的游客被现代化城市景观所吸引。从当月1日至7日的一周假期中,这个城市接待观光游客387.40万人次,旅游收入25.04亿元人民币。

    7、一些来自城里的游客在山东省枣庄市的农家果园内游览、拍照。近年来山东调整种植结构与发展生态旅游相结合,涌现了一大批生态农庄。农民们推出的“农家乐”旅游项目,吸引了来自各地的旅游度假者到此观赏农家风情。

    8、30多辆汽车和100多名游客在中国国家级生态旅游园区重庆野生动物世界举行夏日自驾游活动。据主办方称,此次活动旨在让游客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观察它们的生活习性,了解它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更加关爱和保护好人类的朋友。

    9、2024年9月14日,一些到北京旅游的老年人在天安门城楼前合影留念。近年来,中国老龄人口呈递增趋势,老年旅游在旅游市场上异军突起,并呈持续升温态势。其中,春秋季节是老年出游旺季。

    10、2024年1月31日,牡丹江市牡丹峰滑雪场上,朝鲜族小学组织40多名学生,开展寒假冬令营活动。孩子们滑雪,坐雪圈,打雪仗和做游戏,尽享假期活动的快乐。

    11、近年来,云南省大力发展旅游产业,通过建设民族旅游村寨,举办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展演少数民族器乐和舞蹈文艺节目等活动,打造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品牌,吸引海内外游客。

    12、2024年7月8日,浙江大学旅行者户外运动俱乐部自行车队的大学生,踏上骑自行车进行中国西部之旅,骑行总里程近2024公里,进行西部扶贫公益活动。

    13、2024年7月1日青藏铁路开通,12月9日晚上,首批藏民旅行团抵达陕西西安,受到西安市民的热情欢迎,他们为团员献上哈达。

    14、2024年1月26日,广东省德庆县6万多农户现有4万多户种植柑桔致富。图为近300名“柑民”组成的旅游团队包乘两架客机到北京旅游。

    15、安徽省合肥市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和护照的窗口前,挤满为节日出境旅游办理证件的市民。每到春节等中国长假节日,不少中国家庭选择到国外旅游度假,出现出境旅游的火爆场面。

    16、中国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旅游部门的青睐。图为以“体验北京、走进

    奥运”为主题的“2024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在北京举行时,参展单位超过700家,参展国家和地区达到81个,并且有300多名特约商家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最新旅游产品和服务亮相展会。

    17、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接待能力,至2024年,中国中央政府开放内地49个城市赴香港特区旅游,为香港经济带来实惠。在访港旅客中,内地旅客占总数过半。图为内地游客在香港迪斯尼乐园游览。

    18、经济连年高速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富裕起来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到外国旅游,中国正成为外国竞相争夺的旅游市场。图为2024年6月18日,一家中国旅行社组织的1500人的赴欧洲旅游团在北京机场举行首发式时,游客们在一起合影留念。

    19、2024年8月3日,在中国天津港客运码头,游客走向意大利歌诗达邮轮公司“爱兰歌娜”号豪华邮轮。当天,“爱兰歌娜”号豪华邮轮的天津-济州-长崎中韩日北方旅游航线从天津港起航。

    20、在国外选购商品也是中国游客必不可少的项目之一,图为一中国旅游团在印尼巴厘岛旅游时选购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服装。

    21、中国游客在意大利历史文化名城威尼斯乘船游览。202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许多中国游客选择了团体旅游方式,与亲友结伴走出国门,到欧洲各国的风景名胜旅游观光,尽情领略欧洲独特的文化风韵。

    22、2024年2月11日,身穿唐装的泰国导游小姐和小朋友向中国游客献花。当天,泰国政府在曼谷国际机场举行仪式,欢迎来此度假的中国游客。据泰国旅游局统计,春节期间有七万五千名中国游客抵泰。仅仅11日和12日两天,预计中国游客就将为泰国带来4亿铢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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