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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5篇可选)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空山幽谷 时间:2024-08-29 12:11:2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典范,对于货物买卖合同书你了解多少呢?知道要注意什么吗?如果你不知道的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物买卖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 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卖方:____ 买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格式如下:

    注:供货一览表需附相关服务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

    1、在签订此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货物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需在签订此合同并交货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毕下列文件材料,由甲方财务处拨付款项:

    (1)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定额发票;

    (2)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3)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或区县签收单。

    (4)合同副本。

    3、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4、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5、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6、付款采取以下第(1)现金

    (2)支票

    (3)付款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满足以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如无相关标准的,双方约定的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包装材料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货物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第六条 验收

    1、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配件(含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随机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尾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同定期内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金额,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7、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9、其它:_______________。

    10、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

    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2、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和修改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天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免除双方因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按照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3、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除非仲裁部分与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计生委财务处存档。

    甲方(购买人): 乙方(供应商):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枣庄市盛源荣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荣达公司)月度材料采购计划,由甲方与荣达公司洽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的组织进货、供货、结算、回款等一切销售事宜,由甲方直接与荣达公司进行,乙方不再参与。

    三、甲方按荣达公司提供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于每次向荣达公司开据发票进行财务挂账后的十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居间费用的发票)

    四、供货的质量以及供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绕过乙方或者隐瞒与荣达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必须每月向乙方通报业务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荣达公司财务挂账情况,按甲方与荣达公司发生的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篇最新

    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邮码: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国籍: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邮码: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国籍: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FOB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市用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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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简述规定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2.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包括:实物表示法和文字说明表示法两类。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前者是指卖方应按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适合于鲜活商品、古董、工艺品以及字画等物品的交易。后者指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方式,适合于难以用文字表示品质的商品。凭样品买卖时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并做好样品的留样、封样工作。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可细分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买卖等。

    3.简述运输包装的作用。

    3.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装卸和存储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落,同时也起到便于储存、检验、计数、分拨及节省运输的作用。

    4.简述运输标准的组成内容。

    4.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也称哇头,它是一种识别标志,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的建议,应包括四项内容:

    —收、发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代号)或简称;

    —参考号(如订单号、发票号、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目的地(港);

    —件号。

    5.简述采用中性包装时应注意的问题。

    5.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的本身,以及商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的目的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对某种商品实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某些转口贸易的特殊需要。它是出口商加强对外竞争,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采用中性包装要注意:买方对该产品应该有比较大量的、长期的订单,以使卖方有计划地组织生产;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因中性包装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对我国已有良好市场信誉的名牌产品、紧俏商品和销路良好的商品,不应接受中性包装,否则会削弱我方产品的名牌地位。

    6.简述CIF和CIP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1)适用运输方式不同,CIF适合水运,而CIP则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不同,CIF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CIP则是双方约定地点交货。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IF的风险是越过船舷即可,CIP则是货交承运人。

    (4)运费不同,CIF的运费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段,CIP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费。

    (5)所投保险险别不同,CIF是投保水运险,CIP则是投保各种运输险。

    7.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项内容,即单价和总值。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

    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价格术语。订立价格条款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充分的市场调查,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品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

    (2)根据经营意图和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争取有利的计价货币。

    (3)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以规避价格变动的风险。

    (4)单价的四个组成部分要书写正确、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对佣金和折扣的规定要符合贸易习惯。

    8.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下列有效条件,才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约因或对价;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9.简述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以简短的概念或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贸易术语表明了一定的贸易条件。首先它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即是否包括买卖成本、利润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或其他从属费用;其次,它还可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因此,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洽谈的内容,缩短洽谈的时间,促成交易。

    10.交易磋商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2)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

    (3)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4)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第四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终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合同编号:789009346

    卖方:艺福茶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买卖标的1)商品名称:洞庭碧螺春

    2)品种:绿茶

    3)等级:特级

    4)农药残留指标:

    日本对于茶进口很严格,从2024年5月起,日本将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其中对茶叶农药残留限制明显变化,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限量为0.01ppm。

    5)交易方式:文字说明买卖

    6)产地:产于我古著名风景旅游胜地苏州市的吴县洞庭山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250g/罐,257~263g范围内均合格。20罐/箱,1000箱

    2)单价:每罐150元人民币 FOB上海

    3)计量方法: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第三条 包装

    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

    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等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第四条 货物的价格

    1)单价:人民币3000元/箱FOB上海

    2)成交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

    1)运输方式:由买方负责FOB班轮运输。

    2)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30天内予以装船起运。

    2、装运港(地):上海。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横滨。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一次性到货,不允许分批装运。

    5、装运通知:(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10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5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到达装运港,则

    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3)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24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空仓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的交付

    支付条款:买方须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以传真形式开到卖方,货到付款。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买方要求赔偿。

    第七条 货物的检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装运港所在地上海进行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前30天内,由双方约定的上海商检局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达目的港后,如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重量、数量或农药残留指标有问题,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第八条 争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2)在 货 到 目 的 口 岸 买方在30天内复检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买方: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卖方:艺福茶业有限公司

    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____(授权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五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联合国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编辑本段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编辑本段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2.买方的义务。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编辑本段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3)支付利息。(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编辑本段

    (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具体规定如下: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第六十七条(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第六十九条(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第七十条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编辑本段在我国使用的注意事项

    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其第1条第1款b项和第11条的规定作了保留。根据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32条规定,涉外经济合同需以书面方式订立,其转让、变更和解除,均须采用书面方式为有效。又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合同适用的法律,无论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还是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都是指该国先行实体法,而不包括起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自此,以我方当事人与其他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特别说明外,公约将自动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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