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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深化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谧旋律 时间:2024-08-31 21:49:27 下载.docx文档

    2024年深化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区安办《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整治,2024年底前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实现全覆盖专项检查,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消除10项违法行为。

    (二)督促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一体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在2024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

    (三)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通用类整治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1.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是否强化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4.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5.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6.是否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7.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8.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9.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

    10.是否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11.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4)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并建立隐患清单。

    13.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14.是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5.是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1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7.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8.是否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19.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20.是否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

    (二)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企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10项违法行为)

    1.涉爆粉尘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7)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8)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10)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非煤矿山企业整治重点

    1.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是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1)是否在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12)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排土场是否属危险级。

    (13)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14)相邻露天矿山之间,以及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情况

    (1)企业是否组织力量对所有生产工艺、所有作业场所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风险清单。

    (2)企业是否针对摸排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重点抓好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高处坠落、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制定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企业是否将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掌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在矿山入井(坑)口、交接班室醒目位置和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等信息标识清楚,并结合各工种岗位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

    (4)企业是否将摸排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3.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建立与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设计单位是否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科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地下矿山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是否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随意压缩工期,盲目赶超进度。

    (5)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是否挂靠施工资质。

    (6)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

    (9)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新入矿工人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每年复工前是否对全体员工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许上岗。

    (3)是否加强日常教育、培训,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确保所有人员知道作业风险点和管控措施。

    (4)是否在作业规程编制中对每个作业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组织工人学习掌握。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全面自查

    各企业要在前期下发的《2024年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五个一批”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关于转发《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方案及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开展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造册登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二)抓好隐患见底清零

    各企业要始终坚持把保证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抓好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停产撤人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检查

    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应停产整改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该处罚的必须立案查处。对整治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或者关停。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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