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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财院〔2024〕33号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9-05 21:54:1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苏财院〔2024〕33号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苏财院〔2024〕33号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我院教师结构体系,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为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由学院聘用的除本院在职教师之外的担任校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条学院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和本人执教情况可以连续聘任。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本系(部)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教学工作情况,认真落实课务,如现有师资确实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含实训课程或实习)可外聘兼职教师。第四条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自觉遵守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理论课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硕士以上或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所聘专业相同;

    (三)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四)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能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按照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教学检查考核。

    (五)身体健康,退休男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确因专业教学急需,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各系(部)要认真考察外聘兼职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严把关,确保高素质、高技能的外聘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二)各系(部)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两周之内提出外聘兼职教师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由本系(部)具体落实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同时明确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批准。审批表一份留系(部),一份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审查各系(部)外聘兼职教师所要承担的课程情况,并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发放任课通知书。

    各系(部)与审查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交教务处。第六条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聘用,不得随意离岗、缺岗;

    (二)按照学院的要求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编写教案等,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三)主动按系(部)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四)接受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一)各系(部)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本系(部)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帮助外聘兼职教师了解我院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通报学院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协助所聘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各系(部)必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及实践指导要求等通知被聘教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实践指导书、教师日志、学生成绩册交给外聘兼职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二)各系(部)应关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与外聘兼职教师的联系,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教务处、督导室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出现一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黄色警告”;出现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橙色警告”;出现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红色警告”,并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情况要列入学院对系(部)的考核内容。

    (三)各系(部)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兼职教师,指导外聘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四)每学期结束时,系(部)应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结果与课酬挂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第八条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酬金

    (一)外聘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我院在职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执行,酬金按学期发放。

    (二)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特殊情况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每学期结束后,按实际上课课时和考核结果,由聘用系(部)填报,教务处审核交人事处,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外聘兼职教师个人。

    (四)外聘兼职教师课酬与期末考核结果(由教务处、督导室、系部三方共同认定)挂钩;期末考核合格,按100%发给课酬;考核不合格,按80%发给课酬,并不再聘请。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苏财院〔2024〕18号

    苏财院„2024‟18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处室:

    为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以及产学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教学名师 办法 通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附件: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加强教学名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教学名师奖的有关文件和精神,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以塑造职业教育专家、专业带头人为目标的“名师工程”,表彰一批在第一线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职业技能强的教师,并树立教学典范,强化“名师”意识,提高“名师”水平,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梯队建设等。

    二、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五年以上教学工作,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教龄15年(含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达五年以上(含五年),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2门以上(含2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主讲的课程在学院内具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本人在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等;连续三年学生测评在90分以上,并获得两次及以上教学考核优秀。

    4.主持院级以上(含院级)重点(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精

    定,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予以表彰。

    六、教学名师的权利与职责

    1.学院教学名师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0元奖励。学院教学名师在任期内一般不参加教学方面的其它评选。所在系部每年至少给教学名师获得者安排一次参加国内专业学术会议的机会。

    2.院级教学名师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1)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教学考核应为优秀。

    (2)主持并完成一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主编并出版一本规划教材或创新性校本教材。

    (3)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取得一项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奖。

    (4)负有协助学院和所在系部,对全院其他教师进行培养、指导的职责,每人至少培养、指导一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学院举行一次以上示范课教学。

    (5)三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一项。

    3.推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人选在学院教学名师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七、教学名师的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院级教学名师称号。

    2.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三篇: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书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书

    根据学院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需聘用

    同志(乙方)在 系(部)(甲方)担任教学工作。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聘用时间

    聘期:即从

    日至

    日。

    二、聘期职责

    三、待遇

    按照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

    2.甲方发现乙方有不履行职责行为,可减发其相应劳动报酬,经教育不改者,有权予以提前解聘。

    3.乙方因患传染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甲方即行解聘

    4.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无故违约,若确因不可抗力事件中断协议,乙方应在事故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五、其它

    1.此协议一式三份,被聘用者、聘用单位、人事处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续签协议,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可再行协商续约。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行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二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

    4.在协议期间,甲方或乙方单方无故毁约,应支付或扣发一个月课时津贴。5.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学院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有关规定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处:

    ****年**月**日

    第四篇: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纳贤才,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我校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不列入学校编制、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学人员,包括各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及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

    二、外聘教师聘用原则

    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2.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3.担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4.担任实训(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聘专业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试教通过: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持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4)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可免试。

    5、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

    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系(部)填写《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经教务科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教务科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

    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拟聘用校外教师的《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存档备案;《外聘教师登记表》电子版交校教务科。

    4.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的,必须补填《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批、备案。(同第2点)

    5.审批同意后的外聘教师由各系(部)负责颁发聘书(附件三)。

    6.教务科要建立与完善外聘教师人才库。

    五、外聘教师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3.按《教学过程控制程序》及系(部)要求完成相应的管理与教学任务。

    六、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各聘任系(部)负责。外聘教师与学校不建立劳动关系。

    2.各聘任系(部)负责向外聘教师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外聘教师的试讲、教学业务和师德师风等岗前培训,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各系(部)要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外聘教师一经聘用,即可编入相应教研组,纳入教研组教师日常管理与考核,并参加教研组部分教研活动。教研组长作为外聘教师的联系人,负责与其保持联络、协调,并做好随堂听课、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及教学服务等工作。

    4.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理论课周课时不超过12节,实训(实践)课周课时不超过16节,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5.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按学校规定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科。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不再续聘。

    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的,所在系(部)应及时查实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若发生教学事故,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第五篇: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甲 方: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兼职教师):

    甲方为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教师(主要从事的教学工作/学术交流活动)。聘期年,从年月至年月止。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独立承担甲方安排的课程教学任务,遵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乙方在聘期内,可以甲方外聘兼职教师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核发酬金,发放时间与本院教师同等。

    四、在聘期内,甲方负责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提供乙方相应待遇,但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

    五、协议的解除、终止:

    1.乙方在甲方的聘请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甲方交付的教学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如以甲方教师或兼职教师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对甲方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学评价很差或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聘期届满后,如须续聘,应按《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交学院人事处备案),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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