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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星海浩瀚 时间:2024-09-17 19:01:3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

    产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储运、出厂检验、包装、进货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保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

    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百事公司相应的标准。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产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五、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冒用QS标志(仅指国家规定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保证当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同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产品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责任人):

    第三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1: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本企业承诺如下: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 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 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 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 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超出取证时产品 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市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 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 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日常巡查 等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公章)

    第四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或/和中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中国制造"声誉,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企业作为质量保证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检验检疫规章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出口产品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严格按照中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有关部门要求送样检测.

    对出口商品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可追溯.

    严把源头关,保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输入国(地区)或中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使用登记、核销制度.

    对获得的出口质量许可编号及证书实行专厂、专号、专用管理,不转让、不买卖、不违规使用质量许可证书.不收购非注册企业的产品.

    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积极采取把关措施,严格按要求处理.

    保证对外发、外包加工的产品按上述要求同等管理.

    若本企业出口产品因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国外通报、退货或销毁的,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调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签名:

    年月日

    第五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5篇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二、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如:五氯酚钠、喹乙醇、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与生产单位(生产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饲料,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五、建立全过程生产管理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七、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生产单位(生产者)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8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三、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五、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9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二是输出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商品畜禽的数量以出栏的检疫证明为依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否则,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养殖场业主一份,镇(办)畜牧兽医站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2.镇(办)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3.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字):

    挂牌兽医(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书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找各养殖场(小区)业主签好后在4月底前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邓坚强处存档。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20xx年月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3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4

    我公司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向畜牧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xxx

    负责人(签字):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5

    1、保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规范生产行为,保证在种植过程中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才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市场。

    2、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不超剂量使用投入品,坚决不适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

    3、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按要求健全和保存好种植生产档案。

    4、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做的决定。

    5、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6、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严格按照国家食安委等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规定进行生产。

    8、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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