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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夜色微凉 时间:2024-09-21 01:14:5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2024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一、时间

    2024年5月10日——11月22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项至第(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四)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

    (一)至

    (八)项均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注:1.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24]180号文)要求,2024年9月1日后同意调入的超龄人员,其用人单位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核实和缴纳拟调人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领取调令和办理迁户手续。拟引进超龄人员,确属愿意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才可申报引进。

    2.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24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

    三、申报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用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整齐)

    (一)、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

    (一)、(二)(我中心代理网上申报录入,打印信息后调入单位签字盖章)

    录入信息需调入人员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和《调干人员个人情况表》填写后加盖调入单位公章,按办理流程提交。

    (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印章)

    (三)、商调干部审查表一式二份(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填写,此表不能涂改)

    《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

    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商调干部审查表》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应分别由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由调出单位填写现实表现和“文革”、“六.四”及“法轮功”鉴定)。

    (四)、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和法轮功)。

    (五)、婚姻证明材料;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计划生育材料;(1)《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6个月。(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婚人员:拟调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②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③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需到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南山区委大楼A1022室,电话:26542480)核实,提供由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九)、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需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必须先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地址: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620号,电话:82122400)进行验证,并把《验证证明》复印件附在毕业证复印件前面,原件存入个人档案;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必须先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南山区委大楼七楼701室)申请职称确认,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处进行职称资格审核,并把《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复印件附在职称证复印件前面;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如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说明:已婚单调人员需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1)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2)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3)职称证复印件(验原件);(4)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十二)、夫妻分居人员材料: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已迁入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验原件)及入深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拟引进人员随迁子女材料;说明:拟引进人员需办理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在中学就读的,还须出具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

    (十四)、引进人员情况说明:说明:符合审批方式办理条件第(四)、(五)、(六)、(七)项条件的大专学历人员,须另附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引进人员岗位的需求情况以及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等)。

    (十五)、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目录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好,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十七)、人事档案;

    说明:我中心代理申报的调入人员,商调函由我中心开具。

    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提示:因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原户口本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调干材料不再提供复印

    四、办理流程

    (一)、持《个人信息采集表》、《调干人员个人情况表》、个人社保清单及被调人、配偶、子女所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6号窗办理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4号窗交费,6号窗签发商调函。

    (二)、持商调函、《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回内地办理商调手续。

    (三)、档案、《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邮递到我中心后带齐所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4号窗办理录入信息手续。

    (四)、持《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回工作单位签字、盖章。

    (五)、持《个人信息采集表》、《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商调人员审查表》、《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体检表及被调人、配偶、子女的所有已审核并盖章签名的证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6号窗办理报件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区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领取调动通知。

    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具体报到程序见我中心《2024年度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报到须知》

    人力资源部电话:26886932

    档案查询:26667551 26542370 26885695

    网址:

    第二篇:2024深圳市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2024福田区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24]6号)

    一、时间

    2024年 3月14日— 11月30日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24‟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四)经本市军官转业安臵管理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家属。第(十)项至第(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最近连续3年以上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一)项至第(九)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四)项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

    第(九)项至第(十二)项所规定人员,须最近连续3年以上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一)项至第(八)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九)项至第(十二)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但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我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分居时间长者、学历高者、技能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审批。

    如果另一方符合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调的方式申请人才引进。注:

    1、符合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引进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引进,但对于申报条件规定年龄上限须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其申报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2.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重点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24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

    三、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二)》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一)》政治鉴定栏目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和法轮功)。

    (三)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引进人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引进人员持有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拟引进人员取得的市外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http://zscx.nvq.net.cn/index.html),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3.拟引进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4.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正反复印同一张纸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对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七)人事档案

    注:人事档案在初审通过后向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商调,不须由商调人员本人递交。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八)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九)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附加材料

    核准类人员需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投资纳税迁户审核证明书。审批类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合法经营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个人就业的提供在本市就业单位出具的合法就业证明)。

    2、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

    (十)任职证明材料

    注: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作为调干适用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聘书、企业年报或季报。

    (十一)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所有适用条件有社保缴交年限要求的人员提供。可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feisuxs。为方便我中心工作的开展,请各用人单位务必按要求发送该信息表格,材料受理时间以书面材料和信息表格都已收到的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备齐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所需材料(人事档案除外)交至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50号窗口,由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对初审材料不合格且不能当场补正者,退回用人单位补正;初审材料合格者受理。

    (三)区人事局审批

    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人事局决定是否同意引进。同意引进的区人事局开具《福田区人事局干部商调函》,并通知用人单位转交商调人员。商调人员持《福田区人事局干部商调函》回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商调档案。商调档案到达后,区人事局对档案进行审查,档案审查合格并通过最终审批的商调人员,区人事局开具《福田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通知用人单位转交商调人员。

    (四)后续事项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后续事项办理另见《福田区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后续事项指南》。

    第三篇: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点击:2482013年4月17日

    ◆申请条件

    员工应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 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拟引进人才申请表》、《人事档案告知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对基础材料和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告知申请人准备材料办理。

    3、单位备齐所有申报材料后报送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窗口审核。◆ 申报材料

    1、个人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引进人员基本情况、现任职位及突出业绩和作用、配偶子女基本情况、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员到本单位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10、引进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缴税发票;

    (3)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4)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单位对引进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见附件1);

    13、引进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见附件2);

    15、引进人员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见附件3);

    16、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同时提供:

    (1)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及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各一份,并由原工作单位及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后盖章(见附件4);

    1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20、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写在谁的随迁栏中;

    第四篇:深圳市单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

    深圳市单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

    深圳市单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

    服务对象

    已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

    受理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业务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3、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要求填报信息准确、真实

    4、学历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验原件,收复印件)

    6、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7、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验原件,收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8、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1)。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9、配偶户口本、身份证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1)。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随迁子女户口本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

    11、结婚证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12、离婚证,以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1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但由我市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1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市外发放的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由我市发放的证书无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1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16、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查看详情01纸质行政机关(人力资源部门)

    (市外发放的证书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由我市发放的证书无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17、近五年(2024年至2024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18、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9、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页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1、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

    (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印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2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23、学籍档案

    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通过学籍档案核实学历等信息的其他人员均需提供。

    24、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5、人事档案(审验后退)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26、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27、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

    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网上办理流程

    1.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呈报单位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2.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申请人查阅事项,在系统上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也可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权属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如办理调干或调工的还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如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由代理机构报送材料。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办理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档案,待人才引进系统的业务进度查询中显示已审档后,方可到权属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如系统显示审档未通过的,可按系统通知要求补充材料,如因修改办理方式不需审档的可联系档案保管机构退回档案。

    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调干及调工还需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如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且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当场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篇:2024年南山区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在职人才材料清单

    2024年南山区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在职人才材料清单

    2024-3-2

    2引进国内在职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用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整齐)

    1、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

    (一)、(二)(从计划调配申报系统中打印,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人签名盖公章)。

    2、引进人员情况说明:

    注:审批类条件的拟调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引进人员岗位的需求情况以及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等);核准类条件人员不须提供。

    3、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以社保作为引进条件的须提供在深历年社保清单;其他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社保清单;可在http:///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查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拟调人员本人签名)(原件)。

    4、商调干部审查表一式二份

    《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历次政治运动(须注明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

    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且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商调干部审查表》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应分别由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由人才中心市场)加意见盖章。(原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6、婚姻证明材料

    注: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验原件);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未婚人员不须提供。

    7、计划生育材料

    (1)《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6个月。

    (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婚人员:拟调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②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③拟调人员或其配偶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需到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南山区委大楼A1022室,电话:26542480)核实,提供由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个月。

    8、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

    9、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正反复印同一张纸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对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

    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1、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引进人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引进人员持有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取得的市外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

    (),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3.拟引进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4.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信息时不要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否则也需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12、任职证明材料

    说明: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作为调干适用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聘书、企业年报或季报。

    13、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说明:已婚单调人员需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1)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2)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3)职称证复印件(验原件);(4)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14、夫妻分居人员配偶材料: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配偶须提供已迁入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验原件)及入深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生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15、拟引进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说明:

    1、拟引进人员需办理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子女的户口须与拟调人员

    在同一户口本上;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在中学就读的,还须出具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

    2、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1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7、《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备注栏填写拟调人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名称)。

    地址:南山区委大楼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

    联系电话:26542163、26662949、26542752网址:http:///rsj

    深圳市南山区人事局调配科

    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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