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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岐山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积分办法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花开彼岸 时间:2024-09-22 09:55:1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岐山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积分办法

    岐山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推荐考核积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严格程序,统一要求,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规定及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岐山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积分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内容

    凡经教师本人申请,且符合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当年教师职务的评审推荐。在评审推荐中,考核要坚持“结合实际,量化标准,科学规范,激励先进”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考核积分,要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尚、教学技能精湛、业务能力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推荐上来,引导教师更加爱岗敬业、钻研教学、热爱教育,以在全系统形成抓教学、促质量的良好氛围。在评审推荐考核中,应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主要考察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考核重点是教师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教学和教研能力等;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成果、论文、解决实际问题等。对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的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积分办法

    在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具体按以下办法予以积分。

    l、基本情况方面:

    ①教龄每年积1分。‘

    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积1分。

    ③现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积1(1分,首取本科学历积8分,后取本科学历积6分,首取专科学历积5分,后取专科学历积3分,中专学历积2分。

    2、思想政治方面:

    思想政治方面基础分为10分。凡在师德方面出现问题(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等),或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出现失误(如拒绝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完成差等)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能力方面:

    ①参加市(县)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免试和A等积12分,B等积10分,c等积6分。

    ②任现职以来,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每次积5分,承担县级示范课或观摩课每次积3分,承担乡镇级(县局属学校承担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每次积1分。

    ③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赛教活动,获得省级教学能手积8分,市级教学能手积5分,市级教学新秀或县级教学能手积3.5分,县级教学新秀积2.5分,乡镇级(县局属学校为校级)教学能手积1.5分,乡镇级(县局属学校为校级)教学新秀积1分。(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只积一次)。4、5-作实绩方面:

    ①按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带课节次情况为准),平工作量的积5分,超工作量的视情况加O.5—2分,不足工作量的视情况减0.5—2分。

    ②近三学年来,在县上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中,所带班平均成绩(每个学年度把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综合计算): 三个学年度均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局

    属初中为前二名)的积5分,两个学年度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局属初中为前二名)的积4分,一个学年度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局属初中为前二名)的积3分。凡有一个学年度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倒一的此项积分以零分计算。(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制订补充细则。)凡体、音、美等非县上统考.学科,教学成绩由所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学校全体教师,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率在85%t~A上的积5分,优秀率在70%-84%之间的积4分,优秀率在60%一69%之间的积3分,优秀率在60%以下的不积分。

    ③近三学年来,在学校学年度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把 三个学年度综合计算): B、初中段:80人以下的学校,综合考评列本校前八名的积6分,列第九至二十名的积4分,列第二十一至三十名的积2分:80人以上的学校,综合考评列本校前十五名的积6分,列第十六至三十五名的积4分,列第三十六名至六十名的积2分。

    ④任现职以来,凡符合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予以积分: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的论文每篇积2.5分,在省级以上交流的论文每篇积2分,在市级正式报刊发表的论文每篇积2分,在市级交流的论文每篇积1.5分,在县级发表或交流的论文每篇积1分。编写专著每本积5分,参与书籍章节的编写每次积2分。(论文和专著累计积分不超过8分)⑤任现职以来,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积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积8分,获县委、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积5分,获县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积3分,获乡镇级(县局属学校为校级)表彰奖励的积2分。(若有多个荣誉的,按表彰奖励的最高荣誉只积一次。)⑥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优秀指导奖者予以积分: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指导奖的积4分,获市级优秀指导奖的积3分,获县级优秀指导奖的积2分。(若有多个奖次,按最高奖次只积一次)⑦任现职以来,担任高

    三、初三和六年级基础课程每年积0.2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积0.3分,担任教研组长每年积0.2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管理干部可参照班主任积 分办法予以积分。)

    5、其它方面:

    ①任现职以来,有一年以上县际之间支教经历的积5分,有一年以上县内乡镇之间支教经历的积3分。

    ②校委会、教师、学生(家长)评议优秀率均在8 5%以上的积3分,评议优秀率均在7 5%一84%之间的积2分,评议优秀率均在60%一74%~N的积1分,评议优秀率有一项在60%以下的不积分。

    ③近三年来,出满勤者积3分。

    三、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健全成立由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参评人员按积分办法进行考核积分。

    2、认真考核积分。在考核积分中,要认真核实参评人员的相关情况,按考核积分办法对每个人逐项逐条客观公正地予以积分。对有些情况,要不怕麻烦,细致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查实核准,确保积分无误。把考核积分情况,要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椎荐工作.根据县局分配的推荐名额,依积分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取舍向县局推荐参评对象。考核积分情况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一并报县局。凡有举报反映评审推荐中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乡镇(学校)的推荐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肃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原则性很强,一定要严明工作纪律,执行政策要正确到位,严格按程序运作,不循私情,不搞暗箱操作,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四、几点说明

    1、县局属非教学单位和城关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在考核积分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教龄长的教师作为参评对象。

    3、凡乡镇、学校制订的补充细则,需经县局同意后方可予以实施。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附件3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审原则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以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

    三、评审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一)专业划分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具体划分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德育(专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体育与健康(体操、武术及各种球类等)、心理、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书法(写字)、科学、教育学、教科研、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教育教学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执行。

    五、评价方式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职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应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六、评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授权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负责本区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及本区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市正高级评委会成员一般由13-21人组成,由北京地区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和教育领域知名专家、教师等担任。区高级评委会成员一般由13-21人组成,主要由本区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区内教育领域专家、教师等担任。

    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教师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学科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市教委负责组建市正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负责组建区高级评委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北京市所属教育机构成立本校(机构)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校初级考评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评聘工作方案、考核确认本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人选,并根据区人力社保局、教委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向区高级评委会推荐本单位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选。校初级考评小组一般由7-15人组成,由校内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行政人员不得超三分之一。校初级考评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及评聘工作方案按区人力社保局和教委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委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评审程序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校初级考评小组按照区人力社保局、教委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或指标,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申报条件。符合岗位需求和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校初级考评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参评人选。

    (二)考核推荐

    校初级考评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可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的考核情况,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拟聘人选,并根据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按照核准的拟聘岗位数额,择优推荐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根据本区制定的量化评价标准,通过教案审核、讲课考查、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业绩、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其评价意见作为区高级评委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高级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师德品行、业务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相应等级职务。评审结果需由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由区高级评委会按照我市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结合我市下达给各区的指标,参照上述评价程序进行推荐。市正高级评委会根据国家下达的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额,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正高级教师人选。

    (四)结果验收

    评审结束后,市正高级评委会、区高级评委会需将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验收。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标准条件、评委会的工作程序、评审材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各区人力社保局对本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组织验收。评审结果验收后,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聘任教师到相应的岗位,并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和教委备案。区人力社保局将本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作、颁发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结构比例进行评聘。正高级教师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进行。

    (二)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城郊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积分办法

    城郊乡中心学校2024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积分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更加公平、严格、规范,根据《林州市教体局关于202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评审条件

    可以从网上下载《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再参阅林州市教体局[2024]130号文件《林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林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评审推荐办法:各单位先对申报人按照中心校印制的考核积分表及指标分配数进行排序、公示,然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中心校。

    三、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凡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职称申报采用积分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不参与积分,积分办法如下:

    (一)业绩考核成绩

    近五年的业务考核成绩累计积分,一年考核档次为A类的积3分,B类积2分,C类积1分,五年累计积分。其中一年考核档次为D类的不参与积分。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至少一年为优秀,申报高级职称人现职以来至少两年为优秀。

    (二)工作业绩条件

    第四篇: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景教通„2024‟73号

    (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集团总校、镇乡中小学: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办法》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考评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就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考评推荐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推荐主要采取公开量化考核形式 进行。具体从八个方面进行。

    一、考核(30分)

    当年教师考核成绩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的考核得分。

    当年学校教师考核成绩在学校在岗教职工排序中分别分成10档,即排序前10%的计28-30分,排序前50%的每减一个10%减3分,排序60%-90%的计15分,排序最后10%记3分以下。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在上述原则下制定具体计分办法。

    二、上杠年限(8分)

    第二年上杠的加1分,第三年上杠的加3分,第四年上杠的加5分,第五年及以上上杠的加8分。

    三、业务、荣誉(23分)业务、荣誉分五个方面:

    (一)荣誉称号(5分):是指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师德楷模、春蚕奖获得者、学科带头人、省市“名校长”培养对象、市名师、县名师等,除上述荣誉称号外,教育系统部门评选的其他单项降一级使用。

    具体加分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二)业务竞赛(5分):主要指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学科必须一致)。

    具体得分为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4分、3分、2分;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3分、2分、1分;市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2分、1分、0.5分;县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1分、0.5分、0.3分;集团一等奖得0.5分,二等奖得0.3分。

    (三)辅导学生竞赛(3分):在指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指导师称号者,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四)课题研究(5分):专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课题研究 2 只承认主要完成者(负责人、执笔人),其他成员占20%。

    具体得分为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5分、4分、3分;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4分、3分、2分;市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3分、2分、1分;县级一等得1分、二等得0.5分。

    (五)论文(5分):专指教育教学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一级和二级学会评选的任教学科论文。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所有在非法刊物或各种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

    具体得分为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3分、2分、1分;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2分、1分、0.5分;市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1分、0.5分、0.3分;县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得0.5分、0.3分、0.1分。发表而不评奖的视为同级二等奖。

    上述五个方面中的业务竞赛、课题研究、辅导学生竞赛、论文必须是任现技术职务以来所获得的,且同一内容参加多级评选只取其中最高一个级别。

    四、班主任年限(15分)

    (一)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限以3年为基数,每超过一年得1分;参加工作以来班主任年限以6年为基数,每超过一年得1分。

    (二)学校党政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其任职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音、体、美、劳、实验、电脑教师带有兴趣小组且正常开展活动,其任职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如同时兼任班主任的不累计加分。班主任年限的得分,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五、任现职以来,学校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满一年得1分。

    六、教龄得分:参加工作以来教龄满一年得1分。

    七、加分

    现在大地、秋炉、九龙乡中心学校任教满三年的加3分,在毛洋、雁溪、景南、大际、郑坑乡等学校任教满3年的加2分。前两 3 年考核优秀的每一年加2分。兼职支教一年加3分。

    八、直推

    申报评审学科在当年全县教学情况质量中,个人排名小学语文前5位、其它前3位,初中前3位。全年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支教时间从2024年9月起计算,义务支教除外),可直接推荐上报。

    符合申报中高级职务者所任教学科在当年全县教学质量监测中,小学学校排名最后5位(若任教两门学科的,均不能排名在最后5位;若任教学科三门及以上的,申报学科不能排名在最后5位,其它学科不能排名最后两位),县城小学排名最后8位、初中学校排名最后1位的任教学科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师职务评审。

    当年督导评估被评为全面先进学校的增加学校推荐指标。各基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以上面八个方面对评审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后,根据总得分以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上一年已推荐到市、县评审委员会评审而未通过的,且一年来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表现良好,职称理论考试合格的可不占指标直接推荐上报县级评审。

    以上意见主要仅供各集团总校和各乡镇中小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执行。各县属学校评审组根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坚持公开、公平量化(职称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标准分必须计入)的原则,可以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评审范围: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进修学校的现任公办教师;(2)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现任公办教师;

    (3)教研室的教研员及原为教学研究人员,现任教研室领导仍兼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4)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托儿所中符合小学教师职务条件的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5)曾任专职教师,现任学校行政领导仍兼课者;(6)曾任专职教师,现以教学为主兼搞行政工作的人员;

    (7)从事学校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劳动技术教育和计算机教学的教师;(8)曾任专职教师,现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

    (9)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参评对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任岗位责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者。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48学时(初次认定者除外)。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3、一级教师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2、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四)学历要求

    参评学历均须与所任专业一致。后取学历者,须在取得学历后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实践满1年以上方可用此学历参评。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五、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1、种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和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和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式一份。(2)个人申请。(3)个人工作总结。

    (4)毕业证书,多学历者提供所有学历。(5)教师资格证书。

    (6)申报正高级、高级和一级人员,提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免试证)。(7)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至2024年)。(8)计算机等级(计算机模块)培训合格证书。(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10)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1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2)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封面、目录、主办单位、正文复印件。(13)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等次为优秀个人考核表。(14)公示证明材料。(15)近2年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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