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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来封面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9-26 12:50:1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来封面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二、教育教学条件(1)

    1、教育叙事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二、教育教学条件(2)

    1、教学设计

    2、特色课教案(包括课例分析、教学反思)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二、教育教学条件(3)

    1、授课计划

    2、课程表(个人小课表、总课表)

    3、骨干教师证明

    4、出勤证明

    5、工作量饱满证明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二、教育教学条件(4)

    1、班主任工作总结(分学期和总体总结)

    2、班主任工作简历

    3、班级工作计划

    4、班级获奖证书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二、教育教学条件(5)

    1、听课记录(3年49份)

    2、公开课及研讨活动记录

    3、校际公开课及研讨活动记录

    4、参加校本培训证明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二、教育教学条件(7)

    1、县优质课大奖赛一等奖证书及其它证书

    2、转差材料及个案分析

    3、分数册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霍邱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封面

    三、教研科研条件 论文:

    1、《初中历史课堂教学改革点滴感受》2024年7月发表在《中学课程辅导》67页(国内统一刊号:CN14—1307G4 国际标准刊号:ISSN1992-7711 邮发代号:22-158)

    2、《历史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历史感》 2024年

    霍邱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等奖

    3、《农村普通高中历史教学的几点探讨》 2024年

    霍邱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等奖

    4、《职业高中综合班历史教学中如何加强德育教育》 2024年

    六安市教育局

    二等奖

    5、《浅谈农村职业高中综合班历史教学》 2024年

    霍邱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等奖

    6、《浅谈职业高中政治教学中如何进行传统美德教育》 2024年

    六安市教育局一等奖

    申报人:徐华红

    位:霍邱县姚李职高

    第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五、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级考C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中层干部、班主任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四、熟悉教学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初中或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三)教研员(教育技术教研员)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或研究报告)

    五、任课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教研员每年主讲1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或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每年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教育技术教研员进行过1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并组织教师培训1次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七、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或任职以来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时间累计达到一年以上。(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全面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三)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四)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五)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良好。

    二、教学研究成果突出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取得多项研究成果。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或研究报告)。

    (二)德育教师、教研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乡(镇)级或1次县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证明材料)。

    2、教研员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突出,被评为当地学科(教育技术)带头人或教学(教育技术)骨干。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或研究报告);自编培训教材,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县城以上中学教师至少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县城以下中学或基础薄弱学校教师至少独立撰写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获得过县级以上论文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业绩特别突出。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县城以下中学教师获“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称号。

    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重大突破,教学方法或教学经验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并经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推广价值。(须提交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级市、县、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师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2.图、音、体、心理健康、劳动技术、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八)“基础薄弱学校”指国家级贫困县所属学校。

    (九)“循环教学”指义务教育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

    (十)“县城以下学校”指不设在县城的乡镇学校。

    (十一)“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性文章,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

    (十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以及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市级以上教育学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十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ISSN”或“ CN”刊物)。

    (十四)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第三篇: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第五条学历和资历要求

    中学一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职业学校的教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的职务5年以上(其中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

    3.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80年(含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中高”。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八条外语要求 1、1963(含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须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按降一个档次考第二外语或提高一个档次(高级职称为A级外语考所教语种。

    2、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在申报中学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④长期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③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第十条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三章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内部有关的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满5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上述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

    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职教专业课教学工作满4年(或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期间,开过校级以上(不含校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区县及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原始材料;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5篇,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

    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2篇是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教研科研成果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题正确,论证充分有理,从而对教

    育教学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

    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除符合上述要求外,申报人员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教育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省辖市的在2024年前应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3、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四条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四章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中学教师破格申报类型 1、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2、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其中取得后大专学历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3、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4、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具有本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学历

    或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破格评审从紧从严。

    第十七条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按破格类型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1、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教研组、年级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4、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5、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及省以上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6、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鉴定书原件,或获得过省辖市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获得过省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7、开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节,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

    8、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一等奖。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技(通用技术)以及职教专业 等学科;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设立中学实验系列;对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 师可申请在政治学科中评审。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 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 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 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 2 篇为本专业教学论 文。第二十条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研究课、示 范课并作专题讲座 2 至 3 次;每

    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 80 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专职从事科 研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教育科研工作并开设科研讲座 4 到 5 次,每学 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 30 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教研科研人员须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 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 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 教师资格,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 5 篇。在基层第一线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 5 年。第二十二条 对长期(一般 10 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 教师,其教研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案及教 案分析也可视作教研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但其他方面的 要求不得降低。第二十三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可以优先晋升。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本条件自 2024 年起试行。

    第四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材料封面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材料

    (复印件)

    第五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

    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评审条件,审核我市(厅、局、总公司,我单位)等 位同志符合申报评审 资格,现推荐上报,请予评审。

    特此委托

    附: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和申报材料。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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