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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最终定稿)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轻吟低唱 时间:2024-06-10 03:02:2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简单业务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中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务代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

    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第二条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并指派、等执业律师承办。

    第三条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全面、真实地介绍知晓的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权益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

    (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二)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权益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权益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三)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权益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并不得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

    (六)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经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现金资产,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并不迟于15日保全 的财产、财务资料、证据等。

    第七条 费用负担

    (一)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甲方承担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律师代理费

    (一)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回收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在超过 万元在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超过 万元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况下,回收金额按资产变现金额,或经甲方认可金额,或该资产的评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后,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计,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三)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净值(按第2款方法计算)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计提。

    (五)甲方将诉讼权益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甲方将诉讼权益与甲方其它非诉权益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权益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权益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权益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权益的律师代理费。

    (六)诉讼权益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七)律师代理费于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分期到帐的,分期支付)、非现金资产变现或甲方认可数额的不变现资产交付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帐至乙方下列帐号(乙方须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将律师收费票据交付 甲方),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权益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3、协议期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

    2、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分别经过6--7个月(分别自递交诉状和执行申请之日算起,无结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实现回收)的;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5、经办律师丢失重要证据的、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状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保全申请、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或泄露本案秘密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协议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终止时,乙方依第八条规定应获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仍应予以支付和报销;

    2、本协议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及其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代收的诉讼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数退还甲方,且不得主张律师代理费,甲方因该款第3、4、5、6项所规定的情形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协议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时,对于乙方在解约前因代理追偿而实际发生的成本,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照日息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转交、呈送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及限期内回收金额未达到 万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师代理费时扣减 %—%,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送达对方下列指定人员:

    甲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乙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二)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采取传真方式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和发展营销网络,方便客户使用通信产品,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办理业务,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经营通讯业务代办的基本条件,同意乙方代办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讯业务。为了保证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此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有关事项:

    一、通讯业务代办定义及经营范围

    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特指:

    1.号码充值;

    2.售号码卡;

    3.由于市场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规定范围外的业务时,必须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讯业务的范围为: 市 县(市、区)。

    二、代办资格及方式

    1、A级代理资格:企业性质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件;必须有全国通存通兑的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1万元;必须具有全国或地区性营销网络;至少有10名以上员工。A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方式开通代理资格。

    2、B级代理资格:有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讯业务;必须有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20_元;至少2名以上员工。B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开通代理资格。

    3、C级代理资格: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须有身份证或居住证;有预付结算期内的代理资金的能力。C级代理方式:以手机和密码开通代理资格。

    三、通讯业务代办酬金标准

    1、酬金标准:号码卡10元/个,空中充值为充值额的1.0%。

    2、酬金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或者 结算。

    3、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标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整改意见(包括撤换具体人员的建议),对于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能长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务性工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益);

    3、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培训,IT和信息支撑及其他实施条件支撑;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双方有关代理通讯业务内容和范围的约定,不超越代理权限。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通讯业务。

    2、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项保证服务质量的整改意见整改,在长期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配合甲方终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讯业务。

    3、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张其他代理通讯业务的经济收益。

    5、确保办理的相关业务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甲方仍未纠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有理由投诉,甲方将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处置,如投诉到省、市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2次或投诉到中央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1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其他有理由投诉,属于个别人员原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撤换。

    七、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未书面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1年,续展次数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各类资金、代售的各类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还甲方,甲方应在接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结清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3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20_年3月1日至20_年3月1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简单业务代理合同范文3篇

    第二篇:业务代理合同(律师修改版-定稿)

    雅驰一卡通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双方信息和资格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403室

    邮编: 41000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经营者姓名: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及邮编: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资格。

    (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地址照片两张,室内室外各一张。

    第二章代理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6/ 6

    (一)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湘行一卡通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第三章代理内容

    第六条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根据甲方公司现行规定,货物结算以现结为标准。

    (二)。乙方在不影响货物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受理乙方的退货。

    第八条产品价格

    (一)产品价格分为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二)产品进货价格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供货价,产品销售价格为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最终零售价。

    (三)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产品价格见附件。

    (四)乙方可在授权的经营地域范围内自主选择下级渠道,但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五)甲方将长沙市所有的邮政报刊厅销售渠道全部交由乙方。

    第九条产品运输

    (一)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二)运输及运费计算

    甲方负责承担将产品发运到乙方的运费;如需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书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三)货物缺陷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收)货单上注明,如乙方没有注明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四)货物退换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一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约定。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第十条付款及结算

    (一)甲乙双方货物结算为现结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乙方自行负责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湘行一卡通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三)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四)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业务和服务检查及管理。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推出的各期促销措施及营销方案。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发展的下级渠道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全部合同协议备份至甲方归档,乙方对下级渠道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对下级渠道发生的所有与湘行一卡通业务有关的违规行为,乙方都负有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乙方应在协议期内定期与甲方财务核对各项往来帐。

    (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定时制定的对经销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中获悉的一切消息,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的重大经营行动、正在洽谈中的经营项目、管理经验、经营方法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如何,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且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10年内,不得将其向其他任何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第六章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雅驰科技”(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2024至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接受甲方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一)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

    (二)本协议已约定构成违约的情形。

    (三)除上述条款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之行为。

    第十七条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销售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业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扣罚全部保证金。

    第十八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行为确认之日起至违约行为停止之日止,按日收取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一条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交货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

    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1)当面递交;(2)传真;(3)特快专递;(4)挂号信;或(5)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至双方地址,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合同、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24 年月日起至 2024 年月日止。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代 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广告发布(代理)业务合同

    广告发布(代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010030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2024-08-15至2024-11-14,具体发布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为准。

    二、广告发布媒介: 新疆卫视4套翡翠剧场广告规格及版本: 10秒

    广告时段及播出时间: 每晚21:20/22:20广告实际执行价: 800

    广告发布次数:180

    广告播出费用总计金额(RMB):¥:144000

    三、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万】元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播放前3日内付清。甲方应按照前述约定及时付款,如超过付款日七天仍未付款(付款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支付滞纳金 = 逾期付款天数× 合同总广告费用计人民币【144000 】元× 1%),同时乙方有权停播甲方广告。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支付给乙方广告播出费用;延期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广告播出样带,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保证送播广告符合国家广告审查标准的要求,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不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权利),也

    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

    被指控有违法或侵权行为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广告播出所需的资料(如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电视台所要求的一切有效文件复印件),若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

    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所规定的要求安排广告的播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广告订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但下列情况例外:(1)遇不

    可抗拒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能播出或未能按约播出;(2)乙方审核广告内容

    和表现形式,对于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造

    成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修改前,乙

    方有权拒绝发布相关广告,对由此导致的广告发布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甲

    方拒不修改广告内容或逾期修改广告内容影响乙方广告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播放的质量。

    3)对于甲方委托给乙方投放的广告出现错播、漏播,乙方应按照错一补

    一、漏一补一的方

    式给予甲方补偿。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节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事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媒体出具的相关证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按照乙方的责任及义

    务中的第三项内容执行。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造成本合同全部不

    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

    将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

    扩大。

    2)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

    步扩大,则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附则

    1)关于本合同条款中的金额及具体投放事宜,双方应予保密。

    2)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

    全部广告费用之日终止。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须向对方交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作为违约金,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违约金的收取并不影响守约方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滞纳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及采取补救措施等权利)。

    4)双方同意,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对广告发布计划进行修改,不视为乙方违约。

    5)除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6)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协议书的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

    书面协议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7)本合同约定之附件,均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并属于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乌鲁木齐瑞天祥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新疆电视台广告部

    法定代表人:魏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日期:2024-8-3日期:2024-8-3

    盖章:盖章:

    第四篇:信托代理收付业务合同

    银行信托代理收付合同

    (合同编号:***8)

    2024年6月

    甲方(代理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甲乙双方的资源及优势互补,甲方愿意为乙方推出的【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进行代理信托资金收付、资金清算和信托利益分配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信托计划要点

    第一条本信托计划名称: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二条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最低成立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第五条本信托计划合同份数不超过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期限为 18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信托计划的起点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第八条本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14日,信托计划成立日以信托计划约定为准。在推介期内,若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超过数额份(含数额份)且实际募集资金已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推介期提前终止。推介期结束时,若实际签订的信托合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本数),本信托计划则不成立。

    第二章 信托计划资金代理收付

    第九条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收代付职责,对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和信托资金的用途、投向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不垫付资金。

    第十条参加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将资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填写并签署【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资金缴款凭据,甲方应负责指导委托人填写,并保证凭据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资金缴付方式、用途。

    委托人是非自然人的,应写明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或社团法人证书号码)、资金缴付方式、用途。

    第十一条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甲方应将其代理收付的“客户明细清单”送交乙方。第十二条甲方应保证其在甲方范围内代收不超过50位委托人的投资资金(不含认购资金在人民币300万以上的委托人及机构投资人签署的合同),每位委托人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本信托计划文件的制定(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简介、风险申明书等)。

    第十四条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顺利发售,甲方成立专门的发行工作指导小组,乙方派出专业人员予以配合。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其网点代理收付投资资金的工作,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宣传信托计划。乙方负责组织、协调信托计划的整体工作。

    第十五条甲方按乙方要求指导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至乙方指定如下信托资金归集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章 资金清算及信托利益分配

    第十六条为了配合完成本信托计划资金的代理收付工作,乙方应在甲方开设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的信托专户,同时委托甲方办理双方合作期限内的资金清算。

    第十七条甲方承诺为本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受益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用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和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本信托计划期满,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前,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明细清单”编制“信托利益分配清单”。乙方应根据本信托计划的安排,及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信托利益分配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托利益分配清单”,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将信托利益直接划至信托合同中所载明的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信托利益分配清单”、所提供“信托利益分配清单”错误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无法获得应分配信托利益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手续费的支付

    第二十条乙方按照甲方代收的每笔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收取代理收付手续费,手续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代理收付费=信托成立时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开放期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自开放期结束之次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实际天数/360。

    年化手续费率:/年

    产品期限:年,满1年可提前结束。

    代理收付手续费的支付:

    首次代理收费费用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代理收付费于信托计划成立且受托人收到贷款人支付的第一次利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信托成立时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第二笔代理收付费于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开放期内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开放期结束之次日至第一个信托届满日/360。

    第二次代理收付费,于信托计划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总额×%×(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360。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将信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宣布信托计划是否成立。

    第二十二条甲方指定的手续费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因信托计划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甲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乙方、委托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与本合同项下代理服务无关的任何合同约定或争端纠纷均与甲方无关。除非另有约定,委托人、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义务与风险。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国家有权的司法或行政部门的要求,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因非任何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的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_1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________信托计划委托人承诺书

    至银行分行:

    本人志愿加入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设计并推出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就有关事宜向贵行作如下承诺:

    一、在签署信托文件前,本人已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完全了解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主做出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定。

    二、本人已清楚:银行分行在此业务中仅为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的代理人,银行分行仅按照信托公司的指令,代理该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业务。

    三、本人明确银行分行不保证信托公司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不对信托计划的收益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介入信托计划各方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信托计划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人向贵行保证,不因该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代理行为之外的任何问题追究银行分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信托计划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2024业务代理合同三

    合同编号:________

    2024业务代理合同三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

    乙方:

    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乙方有关实施方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自愿订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代理权限

    1.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把

    产品推销到山东银座商城,乙方认同甲方在上述商场对

    产品的推销为唯一代理人.2.甲方受乙方委托,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并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产品需求方进行咨询服务以及招投标、签订销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销售合同的签订,签订销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时准备齐全.二.代理期限及地域范围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2.甲方应在所允许行政区域内为乙方推销某产品及今后乙方另行授权推销的产品.三.佣金和考核

    乙方根据甲方的业绩表现,支付甲方酬金,具体支付时间和标准为:

    四.甲方义务

    1.在代理权限、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甲方从事乙方相关推销业务.2.在进行乙方授权的代理业务活动过程中,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3.甲方应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进行酬金的发放.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传资料等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业务资料.3.乙方应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六.代理合同的变更、终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变更

    1.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可变更本合同有关事项.(二)、代理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终止.2.约定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给乙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

    (3)

    乙方无权根据经营需求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3.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必须结清相关一切财务费用,办理好相关文件等的交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现以上合同终止的情况,并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将从本合同期满日起自动顺延一年.七.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就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山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附则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业务代理合同(二)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愿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拓展市场推广产品,甲方负责供货发货并支付乙方业务提成.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业务内容: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经营甲方公司所经营的推广业务内容,乙方不得自行经营与甲方同行业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授权区域:

    甲方告知所能经营销售的区域,除内蒙、甘肃、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区.合格订单:乙方接受客户订单后,甲方安排快递发货,到货后客户成功签收为合格订单,客户因各种原因未签收的为不合格订单.第二条

    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

    双方结成合作伙伴,甲方提供产品和安排快递发货,并授权乙方在许可范围内拓展推广业务;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完成甲方规定的订单量,第一个月完成一万单,自第二个月起每月需完成二万单的量.合作形式:甲方按乙方所接受订单业务内容,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安排快递发货,按客户签收单量负责与厂家结算推广费用,并依据乙方提供的订单量,支付给乙方签收合格订单的业务提成,并将不合格订单反馈给乙方,乙方提供的总订单量客户签收率需达到85%以上,不足85%时扣发乙方业务提成,扣发金额为:总订单量_85%_5元−总订单量_实际签单率_5元.双方承诺:

    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不得有损害对方的商业行为发生.第三条

    收费与结算

    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乙方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和薪资支付,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产品定价:甲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定价,乙方对外报价与甲方提供价格相符,不得高于或者低于甲方所定价格,不得私自跟客户收取其他费用.利润分成:甲方负责提供推广所需产品和快递包装费用,乙方根据合同提取合格订单每单5元作为利润回报,双方不再另行相互支付任何费用.结算方式:

    每月15日根据合格订单量结算上月推广提成费用,不合格订单不予结算提成.运输及税务:甲乙双方间相关产品的运输及商品交易税务等杂费(发票)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公司的税务缴纳自行负责.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证明、资质证书、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在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是否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负责合同既定区域内乙方协议产品的发货及收款.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乙方应保证不代收货款,对由于乙方代收费行为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责并作出相应处罚;

    4.甲乙双方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结算方式.5.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佣金标准等情况;

    6.甲方非必要条件下有权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户的信息,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不得将甲方的经营管理和合作厂家等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知道.7.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若有违反,将全权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关产品规格、形态、定价等资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代理与甲方相同产品之其它厂商业务.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支持.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和业务文件.如乙方自行制作和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对本协议提出书面终止意见,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涉及商业秘密数据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资料销毁.3.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4.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价格,结算价格,厂家信息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泻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叙述与保证

    甲方的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推广销售行为的资格;

    3.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乙方的叙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具有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100000.00)的违约赔偿金金.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在15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2.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业务代理合同(三)

    合同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

    在省

    市(县)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权等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甲方根据市场规模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30万、20万、10万三个级别.乙方交保证金

    后,可在甲方仓库提取同等金额的各种管材、管件等产品.2.甲方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证件、产品介绍光盘.乙方保证其企业合法经营,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所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由乙方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区域内办理的准用证(或备案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续),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承担.3.乙方根据自己店面情况制作门头广告,内容、样式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资料汇编,甲方象征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费.二、付款及运输方式

    乙方付款提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根据乙方订货传真(或函件)明细,尽快准备货物并协助乙方联系运输车辆.一般情况下,甲方承诺款到七日内货物一定发出.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为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甲方承诺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一次进货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运费由甲方承担.三、代理责任

    (一)乙方须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完成甲方规定的万元(含)的年销售任务.其中,一季度任务

    万元,二季度任务

    万元,三季度任务

    万元,四季度任务

    万元.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额,按规定返利,具体为:

    1.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在全国市场实行统一市场指导价,乙方必须遵守.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35%为出厂价.此外,为了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特实行如下返利(奖励)政策:

    以每三个月为一个销售季度,每三个月累计销售额(进货额)为考核目标: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5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5%;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1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0%;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2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5%.注:以上15%中,10%为销量奖励,2%为设计费补贴,3%为广告费补贴.设计费需出具相关设计人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广告费需出具广告发票.如乙方连续两个销售季度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2.黄铜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导价下浮40%,黄铜对内丝球阀下浮35%.3.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65%.4.超额完成规定销售任务,将有资格获得新超公司额外奖励:

    完成50万元以上,奖励电脑一台;

    完成150万元以上,奖励微型面包车一辆;

    完成500万元以上,奖励捷达轿车一辆;

    完成1000万元以上,奖励奥迪A6一辆.;

    5.在原材料上涨幅度较大,甲方难以维持原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有调整,甲方将提前15天通知乙方.6.以上返利和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PP-R管材及管件、黄铜卡套式管件及黄铜球阀不计入年销售任务及返利范围.(二)为了保护各代理商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特殊情况下,则由甲方进行协调可跨区销售.一般情况下,跨区销售方应该支付合同金额的3%给乙方,但销售业绩计入跨区销售方.乙方辖区内如有来电、来函联系业务者,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三)乙方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

    家二级经销商,但乙方给二级经销商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出厂价(仅针对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乙方须把二级经销商的地址等有关情况报甲方备案.(四)乙方每月30日须以书面形式传真甲方,汇报当月销售、次月计划、市场推广方案以及对公司的意见、建议等情况,甲方将根据全国市场综合信息组织生产,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和表彰.四、质量保证

    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在销售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并做检验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五、承

    乙方购进的产品滞销时,在产品完好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换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任何产品,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一切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其代理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继续代理,甲方将优先考虑.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补充条款:

    .十、合同附件

    1、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的相关手续

    签约地点:

    间:

    方: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表:

    表:

    址:

    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编:

    编:

    开户银行:

    中行清徐支行

    开户银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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