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加工合同 入党申请书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四号文库

    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须知[优秀范文5篇]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里寻梅 时间:2024-06-14 18:10:1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须知

    高考的钟声即将要敲响,不管前面是狂风暴雨,还是风驰电掣,希望你都能够谈笑自如去面对,相信自己,而接下来的流程便是关于一些学校招生的章程制度了,不晓得你们对自己的大学招生了解了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须知_2021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欢迎参阅。

    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须知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

    1.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

    2.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8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篇: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东北林业大学,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一条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计划。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控制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

    次未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各省招办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投档,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照顾政策考生在排定专业时均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 因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具体原则如下:

    普通类录取原则,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详见我校202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总分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试采用江苏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一)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

    (二)低分末段的考生;

    (三)体检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纪委、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学生及学生集体单项奖励13项。凡在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奖学生比例可占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150元/月,二等奖学金100元/月,三等奖学金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另外,在我校林学、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为每年每人500元。成绩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者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3000元/年);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此之外,为改善学生生活,凡在校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到每人33.6元/月的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

    学校网址:http://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篇: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地方招生政策;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七条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在此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艺术类专业除外)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测科目详见我校202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2024年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和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课各科考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考生文化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等类型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82192213

    学校网址:http://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

    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基地班)、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园林、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森林保护、园林、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环境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环境科学、园林、材料化学、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动物医学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业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森林保

    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基地班)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日语、俄语、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本要求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四篇: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feisuxs。

    第五篇: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华中农业大学[微博]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级研发中心,53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8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1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61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微博]生”试点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1人,长江学者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

    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直属高等学校分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他加分投档政策。

    (三)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高考[微博]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满且不重复)。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不低于110分(总分150分),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十)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

    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绿色通道:学校铺就全程式“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学费的情况下顺利入学。

    (二)奖学金: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多种类型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0元/生•年。

    (三)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应贷尽贷。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困难补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开水补助等,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资助。

    (五)勤工助学:学校建立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一批固定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的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60-600元的报酬。

    (六)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0707,传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
    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须知[优秀范文5篇]
    以生活需要坚强叙事作文中学生(5篇)
    建筑工程钢筋劳务承包合同(推荐五篇)
    做一棵城里的树阅读答案[大全五篇]
    关于以诚信满分作文六年级(大全)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