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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明白纸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醉人清风 时间:2024-06-15 03:55:2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河北省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明白纸

    关于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的明白纸

    1、为什么给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河北省委、省政府站在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的高度,经过反复调研,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我省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2、此次发放教龄补助涉及到哪类人员?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现为安国市户籍。

    2、2024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3、到什么年龄领取教龄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4、哪类人不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5、按什么标准执行?

    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

    6、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7、如何认证?

    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1)、符合政策人员到本乡镇领取《安国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新农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任教身份及教龄原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本人准备两个档案袋,一份装物证原件,一份装申请认定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组初审核实,报县认定工作组审核。

    (3)、县认定工作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5)、审核后的名单报保定市核定,并报省批准。(6)、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8、户口迁到外乡镇、县怎么办?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乡镇、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协助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9、1962年精简下放的国办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0、国办教师自己辞职回农村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1、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2、建国初期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3、农村技校、成人学校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4、建国前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5、是否收取认定费用?(不收)

    16、文件规定满60岁的发放教龄补助,超过60岁的是否补发以前的?(不补)

    17、任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的其补助年限如何计算?(只认定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教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18、责任追究

    由于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证 人 证 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 话 ,现住址。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 系 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 任教,主要担任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 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出证人,系我单位在职(离退休)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我单位联系电话。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是申请人原任教学校的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 会计(本人亲属除外)中进行。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证明人身份复印件附后面。

    第三篇: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证 人 证 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 话,现住址。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 任教,主要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 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出证人,系我单位在职(离退休)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我单位联系电话。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是申请人原任教学校的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本人亲属除外)中进行。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证明人身份复印件附后面。

    第四篇: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明白卡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明白卡

    认定对象

    凡现为灵寿县户籍、2024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首次发放教龄补助人员须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其余未到龄人员的补助待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个人申请程序

    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本人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定提出书面申请。在“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登记备案后,领取组卷材料,申请人按组卷材料完善个人材料,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提交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

    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灵寿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3、根据冀政办[2024]37号规定的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申请人需对本人认定所需要的物证原始材料和人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⑴、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民办代课教师准聘证、各种奖励证书、教案、工作手册、笔记、照片等原始资料。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上交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组织保存的物证材料,如:工资表、补贴表、补助表、花名册、分工表、考勤考核表等。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为申请人查找提供方便,查找到相关物证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区公章。

    ⑶、人证材料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言者必须是非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每处要有三个以上)。凡申请人在《申请表》或《认定表》中填写的证明人均需有该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按统一格式填写。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⑴、申请人需取得有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此证明需按统一格式由村委会开具,并由派出所和乡(镇)政府盖章生效。

    ⑵、新农保(新城保)的社保编号。

    第五篇:沧州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沧州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调 查 笔 录

    时间:

    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调查人签字:

    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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