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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制度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谧旋律 时间:2024-06-22 01:52:4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安全工作制度

    嫩江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嫩江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是教育局机关、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全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具体抓好系统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系统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是全系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它局领导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局机关各股办、各级各类学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局领导及各股办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育局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和违规行为。

    (三)了解掌握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筹划安全工作安排,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四)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培训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学校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不予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六)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教育系

    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教育系统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实行有效监控。

    第六条 教育局局长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工作列入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抓好安全工作落实,检查、督促其它局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部署,主持制定和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二)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县教

    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局机关安全工作,对局机关股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核;抓好文件保密工作;做好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车辆安全工作;负责公办学校(幼儿园)值班值宿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排查内部矛盾,协调平安校园创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治教等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活动安全。

    (三)安全信访稳定办公室:受理行政职权范围内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学校和本局各股办转办、交办信访件;检查、督促、协调学校和教育局各股办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分析研究群众信访情况和问题,排查重大信访不稳定隐患,及时向局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承担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学生乘车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四)人事股: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局机关、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妥善排查和协调解决教师任用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矛盾和不稳

    定因素。

    (五)计审股:统筹指导监督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初中工程、校舍维修改造等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工程项目工作,保障涉及办学条件改善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努力保证校舍条件安全。

    (六)生产基建办:负责校舍规划、建设、验收、维护和消防、供暖、供水等配套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建筑物和建筑附属物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定,并组织实施整改;负责基本建设施工安全。

    (七)基础教育一股: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内容,把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指导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培养中小学生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八)基础教育二股: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育内容,保证有课时、有教材,把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指导督促普通高中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职教教育内容,并进行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实习、实训的安全操作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民办教育机构(除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九)体卫艺股: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

    实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主办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和国防教育的安全工作。

    (十)教育信息管理中心:把信息安全纳入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信息安全规定,确保教育信息安全;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管理和图书室及各类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十一)纪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部署开展幼儿园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进行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督促幼儿园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协调处理幼儿园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校园治安保卫、校园消防等安全工作;履行幼儿园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十三)招生办:负责抓好全县高考、自考、成人高考及其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自考、成人

    高考及其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履行招生办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教育督导室:将安全工作纳入督政、督学和标准化学校考核工作当中,对乡(镇)政府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章 学校(幼儿园)及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坚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专题内容纳入本学校(幼儿园)工作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保证安全工作机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援救各种基本物资配置到位,检查、督促各位副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学校(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本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监控和安全工作应急救援各种基本物资配置到位,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学校(幼儿园)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在分管工作中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协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安全责任。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凡发生行政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

    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按要求达到安全目标,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参照本《责任制》和《中小学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制》。

    第二篇:2024安全工作制度

    青云分校安全工作制度

    2024.2

    青云分校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保证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每月初的第一周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方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二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刘春玲

    副组长:孙丽霞

    赵艳

    员:领导班子及各班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各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首遇负责制。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 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 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② 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③ 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④ 其他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他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一般安全问题的报告程序:科任老师------班主任------分管校长室------校长室

    4.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门卫管理

    (1)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 格执行有关规定。(2)外来人员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校。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物品进入校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对破坏学校教学秩序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般不得入内,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3)上学期间,学生出校门须持通校证或班主任(或政教处)证明,方可离校,禁止学生擅自出校门购买零食、物品等。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学生上、下学期间,应制止学生骑车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 止意外事件发生。做好放学后的净校工作,保证无闲杂人员滞留、滋事。

    (5)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1)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作详细记录。检查重点放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上,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2)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继续推进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坚持 调查和理论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和交流借鉴,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取得新突破。

    6.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教师每学年与任教学生家长普遍交谈 一次以上。做好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要填写好学生行为规范记分册,周五放学 前发给学生带回家长检查、签名,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并填好学生在家行为规范表,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 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学校反映情 况。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5)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段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 举行部分学生家长会。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家长会。

    二、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职能部 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2)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3)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4)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抓安全工作。

    2.总务处职责(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饮水卫生质量关;(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 全管理,严防失窃;(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照明设施进行检查。

    3.教务处处职责(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2)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现象;(4)加强对学生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 的活动;(5)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2)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事故的发生;(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否则对由此导 致的学生伤亡、出走等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4)教师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为师生服务的本领,是自己能够处理范围的要热情服务,自己不能处理的不可勉强,发现重病者要及时汇报学校并及时送到医院,严禁误诊事件发生。如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汇报学校,及时处理。

    三、常规制度

    1.校内安全(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立即进教室学习;(2)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不拿公物玩耍;(3)不准任何人不使用安全保护擅自爬上电杆等高物;(4)课间文明活动,不做不安全的活动;严禁在教室追逐打闹,在教室门口要 互相避让,不得拥挤。(5)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6)同学之间不打架、不骂人,不同意见及时报告老师;(7)校园内不准养狗或其他有可能侵害师生的牲畜。(8)加强防火意识,学生不准带火进校。

    2.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须由家长同行;(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3)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奔跑,不挣挤,不骑英雄车,不追逐,安全 行走,自觉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等交 通规则,按时到校,及时回家;(2)教职工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学生严禁驾驶机动车。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学校不允许任何班级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如果是教育教学上需要组织 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向市局请示,征得批准后,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2)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先须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活动。(3)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有。(4)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5)未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 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5.校舍、设施安全(1)成立危房检查组,每学期对校舍的检查不能少于2次,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总务处要及时作出修缮。(2)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 即报告学校;

    6.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2)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 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4)上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体育锻 炼,并做好准备活动和安全保护工作。(5)班级劳动必须在班主任和跟班老师指导下进行,班主任在劳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2.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3.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隐患的发生。

    (二)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政教处、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由班主任负责,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出会场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师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镇政府抓好治理。

    2.值日领导、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保护学生的安全。

    3、校护卫队,在上午、下午放学时间密切注意校园周边,确保安全。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制度,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加强对学校周边 200米内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上报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2024.2

    第三篇: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二三工小安全工作制度目录

    一、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二、门卫管理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保卫制度。

    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六、门禁制度。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九、科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十、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十三、安全应急预案。

    十四、学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十五、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十八、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十九、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二十、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二十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二

    十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二

    十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二

    十四、学生活动安全制度。二

    十五、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二十六、校舍安全工作的动态报告制度。二

    十七、危房报告制度。二

    十八、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二三工小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我校根据市,区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到三定:定时、定人、定内容。

    1、定时:每月对学校某一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定内容:校舍和道路交通安全、周边环境治理、教育教学常规落实、设施设备安全等。

    3、定人:

    (1)校舍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小组组长:金德华。(2)周边环境治理检查小组组长:朱峰。

    (3)教育教学常规落实检查小组组长:蔡一鸣。(4)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组长:陈海荣。

    4、校长力争参加每次检查。

    二、做到二及时:及时报告、及时记录。

    1、及时报告:

    (1)全体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领导。

    (2)全体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在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时,要及时制止。同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检查组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长室。

    2、及时记录:

    (1)对平时工作中问题的处理,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做好处理过程的记录。(2)各专项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处理的办法做好记录,并签上检查组人员的姓名。

    门卫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教师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

    3、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一律按违纪进行处分。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校门,无假条随意出入校门者按旷职处理。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填好来客登记表。

    2、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办公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室。

    通棉一厂二三工小

    2024年1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各教室的安全出口不得任意锁闭、封堵或占用,通道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二、校园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学生不得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燃用品到学校玩耍。

    三、自然实验室的化学品及易燃物品妥善保管,教师能熟练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方法,并重视对学生安全实验的教学与教育。

    四、不得在图书阅览室、储藏室内吸烟,不得在学校内使用电炉等烤火器或炭火取暖。

    五、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以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各教师办公室的作业本堆放整齐有序,时时注意安全防火,及时发现、排除消防隐患,杜绝任何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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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财产及一切设施都是进行正常教学工作的物质保证,学校的每一个成员都负有安全保卫工作,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专职人员,应树立起责任意识,人人注意履行职责,确保安全。

    二、各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上班前注意有无可疑或被损坏的迹象,以便及时处理,有防盗门的各室负责人认真上好防盗锁。

    三、保卫人员在下班前后认真巡查,检查有无闲杂人员,门窗是否关闭好,应上锁的一定上好锁。

    四、在非上学时间内不许进入学校开门开窗、拿东西、室内闲逛玩耍。

    五、各专教室及教学设施的保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妥善使用和保管好器材物品。特别是在假期中更要提起高度重视,切不可粗心大意。使用借用手续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不得随用随拿,随意丢放。出现问题,追究责任。

    六、教师在节假值班时要巡视学校是否有异常,并做好记录。

    七、坚守岗位,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如有通知,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以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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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一、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二、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

    三、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四、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兼)职保健老师、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五、学校应按照规定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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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门禁制度

    一、门禁是门卫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到学校的安全,是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的保证,门卫必须认真履行门禁制度,尽职尽责。

    二、开门时间为早7:00,午1:00,闭门时间为午12:00,晚6:00,并清除校内非工作人员。

    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校,如进入学校,工友要及时劝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财产安全。

    四、机动车辆进校,门卫要提醒慢行,以防事故发生,社会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五、除上述条款外,凡是不利于学校正常教学的现象,门卫均应负起责任,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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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大型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一、凡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申报举办大型活动,其内容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可容纳人数)、参加人数、举办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人、保安措施等。

    三、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由主管领导向有关部门申报。

    四、申办提供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数量和任务分配; 2.场内容量控制措施;

    3.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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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各重点部位,结合本校情况,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

    二、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应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夜间的巡查、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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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六、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七、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实验用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八、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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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和霉雨季节要对教室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

    三、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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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安全工作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二、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要在新生入学(幼儿入园)后、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和道路安全教育。

    四、充分利用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防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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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二、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三、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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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五)学校建筑结构应急疏散图、重点部位分布图、各指挥长及小组长和成员通讯联系表等附件。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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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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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室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二、实验室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三、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四、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教职员工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六、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放学后要切断教室电源。

    七、使用电的录音机等自备电器,遇到电路故障,发生断电情况,及时找电工进行维修。

    八、打扫卫生要注意安全和保护电器。切忌用湿布去抹电线和灯泡和热水器,如果有必要进行彻底清扫,也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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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和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因此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是公众教育,也是世纪教育。学校安全档案的管理也必须加强,实行制度化管理。

    一、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三、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四、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五、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七、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八、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九、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十、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十一、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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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学校、社会的稳定,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师加强安全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一、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都必须按学校要求将各科渗入安全教育,认真备好安全课,上好安全课,并将此项纳入学校考核。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安全工作纳入目标完成和考核的主要内容。教职员工出现一般事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凡学生玩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有毒物品)或学生间打架斗殴,目击领导、教师有职责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该同志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经济责任按安全责任追究制规定处理。

    四、凡突发性的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巨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目击者或知情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使可能发生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目击人或知情者,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轻者,师德考核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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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幼儿园学生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一、幼儿年龄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太差,因此制定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引起全园幼儿和教师的注意,切实落实保证安全。

    二、园内户外活动、课上、课下等直接组织者,必须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利用大型的玩具器械锻炼身体,注意检查器械是否安全,再进行锻炼,活动中不拥挤,防止事故发生。

    四、教育幼儿不到危险地带去,不随便用手摸开关、灯头电源,教育幼儿了解电教器材的使用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防护能力,教育幼儿离开园要向老师打招呼。

    五、教师签有安全责任状,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保证园内无非工作人员。

    六、闲杂人员的车辆不准入内,机动更不准在园内任意行驶。

    七、来访人员进园登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维护园正常秩序和保证财产安全。

    八、每月对学校大型玩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九、下班离开园之前要检查好门窗是否关好。

    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幼儿园设施器材及校舍、电路、照明等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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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一、食堂是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食堂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煤气灶一旦发生事故,操作工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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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师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前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气开关;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每日在下班前检查本部门电气设备、门窗等。

    二、学校值班值班人员在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的情况,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三、学校值班人员,应经常巡查校园内外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护防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学校每月应由主要领导带队,教导处、总务处、大队辅导员、体育学科负责人参加,对本单位进行消防,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前不得继续使用。

    五、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六、学校设立兼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

    七、兼职防火员每月月初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检查和维护学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八、门卫担负着全校24小时的巡逻值班任务,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向领导汇报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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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所有室内外消防器材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维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挪移、损坏。

    三、学校配置给各专用教室的消防器材由专用教室的使用人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四、校内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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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违章进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的;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学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学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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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相关人缘必须严格遵守本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三、各部门的负责人员每天上下班前,应对其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器材、体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五、门卫负责晚上以及双休日学校的值班。

    六、六、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按《通棉一厂二三工小教职工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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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学生活动安全制度

    一、学生年龄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差,因此必须制定此条款,引起全校师生员工的注意,切实落实,保证安全。

    二、校内体育课、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直接组织者,必须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集体活动外出要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活动中强化组织管理,确保安全。

    四、教育学生不在教室内外、校内外玩火,夏季不到河边洗澡,冬季不到河边滑冰,不独自远游,骑车、走路遵守交通规则,不随便用手触摸开关、灯头、电源。

    五、课间活动不要追逐打闹,以免摔伤或碰伤。

    六、教育学生了解电教器材使用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防护能力,教育学生出入家门时要向家长打招呼。

    七、下课出入教室不要拥挤,有秩序的走出教室。

    八、上课铃响之后,班长整队按顺序进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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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是抓不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一、学校的安全工作会议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安全工作会议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有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对象,安全小组人员。

    四、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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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校舍安全工作的动态报告制度

    校舍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学校和谐稳定,教育健康的发展,将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的动态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值班报告制度

    1、在霉雨季节到来之季,坚持预防地质灾害值班报告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值班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如遇到特殊情况在一小时之内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学校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在最短时间内,教师全部到位,指挥抢险救护,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以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门卫巡查制度

    1、工友每天坚持早、午、晚巡视校园,检查各教室门窗及各专教室的情况,发现问题即使汇报。

    2、对学校重点部位如:财务室、多媒体、微机室、各专用教室等做好防盗工作。

    3、如遇到紧急情况,在最短时间内上报。

    三、工作日值班制度

    1、总务处定期检查学校各部门、各专用教室的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完善。

    2、少先队大队部每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学校与教师签定安全责任状,教育孩子在课间活动时,杜绝追跑打闹现象。

    4、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四、节假日检查报告制度

    1、假期中确保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如遇到大雨、暴雨前必须对学校房屋进行检查,尤其是学校的危墙、危房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使采取措施并上报,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值班教师到岗后和离岗前,对学校校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防护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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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危房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校舍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使全体师生生活安定,工作学习安心。特订危房报告制度。

    一、教室、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房,要做到“勤检查、早检查、早发现、早汇报、早维修”。由后勤安排维修计划,报校长室批准,人人参与检查。

    二、每位教师要时刻注意安全,留心观察校舍建筑,电器设备有没有新增安全问题。如发现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三、本校每月组织一次校舍安全检查。对各教学点实行定期检查。并做到及时向校—长室汇报。配合当地村于部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四、在大风雨来临之际,应分别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同领导做好解决,及甲做好防备措施。

    五、学校要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校舍安全情况,具体由总务处汇总各科室检查情况,报校长室核准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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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一、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验证是门卫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到学校的安全,是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的保证,门卫必须认真履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尽职尽责。

    二、外来人员入校需进行登记或验证,当门卫人员验证或进行登记允许进入后,方打开校门。

    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或验证,严禁闲杂人员入校,如进入学校,门卫要及时劝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财产安全。

    四、机动车辆进校,门卫要提醒慢行,以防事故发生,社会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五、除上述条款外,凡是不利于学校正常教学的现象,门卫均应负起责任,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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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第四篇:安全工作制度

    庙下二中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保证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每月初的第一周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方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二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各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

    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 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② 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③ 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④ 其他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他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规定向上

    级有关部门报告;

    (4)一般安全问题的报告程序:科任老师------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

    4、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门卫管理

    (1)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外来人员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校。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物品进入校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对破坏学校教学秩序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般不得入内,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3)上学期间,学生出校门须持通校证或班主任(或政教处)证明,方可离校,禁止学生擅自出校门购买零食、物品等。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学生上、下学期间,应制止学生骑车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做好放学后的净校工作,保证无闲杂人员滞留、滋事。

    (5)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作详细记录。检查重点放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上,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2)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继续推进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坚持调查和理论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和交流借鉴,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取得新突破。

    6、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教师每学年与任教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好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要填写好学生行为规范记分册,周五放学前发给学生带回家长检查、签名,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并填好学生在家行为规范表,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

    议,改进工作。

    (5)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段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学生家长会。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家长会。

    二、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2)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3)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4)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抓安全工作。

    2、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和小卖部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照明设施

    进行检查。

    3、政教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现象;

    (4)加强对学生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5)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2)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否则对由此导致的学生伤亡、出走等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4)校医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为师生服务的本领,是自己能够处理范围的要热情服务,自己不能处理的不可勉强,发现重病者要及时汇报学校并及时送到医院,严禁误诊事件发生。如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汇报学校,及时处理。

    三、常规制度

    1、校内安全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立即进教室学习;

    (2)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不拿公物玩耍;

    (3)不准任何人不使用安全保护擅自爬上电杆等高物;

    (4)课间文明活动,不做不安全的活动;严禁在教室追逐打闹,在教室门口要互相避让,不得拥挤。

    (5)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

    (6)同学之间不打架、不骂人,不同意见及时报告老师;

    (7)学校食堂、小卖部杜绝不洁食品出售,保证清洁、卫生、安全;

    (8)宿舍内严禁学生私装电器,严禁用明火照明。学生不准私自更改电灯的线路,不准使用任何电器,不准在有电的电线上晒衣物。

    (9)加强防火意识,学生不准带火进校。

    (10)校园内不准养狗或其他有可能侵害师生的牲畜。

    2、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须由家长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

    (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奔跑,不挣挤,不骑英雄车,不追逐,安全行走,自觉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等交 通规则,按时到校,及时回家;

    (2)教职工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学生严禁驾驶机动车。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学校不允许任何班级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如果是教育教学上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向市局请示,征得批准后,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先须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活动。

    (3)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有。

    (4)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5)未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5、校舍、设施安全

    (1)成立危房检查组,每学期对校舍的检查不能少于2次,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总务处要及时作出修缮。

    (2)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

    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6、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2)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上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体育锻炼,并做好准备活动和安全保护工作。

    (5)班级劳动必须在班主任和跟班老师指导下进行,班主任在劳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发

    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2、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3、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隐患的发生。

    (二)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政教处、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由班主任负责,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出会场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三)学生军训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计划,并与协办部队负责人共同商定。

    2、对军训场地应事先考察,保证有利于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3、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应有事件发生。

    4、主管领导应对军训活动全面负责,并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好的老师协助管理,保证军训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四)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师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镇政府抓好治理。

    2、值日领导、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保护学生的安全。

    3、校护卫队,在上午、下午放学时间密切注意校园周边,确保安全。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制度,全校师生

    树立“健康第一”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庙下二中 2024年9月

    第五篇:安全工作制度

    嫩江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嫩江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是教育局机关、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全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具体抓好系统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系统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是全系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它局领导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局机关各股办、各级各类学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局领导及各股办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育局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和违规行为。

    (三)了解掌握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筹划安全工作安排,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四)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培训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学校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不予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幼儿园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

    (六)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教育系

    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教育系统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实行有效监控。

    第六条 教育局局长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工作列入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抓好安全工作落实,检查、督促其它局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部署,主持制定和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二)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县教

    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掌握总体安全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四)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

    (五)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局领导班子副职及成员对分管工作、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抓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工作、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抓好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对分管工作、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三)承担分管工作、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分管工作、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局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做好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局机关各股办根据分管工作和业务范围分别

    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局机关安全工作,对局机关股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核;抓好文件保密工作;做好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车辆安全工作;负责公办学校(幼儿园)值班值宿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排查内部矛盾,协调平安校园创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治教等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活动安全。

    (三)安全信访稳定办公室:受理行政职权范围内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学校和本局各股办转办、交办信访件;检查、督促、协调学校和教育局各股办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分析研究群众信访情况和问题,排查重大信访不稳定隐患,及时向局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承担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学生乘车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四)人事股: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局机关、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妥善排查和协调解决教师任用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矛盾和不稳

    定因素。

    (五)计审股:统筹指导监督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初中工程、校舍维修改造等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工程项目工作,保障涉及办学条件改善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努力保证校舍条件安全。

    (六)生产基建办:负责校舍规划、建设、验收、维护和消防、供暖、供水等配套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建筑物和建筑附属物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定,并组织实施整改;负责基本建设施工安全。

    (七)基础教育一股: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内容,把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指导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培养中小学生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八)基础教育二股: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育内容,保证有课时、有教材,把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指导督促普通高中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职教教育内容,并进行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实习、实训的安全操作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民办教育机构(除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九)体卫艺股: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

    实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主办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和国防教育的安全工作。

    (十)教育信息管理中心:把信息安全纳入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信息安全规定,确保教育信息安全;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管理和图书室及各类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十一)纪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部署开展幼儿园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进行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督促幼儿园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协调处理幼儿园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校园治安保卫、校园消防等安全工作;履行幼儿园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十三)招生办:负责抓好全县高考、自考、成人高考及其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自考、成人

    高考及其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履行招生办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教育督导室:将安全工作纳入督政、督学和标准化学校考核工作当中,对乡(镇)政府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章 学校(幼儿园)及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坚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专题内容纳入本学校(幼儿园)工作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保证安全工作机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援救各种基本物资配置到位,检查、督促各位副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学校(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本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监控和安全工作应急救援各种基本物资配置到位,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学校(幼儿园)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在分管工作中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协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安全责任。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凡发生行政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

    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按要求达到安全目标,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参照本《责任制》和《中小学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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