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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范文)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6-23 19:05:5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范文)

    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责任规范

    第一条 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党(工)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参加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条 落实党建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治导向,建立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党建责任机制。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年初要主持召集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要点,与下级党组织书记逐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组织委员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工作进展、调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工)委委员每人要负责联系1至2个所辖国有企业党支部,指导其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和计划,开展党建活动,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支部开展的活动。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二章 组织规范

    第四条 合理设置党组织。国有企业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都要根据实际,同步改设党组织。

    第五条 完善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第六条 规范班子构成。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企业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企业党支部(总支),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七条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八条 统筹设置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九条 建立“十化”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准绳,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依托组织生活“1+8+X”模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员定期思想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及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习惯。

    (一)组织生活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同时,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管理规范化。持续深化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四个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通报和及时处理机制、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查确定相对后进基层党组织,持续抓好整顿转化,促进晋位升级。

    (三)学习交流专题化。每两个月确定一个主题开展1次学习讨论,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刻剖析,找准问题,看清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党课教育常态化。联系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建理论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引领示范讲,企业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不断丰富党课内容。

    (五)评议党员严格化。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并根据党组织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奖优罚劣。

    (六)谈话提醒经常化。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做到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谈话提醒全覆盖。

    (七)问题清单台账化。围绕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列出问题清单、意见清单和整改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坚持整改1个、销号1个。

    (八)“主题党日”具体化。企业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自主确定活动主题,重点开展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党员开展走访群众、义务劳动、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员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担当奉献岗位化。根据企业党员的实际情况,提出做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并积极引导企业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督查指导日常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定期通报情况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各党组织每季度把各种党内生活记录本送上级党组织审查一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进行巡查、评估和指导。

    第十条 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 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落实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第十三条 完善档案资料。按照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的思路,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基础档案(党员花名册,党组织审批、换届的材料,活动、会议记录,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等)、党员教育培训记录(主题教育、党课教育、电化教育、专题培训等)、党员联系群众记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民情联系等情况)、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全链条”式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一)严把党员入口。对发展党员的4个阶段、27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在各条战线、不同身份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

    (二)实施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将党员划分为有职党员、普通党员两类,围绕党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执行组织决议、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等内容量化指标,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审评--亮分公示--评星定级”六个步骤,实行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做到全程公开公示。

    (三)畅通党员出口。重视考评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在干部调整、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回炉”教育,限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开除,切实加大处置力度。

    第十五条 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考核,要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同时,加强对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第五章 活动规范

    第十七条 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第十八条 党建引领企业文化。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第十九条 创建特色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党员技术攻关等活动,扎实开展示范支部、红旗支部、星级党员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企业特色的党建品牌。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第六章 保障规范

    第二十一条 活动场所建设规范。企业党组织要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第二十二条 加强制度建设。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每个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同时,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为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按照有一块牌子、有一面旗子、有一个班子、有一个活动室(场所)、有一个宣传栏、有一套制度、有一系列活动、有一套完备资料等基层党组织“八个一”规范化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简便适用原则,就村(社区)展示“三项制度”及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规范。

    一、设置标牌

    1.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正大门设置称谓准确、制作标准的“两委”、“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吊牌。

    2.在党组织书记办公室设置“书记接待室”标牌,或在有关办公室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标牌。

    二、悬挂国旗和党旗

    1.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院坝内竖立标准旗杆,悬挂标准国旗。有条件的社区也可悬挂国旗。

    2.在党员活动室正面墙中央位置悬挂党旗(4号墙面旗)。

    三、张贴宣传标语

    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基层党建“三个理念”、基层党建工作“四个机制”特别是“三项制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的标语。

    四、设置宣传栏(橱窗)

    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设置宣传栏(橱窗),展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三项制度”

    1.党组织书记及“两委”干部接待时间安排。

    2.“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骨干党员等分片走访具体安排。

    3.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反馈和评价情况(包括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决策办理群众反映事项情况)。

    (二)党务公开

    1.党组织设置图示。

    2.“两委”人员构成(附照片)、职责分工、联系电话。

    3.党员队伍结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流动党员管理

    服务、困难党员帮扶等情况。

    4.党组织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6.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重点是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7.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包括主题、载体、重要活动等)。

    (三)村(居)务公开

    1.村(居)委决策、实施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2.村(居)委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

    3.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低保金发放情况。

    4.财务收支情况。

    5.“两委”干部民主测评和考核等情况。

    五、设立党建图书角

    在文化活动室(书屋)设立“党建图书角”,划定专门区域,设置醒目标识,配备必需的党建类书籍、杂志。

    六、建立规章制度并上墙

    1.“两委”工作职责。

    2.“三项制度”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包括“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

    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三会一课”等)。

    4.村(居)民会议制度。

    5.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制度。

    6.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使用制度。

    7.村(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

    8.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

    9.其他有关制度。

    七、健全档案资料

    1.“三项制度”资料:书记接待群众《记录本》、进家入户走访《民情日志》、《群众意见交(转)办单》、《群众意见办理情况反馈单》等四簿册填写详实规范;一家一户民情档案健全完善(有纸质件和电子版);“两委”每月民情分析会记录完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决策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有关资料。

    2.党建工作资料:党组织班子会议记录;“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记录;教育、管理、发展党员资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资料;创先争优活动资料等。

    3.村(居)务管理方面的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泰安市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 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 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

    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围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性的党建主题活动。

    第六条

    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或设一个党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做到合并不缺失。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职数配备,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第七条

    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在财务单列,由党组织掌握使用。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专项工作应单独划拨经费。

    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设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标有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有党员电教设备、党员学习资料、党建工作制度版面等。

    第三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九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原企业上级党委负责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

    第十条

    在企业内部,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一般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以班组、科室为单位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在本地区域内,集团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党组织,一般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跨地区的,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由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和办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存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在领导关系未理顺前,企业党组织由原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 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公正,奋发有为。

    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认真执行。班子考核适应率在80%以上。

    第十三条 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懂生产经营,能够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抓党建促发展。选配党性强、威信高、懂生产、会管理的优秀党员担任企业下属党组织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建议。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企业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向党员和职工代表通报。

    第十五条

    企业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党的组织关系归地方管理的省属以上驻泰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以集团公司党委(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任免前征求企业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

    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经过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广泛推荐产生,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有条件的企业,在下属党支部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让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

    第十七条 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 企业及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下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生产经营

    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解决一些生产班组党员“空白,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两推一公示”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和职工代表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落实新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实新发展党员政审制度。配合上级党委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和组织员谈话等工作。企业党委派员列席下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职工公开。

    3.力口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职工,指定本车间(班组)、部门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上级党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培训

    1.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根据企业特点,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围绕激发创业热情,对党员进行形势,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提高业务技能,对党员进行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贴近不同岗位党员实际,突出教育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增加教育培洲内容。

    2.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年至少为党员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3.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把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 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流入、流出等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企业新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或离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等,按规定将组织关系接转至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对下岗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党员,实行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对关闭破产企业党员,企业及其上级党委要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再就业单位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自谋职业或再就业单位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可组建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2.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60%以上。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岗位承诺、党员创新创效、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做好接待职工工作。企业党组织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所在地或本人所居住社区组织的共建活动,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4.每年初党员根据企业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际,围绕提高效率、科技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扶贫济困等容,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督促承诺事项落实。

    5.每年结合纪念“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发放补贴、救助金等办法,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度过难关。

    6.企业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7.企业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规定,单独设立账户,健全党费财务账目,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 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企业下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专业或分线划片组成授课单位,开设联合党课,由支部书记轮流备课授课。

    第二十三条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企业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党内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企业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同时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公开形式,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厂务公开的实效。

    第二十四条 在企业建立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等制度,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党员、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六条 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企业党组织按照“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探索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有效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制度,在企业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断深化落实维权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第七章

    党建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党建工作档案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政联席会议、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等大类。企业下属党组织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类,资料内容应齐全,充分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 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目录内容规范,卷内材料有页码。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材料标码与目录一致。第三十一条 健全、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橱具,由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补充最新档案资料,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章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三条

    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注重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制定企业党建工作任期规划和计划,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终进行检查、总结。企业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第四条 企业党组织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党建工作负总责。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抓好分工的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车间或班组,经常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联系点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五条

    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使企业党建工作为业主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第六条

    企业应本着一室一用或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建立适量面积的党员活动室,保证企业党员参加集体活动的需要。党员活动室应设立标志牌,内部悬挂党旗、党建工作制度版面、有党员学习资料、党员电教设备等。

    第七条

    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o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决策层决定。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有留成党费的企业上级党委可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

    第八条

    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每月固定l天为“党建工作日”,开展党的活动,安排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问的,企业应积极支持。第九条

    党委建制的企业,设立党务政工部门。每百名党员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党小组长应是经营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熟悉党务知识。选拔党务工作者,应坚持标准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进行。党务工作者待遇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企业解聘党务工作者,事先应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

    第三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十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企业,可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挂靠组建、村企合建、区域(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通过招聘党员员工、发展新党员等措施,尽快壮大企业党的力量,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由于季节性生产等正常原因,企业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就近合并到其他单位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在6个月内能增加党员,也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非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和组建党组织。

    第十一条 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上级党组织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指导企业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依托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目前其党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的,其党组织领导关系可保持不变,其它的由所在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并领导其工作;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区)委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其党组织组建并领导其工作。由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第十四条党组织书记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强,既善于同业主合作共事,又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I临时负责人,也可与业主协商同意后进行公开招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担任的,配备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党员业主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其直系亲属不应在党组织内兼任其他职务。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数量不超过50%。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企业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内评先树优、考核奖惩、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各项重大决策,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企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企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广泛听取党员、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比例。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公开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八条

    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于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企业实际确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少于5人的,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做好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企业应保持2—3名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常数。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重点在科技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经营管理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向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高学历层次职工倾斜。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企业发展党员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注意调整新发展党员分布,规模较大的企业逐步做到班组有党员、车间建支部。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实行“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预备党员,要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入党条件、积极分子推荐、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全部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3.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壮大企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百名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从业员工申请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共青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注意听取妇女组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 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天。

    1.重点对党员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战略思想教育,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等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召开党员会、组织专题研讨、知识竞赛、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争当“泰山先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员管理、服务、监督

    1.企业建立党员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党员城乡一体动态管理机制。对外来务工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企业暂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临时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至企业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党组织。对在县域内流动到企业务工的党员,落实村企互联共管制度。党员离开企业流向外地,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在离开企业的同时,将本人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务工单位党组织。

    2.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生产型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质量监督、营销能手、安全生产、企业文化、职工维权等岗位,服务型企业设置政策宣传、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卫生保洁、工作能手、职工维权等岗位,窗口服务企业还应设立“泰山先锋服务台(区)”、“泰山先锋岗”、“泰山先锋车’’等岗位,组织引导企业无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党员上岗履责。上岗党员一般应占无职党员总数的80%以上。

    3.企业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人联系1--2名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岗位技能。

    4.有条件的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每年承诺为职工办1--2件实事。承诺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内部报纸刊物等形式公示。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

    5.企业党组织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及时上门走访慰问。采取献爱心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党员互助基金”。

    6.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基本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每五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肯内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及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准确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严格党费财务制度,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足额、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开支。

    第六章

    党建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 对党组织的各项重大决策、党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务管理事项、党组织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采取利用公开栏、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或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向党员和职工公开。常规性工作一般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注重以党务公开带动企业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企业党组织采取党内情况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接访或联系职工等形式,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议、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畅通党员意愿表达渠道。注意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在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第二十八条党群共建制度,企业党组织注重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 党建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资料一般分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制度、主题实践活动、党群共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管理等大类。

    第三十条

    档案资料装订统一使用A4标准塑料或纸质档案盒,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统一。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查阅方便。卷宗用纸质标准档案皮或塑料档案夹等装订。卷内目录使用规范格式,卷内材料有页码。

    第三十一条

    档案资料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对所有党建工作和活动做到当时记录、随后整理、及时归档,每月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内容齐全。在保存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同时,注意保存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

    第四篇: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责任规范

    第一条

    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党(工)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国

    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参加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条

    落实党建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治导向,建立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党建责任机制。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年初要主持召集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要点,与下级党组织书记逐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组织委员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工作进展、调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工)委委员每人要负责联系1至2个所辖国有企业党支部,指导其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和计划,开展党建活动,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支部开展的活动。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

    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二章

    组织规范

    第四条

    合理设置党组织。国有企业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都要根据实际,同步改设党组织。

    第五条

    完善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

    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第六条

    规范班子构成。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企业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企业党支部(总支),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七条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八条

    统筹设置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九条

    建立“十化”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准绳,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依托组织生活“1+8+X”模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员定期思想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及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习惯。

    (一)组织生活制度化。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同时,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管理规范化。

    持续深化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四个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通报和及时处理机制、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查确定相对后进基层党组织,持续抓好整顿转化,促进晋位升级。

    (三)学习交流专题化。

    每两个月确定一个主题开展1次学习讨论,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刻剖析,找准问题,看清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党课教育常态化。

    联系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建理论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引领示范讲,企业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不断丰富党课内容。

    (五)评议党员严格化。

    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并根据党组织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奖优罚劣。

    (六)谈话提醒经常化。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做到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谈话提醒全覆盖。

    (七)问题清单台账化。

    围绕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列出问题清单、意见清单和整改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坚持整改1个、销号1个。

    (八)“主题党日”具体化。

    企业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自主确定活动主题,重点开展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党员开展走访群众、义务劳动、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员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担当奉献岗位化。

    根据企业党员的实际情况,提出做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并积极引导企业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督查指导日常化。

    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定期通报情况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各党组织每季度把各种党内

    生活记录本送上级党组织审查一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进行巡查、评估和指导。

    第十条

    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

    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落实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第十三条

    完善档案资料。按照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的思路,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基础档案(党员花名册,党组织审批、换

    届的材料,活动、会议记录,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等)、党员教育培训记录(主题教育、党课教育、电化教育、专题培训等)、党员联系群众记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民情联系等情况)、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全链条”式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一)严把党员入口。

    对发展党员的4个阶段、27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在各条战线、不同身份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

    (二)实施党员分类量化管理。

    将党员划分为有职党员、普通党员两类,围绕党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执行组织决议、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等内容量化指标,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审评--亮分公示--

    评星定级”六个步骤,实行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做到全程公开公示。

    (三)畅通党员出口。

    重视考评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在干部调整、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回炉”教育,限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开除,切实加大处置力度。

    第十五条

    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考核,要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同时,加强对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第五章

    活动规范

    第十七条

    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第十八条

    党建引领企业文化。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第十九条

    创建特色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党员技术攻关等活动,扎实开展示范支部、红旗支部、星级党员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企业特色的党建品牌。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第六章

    保障规范

    第二十一条

    活动场所建设规范。企业党组织要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第二十二条

    加强制度建设。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每个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

    经费。同时,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五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一、工作规范

    1.党员大会记录本(发展党员事宜、统一活动日活动事宜、党内选举换届事宜、党内其它大事)

    2.支部委员会记录本(7名党员以上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有,纪要记录支委会日常会议、讨论发展党员、讨论换届选举、讨论活动等内容)

    3.讲党课文件(讲党课签到表、讲党课照片、讲党课文稿件)

    4.党员党性分析资料

    5.党支部工作资料(支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党员个人工作、学习计划,工作、学习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宣传资料、检查考核资料、星级管理资料、)6.党员教育管理资料

    6.1党员信息管理资料(花名册、党员党籍档案、党员外出学习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费证、党费票、党费汇总表)、党员荣誉管理、党员处分管理、星级管理评定资料、党员心得体会、党员思想汇报。)

    6.2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信息表、流动党员个人信息、流党员党费收缴管理)6.3发展党员资料(三支队伍台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个人资料,相关请示批复文件,党员培训信息表、党员培训证书、)7.党内组织生活资料(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计划、实施方案、党员自评报告、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备案报告、不合格党员、会议影响)

    8.上级党组下发的其他资料(根据各级党委在不同时期下发的阶段性文件)

    9.支部档案管理资料(每年整理的上年支部历史资料)

    二、管理规范

    10.一线责任管理制度资料(员工意见征询会、意见箱问题记录,解决方案及回复)

    11.建工作目标责任资料(党工委责任目标任务书、支部工作开展计划、工作过程监督、上级党组任务资料、上级党组问题反馈资料、年终工作总结、上级党组考核和职工监督文件)

    三、活动规范

    12.“评星晋级,争创双强”资料(上级文件、申报资料、内部评定资料、评定批示)

    13.统一活动日资料(会议记录、统一活动日报告)14.开展表彰慰问活动(优秀工作评定资料、优秀工作评定资料,困难党员、职工慰问报告及图片,谈心谈话活动方案及照片)15.主题党建活动(“党员先锋岗”“党员技能标兵”“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七一建党活动”等活动方案、活动影响资料、活动总结)

    16.企业活动(春节晚会、五一劳动节植树活动、企业运动会、三八妇女节活动、重阳节、中秋节、员工生日会、技术比赛、科技创先比赛、环保知识比赛、质量月活动、消防活动、工会职工知识竞赛、企业组织员工活动、精准扶贫、金秋助学、社会捐助、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实施方案、影响资料、凭证)

    四、保障规范

    17.工作基础资料(组织结构、书记个人资料、指导员信息资料、党员台账、支部运营情况表、企业职工信息表)18.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党建指导员信息表、党建指导员指导工作记录及图片、党建指导员指出的问题、意见)19.支部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记账台账、物资管理台账)

    20.支部建设资料(各项制度建设制度和手册、支部展板、历史长廊、支部宣传策等资料管理)

    五、组织规范

    21.支部换届批示文件(换届申请、换届方案报告、换界结果请示、换届批示文件)22.党支部领导班子文件(书记简介、党员基本信息)23.支部结构文件(支部组成结构、支部简介、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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