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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眉眼如画 时间:2024-06-25 15:55:0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2024年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2024年义务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现总结下:

    一、领会精神 统一认识

    为了做好2024年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召开了校长会,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了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掌握了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要求,工作日程安排,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统一全区学校领导的思想,使我区的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的有序进行。

    二、成立组织 落实措施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对此我区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就做好招生工作,聂局长亲自挂帅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本区落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的意见。各中、小学成立校长为主的工作班子,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严格招生程序,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

    1、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意见》。根据区情,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

    —1— 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日程安排,保证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2、总结历年学校招生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学校规范招生的工作要求,并发挥小学毕业阶段的组织宣传作用和告知书的作用,使我区今年招生呈现有序的局面,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要求入学,避免了家长、学生择校现象。各民办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稳妥的解决各种矛盾,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

    3、教育局根据我区学生分布的实际。提出了小学、中学的招生计划,调整好校区划块,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了义务教育零拒绝,同时,安排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做到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

    4、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比较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意见》,使农民工子女就近免试入学。

    5、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扩大教师和校干交流范围,均衡配备教育资源,基本实现了教育基本均衡,解决了学生盲目择校现象,同时学校大班额现象也得到了控制,从统计情况看,各学校均无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监督 规范行为

    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加强对收 —2— 费工作检查的力度,切实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及时解决各种矛盾,查处违规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由于各方面的重视,我区今年整个招生工作情况良好。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3—

    第二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袁家可育学校

    一、学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增强学校依法治教和家长依法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

    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服务区内(各校学区划分以拆乡并前为准)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个别特殊儿童(指智力严重障碍和其他失去学习能力)不能入学的,应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三、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学生就近免试进入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学校要向家长作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四、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中心小学应根据全镇(街道)生源情况按相结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招生,初中学校应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五、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校要认真组织好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对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儿童,可动员到专门的特殊学校学习,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

    六、户口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入学。户口不在本区确需要借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读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

    拒收。

    七、每年8月下旬对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小学报名登记地点由各镇中心校统一指定地点进行。

    八、凡正住户口在我区,并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考试。凡正住户口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回户口所在地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九、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属镇城区户口又在外地(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原地参加毕业考试的,须持户口薄和学籍证明于8月下旬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十、初中升学考试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十一、学校学籍管理应努力做到“严”“细”“明”“准”“,即严格把关,细心操作,人头明确,准确无误。

    十二、毕业证发放要做到“四一致”(即学籍、毕业标准、毕业生登记表、招办提供的毕业成绩册一致),严把毕业证发放关,做到不错发一个毕业证。

    第三篇:2024市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

    2024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盐城市区实际情况,对2024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4〕148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24〕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2024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2024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

    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较重、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0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原市第一初级中学)、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共安排800个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原则上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月28日-30日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和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3.重视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

    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5.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市区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三、组织领导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执行省“五严”规定的成果,各相关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房产、信访、规划、建设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

    查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篇: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知

    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

    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家长在市区自有房屋并已入住,且户口和房屋所在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学校报名。

    (1)入小学报名需带齐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协议带交款条)、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小学一年级只招年满六周岁,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

    (2)入初中报名需带齐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协议带交款条)、户口本和小升初资格证(小学未在市区就读的还需提交原籍乡镇中心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等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二、家长已在市区购房且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带交款条),并已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但户口尚未迁来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学校报名。

    (1)入小学报名需带齐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协议带交款条)、户口本、预防接种证以及原籍乡镇中心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等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2)入初中报名需带齐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协议带交款条)、户口本以及原籍乡镇中心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已在市区就读小学毕业的不再提交该证明)等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三、在城区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在单位公房居住的人员办理子女入学在驿城区或开发区教体局报名。

    市十二中小学部学区:

    文明大道以西,盘龙山路以东,文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向西至天中山大道向北至金雀路向西至盘龙山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市十二中中学部学区:

    高速铁路以东,天中山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北,雪松大道以南。

    四、报名时间安排

    1、符合第一、第二条情形的:8月10日上午8点—12日下午6点前到学校报名;

    2、符合第三条情形的:8月13日上午8点—16日下午6点前到驿城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局报名。

    希望各位家长相互转告,按时报名。

    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

    2024年8月6日

    第五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4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小学

    1.学生及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学生及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二)初中

    1.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24年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明和契税证明或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2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02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始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定点学校有:一中东校区初中部、四中、铁路初级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刘堤初级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定点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填写《202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时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推荐+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人数超过55的班额为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人数超过65的班额为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电脑派位编班。编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参与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加大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提高联合教科研水平,推动“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实施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五)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2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5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0日,小学组织报名。

    8月21日-24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5日-28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0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各区教育局、市属小学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6月18-20日,各小学组织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家长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根据初中学区确定每个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学校,同时组织自愿选报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和市一中少儿班的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小学一中少儿班推荐工作和没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依据本文件精神确定接收学校。各单位确定一中少儿班推荐名单的同时,要通知学生家长23日下午到市一中报到,参加试读。

    6月23日,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小学将本单位一中少儿班推荐情况和民办学校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6月23日下午,市一中少儿班推荐生到市一中报名。

    6月24日-6月27日,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就近入学学生的“初中招生登记表”、户口、居住证明等进行复查。

    6月24日-29日,市一中对少儿班推荐学生进行面试或试读,确定录取学生,29日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1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7月2日-4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7月11日前,各初中公办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月15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电脑派位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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