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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南省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陌红尘 时间:2024-07-11 06:48:0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云南省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关于云南省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4-08-29

    ——2005年7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厅长曹建方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云南省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和省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下,各级财税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狠抓增收节支工作,财政收入创造了近年来最高增幅,财政支出保障了各项重点需要,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任务。

    全省和省本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是:

    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34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2%,比上年决算数增收344亿元,增长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636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3%,比上年决算数增支763亿元,增长13%。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数相比,收入增加008亿元,支出增加18亿元。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整理期收入汇算清缴,补缴入库在途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中央分成收入,收入相应增加;同时由于进一步清理核实支出,支出相应增加。

    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634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04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65亿元,调入资金148亿元,收入总计719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63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9亿元,支出总计67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78亿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4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度支出265亿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38亿元;净结余213亿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1亿元。

    全省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9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1亿元,增长679%,比年初报告数增加02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5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支248亿元,增长798%,比年初报告数增加013亿元。收支变化主要是由于决算整理期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汇算清缴和年末清算列支而形成。

    全省财政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预算收入596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5亿元,基金收入总计761亿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558亿元,调出资金36亿元,支出总计594亿元。收支相抵,基金结余167亿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部分在2024年底收取的基金无法形成当年支出,需结转到2024年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省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为预算数的105%,比上年决算数增收59亿元,增长12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953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支92亿元,增长49%,与年初报告数相比,由于决算整理期的汇算清缴,收入增加008亿元;由于基本建设支出报账及部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的资金在年末清算列支,支出增加22亿元。

    省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预算收入541亿元,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404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8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收入总计5046亿元。一般预算支出195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810亿元,支出总计48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专项支出166亿元,净结余37亿元,分别比年初报告数增加38亿元和36亿元。

    省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61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亿元,增长473%,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增加02亿元,增长的项目主要是养路费收入、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基金预算支出293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亿元,增长393%。

    省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361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7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4亿元,收入总计476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9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5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支出总计4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基金滚存结余72亿元,主要是以收定支、先收后支而形成的结余。

    2024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增收节支工作,财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大力改进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日常管理,超额完成了年度预算确定的收支任务,全省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地方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24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着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省级财政进一步完善了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办法,及时与烟草等行业签订税利目标责任书,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各级财税部门严格依法治税治费,加大征管及稽查力度,保证了财政收入足额入库。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增幅创近年来新高。一是各项主体税种增幅较大。由于全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烟草、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效益进一步好转,对财政的贡献稳步提高,其中烟草系统实现利税412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主体税种增长较快,均超额完成收入任务,其中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完成456亿元、566亿元和278亿元,分别为调整预算数的1036%、1035%和1234%;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8

    4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6%;全省农业特产税共完成15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其中烤烟农业特产税144亿元,比上年增长232%。二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针对我省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推动了非税收入的较快增长。全省非税收入完成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36亿元,增长99%;罚没收入完成125亿元,增长123%;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完成31亿元,增长749%;水资源费完成09亿元。

    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需要的基础上,对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公共领域给予了必要的支持,财政资金安排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倾斜。一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省财政支农支出完成873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剔除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189亿元的不可比因素后,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支农资金重点支持了农业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畜牧产业发展、禽流感防治以及农村水利工程等,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1亿元资金,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试点,使农民直接受益,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扶贫支出完成144亿元,比上年增长5%,增加了对扶贫“三项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二是努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全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49亿元,支持了交通、能源、生态、城镇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此外,省级通过银政合作融资15亿元,并运用财政贴息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发展。省级财政筹集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促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和新型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旅游服务设施和精品工程建设,促进第三产业稳定发展。全省财政筹措环保资金261亿元,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等环保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全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完成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重点支持了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完成了一批中小学危房改造,扩大了“三免费”教育范围;科学技术支出完成83亿元,加上基本建设支出和支农支出增量中用于科学技术的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有效推动了全省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全省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2%,重点用于基层群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发展;全省财政卫生支出3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5%,重点用于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级财政筹措18亿元资金,实施了全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四是确保社会保障和救灾救济所需资金。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完成333亿元,同口径增长71%,其中:省级筹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亿元,提高了“低保”补助标准,并及时足额将有关资金兑付给低保补助对象;省级筹集落实再就业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省级财政筹集并及时拨付救灾专项资金47亿元,用于昭通、德宏、怒江、保山、丽江等灾区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支持了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

    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有新举措。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加大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工作力度,形成了“基层努力、上级帮助、标本并重、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帮助基层缓解财政困难。一是着力支持了基层政权运转。优先保障基层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社会稳定的资金需要,省级财政完善了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倾斜;省级在自身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压缩本级专项资金,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增加到10亿元,比上年增长515%,增强了困难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能力。

    二是加快县域财政经济发展。坚持把改革和发展作为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治本之策,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选择了条件较好的47个县为重点扶持县,省级财政部门配套出台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激励措施,通过资本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办法,加快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通过带动和辐射效应,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打牢财政增收基础,为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创造条件。三是实施专款切块到县改革。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专款的使用效益,增强县级管理专项资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选择宜良、峨山和彝良等三个较有代表性的县,实施了将省级专款切块安排到县的改革试点。实践证明,专款切块安排到县,促进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增强了县级统筹安排资金的预见性和解决突出问题的保障能力,各试点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明显提高,滞留、挪用专款的现象明显减少。

    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在努力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择机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财税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构建了新的财政收入机制。省政府先后出台了6项增收措施,包括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全面征收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提高磷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转让收入管理、收缴国有资本经营和转让收益、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多数措施已在当年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全省各级干部群众的努力,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农民减负率达67%;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税费管理更加规范化;省级财政共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1亿元,保障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础教育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目标的实现。三是部门预算改革向纵深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实践进行了认真总结,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进一步扩大向同级人大报送部门预算范围的同时,以“做实基本支出,做细项目支出”为工作目标,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省本级24个部门向省人大报送部门预算,并出台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支出数据库,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硬化预算约束;省本级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做到了用统一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基本支出,对部分项目实施了滚动管理,促进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四是“收支两条线”改革步伐加快。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收支脱钩、综合预算为目标,扎实推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省级着眼于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交警、工商、地税等三个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实行了全面的“收支脱钩”,脱钩后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执收执罚行为。五是有序推进财政国库改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财政国库改革试点面,省级试点部门由6个增加到17个,试点州市由3个增加到9个;部分州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择单位和县区进行试点。全省纳入工资统发的人数达92万人,工资统发135亿元,统发面达71%。这有利于加强财政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用款效率,有效回笼了库款。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有所提高。各级财税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在规范自身管理行为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不断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努力硬化预算约束。采取人员编制、经费双向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人员经费的过快增长;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控制公务用车的规定,严格把好购车经费审批关;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努力均衡年度财政支出,农业等支出进度较往年明显加快;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集中资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狠抓专款跟踪问效。对200

    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全省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干部拖欠公款检查清理、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清理清退等工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了整改;省级开展了预算基础数据核查和单位银行开户情况清理检查工作,为准确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以及盘活存量资金创造了条件。三是加强了会计和财务管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条例》,有重点地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规范了会计行为,维护了财经秩序;积极推进新会计准则和五个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省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进一步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执业环境。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我省财税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预算执行情况好于往年。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管理和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审计厅对202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也表明,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的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如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县乡财政困难面较大、政府负债较多等;有的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而产生的,如一些部门和地方执行预算不严肃,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滞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严格等。对此,我们正在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切实予以纠正和改进。针对县乡财政困难问题,我们将扎实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制定“三奖两补”政策,激励县级加快发展,同时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省、州(市)两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在年内基本解决全省县乡财政基本支出缺口问题。针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化老债,坚决控制新债,同时建立完善财政偿债资金筹措机制,防止新增逾期债务,逐步压缩政府债务规模。为了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的预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省级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建立专业的预算编审机构,并把布置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提前到7月底,以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做实基本支出预算,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我们将大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扎实抓好预算执行进度监控,防止滞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减少年终结余;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不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正式启动财政效绩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科学评估体系;抓紧研究规范二次分配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在有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同时,切实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节约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的各项部署,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既注重速度和规模,又强调质量和效益,既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又扎实抓好日常管理,做到生财、聚财、用财并重,不断解决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任务,为构建平安和谐云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第二篇: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2024年8月28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4年,在中共保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真抓实干,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各级财政部门创新思路,狠抓财源建设,继续调整支出结构,规范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全市财政收入再创新高,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迈上了8亿元台阶,达8.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突破28亿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基本情况是:

    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47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7%,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8186万元,增长27.9%;一般预算支出2821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2%,比上年决算数增支55188万元,增长24.3%。全市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数与今年初向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数相比,没有变化。

    全市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34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34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910万元,调入资金4160万元,收入总计30204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8211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598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63万元,支出总计28787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174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2292万元,其中,结转下支出5219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2234万元,净结余8955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通过努力,省年终决算增加我市其他补助1787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807万元、年终结算困难补助980万元(已明确到具体项目);二是调入资金增加224万元;三是上解支出减少351万元。通过争取,省在计算烤烟烟叶税上解时允许扣除香料烟实现的烟叶税部分,全市少上解烟叶税265万元,少上解代征代扣手续费60万元,地税经费26万元;四是县域经济试点县包干考核奖励计算口径差异,奖励减少44万元;五是结转下年支出增加2234万元;六是增设预算周转金38万元。

    全市基金收入完成56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1万元,增长20.4%;基金支出完成165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支4186万元,下降20.2%。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全市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收入561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2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761万元,收入总计24630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6520万元,调出资金93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173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28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月底省追加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2831万元,调出资金减少39万元。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25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1.9%,比上年决算数增收4039万元,增长39.5%;一般预算支出420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3.7%,比上年决算数增支9880万元,增长30.7%。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与年初报告数相比,没有变化。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预算收入142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69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58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673万元,收入总计5820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42028万元,上解支出125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74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 8182万元。

    其中:结转下支出1487万元,比年初增加2万元,净结余6695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2304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省年终决算增加市级其他补助1319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807万元、年终结算困难补助512万元(已明确到具体项目);二是市与县区实际结算后,下级上解收入增加884万元;三是与省结算后上解支出减少99万元;四是其他增加2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16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收265万元,增长19.1%,基金支出完成20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支72万元,下降 3.5%。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6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69万元,收入总计5678万元;基金支出2024万元,收支相抵,基金结余3668万元, 比年初报告数增加28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月底省追加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2831万元。

    2024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增收节支工作,财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大力改进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日常管理,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收支任务,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征管,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拉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24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58570万元,增长28.8%。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狠抓收入不放松。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在规范管理上下工夫,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体系建设,强化征收措施,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的监管,加大清欠和稽查力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杜绝税收跑冒滴漏;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及时清缴入库,防止收入流失。继续完善财税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考核质量。

    (二)集中财力,加大支持经济建设力度。合理运用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提速增效,切实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多方筹措基本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共争取中央和省基本建设资金27000万元,重点实施了一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基础产业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保持了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扩大投资、加快电力开发、推进工业立市、扩大开放等工作重点,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有限的财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以及加快培育支柱产业群体。一是全市财政安排烟水配套工程资金527万元、项目前期工作费216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1496万元,抓好烟草、电力、糖业、矿冶等工业生产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保龙公路、腾冲机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新建、续建等事关全年增收的重点工作;二是狠抓县域经济发展,效果显著。省级试点的隆阳区、腾冲县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8.2%、35.5%,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的势头,其他三县的县域经济发展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三是抓好保山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建设工作,市级继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500万元,另外,各级还安排个私担保资金650万元,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千方百计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市各级财政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经费1070万元,推进新农村建设三级试点。农林水气支出增支4602万元,增长16.7%。

    (三)统筹兼顾,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各级财政努力贯彻“压缩一般,保障重点”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

    重点,妥善安排支出,保障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一是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1-12月,行政管理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为:42393万元、10861万元、26076万元、18528万元、60351万元、19825万元,分别增长20.1%、23.4%、18%、25.2%、14.5%、65.1%。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保证了2024年工资制度改革及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的及时兑现;二是各级财政投入旅游、文化发展资金750万元,积极支持开发利用好我市独特的旅游和文化资源优势,吸引外来投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市共34.7万名中小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其中14万中小学生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326万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资金206万元,基本解决了农村学生及城市低保家庭和进城务工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全面启动公务员医疗保险。“新农合”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县从龙陵扩大到隆阳、腾冲三县区,共落实“新农合”资金6082 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869万元,个人缴纳1211万元,参保人数达138.7万人。落实再就业补助资金1404万元,支持了再就业工作的开展,新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29万个,输出农民工1.3万人次,培训农民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2万多人。完成了2024年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救济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补助的兑现工作;兑现粮食直补资金1293万元,补贴面积100万亩,使腾冲、隆阳两县区的41个乡镇128万人得到了实惠。兑现粮食综合补贴资金1502万元,惠及全市种粮农民共191万人。兑现农机具补贴资金180万元,购置农机具236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四是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兑现工作。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5个行业两次实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兑现补贴资金564万元;五是各级财政预算共安排资金2680万元,保证了市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资金的需要。

    (四)筹措资金,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事关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近两年,中央和省不断加大补助力度,2024年,我市共得到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12685万元,比上年增加3360万元,增长36%。市级财政及时将资金足额下达各县区,较好地解决了县乡财政基本支出缺口,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各县区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所需资金得到了保障。2024年还争取到中央和省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95万元(腾冲1030万元,龙陵565万元),这些边境地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边境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市级财政在维持市本级低水平运转的情况下,挤出资金6747万元安排到县区,专项支持县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五)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全市试点部门和单位达到104个部门254个单位,比上年增加16个部门17个单位,试点面达29%;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面继续扩大。市直、龙陵、腾冲、施甸、隆阳区共试点88个部门、202个预算单位,试点面达83%,比上年增加39个部门、76个预算单位,累计财政授权支付金额12714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市本级成功启用财政预算执行支付系统,实现了财政与各代理银行数据联网,为我市进一步扩大改革面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三是“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工作继续推进。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已全面推开;四是继续抓好隆阳区“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工作,市财政安排的切块基数比上年增长16.5%;五是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全市认真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腾冲、昌宁两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六是全市认真抓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培训和2024年有关数据转换工作,为2024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七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质量得到提升。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金额17633万元,节约资金1410万元,节约率7.4%。

    继龙陵县、腾冲县之后,隆阳区、昌宁县也先后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市本级已全面完成2024年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的招标工作。

    (六)强化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认真开展财务检查和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完成了9个市级部门的财务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危房改造、计生专项、世行项目资金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针对罚没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罚没财物管理情况专题调研,草拟了《保山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三是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四是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先后草拟了相关的八个监管办法,其中《保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发文执行,其余七个文件于2024年上半年批准执行;六是会计管理更加规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制度,加强会计从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促进了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全市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共3171人次的考务工作;七是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加大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保证农业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按时回收;八是进一步澄清了政府债务底子。今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新制定的政府债务统计报表,对我市的政府债务重新清理核实。据统计:2024年末,全市共有政府性债务余额322240万元,其中,县区级232835万元,乡镇级48142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依法理财,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全市财政部门通过丰富和完善财政调控机制,构建财政管理新模式,努力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一是编制实施了全市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理清了财政发展思路,确立了财政发展“十一五”奋斗目标及其措施,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二是市本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指标管理软件,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三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保山市市对县区“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规范和完善了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四是进一步澄清了财政供养人员底数,为省、市科学合理计算分配各种转移支付资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注重财政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深化理财观念,使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回顾2024年的财政工作,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收入增幅虽高,但由于收入基数小,与全省发展较快的州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二是收入增长质量不高。全市财政收入增量主要来自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所得税和难以形成更多财力的非税收入,实际可用财力增长不大;三是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由于历史上欠账较大,各项社会事业的支出保障水平偏低,工资制度改革后随之增加的刚性支出增大,全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四是财政包袱沉重,财政风险大。

    第三篇: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保山市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2024年8月26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务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2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和部署,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的宏伟目标,克服了自然灾害频繁、生猪疫情严重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加快发展,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目标圆满完成。全市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基本情况是:

    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57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8%,比上年决算数增收22284万元,增长26.7%;一般预算支出3641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3%,比上年决算数增支82008万元,增长29.1%。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数与今年初向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数相比,增支9万元。

    全市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57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2955万元(含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14174万元,调入资金3439万元,收入总计396329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641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961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21万元,支出总计3703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6029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3363万元。其中,结转下支出17328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269万元,净结余8701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3094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通过争取,省年终决算增加我市其他补助1894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1100万元、年终结算困难补助794万元(已明确到具体项目);二是省兑现隆阳区、腾冲县县域经济考核奖2024万元;三调入资金增加12万元;四是地税部门换装等增加上解支出472万元;五是结转下年支出增加269万元;六是增设预算周转金增加51万元;七是两税返还减少49万元;八是本年一般预算支出增加9万元。

    全市基金收入完成40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收1528万元,下降27.2%;基金支出完成181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支1607万元,增长9.7%。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全市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收入408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1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822万元,调入资金11万元,收入总计23094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8127万元,调出资金8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880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1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腾冲县回收基金借款11万元。

    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8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5.2%,比上年决算数增收608万元,增长4.3%;一般预算支出411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5.3%,比上年减支873万元,下降2.1%。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增支9万元。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8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1475万元(含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滚存结余8182万元,收入总计64523万元;一般预算支出41155万元,上解支出129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97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101万元。其中:结转下支出8516万元,比年初增加3万元,净结余5585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增加1481万元。增减的原因:一是省年终决算增加市级其他补助1528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1100万元、年终结算困难补助428万元(已明确到具体项目);二是与省结算后少上解55万元;三是县区上解市级收入减少44万元;四是补助县区支出增加45万元;五是一般预算支出增支9万元,结转支出增加3万元;六是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减少1万元。

    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14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收228万元,下降13.8%,基金支出完成16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支368万元,下降18.3%。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4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6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43万元,收入总计5837万元;基金支出164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024万元,收支相抵基金结余212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370万元, 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2024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增收节支工作,财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大力改进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日常管理,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收支任务,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征管,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4年,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水电、矿冶、香料烟和房地产等产业效益提高带动税收增加,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增长较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也大幅增长,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使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迈上10亿元台阶,达10.6亿元,提前三年完成财政“十一五”规划的目标。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财政增收主要体现在县区,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为26.7%,县区平均增31.3%,市级仅增4.3%;另外,财政收入增收部分中还包括一次性、政策性和超常规因素。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3295万元,罚没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1461万元等。

    (二)围绕中心,着力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各级财政积极采取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等方式加大了扶持力度。一是全市财政安排烟水配套工程资金679万元、项目前期工作费202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2212万元,主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和烟草、电力、矿冶等工业生产。二是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全年共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3476万元,重点扶持核桃、蚕桑、茶叶三大产业。三是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切实抓好省重点扶持的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四是整合工业化扶持资金1750万元,支持了全市新一轮工业倍增计划;投入国企改革资金524万元,推动了国企改革工作。五是安排旅游产业专项资金982万元,支持以隆阳、腾冲、龙陵为重点的旅游业快速发展,全力做好城市“四化”工程等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基础工作。

    (三)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稳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在2024年腾冲、昌宁试点基础上,增加隆阳区为试点县区,重点抓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乡村债务化解等工作。二是对农业的投入持续增长。2024年,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46864万元,比上年增长21.7%,重点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等项目。三是完成了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实现了对农民补贴“一折通”。通过农民补贴网兑现综合直补等各类补贴资金1.54亿元,受益农民达52万户,219万人。四是及时向全市15万户生猪养殖户兑现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077万元,有效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为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奠定了基础。五是农业综合开发取得较好成绩,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六是全市各级财政安排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工作经费970万元,确保林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七是全市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780万元,整合资金2.5亿元,实施新农村建设试点252个,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关注民生,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及资金要求,努力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将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一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2024年全年免除教科书费、学杂费资金以及补助公用经费资金652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3403万元。免除34.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13.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11万名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累计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273万元,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广大农村“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正得到逐步解决。二是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2024年,全市筹集资金8357万元,在五县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有参合人员202万,参合率达93%。筹集资金1795万元,建设了425个农村卫生室,并购置了部分设备。进一步缓解了广大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难题。三是下达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786万元,发放社保补贴7260人,再就业培训2024人,新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4万个。重新启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30万元,贴息补助55万元,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四是筹集、落实资金3600万元在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制度,惠及10万名农村贫困群众。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全市3.1万城市低保对象按新的保障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低保家庭收入审查机制,研究改进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不因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六是全市安排资金360万元,支持建设乡村文化站,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七是按时完成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兑现工作,把调整后应发、应补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八是全市安排用于社会稳定的支出稳步增长。2024年,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5196万元,比上年增长13.2%。全市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禁毒经费3101万元、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270万元,支持了禁毒人民战争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九是针对全市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及时筹集拨付各项救灾资金645万元,帮助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十是市本级财政全年预算共安排资金1677万元,保证了市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的资金需要。

    (五)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理财能力。一是市本级及五县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并在市本级推行省定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预算编制更加细化、科学、规范,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面继续扩大。全市试点195个部门、515个预算单位,比上年增加107个部门、310个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累计35222万元,直接回笼国库资金3615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三是五县区全面推行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特征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四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质量得到提升。2024年,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金额14782万元,节约资金785万元,节约率7%;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3000万元,节约资金61万元,节约率3%。

    (六)打牢基础,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一是全面完成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市参与清查的1319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为52.3亿元。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开展了“两免一补”、社保基金、“新农合”等专项资金的检查和调研,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加大了住房资金、彩票市场和财政票据的监管力度。住房公积金安全效益得到保障,住房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支付工作稳步推进。四是认真组织各类会计资格考试,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促进会计行业诚信建设,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五是继续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顺利完成了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工作。

    回顾去年的财政工作,总体运行情况是好的,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增财源亮点较少,财政可支配收入增长有限;二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制约,资金筹措更加困难,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压力加大,财政持续增长的基础仍不够稳固,增长难度较大。三是刚性支出增加较快,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第四篇:地方财政

    第一章绪论

    1.地方政府:是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划分的各级区域或地方,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的统称.2.地方财政的地位:

    (1)地方财政在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①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②是地方政府调节社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2)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地位:①从财政机构的设置来看,地方财政处于我国国家财政的基础环节;②从国家预算收支执行来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征集中起着主导地位;③从财政法规,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看,其执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大部分由地方来完成;

    (3)地方各级财政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的地位:①省财政是地方财政的主导;②城市财政是地方财政的支柱;③市辖区,县,乡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础环节.3.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4.制度外收入: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的各种集资,自筹资金,毫无依据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违规收入.5.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存在的影响:一方面,对于促进地方的经济建设,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着积极地作用;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高度依赖,将会破坏政府总预算的约束和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导致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使得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督乏力,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机会,也给公共支出分析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第二章地方政府的职能

    1.市场缺陷的主要表现:竞争失灵;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偏好不合理;信息的不完全;宏观经济失衡;收入分配不公平.2.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资源配置职能;稳定经济职能;收入分配职能.3.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受益原则;行动原则;技术原则.4.中国政府间职责分工和事权划分的基本现状:①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②政府间事权缺乏明确的划分;③中央与地方事权错位,事权层层下移;④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5.完善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政策建议:①划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②科学界定由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分工;③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必须法制化;④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第三章地方公共产品

    1.公共产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同时兼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产品.2.非竞争性:一旦公共产品提供出来,没有必要排斥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因为该物品消费者的增加并不引起边际成本的任何增加.3.非排他性:即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消费.4.俱乐部产品:指在一定范围内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但却具有可排他性,即不付费者可以被排除在消费之外.5.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指在确定俱乐部的最优规模,即同时决定人口的最优数量和公共产品的最优数量,应使人均分摊的公共产品成本恰好等于新加入成员所引起的边际成本.6.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指人们之所以愿意聚集在某一个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与所征收的税收之间寻求一种精确组合,以便使自己的效用达到最大化,当他们在某地发现这种组合符合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时,他们会在这一区域居住下来,从事

    工作,维护当地地方政府的管辖.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7.地方公共产品的特征:①受益范围的地域性;②具有俱乐部产品的特征;③具有溢出效应;④具有层次性.第四章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分配

    1.马斯格雷夫的七条原则:①以收入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②可能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税收应由中央负责,下级政府征收的税不应与经济周期相关,否则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可能破坏中央稳定宏观经济的努力;③税基在各地分布严重不均的税种应由中央征收;④税基有高度流动性的税种应由中央征收;⑤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较适合划归地方;⑥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划归地方;⑦只要可能,各级政府都应向公共服务的受益者收取使用费,并以此作为财政收入的一个补充来源.2.塞利格曼的三原则:效率原则;适应原则;恰当原则.3.中国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①地方政府缺乏正式的收入自主权;②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合理;③省级和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集中度过高;④过多的非正式收入自主权;⑤省以下政府缺乏正式的收入分配制度;⑥政府间收入分配的纵向和横向不均衡.4.中国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的改革建议:①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自主权,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收入;②加强对地方政府收费制度的管理和监督;③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④在省以下确定政府正式的收入分配制度.第五章政府间转移支付

    1.政府间转移支付:指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2.政府间转移支付实行的理由:①解决政府间纵向和横向财政不平衡;②解决“辖区间外溢”问题;③使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和水平与中央政府的目标一致;④刺激地方政府努力增加本地收入;⑤稳定经济.3.粘蝇纸效应:一级政府提供补助是为了在提供共同承担的服务方面“粘住”受补政府,而不是以低税收的形式补给纳税人,结果补助金形势下的公共服务水平比将补助直接转给个人的情形要高.4.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

    (1)依据拨款资金的用途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将拨款分为:①有条件的拨款(包括非配套拨款,不封顶的配套拨款和封顶的配套拨款);②无条件的拨款.(2)依据拨款资金的分配是否要求地方承担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可以分为配套和不配套.(3)依据对配套的拨款资金是否有封顶的限额,可以分为封顶的和不封顶的.5.政府间转移支付效应分析:

    (1)无条件拨款的效应:①无条件拨款具有收入效应,在不改变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相对价格的条件下,使得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需求量增加;②无条件拨款会使得地方公共产品的支出增加,但增加额一般小于中央政府的拨款额,主要是一部分补助资金向私人产品转移,具有漏出效应;③无条件拨款一般不会改变地方财政的偏好,不直接干预地方财政的决策内容;④无条件拨款主要用于弥补地方财政缺口与均等地方财政地位.(2)有条件非配套拨款的效应:①有可能改变地方的决策;②仍有间接的漏出效应;③接受有条件非配套拨款的公共产品量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3)有条不件封顶的配套拨款的效应:①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②有助于地方降低税率,增加地方社会福利;③此类拨款是校正正外部效应的一种办法.6.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①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可靠的核算依据;②转移支付形式多样化;③具有均等化效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对规模不够大,均等化作用不明显;④转移支付并存着补助与丄解双向资金流动形式;⑤建立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基础上的专项拨款,难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且分配很不规范;⑥中央对地方《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以及省以下转移支付有待加强和完善.7.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①规范政府间事权的划分;②规范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③统一转移支付标准,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④适度提高过渡期均等化转移支付的规模;⑤清理专项拨款,适当改进拨款办法;⑥建立完整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⑦改变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第六章地方财政支出

    1.购买性支出:指政府在商品和劳务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支出.2.转移性支出:指政府单方面,无偿的资金支付,没有相应的取得商品和劳务.3.地方财政支出规模:是指在一定财政内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地方财政支出总额.其指标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

    4.社会保障:是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面临经济困难的公共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八章地方公共收费

    1.公共收费:是政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用于补偿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成本.2.规费:指政府部门为公民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使用费是对政府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按照公共定价的原则收取的使用费.3.我国地方公共收费存在的问题:①地方政府收费数额大,规模日益膨胀;②现行许多收费不合理;③收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4.地方政府收费规模膨胀的原因:①为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筹集资金;②分权化改革的必然结果;③费养人的压力;④地方政府不具备相应的税收立法权.5.地方政府公共收费的完善:

    (1)理顺政府征税与收费的关系:①将部分收费改为征税;②扩大现有税种的税基,将某些收费项目相应纳入现行税种中,合并征收;

    (2)规范费;(3)建立一个规范的收费定价体系;(4)完善公共收费制度的配套改革.第十章农村财政

    1.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在消费过程中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2.农村公共产品的特征:①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溢性;②农民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性;③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为地方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3.县乡财政的收支特征:①县乡财政收入规模小;②县乡财政支出显示持续增长的趋势;③县乡政府对预算外资金具有很强的依赖性.4.“市管县”存在的问题:①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②造成了县乡财政困难;③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5.省管县的优点及其存在的问题: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就是由省来直接确定与县以及地级

    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其优点有:①充分调动了县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②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管理效率;③改变了市级政府的理财思路,变过去靠集中县市财力来维持市级政府工作运转为市级政府要靠发展本级经济来带动县域经济发展;④相对提高了县级政治地位,增强了县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减轻了市级财政的压力,促进了市一级的改革和发展.其存在的问题:①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与现行法律规定的矛盾;②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③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省管理范围和幅度的扩大,对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也给省级财政带来了压力;④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在有效避免了市刮县弊端的同时,也降低了有条件的市对县的财政扶持作用,市对县的带动效应无形中弱化了,这不利于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6.乡财县管:指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以乡镇为独立的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统筹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7.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作用:①约束了非正常开支,确保了乡镇工资的正常发放;②有效地防止了乡镇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乱收滥支;③有效的制止了乡镇政府乱收费的行为;④乡镇财务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监督;⑤遏制了乡镇债务的膨胀.存在的问题:①改革只局限在基层政府;②加剧了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缺位;③光有县管恐怕也难以禁止乡财乱用.8.目前农村财政存在的问题: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与农民负担的加重;②农村基层财力不足,县乡财政困难;③乡镇政府责,权,能严重脱节.9.我国农村财政体制的完善:①科学划分各层次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职责;②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和乡财县管,减少财政级次与行政级次;③改革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筹资制度;④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扩大地方财政自主权.十一章城市财政

    1.城市政府的职能: 指城市政府在市场机制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在城市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作用和功能.2.城市公共产品: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满足城市居民公共需求,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3.城市公共产品的特征:受益范围的有限性;空间上的高度密集性;使用上的高效性.4.城市财政的作用:①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②满足城市多样性的需要;③为国家和地方筹集资金;④城市财政是组织城市经济,发挥城市功能的有力保障.十二章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中的地方财政

    1.涓滴效应或扩展效应:指发达区域对不发达区域所产生的有利影响.2.极化效应或回流效应:指发达区域对不发达区域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赫尔希曼提出涓滴效应与极化效应;缪尔达尔提出扩展效应和回流效应)

    3.经济特区与经济开发区财政特征: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快;结构的外向性;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结构的公共性;财税体制和财税政策的优惠性.4.民族地区财政的特征:民族性;自治性;财政资金的短缺性,自给率低,对上级财政的依赖程度高;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大,必要的特殊支出多.十三章经济发展中的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

    1.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竞争:主要是指一国国内地方政府间为了增强本辖区的经济实力,提高本辖区内的社会经济福利,以财政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的活动.2.我国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的成因:①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是我国行政分权改革的结果;②中央政府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促成和加剧了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竞争;③税权划分和征收管理格局是影响我国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的制度因素;④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3.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竞争的效应

    (1)积极效应: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竞争促进了资源和经济活动在地区间的流动,对于吸引外部投资和资源的流入,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就业,增加财源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2)消极效应: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经济运行机制扭曲,市场信号失真,干扰宏观经济平衡,无法实行资源的有效配置;②不规范的税收竞争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破坏了依法纳税的环境;③过度的财政竞争造成了大量税收收入的流失,隐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④过度的竞争压力,导致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使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4.规范我国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竞争行为的对策:①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②政府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必须法制化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③加强法制体系建设,要用竞争政策和竞争法规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④建立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制度.

    第五篇:决算报告

    XX县XX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工程财务

    决算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XX等(3)村,地处XX流域分布,均属河水毁地。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修复水毁地,决定对河区内的宜耕水毁地实施土地开发工程。通过考察,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全县耕地占补动态管理工作,实施该项目区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该项目区建设基础条件具备,项目工程回报率高。对促进该乡耕地占补平衡有着积极示范推动作用。

    工程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本工程投资预算编制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已公布的各项规程、定额标准及文件。项目区总土地面积XXX亩,土地开发工程总规模XX亩,主要为水毁地的复垦,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XX亩;水利工程包括临河田坎XX米。

    本项目工程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工程组成。预算总投资XX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XX万元,占总投资84.54%,其他费用XX万元,占总投资的12.61%,不可预见费XX万元,占总投资的2.85%。单位面积投资XXX元/亩。

    工程自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12月完工,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实际完成投资XX万元,按计划完成了任务,经验收新增土地数量和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二、决算依据

    1、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XXX水毁地复垦整理项目工程预算书。

    三、工程费用支出情况

    本工程总支出XX万元,财务决算严格按统一标准决算,资金开支分为五部分,即: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1、工程施工费支出XX万元。

    2、前期工作费XX万元。

    前期工作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报批费、土地清查费及项目勘测评估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规划设计费、项目招标费、项目监理费等。项目建议书编制报批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计算;土地清查费及项目勘测评估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3%计算;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计算;项目规划设计费按工程施工费的2.75%计算;项目招标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15%;项目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5%;实际发生前期工作费3.76万元。

    3、竣工验收费

    竣工验收费主要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及决算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志设定费等。项目工程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计算;项目决算编制及决算审计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计算;整理后的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1%计算;基本农田补划与标志设定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2.68%计算。具体竣工验收费支出2.7

    3万元。

    4、业主管理费

    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之和的2%计算,计1.06万元。

    5不可预见费

    实际发生不可预见费1.59万元。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计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四、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全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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