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篇: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州委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和谐恩施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重大举措。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平等友善、安全祥和、积极向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扬**、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这正是人大工作的优势所在。在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扎扎实实地做好构建和谐恩施的各项工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大责任。按照州委四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到“七个坚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努力构建“小康恩施、平安恩施、诚信恩施、活
力恩施、生态恩施”。
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和谐社会的根基,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加快发展。要发展,必须立足我市的实际,而发展不够,发展不快仍然是我市当前最大的实际。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就是经济不发达、社会不进步。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而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作出符合本地特点、比较优势明显、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人大要进一步完善在监督中参与和支持经济发展、在支持参与发展中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模式,寓监督于支持和参与中。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目标,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阻碍因素,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市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参与经济工作中,要身体力行,深入实际,不当门外汉,不说外行话,在支持参与中尊重、理解和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自觉地将人大的监督职能融入到加快全市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依法监督不缺
位、支持参与不越位。
二是要坚持以发扬**促进和谐。和谐社会离不开政治**。**有利于统筹各方、广纳群言、兼顾利益;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有利于推进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人大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要加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的力度,把地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依法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职权。我们在履行职责和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要敢于和善于听取群众的呼声,勇于听取批评意见,要通过加强代表活动、提高代表素质、经常联系代表和选民等形式,使基层和群众真实的声音原汁原味地传达到决策者,通过加强**监督,增加决策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畅通**渠道,提高决策的**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本文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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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和社会组织形式、分配形式、就业结构的变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待解决的困难,围绕最基层最困难的群众的燃眉之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监督力度。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房屋**、行政执法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推进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三农”问题、公权私用问题、国家权力部门化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廉政建设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引导生活百科全书,解答生活难题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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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以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要真正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对事关全局的各种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广泛地组织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向政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切实为市委分忧解难,为一府两院出谋献策。
四是要坚持以搞好法治促进和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出在法治观念不强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没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完善的法治,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人大具有全面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检查、调查、纠正、处理的权力。人大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刚性手段,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按法律法规调解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组织开展视察、审议、评议、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推动政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城
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关系、发展经济和关注民生的关系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是要坚持以弘扬文明促进和谐。文明与和谐密不可分,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社会文明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提高市民素质、构建和谐恩施必不可少的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人大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深入
开展,在全市上下广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在视察、检查和调研中,要有针对性地了解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积极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服务能力,为精神文明建设打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六是要坚持以兼顾公平促进和谐。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生活百科全书,解答生活难题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人大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中发
挥积极作用,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七是要坚持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和谐。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使之更加合理、协调,社会才能和谐、发展。人大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还要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要在市委领导下,寻求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的最佳途径。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实效,服务代表和联系群众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把依法办事贯穿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恩施发挥应
有的作用。
第二篇: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李志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我们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工作任务。要履行代表群众建言献策的职能,集中反映群众的意愿,为党委、政府作出科学、正确的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服务。要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引导代表群众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要支持、鼓励人大代表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开展工作视察、工作评议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执行情况和重点经济工作的审议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地方事务。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机制。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监督落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挥基层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不断完善村级“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实现还权于民、村民自治。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公平和正义。要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个监督重点,督促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等任前把关形式,增强任命对象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跟踪监督,使选举、任命干部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与和谐社会的需求廉洁勤政和依法行政。
四、理顺群众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广泛的社会力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力。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密切群众联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转化消极因素和不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李志勇 作者系宁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三篇: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善于把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各项职权时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在行使职权中要坚持的基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要适时把同级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党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民主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群众主动地发挥聪明才智,贡献力量,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把法律法规的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民主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
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立足于促进科学发展履行职权,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社会经济发展确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出现强调对社会某—群体权利的保护而给社会其他群体带来不公平的现象。建立健全利害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步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确保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
第四篇: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重的位置,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应当发挥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联系代表群众等优势,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地方人大要在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所作为。
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地方人大要把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为重点,以完善人大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人大队伍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明确人大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其次,要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以及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本领。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抓好机关队伍经济、政治、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在政治理论和业务上不断夯实基础;第三要树立求真务实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将职责履行到位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人大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和谐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地方人大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经济,逐步消除贫富不均,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不能建成,关键取决于经济能否保持可持续的发展,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财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建不成和谐社会。因此,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把推动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首先要积极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开展对“三农”工作、企业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的视察、调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及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促使政府始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发展。帮助政府想点子、出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经济发展。其次要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人大常委会要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在代表群众中深入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本区域各个时期关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大局。鼓励和发动各行各业代表和群众勤劳致富。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劳动。努力在本行政区域内营造一种人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第三要切实保障经济发展。要通过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对重点经济工作开展检查、视察,对于政府通过实践检验确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一定渠道和形式给予宣传和表扬,进一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发展中的困
难和问题,通过行使好人大的法定职权,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对于阻碍和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环境、旧规章等问题,要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尽力帮助解决,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总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地方人大要在推进民主法治上有所作为。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深入发展,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一是要畅通民众知政渠道。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好“阳光工程”,建立各项公开透明的公开办事制度,该让人民知道的政策、程序都要公开,让群众知道。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尊重代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对于代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讨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制度,还要督促政府建立议事听证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事业的主人翁作用,使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和政府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要督促“一府两院”全面落实“四五”普法教育规划,扎实实施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政府和司法部门运用各种手段,深入开展全民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使本区域各项工作步上法制化轨道。当前,社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出在法治观念不强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没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人大拥有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职能,人大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刚性手段,依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政治和法制保障。
四、地方人大要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有所作为。
只有真正形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环境,社会各阶层、群体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达到社会安定。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一是要坚持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科学决策、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高度关注民生,督促政府健全和落实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低收入阶层、困难和弱势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努力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和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下力气督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适龄青少年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要认真作好人大信访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督促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要积极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条件,维护社会公平。三是要支持和督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防止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权利和公
正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要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逐步建立诚信友爱、相互帮助、和睦共处的道德体系。五是督促政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养老、下岗职工再就业、弱势群体救助等社会服务组织,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建立高效有序的社会服务新机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五、地方人大要在保证代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上有所作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选出的行使自己权利的代言人,他们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又是各条战线上的代表人物,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最广泛的联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理所应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一是要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决定重大事项中的作用。各级人大担负着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责,如何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最关键的在于广泛听取有益建议,而各级人大代表中人才济济,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好,把他们的优势发挥好,对于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要发挥好代表经济建设主战场带头人的作用。通过组织代表扶贫帮弱等形式实现共同发展,通过鼓励代表自主创业,达到合法先富,使代表成为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带头人。三是要发挥好代表民主法治宣传人的作用。人大常委会要按区域、按行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代表在本区域、本行业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与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观念进步和法制意识增强的过程中做出应有贡献。四是要发挥好代表人民矛盾调解人的作用。要引导鼓励代表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疾苦冷暖和利益诉求,多做息事宁人和疏通群众思想的工作,把人民群众不满情绪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代表在维护社会安定中的作用。五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督政作用,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与实现。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会成为一个地方不和谐的主因。在这些方面,人大代表可以很好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检查、调查,就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时督促化解不和谐因素。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都代表着许许多多人民群众的所想和所盼,要发挥好代表议案、建议的作用,使这些议案、建议得到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一些愿望得到实现,促使社会更加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庞大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去认识和探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发挥自身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程文丽
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程文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各项职权时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在行使职权中要坚持的基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要适时把同级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党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民主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群众主动地发挥聪明才智,贡献力量,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把法律法规的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民主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立足于促进科学发展履行职权,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社会经济发展确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出现强调对社会某-群体权利的保护而给社会其他群体带来不公平的现象。建立健全利害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步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确保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
(作者系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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