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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个人借款合同模板5篇范文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灯古佛 时间:2024-08-03 12:02:3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正式个人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合同作为借款的一种凭证,在我国《合同法》当中,也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么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要包括什么条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正式个人借款合同模板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正式个人借款合同模板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c.……………………………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正式个人借款合同模板3

    (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正式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称为借款人。那么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正式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正式民间借款合同范文1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正式民间借款合同范文2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正式民间借款合同范文3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 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第三篇:最正式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绵阳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做抵押,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绵阳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第四篇:两方借款合同正式版本

    合同编号: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

    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第五篇:正式的私人借款合同

    正式的私人借款合同

    正式的私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_(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_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____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

    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_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_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_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_,丙_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_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_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_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_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_。

    6、乙方服从丙_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_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十一条:丙_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_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_于____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_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_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_垫款之日起,向丙_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_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_支付滞纳金。丙_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__公司进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公司支付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_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_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_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_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_违反上述

    第七条约定,则丙_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____日赔偿甲方人民币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_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_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_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丙_(签章)签订时间:

    正式的私人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丙X(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X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____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

    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X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X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X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X,丙X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X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X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X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X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X。

    6、乙方服从丙X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X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十一条:丙X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X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X于____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X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X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X垫款之日起,向丙X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X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X支付滞纳金。丙X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XX公司进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公司支付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X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X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X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X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X违反上述

    第七条约定,则丙X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____日赔偿甲方人民币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X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X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X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丙X(签章)签订时间

    正式的私人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____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

    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____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XX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

    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____日赔偿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据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经营周转,月利率___‰,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人自愿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借款合同》(民借企字第______号)的约定执行。如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借据一式___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合同篇10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简易版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用途为,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借款人:出借人:(签字)(签字)见证人签名借款合同标准版合同编号:贷款方: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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