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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言稿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水流深 时间:2024-08-21 04:10:1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新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言稿

    新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言稿

    新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司法局及新城党工委的直接领导和重视下,从2024年7月至2024年3月止,已接收矫正人员23名,解矫6名,目前在矫人员17名,其中缓刑14名,假释3名(具体罪名为: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5名,故意伤害罪2名,诈骗罪2名,交通肇事罪、毁灭证据罪、贩毒罪、妨害公务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各1名),均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

    一、主要做法:

    1、坚持对每名社矫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法律文书、接受社矫保证书、服刑人员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每月思想汇报、矫正方案、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等多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2、定期报到汇报。新城司法所要求社矫对象定期到所报到并上交每月汇报材料,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按时回所报到销假。

    3、每个月至少到每个社矫对象家中或者所在社区走访一次,深入了解情况,不定期进行电话联系,针对社矫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跟进,帮助解决困难,做到思想教育

    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让社矫对象感受到司法所人员对他们的关怀,从而积极接受矫正,努力进行改造,增强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4、对个别思想波动人员,除经常沟通外,还请治保主任、派出所干警协助做好工作(如梁志豪,思想波动很大,有重新违法的倾向,发现后,司法所人员会同居委干部、派出所干警及时跟进,共同做好工作)。

    5、及时对特困人员进行慰问,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如李绍杰家庭贫困,梁志豪亲人意外死亡,司法局、司法所都及时进行慰问,李秀平因肿瘤住院,司法所人员隔天打电话了解病情,当其了解司法局要派员慰问她时,非常感动并表示把机会让给更困难的人员。

    二、存在问题:

    1、户在人不在的管理问题(新城目前8名人员),他们大多是买户口进来的空挂户,或出嫁后没有将户口迁移的,该类人员户口上查不到原户籍地,即使查到户籍地,又很难查到居住地。

    2、人在户不在的管理问题。此类人员案发时住新城,当接管一段时间后,在不告知司法所的情况下又将住所搬迁至其他地方(如陕西的徐炳)。

    3、对不服从社矫管理的服刑人员,虽有上级文件规定,但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程序较多,复杂性大,往往只能忍气

    做工作。

    新城司法所2024年3月7日

    第二篇:202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司法所工作档案:

    一、执行档案(副本)

    二、工作档案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首次谈话记录

    (三)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测定表

    (四)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等级测定报告

    (五)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掠影)

    (六)社区矫正责任书

    (七)社区矫正志愿帮教协议

    (八)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九)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公益基地)

    (十)社区矫正小组名单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周汇报记录表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月份考察表

    (十四)社区服刑人员考核计分表

    (十五)矫正方案

    (十六)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附图片资料)、免除公益劳动审批表,附(残疾证明、医院证明等)。

    (十七)社区服刑人员汇报记录表

    (十八)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表(走访纪实、附图

    片资料)

    (十九)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表

    (二十)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体教育情况登记表(二十一)社区服刑人员扣分情况登记表(二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年()季度考察表(二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帮困解难登记表(二十四)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卷(花名册、图片资料信息、协议书等相关内容)

    四、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卷(社区矫正人员花名册、分级管理汇总说明)

    五、台账信息卷(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示范样本所要求的内容)

    六、集体学习教案及考勤表、图片资料

    七、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卷(上级来文、本级制度、计划、小结、领导小组等)

    九、社区服刑人员帮困解难工作卷

    社区服刑人员免除公益劳动审批表

    单 位 名 称 :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X 月份我 XXXX 司法所累计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XX 人(缓刑 X 人、假释 X 人、剥权 X 人、暂于监外执行 X 人),目前累计解除矫正 X 人。截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目前在册 X 名社区服刑人员均系严管对象(男性 XX 人,女性 XX 人; 18 岁以下 XX 人,18-45 岁 XX 人,46 岁-60 岁 XX 人,60 岁以上 XX 人)。

    在册 XX 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别是以下犯罪类型: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XX 人,2.贪污贿赂罪 XX 人;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XX 人;

    4.侵害财产罪 XX 人;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处罚,XX 社区服刑人员得到奖励。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X 月份,我司法所于 XX 月 XX 日、X 月 XX 日,我司法所对在册的 X 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 XX 次的集体教育,本月的教育的 XX 名社矫对象全部到齐(。。。具体教育时间内容。。。。。)通过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的更新的理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进行了 XX 人次的家访和 XX 人次的个别教育,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向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从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XX 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十分配合我所的矫正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

    XX 月份,目前在册的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

    第四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书

    小文档网文秘助手(www.feisuxs)之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

    划书[1]

    20xx年,为保证凤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坚持矫正为本,加强日常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开展,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矫正工作例会,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鉴定与奖惩等,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有能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进一步严格矫正监管措施。加强分析排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抓好分类管理,对重点人员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对不服从管理、矫正效果不明显、有一定潜在风险的对象,加大鉴定力度,对需要收监的对象,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加强流动人员的监管,完善“托管”措施,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认真落实责任审批。

    四是进一步落实开展矫正教育学习。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开展对口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五是进一步落实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差异分别制定矫正方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不同类型区分记录。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解矫对象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解矫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四、工作措施

    1、进行摸排梳理。年初,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进行摸底、调查。对社区矫正人员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落实日常监管。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服务,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对于个别不服从管教的,依法予以严惩。

    3、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家庭、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多方位、多层次、全时空的矫正教育。

    4、开展技能培训。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咨询和技能培训,强化技能素质,提升就业能力,克服心理问题,树立就业信心,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5、提高队伍素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按上级部门要求配足社区矫正志愿者,落实社区矫正人员与志愿者1:2的比例要求,并实行动态管理。

    6、搞好系统维护。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效运作、安全稳定,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办事效率和科技含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7、树立改造典型。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作为矫正人员的正面典型大力宣传,激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改造。

    8、加强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方法,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严格控制重点管控对象的活动范围。

    第五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解读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 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解读

    讲课人:雁山派出所教导员 陆少兄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项工作对大家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为帮助司法所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特别是实际工作中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做好此项工作,我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情况,给大家讲解或者说是谈些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

    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七条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第二十条 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

    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以上讲的这些内容,在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但我希望,各司法所只要落实好专人,今后加强培训和沟通,一定能把这项工作做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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