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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九曲桥畔 时间:2024-08-21 12:55:0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姓名:宋潇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孙利 2024-10 摘 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和程序,在大量查阅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资料和一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论文的基础上,总结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立法滞后、执法主体定位不准职责不清、执法力量不

    足素质不高和执法环境不佳等四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充实执法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和正确理解职责准

    确定位等四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content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afety,basis and procedures,access to safe production in a larg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afety information and first-line summary of the work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based on the thesis,summarizes safety legislation exists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lag Subject of allowed law enforcement is unclear,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ower is not high enough and the four aspects of poor law enforcement issues,and proposed legislation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to strengthen and enrich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he power to improve and increase publicity efforts to optimize the rule of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 and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four aspects of accurate location of targete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Work Safety,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Administrative penalty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 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 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 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 人承担。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 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 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 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 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在以不 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 容用于学术活动。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1 第1 章 引 言

    2024 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顶峰,分别是107 万起和

    13.97 万人,之后逐年下降,到2024 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到37.9 万

    起和8.3 万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24 年,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849 万余起,依法关闭取 缔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和项目2.26 万余个。因非法违法行为

    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以往的80%以上降至目前的50%左右。① 因此,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操作,成为扭转当前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首要任务。

    为此,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执法行动”(三

    项行动之一)和“打非治违行动”,意在以加强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 范安全生产秩序。

    随着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由执法不当、违法执法引起的行政诉讼社

    会影响越来越大,依法行政执法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也不例外。总结归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

    性的解决对策,是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1 参见2024 年—2024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2 第2 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 2.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特定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

    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搞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手段,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事的日常行政行为,是实现安全生产 的重要保障。②

    第二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

    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 的具体行政行为。③

    还有的一线执法人员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消除安全

    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

    上述三种观点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执法依据不够全面,没有将安全生产相

    关技术标准包含在内。二是对作为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范围阐述不够明

    确。能够成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一定是安全生产相关 的生产经营行为,否则不能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如偷税漏税也是违法行

    为,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对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可以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如下定义: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是拥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县级以上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包括被

    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

    准,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个人进行行政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2 杨占科,增强安全执法的严格性和坚定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2024 年第11 期。姜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冶金工业出版社,2024 年版,第1 页。3 2.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广义和

    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我国为包括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

    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法规,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

    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对

    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是国家为了保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狭义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条例是省级行政区和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

    本行政区内施行的法律文件,如浙江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山东省 安全生产条例等。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交通、铁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

    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规定等。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市人民政府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根据需要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文件,如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等。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要求必须强

    制执行的标准,该类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违

    反或变更。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推荐性标准,是国 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24 年版,第29-30 页。4 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以自愿为原则,不要 求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相关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安全标准,AQ),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各类操作规程,在事故调查中 已成为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的主要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仍然是定

    性的,只有标准才能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定量规定,标准比其他法律文件更具操

    作性和执行性,大多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是不符合违反标准的行为。强制性的

    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

    目 前 强 制 执 行 的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标 准 中,国 家 标 准 有 《 安 全 标 志 》

    (GB2894-199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烟花爆竹劳动

    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等,行业标准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AQ/T9006-202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24)、《煤

    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24)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文件。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

    规,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为了规范某一项行为,便于有效操作而制定的文件。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炭监察局关

    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2.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 ⑤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大体上分为两类: 首先,以行为本身的内容、性质为标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可分为安全生产

    行政处理、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制裁。

    (1)安全生产行政处理。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依职权或依行政相对人申

    请实施某种行为,处理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某种事项,以使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它是一种内容最为广泛、形式最为多样化的

    行政执法行为。其具体种类包括安全生产行政命令、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

    产行政征收、安全生产行政给付、安全生产行政确认、安全生产行政奖励等。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24 年版,第83-85 页。5(2)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其所管辖的地区、部门、领域的执行,实现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目

    标和任务,依法对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行

    政执法行为。行政监督主要形式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审查、行政调查、行政统计 等。

    (3)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再起所管辖的地区、部门、领域的执行,实现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目标

    和任务,对不依法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

    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4)安全生产行政制裁。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对实施了某种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相对人依法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安全生产制裁

    措施。它是保障法律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形式是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

    其次,以行为对安全生活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作用的不同情形,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可分为赋予、暂停或取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行

    政执法行为,授予、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加予、减少或免除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1)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行为通常是采取颁发某种资格证书的

    方式进行的,如安监部门赋予通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以特种作业人员资

    格。暂停已经取得某种法律资格证书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该种法律资格的行

    为,通常是行政主体认为行政相对人实施了有关的违法行为或违背了相应职业道

    德而对其给予的制裁。取消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某种法律资格的行为,是行政主

    体根据有关事实材料,认定相应法律资格享有者严重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已不

    具备再享有此法律资格的条件,故吊销其法律资格正式,使之不能再从事与此法

    律资格相适用的职业或活动。

    (2)授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益的行为有各种不同类别,如颁发非煤矿

    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

    益可能基于不同的情况:或因法律、政策的变化,或因相对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

    违反行政主体授予其相应权益时所附条件等。

    (3)加予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某种法律义务的行为也是各种各样的。比 6 如,依据《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

    颁发》,强制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矿产品年销售收入净额的3%提取,露天开

    采非煤矿山企业按矿产品年销售收入净额的2%提取,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企业按年销售收入净额的1%提权;又如强制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减少或免除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义务的行为,是在行政主体在某种法定情形具备 的条件下,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作出的行为。2.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典型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为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程序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

    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构成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步骤、时限、顺

    序构成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⑥ 即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及相对人实施和参与行

    政处罚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它是安全生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时

    应遵守的一定程序,是确保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正确、公正地运行,提高行

    政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进相对人对政府信赖的一种制度。《行政

    处罚法》第五章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都规定了行政处罚 的程序,并将其分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执行程 序两类。其中,决定程序按案件性质、处罚种类、社会影响等又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际上,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决定程 序中的独立程序。

    2.4.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是

    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对于行政相对人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秩序 的行为,当场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适应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 年版,第368 页。7 2.4.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是指除适

    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取申辩、听证、审 查、作出决定、送达等环节。2.4.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在作出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的决定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进行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和接纳行政相对人提

    供的证据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听证适用于安

    监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的行政处罚。

    2.4.4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履行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作出的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决定的活动。安监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相对人应当在行政处罚

    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

    期限内不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 第3 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滞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需要 3.1.1 目前安全生产的立法滞后于实际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和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安全生产

    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制度性、体制性、技术性、工艺性的新事物,如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企业的管理行政手段逐渐让位于市场调节手段;国有

    经济主体比例越来越低,民间经济主体和外资经济主体比例越来越大;企业规模

    越来越大,其安全生产问题不仅是地区事件,甚至会上升会外交事件,等等。我

    国目前的安全生产立法,尚未完全反映这些变化,逐步出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无法可依”的现象。⑦

    3.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

    日本是目前国际上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作为其安全

    生产的基本法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自1972 年颁布以来已经历经多达10 余

    次的修改,几乎每隔2~3 年就修订一次;美国在近20 年来对其900 多项标准进 行了修改和完善。⑧ 其他工业较发达的国家也都建立了有效、及时、动态的修改、更新和完善机制。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更新存在明显的滞后现

    象,70 年代甚至建国初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虽然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

    随着我国逐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机制的改变,有些法律法规已不能够适应现代社 会的需要。范文波,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2024-05-29,http:// 12 3.3.4 缺少法律专业人才

    由于体制原因,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内设科室少、人员编制少,基本都没有条

    件设立政策法规科(股)等专门法制科室,工作人员中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

    教育的,在工作中接受法律方面的培训大都不系统、不深入,基础法律知识基本

    都知道,但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上升到法理层面进行解释或执行,却又没有能力做到,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正确、违反程序执法、执法文书填写不规

    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缺乏专业法律人才,缺乏对执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监督,限制了执法质量的提高。3.3.5 体制转换背景下,执法意识不强

    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下政府长期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来管理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

    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导致部分执法人

    员仍未能快速转变观念,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难于严

    格实施,表现出“严不起来,执行不下去”的现象。3.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不佳 3.4.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受到各方的干预

    目前,“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观念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部分地方

    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表现主要有:一是一味追求招商引资的速度和成功率,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使一些达不到安全要

    求的项目匆匆上马,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二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

    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

    查;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

    给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施加压力,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13 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甚至有 的企业遇到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就向地方政府领导寻求支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4.2 企业安全文化薄弱,全社会法制观念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成长起来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

    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参与全世界市场的竞争过程中,通过引进和学习工业发达国

    家企业的先进管理和经营理念,已经逐步拥有了自己企业文化,其中就含有安全

    文化,安全文化是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为目的的文化,他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建立预防型、科学型和系

    统化的安全管理模式,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通过职工培训、企

    业宣传等种手段,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和安全素质,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的最终目的。但是,已形成安全文化的企业目前仍然属于少数,有些企业,尤其

    是中小型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法不依、单纯追求经济利

    益的倾向。企业安全文化的推广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并且目前中国经济和教

    育发展不平衡,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着“不学

    法,不懂法,有法不依”的现象。3.4.3 行政执法冲突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应当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现实 中却呈现出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多次执法、政出多门、借法争权、借法争利等

    执法不协调和执法冲突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各自为政,缺少配合与联系,造成

    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3.4.4 执法监督不完善

    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执法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过于随意的问题比较突

    出。同样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可能 14 有很大差异。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内部监督体系不完善,审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

    力,内部审核“互相礼让”走形式,唯上利益观念严重,“弹性行政执法”现象 时有发生。12 12 周开文,浅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江苏安全生产》杂志第8 期。15 第4 章 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对策 4.1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4.1.1 尽快完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维持其适用性,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科学技

    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变革、工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变化乃至经济体制改革及时进

    行修订,如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82 年7 月)、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12 月)、矿山安全法(1992 年11 月)、煤炭法(1996 年8 月)、矿产资源法(1996 年8 月)、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 年10 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24 年12 月)、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24 年4 月)、职业病防治法(2024 年10 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4 年3 月)、安全生产法(2024 年6 月)

    等一大批法律法规,有的已施行近30 年,最短的也已施行近10 年,其中的许多

    规定已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需要尽快予以修订。13 4.1.2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规定,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比较大,法律法规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法

    律法规需要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出台更具 体的规章、标准,才有可能进行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才有可能达到立法目的,实

    现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因此,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配

    套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执行到位。4.1.3 根据新的形势加快职业健康等方面立法进程

    从2024 年以来,我国已连续7 年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24 年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首次下降到10 万人以下,2024 年又下降到9 万人以 石少华,法制进程势不可挡,《劳动保护》杂志2024 年第9 期。16 下14,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正逐步由保障人

    身安全向职业健康转移,安全生产立法也应把握这些变化转移立法重心,加快职

    业健康等方面的立法,同时要针对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变化等实际,进行有针 对性的立法。

    4.1.4 重视规范性文件质量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履行其职

    责的主要、重要手段之一,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大量具

    体行政行为是直接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在公共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

    作用,因此,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4.2 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提高人员素质 4.2.1 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在编制、人员、执法车辆等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充分支持,不断将以安全工程、法

    律、化学、矿山、机械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吸纳进执法队伍,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开展执法工作,避免由于人员和物质方

    面的原因阻碍执法工作的开展。

    4.2.2 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提高执法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 员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以“敢执法、能执法、会执法”为目标,通过安排执法人员到企业实习、进行执法经验交流研讨等形式,采用“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的方式,使广大执法人员能够接受持续的培训教育,及时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使其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不 参见2024 年—2024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17 断提高。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弘扬先进、学习英模,以提高广大执法人员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提高执

    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

    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加强党风廉政

    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做到自警、自醒、自重、自律,杜绝吃拿卡要现象,自决抵制以权谋

    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15 通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

    法技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安全执法观念,做到不越位、不

    缺位、不错位,执法活动做到准确、全面、适当、有效,使其其遵纪守法,依法

    执法,秉公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能够较好地

    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执法队伍。4.2.3 改善执法设备,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手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设

    施、设备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车辆、电话、摄影、摄像、录音、电脑等办案工作,改变装备缺乏、手段落后的被动状况;另一方面,要增加执法办案、安全监管等

    业务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有效正常运行。4.2.4 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廉政制度、执法监督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

    制与普法有机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通过制

    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为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15 王东照,安监人员需要树立“六种意识”,2024-11-19,http:// 18 4.3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者的法治意识,优化执法环境 4.3.1 加大普法力度,做到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

    面提高企业依法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的水平,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

    行有效监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3.2 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减轻执法阻力

    目前之所以大部分地方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处在对立的位 置,除了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因之外,主要还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

    念淡薄,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捣乱、找麻烦”。如果不能取得执法对象的

    认同和配合,及时执法能消除企业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实现企业本质安全,还是要企业能认同执法行为,只有企业扭转观念,主

    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4.3.3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领导的表率作用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强

    领导是进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

    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制度,行政职权、责任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行动机 制,为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才能全面推进行政

    执法工作,才能更有效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和进步。19 4.3.4 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寓教于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仅要求执法者学习掌握行政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全

    社会都要了解和掌握最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也

    是法律服务精神的根本体现。送法上门,服务群众,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知

    法、守法,我们才能够更好的执法。在执法工作中,要把宣传和普及法律做为首

    要任务去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规宣传,通过编印通俗读本、聘请专兼职

    法律顾问、利用新闻舆论宣传等行之有效方式,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法制观念和

    安全意识。要争取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支持,为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工作创造的良好的执法环境。

    监察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将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既能查处企 业违法行为,又能提高企业法律知识水平,既是检查也是服务,可以收到更好的

    效果。要做好检查和宣传,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检查的企业性质和

    特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准备好检查时的宣传资料,可以把典型安全生

    产事故案例制成图片、录像片,到企业检查时请企业业主、安全员和职工观看,以惨痛的事故教训,向其展示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使其得到生动、形

    象、深刻的教育。之后再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隐患的防范措施,加强互动,通过反复宣传和交流,使业主深深地懂得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忽视安全

    生产是企业最大的失败。16 4.4 正确理解职责,准确定位

    4.4.1 正确区分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原则,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

    主体责任,要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依法对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其职责重心在于检查企业落实其职

    责的情况;而企业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王东照,淮安市安监局强化执法行动的几点做法,2024-10-12,http:// 20 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生

    产经营安全。各级安全监管总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认识两个主体的职责,应

    当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代替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治理,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擅离职守,要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更要正确行 使。

    4.4.2 正确处理安全监管机关上下级关系和部门之间的关系

    按照目前的工作体制,安全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下级安

    全监管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这就要求,在进

    行立法等抽象行政行为时,上下级之间要保持一致,有不一致之处要进行完全沟 通,要把分歧解决在内部;在进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保持相互独立,厘清执法层级,保持相互之间的监督。服从与独立,相互之间要平衡好这种关系。17 安全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首先要正确理解综合监管的

    含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其主管的行业领域内,由其负责对该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并不代替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具体监管,而是

    对其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双方都要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充分行政,各尽

    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工作做好。

    要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坚持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

    合,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整体效能。要正确处理安全

    生产执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

    资源、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4.5 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4.5.1 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保障,要着力建立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 詹璞瑜,论安全生产领域的平衡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2024 年第2 期。21 办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等制度;二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

    括工作守则、责任追究、保密、证件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三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执法设施管理、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四是监督与廉政制度,包括内

    部监督和廉洁自律等制度;五是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等制度。针对当前安全生产

    执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些典型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制度规范化、工作程序化、管理标准化、信息网络化,并认真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要以制度

    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逐步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18 4.5.2 加强执法监督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是做好内部监督,一是搞好纵向监督,不但上对下有监督权,同样下对上的执法活动也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二是搞好横

    向监督,同一业务部门,不同业务部门相互监督。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大力推

    行政务公开制,加大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坚持内外结合的原则,对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外强化社会监督,内外兼治,形成长 效保障机制。19 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监

    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

    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

    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度执法

    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定

    期综合性督查和不定期专题督查等方式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定期督

    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推行网上审批

    和监督、网上执法质量评估等做法,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

    量和效率,把执法监督落实到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把事后监督变为即时监督,以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外来干扰,使执法工作更

    加公开透明,执法监督更加扎实有效。参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 〔2024〕193 号。周开文,浅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江苏安全生产》杂志2024 年第8 期。22 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只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保障人

    民群众的知情权,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拓宽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才能更有效 地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

    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行安全执法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政

    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政务公开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公众留言、举报电话等分栏目,公开办事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等事项,对

    行政许可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全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使执法主体、执法

    依据、执法流程透明、公开,以便于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滥用

    执法权力情况的发生。20 4.5.3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界定

    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

    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 的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同时充分发挥有关法制、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

    员进行纪律约束;要建立淘汰机制和竞争机制,对那些以执法谋私、吃拿卡要、损害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形象的违法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安全生产执法队 伍。王东照,淮安市安监局强化执法行动的几点做法,2024-10-12,http:// 23 第5 章 结 论

    行政执法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提高广大企业尤

    其是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

    途径。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断变迁,导致安全生产

    监管监察队伍也在不断流动,客观上破坏了这项工作的连续性,过多的人员流动

    也限制了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并且目前还没有出现这一状况稳定下来的迹象,变化和流动仍在持续。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由人员素质引起的问题,是正常的,也是开展此类研

    究必须注意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要从

    更深层次的体制入手,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稳定下来、把队伍稳定下来,让工作经验积累、人员素质提高和制度建设都能持续下来,这才是事半功倍之举。

    当然,在坚定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改变才是不变的主题,对这一问题技术性的探

    讨仍然是有益的,立足现状力图完善,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改革者 的精神。24 参考文献

    [1] 2024 年-2024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统计司编印。

    [2] 杨占科,增强安全执法的坚定性和严格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

    研究,2024 年第11 期。[3] 姜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冶金工业出版社,2024 年版。[4] 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24 年版。

    [5]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 年版。

    [6]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 年9 月第1 版。

    [7] 詹璞瑜,论安全生产领域的平衡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2024 年第2 期。

    [8] 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编 印,第2 期。

    [9] 2024 年-2024 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统计司编印。

    [10] 张崇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值得注意的细节问题,中国安全生产网。

    [11] 王东照,淮安市安监局强化执法行动的几点做法,中国安全生产网。

    [12] 仇元青,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初探,中国安全生产网。[13] 周开文,浅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中国安全生产网。[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7]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1 号。

    [18]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11 号。

    [1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25 [20]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令第4 号。

    [2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24 号

    [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24〕193 号。26 致 谢

    此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我的指导教师孙利教授,在我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孙

    利教授从论文选题到文章结构,都给予了我耐心的指导。在此,对孙利教授给予

    我的指导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时,也要感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王玉卿先生给我提供了大

    量宝贵的资料信息,使我的论文有了坚实的写作基础。

    最后,我还要感谢几年来为我们授课的二十余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老师

    们,是他们的努力使我具备了完成此论文的理论能力。在此对各位老师表示真诚 的感谢!年 月 27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个人简历:

    宋潇潇,女,1980 年11 月4 日出生

    2024 年7 月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24 年7 月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参加工作 2024 年3 月进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

    第二篇: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使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出现疏漏。

    四、综合监管无抓手、影响了安监部门的权威。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但如何实施综合监管、没有具体的规定,监管缺乏必要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不协调、不到位,影响了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

    根据以上的问题,如何做好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几点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制观念。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营造一种从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规定急需加以补充完善。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款多数适用于生产企业,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的处罚条款规定的不够全面。在我们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但是有烟花爆竹批发和大量的零售经营单位,条例对经营单位在民宅内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批发过程中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等条款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使我们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查处或有群众举报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而无法从根源上清除事故的隐患,更无法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建议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办法。

    三、明确监管重点,正确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放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及时到位。二正确处理好执法监察支队(大队)与安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安监部门的整体监察效能。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培训教育。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安全执法专业队伍。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制度和规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防止执法主体错位、执法程序违规和乱作为的现象,真正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面广,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安街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反思

    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普通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街道、社区、邻里之间的问题与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就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虽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

    1、在街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由于我们街道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现在的执法过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人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3、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这也是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不断强调加强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同时、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执法随意性增大,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问题应对之策探讨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在端正执法思想上,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影响着执法者的立场,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树立“人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摆正自己位臵,纯洁执法目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仆为人民”,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识。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要懂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之下,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真正达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务意识。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这个大局,融入这个大局,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促进者,做发展先进文化的守护神,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捍卫者,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 许多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还没有摆脱普法水平。应该看到,现阶段,还有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还停留在表象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内涵理解还有待深入,对法律的本质依赖感还不够强,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得到国人的一致认可,为此全社会还必须在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只有当所有的公民都养成学法、守法、懂法并监督法律的实效的良好风气;公务员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不唯权,只唯法,时时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会获得巨大的生命力。

    (四)加强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执法的各个基本环节或程序都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应规定。当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立法的民主化建设,逐步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二要不仅要重视实体法的制定,而且更应该重视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三要加强对立法的监督。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减少执法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各部门在制定各自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不能超于自身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政策的内容,要认真征求对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同时各执法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增强信息交换意识,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没有必要的浪费,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街道作为基层的一级执法部门,应该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

    第四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强度不高。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

    目标。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24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2.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执法检查质量不高,督促整改效果不佳。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嫌执法程序严密、检查内容具体,到生产现场去的少,检查流于形式,为检查而检查;部分安监人员即使去了现场查也查不出隐患,查出了隐患却改不了,有的隐患常查常在,屡查不改。二是行政处罚办案质量不高,惩戒效果欠佳。从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局开展的行政执法质量进行抽查和案卷评审看,在立案、调查、取证、陈述、听证、送达等程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区县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的没有严格执行送达程序,有的案件没有按照规定时限结案,有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主观随意性过大、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选择的过程中,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下限或者上限处罚,没有做到按违法情节轻重区别对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有的失之于宽,而有的又失之于严;抽查乡镇(街道)执法案卷显示,有的执法行为无论是主体还是程序上,还不同程度上存在违法执法的现象,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行政许可受理程序不完整、送达程序执行不严格、换证程序未制定,受理资料不完备。有些格式文书未能与政务中心的规定相衔2

    接。四是事故查处简单粗糙,警示教育效果不佳。有的事故调查程序执行不恰当,事故原因不清楚,调查取证不细致、事故分析不严谨,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理建议不严肃,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调查报告要素不全,责任查处避重就轻,事故教训轻浮浅薄。五是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不规范,有的地方不重视执法文书的使用,不按照规范格式填写,随意改动,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如实记录,个别案卷使用其他部门的文书,有的地方自创格式,有的使用信函白纸等等。

    3、行政作为不积极。一是有的凭借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规定的模糊空间和法律依据以及技术标准的不配套、不完善、不细化,对行政执法事项和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能拖就拖、能推就推。二是行政执法有逐利化心理,对经济罚款处罚比较积极,对警告、责任改正等行为能力处罚和吊扣资格证书等资格罚实施较少。三是行政处罚执行和事故责任追究难以到位,全市各区县安监局历年来积累了大量行政处罚不到位而又不按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四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形同虚设。2024年以来,全市每年发生约30起左右的生产安全事故,除市局组织调查的事故外,各区县(市)安委会(安委办)没有因发生事故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街道)政府或部门提起过行政问责。

    4.执法中违法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有的区县(市)局对安监局法定职责的内涵和外延缺乏正确的理解,与相关部门发生冲突,执法主体出现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二是事故信息报送不准确、及时、完整,有的区县(市)和部门出于事故考核指标的压力,对事故信息报送有畏难心理和瞒报、谎报和漏报 的的趋势。1—11月,市局接到群众关于事故信息举报7件,较去年大幅增加。三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的超越法律处罚上、下限规定处罚,有的行政许可不到现场核查,个别乡镇安监人员替企业弄虚作假等。

    二、原因分析 1.执法依据不配套

    一是法律冲突制约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法》第81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8条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规定不一致;《条例》第3条和《刑法修正案》和两高司法解释关于重大伤亡事故的规定不一致;《条例》实施后,事故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就出现了安全监管局(及其他监管部门)和调查组多个职能交叉重叠的主体和程序。调查组形成并经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能不能作为作为处罚决定执行和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界对此持有疑虑。同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其他部门在责任追究执行中,变相撤销或追加行政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安监部门领导集体的“集体讨论”程序与经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具有同等功效与权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基层事故调查与行政处罚带来了一定程序的难度,挫伤了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

    二是法律修改的滞后性严重制约了部门履行职能。《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都列入了国家立法修改计划,但由于周期过长,到目前仍没有完成修改审议程序。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部门职能调整加快,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防护职能转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后,用4

    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还缺乏许可程序、许可内容、许可条件的规定,致使行政许可无法进行,对安监部门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带来一定程度的障碍。

    三是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点,为安全监管带来难度。如《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多年,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至今没有权威的解释,为正确贯彻执行法律带来难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和相关罚则,但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及生产企业向零售者出售烟花爆竹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仍需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但处罚仅对行为人,而对私储物品和生产单位却没有罚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使用的环节,但没有明确使用许可的主体、程序、条件等具体规定,致使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无法可依,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出现了大量无主管部门的行业,同时国家加大新农村建设,农用车、船和农民自建房越来越多,而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民建房却无人管,无法管,成为新的重大隐患。

    四是安全标准不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部分安全生产标准老化、内容过时。如机械、有色金属加工系统等行业技术与生产工艺与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而相关的粉尘防爆标准一直在沿用。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自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标准,种类庞杂,很多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之间存在内容重复交叉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经济组织形式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安

    全生产工作新问题不断涌现,急需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规范。同时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采用,及时制定和修改新标准尤为必要。

    2.执法环境不优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难以平衡。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有的地方大刀阔斧招商引资、上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为安全执法检查设臵障碍,对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改扩建项目,不按程序办事,造成很多项目开工之日就是事故隐患产生之时。有的地方领导行政“干涉力”过大,“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给安监部门领导加压,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一个电话就能推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不得不陷入放松监管的“怪圈”。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成为安监部门躲不过绕不开的最大障碍。

    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的文化基础知识、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还参差不齐,不懂法和过分强调自己权利的状况同时存在,懂法的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又不愿意严守法律的制约,现在社会上出现"钻法律空子职业人员,个别行政相对人受利益驱使,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令执法工作辛苦劳累艰难,有的甚至暴力抗法,行政执法的环境日趋复杂。

    三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加以保护,只能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阻挠。同时由于地方部门利益、长官意志、关系因素、风俗人情等因素交织在一起,长远利益与短期效益、社会稳定与严肃执法等分寸难以把握等现实状况,行政执法缺乏一个良性的社会围。

    3.执法力量不强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随着职业危害等监管职能转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到目前,全市各级专兼职安监人员仅有771人,市局安监在编48人,而真正现场执法的只有20人。区县(市)局现场执法人员平均8.7人,有的只有4人,如高新区。而作为一线执法检查的乡镇安监人员,其编制的性质、数量、经费和工作内容远未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由于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许多安监部门忙于机关事务而无暇到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安监部门成立较晚,人员成份复杂,只有少部分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人员,大多数人员从其他部门调配而来,且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经过了培训,取得了安全执法证,但部分执法人员并没有系统地掌

    握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了解不透,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有些执法人员面对庞大的执法事项感到茫然畏惧,对行政执法软件系统的使用更是束手无策,执法效率低下。

    三是执法条件不足。技术装备落后,执法车辆短缺、必要的检测手段和防护器具缺失,工作中还仅凭经验,借助听、看、闻、摸等手段,执法效能低下。部分区县安监部门和大多数乡镇(街道)安监站行政经费不足,执法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个别区县局靠罚没收入补充办公之用。有的县级安监部门安监执法人员政治待遇不高,有时甚至遭到粗暴对待,导致执法心态失衡,致使对执法工作的不敬业、不认真、不负责,难作为的不作为,易作为的滥作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待行政相对人态度冷漠,以不文明、不诚信的方式(变相的哄、吓、诈、骗)收集证据,想方设法的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辩、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影响执法形象。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配套的地方实施性规章。加快《长沙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工作,将《长沙市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长沙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一并列入《长沙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解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二是修改市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修订,根据近几年新颁布的一系列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安监总局令和湖南省有关行政程序、行政服务规定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对市局关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制度进行修订。三是建议省局尽快制定和出8

    台《湖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或消除行政执法依据中的盲区和“空白点”。同时建议国家总局要加大立法调研,结合基层执法实践需要,解决安全监管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等问题。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法制环境。四是着手安全技术标准的清理,加快收集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解决安全监管中标准混乱的难题。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对区县和乡镇主要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在经济发展遇到安全问题矛盾时,不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不再人为地干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并在安监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上给以大力支持。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然后通过严格行政,公正、执法,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全民安全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了解、理解、贯彻、配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各级安监部门在研究工作时,人员调配应向一线执法队伍倾斜,达到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县级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在编人员70%、市级60%的的标准,把既要懂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乡镇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度,创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方式,使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行为中获得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果的经验教训,快速持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提高安全执法的装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的实际,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用车、检测设备设施、防护装备和执法办案经费。四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改变目前安监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法制机构,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通过内部协调沟通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降低了劣质执法和违法行政的几率,减少外部监督的纠错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媒体曝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五是善待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具有快节奏、高难度、高责任和高风险的特点,仅靠督促惩戒远远不够,还应当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事业上有成就感,思想感情上有使命、精神世界上有充实感和归宿感,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执法的快乐。

    4、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开展计划执法和委托执法,按照安全生产社会创新管理的要求,市、现两级安监部门要把直接检查的企业数量和领域进一步扩大,把一些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区县(市)安监部门要依法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委托执法,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二是把执法过程和内容的重点突出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严厉打击和制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强化执法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10

    转变。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特别是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的行为。四是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

    5、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一是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与支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保驾护航。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建立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理直气壮地向四大家领导汇报,特别是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安监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二是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法治环境。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适时送到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使之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大力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特别是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义务的案件,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与监察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获得配合与支持。三是争取新闻媒体和全体公民的支持,营造有利于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选择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案例和成功的执法案件在媒体广为宣传,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切肤之痛,从而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创新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来电、来访、信函、网上诉求等渠道,开辟网络链接以及与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互动等。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参与意识和举报奖励安全隐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守法环境,形成强有力社会威慑力和社会监督力。

    第五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范文)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摘 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 问题 原因 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1 百度文库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 浏览时间2024.06.04 /19:20 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对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能按照“服从、服务”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进行妥善处理,伤害了执法对象的利益和感情,失了去执法对象的理解和信任、支持和配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执法作风粗暴,执法中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不宣传法律规定;不指出当事人违章依据;不给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机会;不按规定标准处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鲁,作风浮夸,不认真调查,未搞清楚事实就下结论,因而定性不准,使用法律也不准,特别是在使用罚款这一制裁手段时,自由裁量过大,想罚多少要说多少,随意性很大开口伍仟闭口叁仟,本来很严肃的执法活动变得不严肃,很规范的事变得不规范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位行政执法人员一语道破,罚就罚了,也没几个敢去告我们的,再说罚款又没装腰包,怕什么,此话不仅反映了与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心态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3、行政执法的不廉洁与软弱性

    (1)利益驱动、滥用职权,见利忘义。少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生产与经营,为经营单位拉生意,从中营利,个别人还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变相接受物品,赊欠商品,有的行政许可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效率低。

    (2)说情风冲击执法影响工作质量,执法一进门到处托熟人,领导的条子,朋友的面子,事主的贴子,有的执法队员忧心忡忡的说,我们不怕得罪当事人,就怕得罪那些说情的,由于说情风的干扰,有些违法行为该重处的从轻处理,该轻的处理不了了之。

    (3)该管的没有管,该硬的没有硬起来,有时管了,但又没管住,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强制措施无后续保障。

    (4)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疲于应付,影响执法效果,现在城市的重大社会活动频繁,执法队伍会前集中整治,会中集中保障,从驻地到会场,活动线路区域,全天候值勤,点线又不能出现失控,既要保持静态管理,又要保持动态整治力量,往往人力紧张,久而久之,疲惫不堪,给长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各种检查频繁,搞突击,流于形式。

    4、行政执法片面性

    (1)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管情况如何,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使错了,也要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其威信,不然,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2)认为行政干部、行政执法干部不能当被告,不能出庭应诉,有的甚至说:“共产党执政那有共产党审共产党的道理”。认为当被告就失了身份,失了威信,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执政党的权力需要制约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知道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不知道开庭审理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维护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

    (3)认为凡与自己工作相悖的案件,即使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受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所有这些,集中到一点就是不懂法、唯我所需、各取所用。

    5、执法范围大,内容广,可参照文献众多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

    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

    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机制没有到位。在执法队伍内部,虽然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但从国家立法方面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约机制,对执法违法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

    3、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较大。“等价交换”原则渗入了上层建筑,使有些执法人员把权利商品化;有的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本身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不法之徒对执法人员拉拢腐蚀,以逃避管理和处罚,给个别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和土壤。

    4、是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和自觉认真的执法。另外,有的执法队伍对执法队员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 2 百度知道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54332073.html 浏览时间2024.06.04 /20:37 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5、是管理对象的依法保护意识较差。有的管理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讨回公道,也有的怕受到执法人员的打击报复,不敢说不想说,影响了问题的纠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提高工商行政执法质量的有效对策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行动指南。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大有作为,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局面。

    1、解决行政执法的盲目性。决策机构应加强立法,解决好行政执法中的涉法问题,完善执法要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随着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搞好归口管理,加快综合执法进程。其次行政执法中既要注意发挥好法律的引导作用,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法律的规范上来,又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法者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对阻碍执法的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畏权势和关系网,大胆管理,只要做得正,做得对,广大人民群众会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对违法违章的现象,既要制止又要教育处罚,处罚后还要做好后续工作,责令改正,杜绝以罚代批的行为。执法的目的是提高经营者的遵纪守法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解决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要彻底改变执法工作的作风,严格按法定程序来执法,一是在执法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违法者讲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二是给违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定性要准确,三是自由裁量的尺度要规范,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的体现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其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工作中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区别对待,要有轻重缓急之分,掌握动态和静态的时段,抓住有利时机集中控制,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安装监控设备,对局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果断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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