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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毒气、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预案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陌红尘 时间:2024-09-01 04:04:1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毒气、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预案

    毒气、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预案

    为有效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危险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认真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危险品爆炸特种灾害事故,减少人民财产损失,从思想组织、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发挥特勤中队在抢险救援中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完成化学危险品事故救援工作,保卫经济稳定发展,现结合特勤队伍装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处置化学危险品和毒气事件,要在市政府、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事故现场救援作战指挥部。

    (一)指挥部人员

    指挥员:!

    成员:!各班班长

    (二)组织分工及职责

    1、作战组:由一班人员组成。

    组长:一班班长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侦检、收集毒剂、营救、处置、洗消等工作。

    2、警戒组:由四班人员组成。

    组长:三班长

    成员:三班全体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警戒和车辆人员疏导。

    3、宣传保障组:由中队司务长中队报道员组成。

    职 责:负责现场各种器材、油料、食物等所需物资供给和和相关资料收集以及宣传报道。

    二、力量调度方式

    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向支值班首长报告事故情况,通知“119”值班室,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公安巡警、交警、武警赶到现场,视情况调集医疗救护、电力、企业专职队、宜昌驻军等部门协助救援。

    三、事故处置方法及程序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作战人员采取的处置方法为:

    (一)侦检毒源种类、浓度及扩散区域,划出警戒线。

    (二)疏散营救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档案、文物等。

    (三)采取多种手段处置泄漏点。

    (四)对参战人员、器材、染毒区设施等进行严格洗消。

    (五)侦察火源位置、燃烧物质性能,有无第二次危险。、具体操作程序为:、(一)到达现场后,立即与事故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对现场进行控制,组织人员疏散,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首长。

    (二)特勤队到达现场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

    1、防毒小组(3人),佩戴好防毒装备,携带侦毒、通讯、照明器材,在保障个人安全的情况下进入毒区,寻找并确定毒源位置,判断毒物种类、浓度、染毒面积及人员情况,并做好标志。

    2、救人小组(4人),佩戴好防毒用品,携带通讯、照明器材、救人器材,在侦毒小组的协助下,将毒区内的被困人员尽可能救出,送到洗消帐篷洗消,然后交给医疗部门救治。

    3、毒剂收集小组(4人),佩戴防毒用品,携带通讯、照明、毒剂收集器材,进入毒区,将泄漏的毒剂收集到集毒罐中,进行洗消后交给化工部门处理。

    4、堵漏小组(6人),佩戴防毒用品,携带通讯、照明器材和堵漏器材(无火花工具、木塞、胶带、胶等)进入毒区,对泄漏溶器进行堵漏。

    5、洗消小组(6人),利用消防车和洗消帐篷,对染毒区域及设施进行洗消排污,同时对参战人员及使用过的器材装备进行洗消处理。

    6、灭火组由责任区中队负责现场火灾的扑救,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做到战斗展开快,扑救快,防止爆炸和火灾蔓延,并要注意防毒。

    7、防毒小组(主要有巡警、交警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疏散毒区周围的人员及车辆,尤其是下风向的人员设备、牲畜。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化学危险事故是一种危险性、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战斗,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在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下才能完成抢险救援任务,为此行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所有进入毒区的参战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进入,冒险蛮干。

    (二)加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三)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后勤保障。

    (四)事故处置完毕,所有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洗消,要清点人数,不准擅自返回中队。

    (五)严格控制有毒液体流入江河和饮用水中。

    (六)现场要留一定力量监视,防止发生复燃。

    第二篇: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小文档网整理)

    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项目部在施工阶段因化学品容易产生泄漏、火焰辐射热、爆炸。所以项目部要指定区域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存放,并有标识注明。提供相关的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一但发生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一、事故现场具体处理措施

    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协助交警实行交通管制。

    2、立即进行人员疏散把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域。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各项目部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如无防毒面罩应组织工人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5、交通车辆:除公司和项目部运输车辆外,还可组织社会车辆参与救援体系。

    二、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当日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或公司领导室作书面报告,并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写出事故经过和调查处理意见。

    三、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项目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进行相关取证工作。

    2、轻、重伤事故,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赶赴施工现场协助项目对伤员进行救治。

    3、公司对重大伤亡事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协助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工会、人力资源部、政工部协助项目部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安抚处理。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协助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6、按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间,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的、行政的处分,触及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5.0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事故原因分析: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组织专家咨询。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第三篇:焦作市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11月29日焦作市交通局印发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市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 援,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抢救,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河南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其以上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第四条 焦作辖区内从事化学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经营业户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险情事故,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政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交通运输设施。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必须坚持人道主义,并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部门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六条 市、县(市)交通运管部门和全市各危货运输企业共同构成全市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各部门货运管处科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各级交通运管部门和所有货货运输企业办公室应当配备险情事故应急处理

    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保护用品、取证设备等设施条件,要确保完好有效、调度灵敏;建立事故抢救专家、设备、物资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及其上级单位、肇事单位所在地各级交通主管等部门(以下简称当事方有关部门),应立即分别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为市交通局主管领导,副组长为市运管局主管领导,成员为危货管理有关成员。

    第八条 事故发生在其他市、县行政区域内,肇事发生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协助方有关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协助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应急处理协助小组组成:

    组长为市交通局运管科长,副组长为市运管局主管局长,组员为市交通局运管科及市运管局货运科工作人员。

    第九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协助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批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协助小组可视情况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各组负责人须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

    第十一条 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是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必要时由交通部门向交通战备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调度,后补办文书手续。

    第十二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协助小组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有关部门未到达现场前由协助方有关部门负责,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肇事呼救。险情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应立即向当事方有关部门和协助方有关部门紧急呼救,并开展自救。当事方有关部门可向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救助;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大力支持。

    第十五条 启动预案。当得知发生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自觉的启动实施本预案。

    第十六条 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协助小组的决定及交办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办事机构、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七条 紧急报告。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接报后,均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紧急报告。紧急报告须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协助小组组长同意批准后向上报给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的单位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八条 赶赴现场。险情事故发生在其他县(市、区)、市行政区域时,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及时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

    当事方有关部门得知发生险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当事方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协助方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协助处理后期工作事宜。

    第十九条 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损失工作。必要时可将伤亡者分送数家医院救治、存放。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化学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化学危险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当从快处理善后事项。转运有关受害人,必要时应当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应当及时制定事故处理赔付标准和规定,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第二十三条 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新闻报道。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是市处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化学危险品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出各单位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报市处化学危险品应急救援组。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我市重大危险品的详细情况,检查各危货运输企业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方案模拟,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

    第三十条 当事方有关部门系外市而在我市行政区域发生事故时,我市有关县(市、区)、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执行,协助外市当事方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在外市行政区域时,当事方有关部门应当向肇事发生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有关交通单位求助。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标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

    预案。

    1.2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过高管中心所属收费站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站长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征稽股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办公室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收费站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2.1征稽股职责:

    (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2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4)定期检查收费现场灭火器、消防箱、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

    (5)建立经常经过收费站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台账(车牌号、所装物品、如何处理)。

    (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2、预案的培训

    3、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4、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8、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9、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

    2.3应急通讯:

    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报警电话:110

    医院门诊电话:

    2.4危急事件的表述

    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

    2.4.1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车辆经过收费站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站长和职能部门。

    2.4.2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个收费亭内都有)往上风、安全处撤离。

    2.4.3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

    2.4.4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4.5当车辆发生火灾时,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5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

    2.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1.当化学危险品发生泄漏后避免明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2.当氯气或氨气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3.当浓酸发生泄漏对人体造

    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眼部接触: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

    皮肤接触: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当有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5.当氨水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眼部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篇: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

    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

    一、工作人员发生标本污染、针刺伤等时的应急预案

    1、化学危险品溅洒于皮肤、粘膜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化学危险品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3、皮肤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岀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0.2%-0.5%过氧乙酸、3%双氧水等消毒创面。

    二、工作人员发生化学污染时的应急预案

    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三、化学危险品灼伤的应急预案

    1、碱类灼伤

    皮肤:应立即用洗眼器大量水冲洗至碱性物质基本消失为止,再用1%-2%醋酸或3%硼酸溶液进一步冲选。

    眼睛:被碱灼伤时应先用洗眼器流水冲洗,再选择适当的中和药物如2%一3%硼酸溶液大量冲洗,特别要注意穹窿部要冲洗彻底。

    2、酸类灼伤

    一般灼伤:皮肤被一般酸灼伤后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彻底冲洗后可用2-5%的碳酸氢钠溶液、淡石灰水或肥皂水进行中和,切忌未经大量流水彻底冲洗就用碱性药物在皮肤上直接中和,这样会加重皮肤的损伤。

    浓硫酸灼伤:皮肤被浓硫酸沾污时切忌先用水冲洗,以免硫酸水合时强烈放热而加重伤势。应先用干抹布吸去浓硫酸,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强酸溅入眼内,用洗眼器冲洗时应拉开上下眼睑,使酸不至于留存眼内和下穹窿中,立即送医院眼科治疗。

    四、标本污染的应急预案

    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浄。

    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时,用1000-2000mng/1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五、化学危险品引发火灾处置预案

    灭火原则:移去或隔绝燃料的来源,隔绝空气、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1、防止火势蔓延,首先切断电源、熄灭所有加热设备;快速移去附近的可燃物;关闭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2、立即扑灭火焰、设法隔断空气,使温度下降到可燃物的着火点以下。

    3、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因为这些物质会与二氧化碳发生作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不宜扑救电器火灾;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有机物、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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