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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春暖花香 时间:2024-09-02 09:59: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2024年宝鸡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24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本次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涉及我市的陈仓区、凤县、凤翔县、扶风县、麟游县、陇县、眉县、岐山县、千阳县、太白县,共355个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2024年应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不限生源,报考教师岗位人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和具体要求以《202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二、公开招聘的程序、方法及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5月28日—6月5日,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5月28日—6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的考生信息逐一核对审查。

    3、报名确认。6月11日—13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在振兴计划报名系统关闭之前打印,并在个人照片位置粘贴近期免冠二吋彩照,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承诺书栏内亲笔签名)、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后,作为参加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的依据。现场报名确认通知将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农村基层服务,研究生报考的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按照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报到证(学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岗位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不实和自动放弃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并按本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报名信息虚假的,列入不诚信记录。

    6、专业知识测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测试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专业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最终以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7、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由毕业院校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生参加体检时将考察材料统一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聘用。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区人社局报到,并与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后,由县区人社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卫生岗位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见习试用期满仍未取得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每个程序的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均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202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202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2024〕4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88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各实施县农村基层人才需求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农村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等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这次招聘涉及10个市、83个县(区)。共计招聘2320人,其中教育702人、卫生873人(不含计生94人)、农业技术651人;西安市409人、宝鸡市334人、铜川市43人、咸阳市359人、渭南市206人、汉中市294人、安康市159人、商洛市200人、延安市263人、榆林市53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除教师岗位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余部分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招聘公告计划一览表)。同等条件下,大专以上条件的岗位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报考优先聘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所报市网站,不要错过时间。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 日—6月28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cn

    联系人:周海波

    联系电话: 029-8729516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姜卫辉

    联系电话:0917-326124

    5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919-318569

    2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郭相平

    联系电话:029-33210438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http://

    联系人:乔卫平

    联系电话:0913-2363069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刘韵平

    联系电话:0916-2628606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阎小平

    联系电话: 0915-818599

    3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

    联系人:王婕音

    联系电话:0914-2335508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srsj.yanan.gov.cn

    http:///

    联系人:武彦虎、冯云

    联系电话: 0911-8215330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陈虎斌

    联系电话:0912-389046

    3(三)考试(核)、考察

    1、考试(核):各市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招聘的考试考核方式方法。对于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考试(核)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城镇建设规划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是否进行笔试,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具体的考试(核)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核)不指定考试教材。

    2、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布。

    (四)聘用

    7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试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6月24日—6月28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6月30日--7月2日:应聘人员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7月3日--7月13日:考试(核)、考察。

    7月15日--7月20日:体检、公示

    7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

    8月初: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

    1、对招录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46号)文件执行。(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2、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 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录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5、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涉及有关招聘政策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理联系。

    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杜克

    联系电话:029-87293660029—87291213(传真)

    五、网络报名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吕波

    联系电话:029-87457489029-87441673

    第三篇:关于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到基层

    关于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到基层 从医类高校毕业生后续培养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办):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 [2024] 46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振发 [2024] 01号)要求,各市已按分配的计划确定了参加从医类后续培养培训的学员,我中心联系了有关院校,培训班各项准备工作已落实到位。根据培训计划,现对从医类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8月29日到9月10日,报到时间为8月29日全天。

    二、报到地点

    具体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乐西路17号,第四军医大学继续教育大楼。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乘42、105、240路等公交车到安仁坊下车,向东走200米即到学校正门。

    三、联系方式

    1、第四军医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9-84711819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9-85266535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做好学员所在单位协调工作,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培训学员本人按时参加培训学习。

    2、学员学习期间食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洗漱用品自带。

    3、学员需带3张1寸免冠照片。

    十六日

    ○一一年八月二

    第四篇:汉中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汉中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2024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状况得到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46号)精神,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00名,五年共10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聘毕业生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个助学金名额,五年共计250名,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安置。

    (三)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于符合“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条件且通过“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全市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报销学费所需资金从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中支付。

    (四)实施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五年共1500人次。

    三、政策保障

    (一)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和享受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5年,医学专业6年。在基层服务满3年的,经所在县区人社局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二)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6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5年服务期内给予1

    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发放。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各县区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招录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空缺编制,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

    (五)实行定期表彰奖励。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1—2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吸引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完成好振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聘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二)保证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在足额保证“十一五”期间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的基础上,每年分别设立各自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配套用于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振兴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振兴计划项目所需专项资金进行安排。

    (三)严格管理考核。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选派毕业生的管理,在服务期内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称职的人员发给奖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奖励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始发放)。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聘)用为我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底对照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坚决杜绝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励政策不能按时兑现的现象发生。市振兴办每半年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终检查一次,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市、县区人社局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加强调

    查研究,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五篇: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积极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统筹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匮乏的状况得到了改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46号)精神,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市政府同意,“十二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提高队伍素质,使振兴计划工作在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实施范围

    我市振兴计划实施范围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沣渭新区。

    三、目标任务

    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2024名高校毕业生,培养4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60000名农村各类实用性人才。

    (一)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统一招录300名高校毕业生,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对招录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继续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全市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其中省助学金计划指标50名,市助学金计划指标50名),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在毕业后到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本科以上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学生与市及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资助协议,师范、涉农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医学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受助生毕业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三)继续开展学历教育项目资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300名(其中省资助计划200人,市资助计划100人)。

    (四)继续加大对招录到基层的毕业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对振兴计划招录的大学生要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确保所有招录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养培训。

    (五)继续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服务工作。由市级和区县有关部门每年选派500名(其中市级选派400名,区县选派100名)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农技专业人员、医生(护士)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和支医工作。

    (六)继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市、区县振兴办和农业等部门每年为农村基层培训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骨干125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设立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每年出资550万元,继续设立市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市级“振兴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市级“振兴资金”使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振兴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区县要按照市上模式设立相应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项目,并可结合实际增加项目和提高资助水平。

    (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培养力度

    第一,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上述奖励金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支付。

    第二,对招录的资助生给予助学金。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省助学金计划的50名资助生的助学金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市助学金计划的50名资助生的助学金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第三,开展乡镇、街办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资助。省资助计划200人的资助费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市资助计划100人的资助费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

    第四,对“三支服务”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在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行发放3600元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第五,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培训。市振兴办每年组织800名招录和资助的大学生,参加市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人均1500元培训费,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第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养12500人,人均50元培养费标准,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三)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第一,保证振兴计划招录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区县财政要确保招录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的补贴,要确保用于振兴计划招录选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第三,对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区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

    第四,把有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农业、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明确任务,督导区县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区县要加强

    对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上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振兴办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振兴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鼓励参与实施振兴计划的所有人员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振兴办每年初制定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经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振兴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每年底对照计划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上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每年初对各区县、各部门上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进振兴计划深入实施。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录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稳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对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市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市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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