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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玄霄绝艳 时间:2024-09-15 22:03:5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

    武平县教育局文武平县交警大队武政教【2024】综06号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

    各学校、各交警中队: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校园周边道路的不断完善和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多,交通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威胁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了我县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意外伤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和学校还不够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存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岩市教

    【20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各交警中队、各中小学校要从确保全县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武平、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县各校要迅速成立(完善)有学校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至少有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教育行政和交警部门要帮助、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师考核中,并将这项工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聘任的重要内容,使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能够“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警校合作,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力度

    各交警中队、中小学要认真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要求,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各交警中队在辖区内交通流量密集、情况复杂的学校上(放)学人流高峰期间,应科学安排警力,派出民警或协勤人员维持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沿线学校在上学、放学期间,应通过组织学生排好路队、设立少先队交通安全值日岗,安排值日教师维持交通秩序等形式,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维持秩序,确保学生安全进出校园。各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巡逻过程中要加大对中小学生或学生接送车辆违反交规现象的监管力度,如发现学生存在违反交规行为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将情况通知所在学校,如发现学生接送车辆违反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并将情况通报县教育局。各校要及时掌握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如发现周边交通安全存在可能对学生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问题,要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交警中队和各中小学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采取图片展、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交警中队要及时为师生开设交通安全常识讲座,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确保学生每个学期不少于一小时的受教育时间。

    在开展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编印成册,开展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着力扩大教育面,力求取得较为显著的教育效果,为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地方稳定作出贡献。

    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样本:《交通安全“三字经”》

    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交警大队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交通安全中小学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分管领导,存档

    交通安全“三字经” 好学生、树新风,安全法、要记清;车祸患、猛于虎,学生行、师叮咛;过马路、左右看,勿争先、礼待人;行有序、举止端,不打闹、不窗行;自行车、勿并行,手离把、危险存;摩托车、戴头盔,未成年、严禁驾;守纪律、讲公德,礼让先、依次行;幼花朵、茁壮长,合家欢、祖国荣。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24]94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中小学校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4]25号)的具体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使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确保“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把公安机关“八条措施”同教育部“六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二要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了解中小学校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等方面的需求和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三要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对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四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坚决纠正、严厉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切实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五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中队要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民警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六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接到涉及学生交通事故报警的,要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学校。

    三、强化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二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每学期至少要组

    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三是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四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五是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但要避开交通要道,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六是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管理。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校车的管理,要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要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确保安全性能可靠方能使用;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寄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事先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耍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

    五、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并督促中小学校在年底前落实以上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检查与年底前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没消除而导致校车、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工作的通知

    县交通系统各单位:s0100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县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人流、物流、车流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今年上半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事故高居不下,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上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稳定,为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科学预防、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抓起,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和人、车、路协调发展的目标,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相互配合,切实搞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县人民政府已下发《和静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政办发[~]71号)文件,主要任务是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营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黑车”;清理取缔盗用出租牌照的“套牌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取缔载客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清理取缔巴音布鲁克区发往各旅游景点和乡(场)的非法营运车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单位要切实负其责任,相互协作配合,把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进一步推向新的高度。

    三、把握重点,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各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把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检验关,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整顿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审验和考核,严禁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经营者(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组织人员深入运输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禁不法行为,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对无视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要对客运驾驶员资质、运输企业落实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对客运车辆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车辆出站、超载车辆上路等现象发生。要重视农村线路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交警部门要抓好路面行车秩序整治环节,以减少和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严格查处长途客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货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从法从重处罚。

    (三)认真实施公路危险路段整顿工作,目前,已进入汛期,一旦暴发洪水,公路将受到严重威胁,要全面排查危险路段,尽快制订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各公路段要提前组织好人力,精心维护机具设备,及时排除路障和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切实防止因道路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路阻,要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进行人员营救助,同时立即进行道路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五、坚持依法行政,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在道路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相关部门要服从安全大局,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工作的通知县交通系统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县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人流、物流、车流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今年上半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事故高居不下,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上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稳定,为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科学预防、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抓起,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和人、车、路协调发展的目标,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相互配合,切实搞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已下发《和静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政办发[~]71号)文件,主要任务是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营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黑车”;清理取缔盗用出租牌照的“套牌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取缔载客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清理取缔巴音布鲁克区发往各旅游景点和乡(场)的非法营运车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单位要切实负其责任,相互协作配合,把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进一步推向新的高度。

    三、把握重点,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各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把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检验关,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整顿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审验和考核,严禁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经营者(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组织人员深入运输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禁不法行为,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对无视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要对客运驾驶员资质、运输企业落实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对客运车辆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车辆出站、超载车辆上路等现象发生。要重视农村线路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交警部门要抓好路面行车秩序整治环节,以减少和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严格查处长途客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货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从法从重处罚。

    (三)认真实施公路危险路段整顿工作,目前,已进入汛期,一旦暴发洪水,公路将受到严重威胁,要全面排查危险路段,尽快制订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各公路段要提前组织好人力,精心维护机具设备,及时排除路障和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切实防止因道路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路阻,要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进行人员营救助,同时立即进行道路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五、坚持依法行政,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在道路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相关部门要服从安全大局,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教育局,市直院校、幼儿园: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的大量增加,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也由此增多,在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中占了较大的比例。特别是2024年10月7日滨保高速天津段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我市多所高校的多名学生死伤,损失惨痛,教训深刻。为有效预防涉校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强化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1、加强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2、加强安全骑车教育。教育骑车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3、加强安全走路教育。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4、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广大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提醒家长,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三、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

    1、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参照《河北省高等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和我局印发的《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严格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臵减速提示标志或装臵),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

    2、强化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外出活动的用车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

    3、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依照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学校校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备案,并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积极取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支持,依法加强对其它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

    四、集中开展一次的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2024年10月8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近期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从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开展一次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涉校、涉师生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1、集中开展一次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整治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行动,不落一所学校、不落一名学生,以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学生租乘车辆上下学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对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各校要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档案和接送车辆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集中开展一次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为开展好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我局编写了题为《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1)供学校下载印刷,发放给学生及家长,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学校印发《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确保学生人手一份,并通过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信件电子档请在唐山教育网的学校安全与卫生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eisuxs。

    附件1: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

    ——致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及学生家长: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为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出行的能力,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拟定《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并指导学生自觉遵守。

    一、步行:

    1、学生上下学要听从交通警察和老师的指挥,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斜穿马路。

    2、步行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道路右边行走。

    3、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时,要注意避让车辆,在确认安全后迅速直行通过。

    6、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或中途突然倒退、折返。

    二、骑车:

    1、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时,要靠右行驶。2.骑车过程中,不得多人并行或在行驶过程中交谈。

    3、行驶途中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打手势向后面行驶车辆示意,确定安全后通过,禁止强行猛拐。

    4、有左拐指示灯的路口,左拐指示灯(绿灯)亮时才能左拐。

    5、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禁止与机动车抢行。

    6、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逆行,不闯红灯;车辆较多时,应推车行走。

    8、禁止骑车走机动车道,不在人行道上骑车。

    9、不骑车闸、车铃失灵的车辆出行,途中车闸失灵时要推车行走。

    10、骑车时不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或使用手机。

    11、骑车时,如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应主动避让。

    13、骑车途中,不双耳插耳机及带耳麦听音乐或广播。

    14、遇暴雨、雷电、风雪等恶劣天气,不选择骑车方式出行。

    15、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三、乘车:

    1、不在机动车道上拦截机动车。

    2、在车站候车时应自觉排队,公交车未停稳时,不要着急拥向车门。

    3、车门打开后要按先下后上顺序上下车,自觉礼让老人、儿童与残障人员。

    4、上车后要扶好或坐好,乘车的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到车窗外。

    5、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机或售票人员指挥。

    6、乘坐车辆时,不要从机动车道一侧上下车。

    7、所乘座位有安全带时,要系好安全带。

    8、不乘坐酒后驾驶车辆,不乘坐非法运营或没有牌照的车辆,不乘坐严重超载或超员的车辆,不乘坐驾照、行驶证、保险证件不全的车辆,不乘坐货运汽车、三轮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四、接送学生:

    1、家长接送学生时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交警和学校指挥,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接送学生。

    2、家长让孩子租乘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营运资质,并与车主签订责任书。4.家长应要求车主不超员、不超速,安全行驶。5.家长发现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和学校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请各位家长根据以上基本常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教育和监督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孩子出行安全,谢谢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学校 ×年×月×日

    ------------------------《遵守交通规则保障生命安全——致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阅读回执(此联填好后由学生带回交学校留存)

    家长阅后签名: 学生阅后签名: 学生所在班级: 年级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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