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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5篇]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人独立 时间:2024-09-19 04:06:0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xx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稳定,根据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一)施工现场做到全封闭,在进出口设置登记处、测温处,划定疫情防控区域,单独设置临时隔离区。特殊原因未能全封闭的必须安排专人警戒。

    (二)严格执行用工实名制,严格进出人员登记,除工地值守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入场。各项目部在工地进出口安排专人值班,进行实名登记,不得脱岗、空岗。项目值守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做好场地看护,并对当日工作登记备案。

    (三)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建立防控体系,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天对项目防控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并对当日工作登记备案。

    (四)各巡察、值班人员要每天做好交接班登记。

    (五)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一)项目方申请复工时,需提报务工人员详细信息,现场防疫平面布置图,明确登记处、测温处、隔离区、生活区、办公区等位置,工人在场外居住的须提供确定集中居住点,并有符合要求的防控制度和保障措施,否则不予受理。

    (二)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企业级、项目级两级预案,并进行桌面推演,确保能用、好用、管用;对工地现场进行彻底打扫、消杀,不留卫生死角。每天对现场人员流动区域消杀不少于2次,对现场工人测温不少于2次,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严格落实工人实名登记和进场测体温制度,疫情敏感区域人员应当慎重使用,疫情严重区域人员严禁招用,申请复工时须提供工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隔离记录。

    (四)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疫情期间不得随意进出,工人集中管理制度须持续至疫情结束后方可解除。工地所需生产资料,由专人采购、登记(包括购买的时间、地点、商户名称等信息)送至指定地点,严禁推销人员进场。建筑材料到场后,在入口外对车辆进行消杀,运送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并不得下车,由工地安排专人负责装卸。

    (五)工地食宿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具备住宿条件的,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再安排集中就餐,饮食由专人送至宿舍。工人不得随意外出;工地不具备食宿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安排专人专车按固定路线进行接送,工人到达宿舍后,由专人管理,不得外出,所需物品由专人定点采购。

    (六)在日报告和零报告的基础上,每日上报工地人员数量、进出等情况,疫情期间人员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确需再次入场须经隔离观察并登记上报,确保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大功能区、泊里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在结合实际制定周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到人。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参与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企业要充分关注疫情防控形势,提前储备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防控物资。满足施工一线防控要求,并做好一线工人生活保障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班前教育、微信群等方式,增强对疾病的认识,提高工人防护意识,讲究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没有问题按时报送,发现问题立即报送,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及时制止造谣传谣行为。

    (五)强化一线督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形成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同时,主动对接项目,每天检查项目应急值守、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不少于2次。

    第二篇: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监测方案

    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监测方案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第三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

    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

    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见附件1)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发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诊断类型、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

    (三)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见附件2)进行调查。

    (四)标本采集与检测。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通知县(区)级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见附件4)。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标本(如深咳痰液、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等)、抗凝血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发病后第3~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五)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见附件3),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七)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九)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各省级疾控机构、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地市级疾控机构、以及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随时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第四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目前,我区已经确认发生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XX县人民政府已经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XX办﹝2024﹞6号)《XX县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XX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XX办﹝2024﹞6号)的文件精神。经XX县教育体育党工委、XX县教育体育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XX县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XX县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成立XX县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卡防控组、疫情普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维稳处突组、监督检查组。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综合协调组。由XXX局长牵头,XXX副局长、XXX主任具体负责,党政办公室、综治办等各科室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运行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和完善教体系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信息,督查疫情防控工作实效。

    联系人:

    (二)设卡防控组。由XXX副局长牵头,XXX志主任具体负责,综治办、体育中心、考试中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组成。负责所有进入各单位(学校)的陆路通道的设卡防控工作,对各单位(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各单位(学校)的车辆和人员实施24小时防控、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设置体温检测点、排查点,对确需进入各单位(学校)的人员进行测温和信息登记,测温检查可疑人员禁止入内、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报告,对各单位(学校)的陆路通道、值班室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值班保卫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体育中心负责社会体育场馆、健身房、各类涉及体育类协会的管控工作,所有场馆必须立马封闭,所有活动暂时停止。

    联系人:

    (三)疫情普查组。由XXX副局长牵头,XXX主任具体负责,党政办公室、教研室、体育中心、考试中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组成。负责全县教体系统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各类信息排查及统计工作,特别是对全县去过湖北(武汉)的师生进行排查(排查自2024年1月8日以来),确保不漏一个人、不留一个盲区,及时将各类排查信息汇总后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与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核对信息,若发现有可疑情况及症状的人员立即与卫健部门联系、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考试中心积极协助疫情普查组做好XX籍学生就读湖北(武汉)的信息摸排工作。

    联系人:

    (四)后勤保障组。由XXX副局长牵头,XXX主任具体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室、体育中心、考试中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组成。负责做好全县教体系统各单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确保各单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保障,做好各单位(学校)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消毒器材、防护口罩等物资保障和采购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联系人:

    (五)宣传舆情组。由XXX副书记牵头,XXX主任具体负责,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体育中心、考试中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组成。负责做好全县教体系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全县教体系统各单位(学校)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信息(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官方信息为准),通过网络、微信、QQ群、电子屏、宣传横幅等开展卫生健康、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发放“给全县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及在学校微信工作群给教师、家长、学生做宣传工作等方式,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迅速扩大疫情防控知识覆盖面和知晓率,在教体系统形成浓厚的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最大限度消除宣传工作盲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

    联系人:

    (六)维稳处突组。由XXX局长牵头,党工委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及全县教体系统师生动态,及时了解在家师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辖区医疗机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强制措施,做好疫情爆发时相关单位(校园)的封闭、管控、隔离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此项工作具体由XXX主任负责)。

    (七)监督检查组。由XXX局长牵头,党工委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对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工作组、各校园进行立即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

    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决不”“五个凡是”具体要求和管理责任,领导靠前指挥,责任落实到人,紧密协作、高效运转,有力推进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各校园要结合工

    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提前制定疫情升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措施,县委、政府从1月25日19时启动XX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校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做好师生防疫宣传工作,为教体系统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局相关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包村包社区工作要求,协助武河村、永和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坚持应急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各校园要加强应

    急值守工作,切实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校指定专人负责排摸、收集、整理、上报最新师生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摸底信息,及时上报局疫情普查组,疫情排查的各类摸底信息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12:00前,(联系人:

    XXX,信息报送邮箱:

    XXXqq.com,联系电话:

    XXX)由疫情排查组及时报综合协调组。各校园在信息报送时强化细化责任,各项信息排查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校园党政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舆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各校园要密切关

    注舆情动态,按照“准确、及时、专业”的要求,对师生及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倡导师生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出门自觉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引发恐慌。各校园要以电子屏、横幅形式在醒目位置张贴“凡武汉回宁人员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就诊”,于1月26日12时前全部完成。向全县师生及家长发放“告全县师生及家长一封信”,要求全县师生及家长减少外出,尽量不要和亲戚朋友聚会,并告知周围亲戚朋友注意相关事项;对自武汉回来且有发热的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就诊。

    (五)强化督查检査,严格追责问责。教体局督查组负责督促各校园落实工作责任,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职责、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卫办应急发),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大中小公办、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下同)组织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1.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我区教育系统各项防控工作。

    2.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我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健全工作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坚决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园发生、流行的隐患。

    二、强化工作排查,实施分类防控

    3.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精准摸排本地区内蒙古籍在武汉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了解掌握这些学生健康情况,返乡、返校时间,并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要通知学生不外出,不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切观察身体健康状况,消除疫情扩散风险。

    4.各高校要精准掌握本校武汉籍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畅通的联络方式,逐一进行登记,宣传疫情防控政策、防控知识,积极配合当地防控工作。

    5.各高校要做好本校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6.相关高校要对本校就读的硕士和博士在籍研究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假期滞留地区等信息进行详细的排查核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对本校在籍来华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进行详细排查,及时了解假期滞留、返校行程等详细信息,通过有效手段,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8.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摸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对近期到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人群予以重点关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9.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沟通疫情信息,做好联防联控,积极争取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学校医务人员、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10.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牧区、边远地区、民办学校等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学校防控工作。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及处置工作。发现有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有关医疗部门,到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在组织开展救治患者的同时,各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如果诊断为确诊病例,须在两个小时内由报告人将疫情报告给上级教育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降低风险隐患

    12.各级各类学校2024年春季开学时间待定,不允许学生(包括来华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提前返校,学校不得提前开学,做好延迟开学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取消师生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14.各地各高校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全部推迟进行,研究生复试待教育部明确时间后再行研判通知。

    15.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集体补课、集体辅导等活动。

    16.严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五、严格值班值守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情况,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18.严格履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育(教体)局、各高校于每天14:00前将疫情防控情况向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9.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地方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要求,设有附属医院的医学类高校,本校附属医院医护人员停止春节休假,做好疫情防控、救治等工作。

    20.假期有留校学生的高校校医院(医务室)做好医务人员值班值守工作安排。

    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防控知识技能宣传

    2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2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及时发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理性对待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23.各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师生员工不去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疫情解除前禁止前往疫情重点防控地区。

    24.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防病能力。

    七、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25.各级各类学校要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科学开展消毒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26.各校在开学前,务必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场地、物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疫情防控物资,设立隔离空间,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准备工作。

    27.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引导师生员工科学认识疫情,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28.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做好登记和跟踪问询工作。建立健全每日因病缺勤师生追踪问询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对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迅速切断感染源,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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