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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简介(最终定稿)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雾凇晨曦 时间:2024-05-29 18:47:34

    第一篇:疫苗简介

    疫苗简介

    卡介苗(BCG)

    ★预防结核 用减毒的结核杆菌制成的活疫苗,用于新生儿及从未接种过卡介苗的儿童。因结核免疫不存在从胎盘传递给胎儿的被动免疫,故要尽早接种。

    脊髓糖丸疫苗(OPV)

    ★预防小儿麻痹症 新生儿从母体获得的预防脊髓灰质炎的免疫抗体,在其体内存留时间很短暂,故婴儿2月龄就应开始免疫接种,共四次,每次服食糖丸疫苗1粒。

    百白破疫苗(DPT)

    ★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将百日咳疫苗(包括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制成混合制剂,有全细胞和组两种剂型。目前我市主要使用组分百白破疫苗,以保证疫苗的效价和降低接种反应。

    乙肝疫苗(HBV)

    ★预防乙型肝炎 日前使用的分为乙肝基因工程(CHO)疫苗和重组酵母基因乙肝疫苗两种。

    麻疹疫苗(MV)

    ★预防麻疹 系用麻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于鸡胚细胞培养收获病毒液后冻干制成。

    乙脑疫苗

    ★预防乙型脑炎 乙脑疫苗接种要在流行期前1个月结束。

    流脑多糖疫苗

    ★预防流行性脑膜炎 10月婴儿初免2针,3岁以上接种加强1针,初免与复种均应在流脑流行季节前完成。

    甲肝疫苗

    ★预防甲型肝炎 国产疫苗:接种对象为1周岁以上的甲肝易感者,成人与儿童剂量相等。每次注射1支,据说可保护3-5年。进口疫苗:可提供20年保护。

    腮腺炎疫苗

    ★预防腮腺炎 接种对象为8月龄以上腮腺炎易感者。免疫成功率达80%~90%,有效保护期可达10年。

    风疹疫苗

    ★预防风疹 目前使用的风疹疫苗为减毒活疫苗,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接种后抗体阳转率在95%~100%,免疫效果可以维持10-20年。

    流感疫苗

    ★预防流行性感冒 目前使用的疫苗均为进口疫苗,有巴斯德公司生产的'防感灵'和史克公司生产的'福禄立适'两种,:成人及3岁以上1次性注射0.5ml,6个月至3岁儿童每次注射0.25ml,需注射2次,间隔1个月。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

    ★预防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 此种疫苗目前均为进口疫苗。15月龄以上的儿童只需接种1次。

    肺炎疫苗

    ★预防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 肺炎疫苗是将临床上最常引起肺炎的23种肺炎球菌制成疫苗,用于预防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主要用于5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2岁以上体弱多病的儿童,其次为其他易感人群。

    麻风腮疫苗

    ★预防麻疹、风疹和腮腺炎 此疫苗系用特殊工艺将麻疹、腮腺炎和风疹制备成混合疫苗,注射1针可预防三种疾病。此疫苗应使用于12(最好是18)月龄以上儿童,以及未妊娠的青春期妇女和成年妇女进行接种。

    第二篇:疫苗

    最近,山东省济南市破获的非法经营疫苗产品案引发了全民的关注,根据目前的线索,这些未经冷藏的疫苗产品至少已经流入24个省份,前后时间的跨度有5年,涉案的上下线人员有300余人,涉案金额竟然高达5.7亿元。读罢这条新闻,我相信广大读者和我一样有太多的问题要问,这么庞大地下经营市场,主要涉案人员还是在案缓刑人员,买卖的又是高风险的生物制品,还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营时间居然长达五年才被发现,这里面究竟哪里错了?要多少人甘愿违法赚黑心钱这个地下链条才能运行这么久?我们的疫苗生产、运输和使用的监管体制要多破碎才能让这么多的环节都有机可乘?而我们监管缓刑人员的司法局要有多渎职,才能让犯同样罪行的缓刑人员能有机会制造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等等,等等,山东这起疫苗大案值得拷问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

    疫苗监管居全球领先地位的美国,在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严重的疫苗污染事件的。在1902年之前,美国的疫苗检测由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前身——海军医疗服务机构卫生实验室负责,但随后发生了两个事件,一个是1901年在美国圣路易斯接种的白喉抗毒素为破伤风疫苗所污染,造成13名儿童死亡;另一个是同年在美国新泽西州9名儿童接种了受污染的天花疫苗后死于破伤风,这两个事件直接导致了美国于1902年7月1日颁布了生物制品控制法(Biologics Control Act),要求海军医疗服务机构卫生实验室在随后的几年里颁布规章,以确保疫苗的安全、纯度和效价。当然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55年的Cutter实验室事件,该实验室制备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因在用福尔马林灭活相应病毒时不够彻底,未能杀死所有病毒,导致12万名接种该疫苗的儿童中有4万名染病,其中56人终生瘫痪,5人死亡,该案陪审团判决的结果虽然认为Cutter公司并不存在刑事犯罪,但却对民事损失负责,受损害的人和家庭获得了巨额的金钱赔偿。这起恶劣的事件也直接导致了美国对疫苗行业制定了更苛刻的法规和标准,从生产、运输、保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上都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控制,并建立起来完整的检测、控制、报告和监管网络,加大了惩罚力度,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几乎没再有疫苗恶性污染的事件发生。

    作为在美国工作的化学与生物化学领域的专业人员,我对美国在疫苗行业的一整套严格法律深有体会,着其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

    (1)疫苗临床试验之必须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研究用新药申请,申请中要清晰阐述疫苗质量的控制方法、疫苗安全信息、临床试验方案等,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展共分三期的疫苗临床试验。(2)临床试验成功后才能向FDA提交生物制品生产许可申请,而要获得FDA的这个许可,不仅要证明该产品安全、纯净和有效,而且还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障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在美国要求疫苗装运和疫苗到货时间间隔不应大于48小时,疫苗日常储存时冷藏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2到8°C,冷冻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零下15°C或更低,冰箱中还要放置大瓶装的水,以便冰箱打开门时内部的温度保持不变。(4)部分疫苗在储存方面有特殊要求,如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应避光保存,水痘疫苗除要求避光外,还需冷冻保存。(5)疫苗运输和储存场所的负责人必须有书面的紧急预案,以保证在发生断电或机械故障时能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记录温度。(6)疫苗制品标签和说明书标识内容要通过FDA的事先审查,应标识有该产品名称、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号、保存温度、有效期、警示等信息,警示信息要对疫苗的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安全风险等予以充分描述,从而让疫苗接种服务提供者理解疫苗的适当用途、潜在利益和风险。(6)严格发达的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它由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与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共同管理,疫苗生产商有向该报告系统报告不良事件的义务,不良事件可以是小到是停电等造成的违反冷链温度、疫苗过敏,大到住院治疗、终生残疾或死亡。(7)严格的监管和快速反应网络,FDA的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组成了一支由下设疫苗研究和审评办公室负责,并由下设生物统计和流行病学办公室,沟通、培训和生产商援助办公室,执法和生物制品质量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等部门代表组成的疫苗安全团队,对疫苗安全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当FDA认为已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有即刻的或实质性的危险时,可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而以上法律的每一条又会细分成系统的行业法规,譬如在美国我经常与冷链(cold chain)运输打交道,深知它对保证疫苗等生化制品效用的重要性,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专门出台了法规(http://www.cdc.gov/vaccines/recs/storage/toolkit/storage-handling-toolkit.pdf)来规范疫苗和生物制品的运输和储存。我们系里订购的需要冷链运输的化学和生化制品,都是生产厂商通过有专门运输许可的公司送来,和产品一同送达的还有从生产、储存到运输途中每规定时间间隔的温度记录和测量人员的签名,系里药品储藏室的接收人员必须经过冷链储存的处理方面的专门培训,而系里储存的研究疫苗和生物制品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和销毁都要有专门记录,并建立有试剂打碎、污染等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等。一旦哪个环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不仅有案可查,而且惩罚严厉,小到罚款,大到监狱时间,上了终生不准涉足该行业的黑名单更是难以避免。

    近些年,中国的疫苗行业屡有令人痛心的案子发生,譬如大家熟知的山西疫苗案、金港安迪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案等,都暴露出中国目前在疫苗规划、生产、供给、运输、保存和使用的整个链条的各个环节上都缺少严格的立法、监管和透明度,不仅让个别人可以滥用权力,也让犯罪分子有空可钻。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机制,让三聚氰胺、致命疫苗等“人骗人”的恶性事件没有滋生的环境和土壤才行。

    2024年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队长翟金亮告诉彭拜新闻,2024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运营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3月18日澎湃新闻)

    涉案金额高达5.7亿、波及全国18个省市、涵盖25类疫苗,单是这几个数据,就足以让我们“领略”到此次疫苗案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按照常理来讲,作为特殊药品的疫苗,无论是在其生产、销售,还是在后期的输送、接种上,理应都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遗憾的是,此次案件中的所有疫苗,不但抛弃了这一强制规定,嫌疑人反倒用其打通了包含生产、销售、接种等在内的所有环节,其嚣张气焰,让人错愕。

    但在错愕之余,却有必要追问,从2024年开始到今天的这六年时间里,庞某究竟是凭借什么能力逃脱了监管的眼睛,其又是通过何种神术将犯罪区域向外延伸并不断壮大?是疫苗犯罪背后强大的经济诱惑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经济诱惑再大,制度上的缜密设计也能管住人的私心,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怕就怕在,当人的私欲膨胀遇上了不靠谱的监督机制,二者的合谋便往往能产生不可估量的恶之力。此次疫苗案明显属于后者。

    监管失效的直接后果便是疫苗失效,从而危害数以万计人的生命安全。监管会什么会失效?这其实是一个幼稚的问题,因为监管失效的背后,是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真实写照,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要么是制度设计上本就存在着先天漏洞,使得监管这条防线形同虚设,要么是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甚至权钱交易,变相为疫苗犯罪提供帮助。但无论哪一原因,它其实都从问题的本质层面折射出了权力部门对民众生命的漠视,对大众健康权的肆意侵犯。

    这些讲滥的道理本不用再着墨叙述,那些过往的案例里也曾提供了诸多可资解决的办法,但在一桩具体的案件面前,我们对底线的坚守以及对诸多方案的践行却又是如此的“离经叛道”,这两相对比中的起伏落差,是多么的让人痛心疾首。试想,如果每一个常识的再提及,每一声对监管的再呼唤都需要民众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的话,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教训不被记住,悲剧必然频发。监管一再失守,邪恶之力肯定以退为进。当务之急,乃是要在惩处罪犯、切断问题疫苗继续流通的基础上,将监管之责重新塑造起来。而这样的塑造,绝不是相关部门在问题曝光之后的急切表态,在舆论倒逼之时的口头承诺,反是要在深刻内省的基础上,将监管的自身职责体现出来。

    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穷尽一切办法对问题疫苗的去向进行摸底,并为问题疫苗受害者制定相应的补偿和补救措施,这是当下最需要做的救赎措施。另外,则是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问题疫苗的整个利益链条进行查处,并以此为契机,对监管失职进行严肃问责。如果不从这一角度进行反思,那么,问题疫苗便永远不会终结,民众的健康安全便永远不会有保障。针对山东疫苗事件,河南省相关部门回应——

    坚决做好涉案疫苗排查工作

    3月18日,一起山东疫苗事件在微信朋友圈里引起不小“震动”。记者第一时间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尚未接到山东方面的协查函,但该局已迅速与山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多线索,坚决做好涉案疫苗排查工作。下一步将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药监部门密切关注,配合工作,发现线索,一旦有最新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人民日报微信客户端报道,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透露,2024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且加价销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今年3月15日,济南市有关部门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为什么此案涉及的是二类疫苗?据了解,我国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大类。一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即由政府出资购买,为公民免费提供。这其中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等针对适龄儿童接种的疫苗,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部分疫苗。二类疫苗是针对其他人群并且是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的疫苗,比如儿童用脑膜炎、水痘等疫苗,以及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等疫苗。

    “二类疫苗一般价格较高、利润高,因此被一些不法人员盯上了。”据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采购途径上,一类疫苗经过省级统一招标,逐级下发;二类疫苗由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从上级疾控机构或疫苗批发企业、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疫苗是一种特殊用品,其生产、运输等环节都需要有着严格特定的环境,因此国家对二类疫苗允许存在一定的加价范围,同时也设有最高限价。但由于当前的采购路径以及一些偏远接种点或群众的需求,一些部门及相关人员未核算成本,将疫苗超出国家规定的加价范围售出。”

    涉案疫苗有部分流向河南,但“流入多少、去向如何”,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得到相关信息。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河南疫苗是否安全”这一问题,省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分析,由于此次山东涉案的疫苗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但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的,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只要是正规疫苗,未冷藏和过期,接种后直接致命的可能性较小,最大的风险就是免疫失效。”但专家同时指出,对于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性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

    预防接种是人们防控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专家借此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快速及时追查涉案疫苗流向,迅速为受害者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防范药品流通环节的风险,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记者王平)

    公众无需对过期疫苗恐慌

    20日,记者根据山东省食药局公布的疫苗流向信息,拨打了提供疫苗来源的十几个人电话,但多数为关机、无人接听,甚至是空号。截至发稿时,终于联系上了潍坊王焕江。

    “今天我收到全国很多电话,不少是骂我的,但没有关机玩失踪,就是因为涉及我的都是正规疫苗,即使过期也只是失效,并不会对人体有害,所以很坦然。”王焕江还特意给记者发了不少咒骂他的短信,说下一步只能换手机了。

    他表示,自己是潍坊某医药公司业务员,跟庞宏(音)卫在全国药品交易会上认识,但联系不多。前年庞突然联系他,想要些二类疫苗,但因为自己手上没有,所以就找到了朋友。

    “当时庞挂靠在山东鲁越医药,是家正规疫苗批发企业,这也打消了朋友对庞资质的担心。”王焕江说,庞对其朋友说疫苗经营资质等事后再补上,而且庞表态不用开发票,所以他朋友当真把疫苗寄给了庞,“业务员们销售业绩很重,所以出现庞这样的问题也就算了,食药监部门销售流向监管不严。”

    “但是,这些疫苗都是正规疫苗。”王焕江表示,公众无需对疫苗恐慌,而这需要媒体引导。“庞经营疫苗多年,对质量还是比较注重的。虽然这些疫苗可能不符合冷藏、运输标准,但是绝大部分疫苗即使在超过8℃的常温下(疫苗行业定为30℃),几天都没有问题,就是脊灰疫苗对温度要求高些,一般在常温下不会超过24小时。”

    “比如说,社区的接种机构有时遇到停电,冷藏的疫苗也会面临超温,但并不是说就有问题了。”王焕江说,“退一步讲,即使疫苗过期,只能是失效,没有接种效果,并不会对人体有害。至于狂犬疫苗,只是说人在感染狂犬病毒后,如不及时治疗,必死无疑,如果接种失效疫苗,结果可想而知。”

    王焕江透露,庞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没有疫苗经营资质,“庞在圈里混了很多年,她能搞到的疫苗品种非常多,所以不愁销路,普通的疫苗生产企业也就经营一两种,跟她没法比。”

    暴露二类疫苗监管漏洞

    据了解,此案25种涉案疫苗均为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不涉及一类疫苗。该案也暴露对在二类疫苗的监管存在漏洞。

    根据《药品管理法》,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获得食药监部门许可的企业才可从事疫苗经营业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疫苗流通环节,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制部门、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监管上,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需关注的是,上游疫苗生产企业如何将正规疫苗出售给无疫苗经营资质的庞、孙二人,二人又怎样将非法疫苗卖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

    王焕江告诉记者,一类疫苗由国家按接种计划统一免费分配发放,基本无利润空间;二类疫苗则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属于自费接种,利润空间巨大。

    “之前,二类疫苗也只能由各地疾控机构采购,但由于垄断导致腐败不断,所以2024年国家放开这块市场。疫苗生产或者批发企都面临很重的销售压力。”王焕江说。

    上游的疫苗销售企业及业务人员为追逐利益,会想方设法将疫苗销售出去。在下游,一些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部分人员为谋取私利,也会不惜充当疫苗销售企业的代言人,从而获得利润提成。

    除了利益驱使,还有监管漏洞。由于相关部门对疫苗流向、销售等监管不力,庞某卫才能违法低价从上游疫苗销售企业及业务员手中够得疫苗,甚至是临期疫苗,再转手加价卖给疫苗贩子或者是下游的疾控部门或者接种单位。

    据报道,现实中还有不少疫苗贩子会挂靠在有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名下,做“小买卖”。警方调查发现济南一家疫苗批发企业相关信息显示有6批次疫苗流向了某地疾控部门,但该疾控部门却仅从这家疫苗批发企业购进了1个批次的疫苗,因而有5个批次的疫苗非法流出了。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疫苗流通涉及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以及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只有相关部门对这些主体涉及二类疫苗的销售、流向等信息严格核查,才能消除非法经营疫苗的滋生空间,从而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姜东良 徐鹏)二类疫苗是指老百姓自愿接种的付费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相对于一类疫苗来说,二类疫苗由于是付费自愿接种,因此利润空间更大。

    到底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山东5.7亿黑心疫苗案件曝光以来,很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监管何在?为什么这些黑心疫苗能够流向全国二十余个省市?经调查,在整个疫苗的销售环节存在如下多个监管漏洞。

    漏洞一: 用近效期疫苗来顶包常效期疫苗

    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庞某等已经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其中上线人员线索涉及河南的最多,共24条,下线人员线索涉及山东的最多,共53条。

    记者随机拨打这些线索所提供的电话发现,在疫苗的销售过程中,存在有这样一个现象,就是所谓的“近效期”疫苗,也就是快要接近药品失效期的疫苗,但当时还在有效期内。这种疫苗就类似于超市里低价甩卖、快要到期的酸奶一样,其价格会比较低,因此卖出去会有比较大的利润空间。疫苗销售下线的业务员一般都有业务指标,业务人员会调用这种“近效期”疫苗来顶包常效期疫苗,销售给疫苗接种点。这种顶包问题的危害就在于可能会形成疫苗到期未报废而被接种的风险。顶包之所以发生,暴露的是监管漏洞。

    漏洞二:运输过程中没有经过合格冷链

    在这起黑心疫苗案中,庞某并没有资质经营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在运输时没有经过合格的冷链。据调查,一些批次的疫苗被庞某从山东菏泽发出时,是用大巴车捎带的方式进行运输,冷链仅靠疫苗内的冰排。这暴露出二类疫苗的管理存在漏洞,不能保证每只疫苗都用冷链运输。究其原因还是出在成本上,因为如果用冷链,成本会相对高一些。

    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一般来讲,接种点领疫苗的时候,如果疫苗从上级疾控中心冷库出库,会有相关的温度记录,进入基层疾控中心接种点放入冰箱里之前也会做一次温度记录,一般都是人工手动记录,基层的接种点对温度记录的操作比较随意。

    漏洞三:个人如何能经营疫苗生意?

    在这起案件中,庞某等人是通过网络或快递以及其它方式来销售疫苗,个人怎么可以销售疫苗?在我国,能够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只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庞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又是如何购买和出售这些疫苗的呢?疫苗生产企业、接种单位为什么能通过个人来买卖疫苗?对此,山东药监部门的回应是目前这还在调查之中,属于调查重点。

    漏洞四:庞某在缓刑期内如何能作案?

    另外,在这一案件中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漏洞:犯罪嫌疑人庞某之前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这次重操旧业却是在缓刑期间,她又是如何做到的?目前,这一疑点仍然待查。

    山东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称,目前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已经协作联动,逐条梳理案件线索,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一追到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疫苗批发企业伪造流向数据

    在疫苗批发药企人员和地方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人员这一“黑色利益链”中,庞某卫位置关捩。

    根据我国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监管规定,疫苗从研发到临床,再到最后上市销售,需要执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

    在流通环节,疫苗生产企业只能将疫苗销售给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疾控部门或接种单位;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则只能向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及其他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疫苗;此外,疾控部门还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接种单位销售供应疫苗。

    流通过程中,疫苗批发企业、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还需按照严格的冷链存储运输疫苗,且应建立完整真实的购销、接种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交易也需采用公对公银行账户结款。

    但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连接上下游非法经营疫苗的过程中,往来账目走的均是个人银行账户。

    郝永刚则向澎湃新闻介绍,在调查此案过程中,一些疫苗批发企业有“流弊”的行为。调查中,济南一家疫苗批发企业往来账目、发货信息显示有6批次疫苗流向了某地疾控部门,但对疾控部门进行核查时发现,该疾控部门仅从济南这家疫苗批发企业进购了1个批次的疫苗。“其余5个批次疫苗非法流出了,这其中可能是企业行为,也可能是企业职员个人行为”。

    “这是二类疫苗销售领域的‘潜规则’。”一位不愿具名的疫苗销售企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类疫苗是按上报接种计划由国家分配发放,二类疫苗则由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自主采购。在销售过程中,疫苗销售企业为追逐利益,会通过各种关系尽可能地“走量”,将疫苗销售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部分人员从中渔利,甚至会充当疫苗销售企业的“宣传员”、“营销员”。

    但“疾控部门、接种单位最后接种不了那么多疫苗,疫苗销售人员就要想办法、找渠道,把即将到期的疫苗再找地方销售出去。”该人士表示,庞某卫正是把握住了这层关系,利用自己构建的人脉关系,牵线搭桥违法低价从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处购进临期二类疫苗,再加价销售给与其同样的疫苗贩子或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倒手攫取利益。

    疫苗流通上下游存在两个缺口

    疫苗作为帮助人类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生物制品,其质量安全可能直接关乎接种人生死。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从2024年开始,对疫苗等特殊药物实行电子监管,通过在疫苗外包装盒上赋码,疫苗生产、经销、使用企业、单位各级扫描电子监管码录入流通信息,来对疫苗的流通过程进行监管。

    疫苗流通中的“体外循环”示意图(制图:龙慧)

    但澎湃新闻抽取庞某卫仓库查扣的5盒疫苗电子监管码查询发现,其中一盒显示该盒疫苗流向“安徽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另外四盒分别流向“乳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郝永刚向澎湃新闻表示,不排除存在由疾控部门违法流出疫苗的可能,目前还未查证。

    澎湃新闻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中,二类疫苗流通上下游存在两个缺口,疫苗从上游具备疫苗销售资质的药企人员处流出,经庞某卫等疫苗贩子倒手由“外管道”再次进入“内管道”,流入疫控部门、接种单位。

    前述疫苗企业人士表示,这是一种脱离监管部门监管的“体外循环”违法销售模式。在这个“模式”里,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的一些个人可能成为利益既得者,滋生腐败。

    3月14日,原辽宁省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医药管理局财务与流通司司长,现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国家的相关制度可以实现对疫苗的监管,但从此案来看,此案的发生实属不应该,嫌疑人非法销售疫苗多年才被发现,说明监管部门在落实监管上有漏洞,未监管到位。

    第三篇:疫苗管理制度

    2024年溪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月1日

    第四篇: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2024年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免疫预防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推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我院保健科与莲池街道社区卫生院合作,4月25日上午在医院门口举行计划免

    疫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接种疫苗,宝宝健康”。工作作人员在现场针对儿童怎样办理预防接种登记手续、外地儿童如何在鹿城区内接种疫苗、计划免疫程序与接种疫苗可预防哪些相关疾病、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范围、目前我区免费的疫苗种类等政策和防治知识展开宣传,并着重宣传了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的相关知

    识,提醒广大群众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本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认识;为开展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

    件。

    第五篇:疫苗禁忌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减毒活疫苗作为疫苗用。如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麻疹、BCG(卡介苗)等疫苗皆是 灭活菌疫苗如百日咳、乙型脑炎、流行感冒等疫苗皆是。

    类毒素如白喉、破伤风的疫苗即属此类

    1.灭活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2.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接种,若不同时接种,则至少间隔一个月,3.若为口服减毒活疫苗则可以与注射的同时或间隔任何时间;

    4.接受一次肌肉免疫球蛋白治疗者,许间隔3个月接种含麻疫苗或水痘疫苗;高剂量时间隔11个月

    5.输过血或静脉注射过血液制品宜六个月后再接种含麻疫苗或水痘疫苗

    6.灭活与减毒可以同时不同部位或间隔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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