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实习报告 服务合同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五号文库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优秀范文5篇)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6-12 13:37:1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的 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 度化,强化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据此,矿党委研 究决定开展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将党建诚信体系建设 嵌入到矿山管理中,开辟出一条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崭新路径,把党建引领作用落到实处,推动我矿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推 进我矿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就党建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 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集团党委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党建诚信体系,实现以党建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集团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落实好集团党委的“六个坚定不移”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党的 建设质量,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坚定不移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任务,使我矿在集团“争做国 23 际一流,勇闯世界前十”的战略征程中作出新贡献,圆满实现 十三五战略目标。通过建立党建诚信体系,把全体员工凝聚起来,以实现员 工有信仰、团队有力量、企业有希望为目标,推动形成全员党 建新格局,以更加开放的党建诚信体系实现员工自我管理、自 我评价、个人班组公平竞争,激励“挑山工”意志,凝聚“拉 车人”意识,引导“懂孝道 知感恩 讲诚信 做好人”的价值取 向,历练“有血性 敢担当 练本事 打胜仗”的人才队伍,培养 磨砺有能力攀登、愿意陪矿山长期成长的优秀员工。

    三、成立党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为明确责任,确保党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达到既定 目标,成立党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执行 小组下设相关专业组包括绩效诚信建设专业组、廉洁诚信建设 专业组、勤勉诚信建设专业组、安全环保诚信建设专业组,各 专业组在执行小组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的工作。具体组织 架构如下:

    (一)党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执行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党委委员、党建工作部部长

    成 员:矿长助理、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审计 与风控部经理、纪检部部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审定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方 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工作开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等。

    (二)党建诚信体系建设执行小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党建工作部部长

    主 任:党建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支部书记、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综合计 划部经理、安全生产部经理、物资装备部经理、后勤保障部经 理、纪检部部长、党员代表。

    执行小组职责:负责党建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设计与

    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专业组工作开展情 况;向党建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保 证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负责党建诚信清单的汇总统计工作,每 月 11 日前形成分析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党建诚信建设专业组

    1.绩效诚信建设专业组

    组 长:财务总监

    副组长:综合计划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主 任:综合计划部考核副经理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代表

    绩效专业组职责:负责编制绩效诚信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及 考核办法;向执行小组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 扎实推进;负责绩效诚信清单的汇总统计工作,每月 9 日前形 成分析报告,上报执行小组审定。

    2.廉洁诚信建设专业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 主任:纪检部部长

    成 员:支部书记、党员代表

    廉洁专业组职责:负责编制廉洁诚信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及 考核办法;向执行小组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 扎实推进;负责廉洁诚信清单的汇总统计工作,每月 25 日前形 成分析报告,上报执行小组审定。

    3.勤勉诚信建设专业组

    组 长:常务副矿长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主 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成 员:支部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代表

    勤勉专业组职责:负责编制勤勉诚信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及 考核办法;向执行小组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 扎实推进;负责勤勉诚信清单的汇总统计工作,每月 25 日前形 成分析报告,上报执行小组审定。

    4.安全环保诚信建设专业组

    组 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 主 任:物资装备部经理、后勤保障部经理

    成 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副经理、生态环 保部副经理、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工程队安全经理、工会 代表、员工代表

    安全环保专业组职责:负责编制安全环保诚信建设年度实 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向执行小组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保证 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负责安全环保诚信清单的汇总统计工作,每月 25 日前形成分析报告,上报执行小组审定。

    四、落实措施

    (一)制定党建诚信建设清单

    1.党建诚信建设清单包括 4 张:绩效诚信建设清单、廉洁 诚信建设清单、勤勉诚信建设清单、安全环保诚信建设清单,后期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逐渐增加其他相关专业诚信建设清单。

    2.各单位负责制定所属每个员工的党建诚信建设清单,各 支部负责对所属每个员工的党建诚信建设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党建诚信建设各专业组负责督导落实。清单内容除通用指标外 必须与岗位职责相关,并要做到可计算、可量化,实现每名员 工都能够根据诚信清单计算出自己月度、年度累计党建诚信积 分

    3.党建诚信清单评价周期: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

    4.党建诚信建设清单涵盖范围:全矿员工(不含矿领导)。

    (二)党建诚信建设清单积分原则 坚持党管一切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 遵循“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突出的诚信缺失 问题,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使人不敢失 信、不能失信”的诚信建设指导思想要求,依据党章、党规、习近平系列讲话、合格党员标准、集团党建工作系列要求实施 诚信授信和失信惩戒,党建诚信积分的授信与惩戒必须经党委 同意后实施。

    (三)党建诚信建设积分规则

    1.个人党建诚信建设清单积分流程是个人自评得分→单位 确认→支部确认→专业组抽审→执行小组抽审→失信惩戒。

    (1)个人自评:按照员工自治、自我管理不断提升的原则,员工对照本岗位编制的清单内容及评价规范进行逐项评价计算 个人诚信积分。

    (2)单位确认:本单位对员工的诚信积分进行确认。

    (3)支部确认:按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原则,支部对所属全体员工的诚信积分进行审核确认。

    (4)专业组抽审:专业组对各单位总人数的 10%进行随机 抽审其诚信清单单位评价失信情况。对被审核单位失信的,按 照审核实际得分乘以诚信系数重新计算该单位诚信积分,全体7员工诚信积分将一并乘以审核后的诚信系数重新计算诚信积 分。(诚信系数=审核实际得分除以 1000)。

    (5)执行小组抽审:执行小组对专业组已审人数的 10%进 行随机抽审其诚信清单支部评价失信情况。对被审核支部失信 的,按照审核实际得分乘以诚信系数重新计算该支部诚信积分,全体员工诚信积分将一并乘以审核后的诚信系数重新计算诚信 积分(诚信系数=审核实际得分除以 1000)。相关专业组承担失 信额 2%连带惩戒。

    (6)纪检部对全部材料进行抽查,重新发现其中有个人失 信的,失信个人所属单位、支部以及相关专业组、执行小组各 承担失信额 2%连带惩戒。纪检部对全部材料进行抽查,发现相关单位明知个人失信,而未对失信个人进行惩戒的,失信个人所属单位承担失信额 2% 连带惩戒。

    2.个人、单位、支部当月失信(人均诚信积分得分小于 1000 分)否决本月诚信体系中的相关先进评比。

    3.个人、单位、支部连续 3 个月失信(人均诚信积分得分 小于 1000 分)否决年度诚信体系中的相关先进评比。

    4.个人、单位、支部评优树先诚信积分累计计算。

    5.普通员工按照党员标准执行,党建诚信清单差异化原则。

    6.党团员、主管、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优秀党员标准执行,党建诚信清单全覆盖执行原则。

    7.遵照领导小组下发的各专业组清单分项权重积分进行授 信,清单、文件以外授信必须经执行小组组长签字、党委会同 意后实施。对分项惩戒大于本项积分的除有特别说明外惩戒到 0 分为止。

    8.支部所属人员党建诚信积分人均得分超过 1000 分,超过 部分 10%划入支部诚信积分授信。

    9.个人因自评价失信(被党委通报惩戒的暂不惩戒支部)被惩戒的按照失信分值的 10%计算惩戒所属支部。

    10.各支部必须制定本支部授信、惩戒关联方法经支部会议 研究后公示并报执行小组备案。

    (四)党建诚信积分计算方法

    1.党建诚信积分计算方法

    (1)党建诚信积分=经党委同意的授信或惩戒+安全环保诚 信积分(权重 20%)+廉洁诚信积分(权重 10%)+勤勉诚信积分(权重 10%)+绩效诚信积分(权重 60%)

    (2)个人党建诚信积分=经党委同意的授信或惩戒+个人安 全环保诚信积分(权重 20%)+个人廉洁诚信积分(权重 10%)+ 个人勤勉诚信积分(权重 10%)+个人绩效诚信积分(权重 60%)

    (3)单位(包括班组、区段)党建诚信积分=经党委同意 的授信或惩戒+单位(包括班组、区段)安全环保诚信积分(权 重 20%)+单位(包括班组、区段)廉洁诚信积分(权重 10%)+ 单位(包括班组、区段)勤勉诚信积分(权重 10%)+单位(包9括班组、区段)绩效诚信积分(权重 60%)

    (4)支部党建诚信积分=经党委同意的授信或惩戒+支部安 全环保诚信积分(权重 20%)+支部廉洁诚信积分(权重 10%)+ 支部勤勉诚信积分(权重 10%)+支部绩效诚信积分(权重 60%)

    2.绩效诚信积分计算方法

    (1)个人绩效诚信积分=个人绩效诚信清单得分。

    (2)单位绩效诚信积分=单位负责人绩效诚信清单得分。

    (3)支部绩效诚信积分=支部书记绩效诚信清单得分。

    3.廉洁诚信积分计算方法

    (1)个人廉洁诚信积分=个人廉洁诚信清单得分。

    (2)单位廉洁诚信积分=单位所属主管以上及重点岗位人 员廉洁诚信积分终审人均得分。

    (3)支部廉洁诚信积分=支部所属主管以上及重点岗位人 员廉洁诚信积分终审人均得分。

    4.勤勉诚信积分计算方法

    (1)个人勤勉诚信积分=个人勤勉诚信清单得分。

    (2)单位勤勉诚信积分=单位负责人勤勉诚信清单得分。

    (3)支部勤勉诚信积分=支部书记勤勉诚信清单得分。

    5.安全环保诚信积分计算方法

    (1)本单位实现每月全员评价 2 次以上且一致率≧90%,矿部将按照 100%兑现单位安全环保奖,由单位按照诚信积分二 次分配兑现个人奖金,本单位星级排名报安全生产部。

    (2)本单位未完成每月全员评价 2 次以上且 80%≦一致率 <90%,矿部将按照 80%兑现单位安全环保奖,由单位按照诚信积 分二次分配兑现个人奖金,本单位星级排名报安全生产部。

    (3)本单位未完成每月全员评价 2 次以上且一致率<80%,矿部将按照 70%兑现单位安全环保奖,由单位按照诚信积分二次 分配兑现个人奖金,本单位星级排名报安全生产部。注释:一致率=(1-∣单位安全环保诚信自评得分-矿部检 查得分∣÷1000)×100%

    (4)个人安全环保诚信积分=个人安全环保诚信清单得分。

    (5)单位安全环保诚信积分=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诚信清 单得分。

    (6)支部安全环保诚信积分=支部书记安全环保诚信清单 得分。

    (五)诚信等级

    1.诚信星级管理 按照星级管理授衔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共分十级:五星正、五星副、四星正、四星副、三星正、三星副、二星正、二星副、一星正、一星副。

    2.诚信星级序列积分区间 星级授衔按照审核后员工诚信积分,划分诚信星级序列,具体如下:诚信积分区间 星级序列

    (六)诚信积分应用

    1.党建诚信积分应用

    (1)每月党建诚信积分用于月度星级授予、诚信楷模、先 进个人、单位、支部表彰奖励,用于就餐奖励、乘车等特殊待 遇,实现对月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与激励。

    (2)半年累计党建诚信积分用于对半年星级授予、诚信楷 模、先进个人、单位、支部表彰奖励和用于党建诚信奖励。

    (3)本年累计党建诚信积分用于对年度星级授予、诚信楷 模、先进个人、单位、支部表彰奖励,用于党建诚信奖励,用 于人才选用、晋职晋级,用于后备干部、党员选拔,用于对员 1000 分及以上 五星正 无被纪委或审计 惩戒项 1000-950 分(含)五星副 950-900 分(含)四星正 900-850 分(含)四星副 850-800 分(含)三星正 800-750 分(含)三星副 750-700 分(含)二星正 700-650 分(含)二星副 650-600 分(含)一星正 小于 600 分 一星副工的长期激励等。(4)对于连续 3 个月进入五星正级别的党建诚信员工奖励 诚信餐一个月(10 元/餐+水果+矿泉水+干果),连续半年进入五 星级正的员工奖励诚信餐两个月(10 元/餐+水果+矿泉水+干果+ 咖啡),连续 10 个月进入五星级正的员工奖励五星级诚信工服 一套(穿工服享受乘车免费一年、就餐 10 元/餐标准免费一年)。

    (5)以上成果用于升旗仪式表彰奖励,用于对党建引领下 工作全面、持续提升的激励。

    (6)个人党建诚信积分只要员工不离开新城金矿终身有 效,作为本人在新城金矿工作期间诚信党员、团员、干部、员 工的有效凭证和各类优秀员工、劳模、标兵等评优树先的评比 依据,作为晋级、晋职和员工福利分配等的依据,矿党委将根 据上级党委和新城金矿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党员、团员、干部、员工诚信积分在各种依据需求时的权重分配。

    (7)月度党建诚信积分五星正级别员工享受月份诚信餐(水果+干果)。

    (8)获得月度党建诚信单位的奖励 50 元/人(奖励获奖单 位 10 分/人,二次分配,个人清单未满 1000 分的不得奖励)。注释:月度党建诚信单位指实现人均 1000 分目标且排名第 一。

    (9)获得月度党建诚信支部的奖励 50 元/人(奖励获奖支 部 10 分/人,二次分配,个人清单未满 1000 分的不得奖励)。13注释:月度党建诚信支部指实现人均 1000 分目标且排名第 一。

    (10)获得半年党建诚信单位的奖励 100 元/人(二次分配,个人清单未满 1000 分的不得奖励),颁发党建诚信单位奖杯。注释:半年党建诚信单位指半年党建诚信积分单位排名第 一。

    (11)获得半年党建诚信支部的奖励 50 元/人(二次分配,个人清单未满 1000 分的不得奖励),颁发党建诚信党支部奖杯。注释:半年党建诚信支部指半年党建诚信积分支部排名第 一。

    (12)获得年度党建诚信单位的奖励 100 元/人(二次分配,个人清单未满 1000 分的不得奖励),颁发党建诚信单位奖杯。注释:年度党建诚信单位指年度党建诚信积分单位排名第 一。

    (13)获得年度党建诚信支部的奖励 50 元/人(二次分配,个人清单未满 1000 分的不得奖励),颁发诚信党支部奖杯。注释:年度党建诚信支部指年度党建诚信积分支部排名第 一。

    (14)获得月度党建诚信楷模的个人奖励 1000 元。注释:月度党建诚信楷模是指月度党建诚信积分排名第一 的个人。

    (15)获得月度模范党员的个人奖励 1000 元。14注释:月度模范党员是指党建诚信积分得分≧1000 分且排 名第一的党员。

    (16)获得月度党建诚信支部书记奖励 1000 元。注释:月度党建诚信支部书记是指月度所在支部党建诚信 积分排名第一的支部书记。

    (17)获得月度党建诚信单位负责人奖励 1000 元。注释:月度党建诚信单位负责人是指月度所在单位党建诚 信积分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人。

    (18)获得年度党建诚信楷模的个人奖励 5000 元。注释:年度党建诚信楷模是指年度党建诚信积分得分≧ 1000 分且排名第一的个人。

    (19)获得年度绩效、廉洁、勤勉、安全环保诚信楷模的 个人奖励 3000 元/人。注释:年度绩效、廉洁、勤勉、安全环保诚信楷模是指年 度绩效、廉洁、勤勉、安全环保诚信积分得分≧1000 分且在各 积分排名第一的个人。

    (20)在工程队(生产)中评选出月度党建诚信单位,奖 励 10000 元,党建诚信得分=绩效诚信得分(权重 50%)+安全环 保诚信得分(权重 50%)。注释:绩效诚信得分是指本单位下达的指标完成情况得分;安全环保诚信得分是指本单位安全环保人均得分。

    (21)每月评价出党建诚信积分失信单位(党建诚信积分15诚信积分小于 1000 分的最后一名)。注释:党建诚信积分失信单位是指月度党建诚信积分得分 小于 1000 分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

    2.安全环保诚信积分应用

    (1)获得月度安全环保诚信积分第一名的个人为月份安全 环保诚信楷模,奖励 1000 元。

    (2)获得月度安全环保诚信积分第一名的班组为月份安全 环保诚信班组,奖励 2024 元。

    (3)获得月度安全环保诚信积分第一名的工区(中段)为 月份安全环保诚信工区(中段),奖励 5000 元。

    (4)获得月度安全环保诚信积分第一名的车间(选矿车间、提运车间、充填车间、动修车间)为月份安全环保诚信车间,奖励 10000 元。

    (5)获得月度安全环保诚信积分第一名,且月度安全环保 诚信积分平均分不低于 850 分的分矿(一分矿、二分矿、三分 矿)为月份安全环保诚信分矿,奖励每人(分矿内部、工程队 生产岗位人员)50 元。

    (6)获得月度安全环保诚信积分生态文明第一名的部门为 月份安全环保诚信生态文明部门,奖励 5000 元。

    (七)其他规定

    1.本规定中奖励重复的个人奖项不进行重复奖励,以最高 奖励计算授信。

    2.本规定中授信除单位二次分配外均由员工自我管理、自 我授信、自我惩戒,为自身失信承担责任。

    3.本规定中党建诚信五星正诚信员工本月未实现持续改善 承诺的不得进入五星正。

    4.本规定中党建诚信五星正诚信员工本月未实现意识形态 承诺的不得进入五星正。

    5.被审计与风控部审计出安全环保工作未闭环失信、招投 标、合同管理、违反规定、诚信积分失信问题的不得进入五星 正。

    6.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不得进入五星正。

    7.本规定中党建诚信积分解释权归党建工作部,其他各诚 信积分解释权归各专业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矿各级党组织要忠诚履行党的建设主 体责任,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实际工作业绩来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 传活动,普及党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弘扬中华民族积极 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更好 构筑“干”的精神、凝聚“干”的力量、实现“干”的价值,营造“从严从实、风正气顺”能够干成事的氛围。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专业组要充分发挥重点单位的示 范引领作用,督促相关单位率先行动,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 并落实相关制度,以点带面,推进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

    2024年,xx市委把打造工业园区、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微企创业园作为非公党建示范点建设的突破口。从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非公企业都集中在这五类区域,党建工作具有“三集中”(即非公组织相对集中、党员相对集中、党组织活动相对集中)特点,抓好五类重点区域非公党建工作,不仅能提高非公党建工作总体水平,而且对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上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xx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根据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分工,在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一、背景

    xx市巴南辖区的xxxx国际家居名都经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家居专业市场投资、建设、营运管理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4200万元,是xx市林业龙头企业。规划建设面积80万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自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以来,累计提供就业岗位上万个,累计交易额超800亿元,现入驻厂商1000多家,就业人员3000多个,2024年市场交易额150亿元,是xx家具、酒店用品龙头市场,业务范围覆盖西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省。

    家具市场所在的公司于2024年成立党支部,2024年升格为党委,下设3个党支部,现有党员47名(商户5名),入党积极分子12名。党建成为公司快速发展的内动力,年销售额由2024年的60多亿元增长到近100亿元,公司党委在2024年被评为市、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公司荣获“创建全国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百多项荣誉,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肯定和广大消费者好评。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三项保障,筑牢专业市场党建根基

    作为一个以家具家居为核心的专业市场,如何抓好市场内党员的管理,抓好组织建设,形成组织网络是摆在面前的突出难题。xx党委建强“党委、支部、党小组”三级架构,实现了组织网络的全覆盖。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根据区域化大党委要求,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差额选举产生了5名党委委员,其中社区党委副书记、辖区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支部书记成为xx党委委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中的规范指导作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市场商户为主的市场党支部,根据市场业态,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以及党员经营区域、从业情况等,合理划分党小组。下设3个党支部,分别是公司党委机关支部、保安支部、市场支部,从而形成了公司党委、市场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体系。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制定了《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10余个党建基本工作制度和《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共产党员示范经营户评选制度》等4个党建特色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健全了党建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保证了各项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是强化资源保障,提升党建执行力。第一注重阵地建设。在办公大楼外面悬挂“党群活动中心”标识,在LED显示屏、各场馆服务平台醒目位置展示“心中有党旗,服务零距离”标语10余幅。投入专项资金30万元,设置了党员活动室、党员学习区、党员会议室,选派4名专职工作人员,配齐15台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在每个场馆之间辟出场地,设置党员服务区,设计了具有山水园林、楼台亭阁、摇篮吊椅、风格独特,集娱乐、休闲、饮食多功能于一体的“党建文化角”4个,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摆放党建书籍、报刊、家居装饰杂志等精神食粮。开辟了网络党建园地,创办了党建文化宣传长廊。第二保障工作经费。将党建经费与行政经费同时纳入预决算,实行党建经费实报实销制度,重点活动实行专款补助,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建立三项机制,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作为xx最有影响力的家具卖场,xx党委始终将消费者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用户为王、体验至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xx买家具,性价比确实高”已经成为了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事实上,在xx国际,千余个家具品牌提供了高性价比的家具,已成为xx家具采购的坐标。

    一是建立质量承诺机制。在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由市场党支部牵头,采取集中定期宣传、分散包摊宣传等方式,对入驻员工进行诚信意识教育,实行质量承诺制,建立商品进货验收制、违规违法商品强行退市制、知名商品准入制、上市商品分类管理制、商品销售“三包”制等系列管理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关,并每季度进行定期查检验收,确保合法经营。

    二是建立先行赔付机制。2024年10月,在市场监管部门、区消委会的指导下,行业首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落户xx国际。由公司出资100万元,建立先行赔付基金,一旦消费者在市场内所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在最短时间内给予顾客最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向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2024年,xx启动先行赔付妥善解决曲美事件,16位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134位接受家具送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快速调解机制。公司党委参与协调商户与消费者的纠纷,在调解消费纠纷过程中,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做好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妥善处理因商户原因造成的消费纠纷,降低演变为消费事件的可能,无群访事件发生,打造了专业市场和谐消费环境,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

    (三)探索三双模式,优化党员管理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引导党员带头做奉献、当典范,xx党委开展了三双活动,即“双找、双带、双推”。通过活动开展,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综合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一是探索“双找”模式查找隐形党员。“隐形党员”的存在,已经成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何找出专业市场中的“隐形党员”成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企业、社区多方联动,分工合作,探索通过“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两种模式,查找隐形党员。公司党委对下设3个支部的管理人员进行再次摸排、统计。同时,联系几个大型家居用品生产厂家,分片区逐一询问营业员,摸清党员人数和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场监管所负责联系小微企业及个体户,通过查阅经营档案、实地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逐一核实党员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借助企业登记平台,对经营户再次进行了数据筛查,摸清党员人数;由社区党委副书记带领党建指导员、组织委员等人对专业市场非公企业进行走访摸底,详细掌握非公企业党员数量、组织关系属地;通过开展党委班子成员“进商户、访员工”活动,向市场商户、员工发放摸底调查表,发放《致xx国际家具名都市场广大业主及员工的公开信》采集党员数据,在短短一周的时间,新查找出市场“隐形党员”27名,现公司有党员58人,切实做到不遗漏一个党员,让所有“失联”党员回归组织怀抱。

    二是探索“双带”模式展现示范效应。第一党组织引领带动创新。通过创新“细分化”经营模式(根据市场区域规划,对进入区域的产品种类、档次实行定位招商、错位经营)、“混合式”经营业态(实行酒店用品仓储式,家具产品以专卖店为主,普通商户为辅的多种业态整合经营)、商品“全程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包含商品进场前、进场后、销售过程中),引导公司创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党员开展“垒土成山、聚流成海”问计活动,发挥党员聪明才智,为市场发展建言献策,党组织引领实现消费者、商户、市场互利共赢。第二党员示范带头创业。鼓励党员个体经营者转为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带领身边更多的个体户走上致富之路。开展党员“五争当”行动,形成党员创业示范效应。

    三是探索“双推”模式激发党员活力。即把管理决策层中的党员推选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把党组织负责人推荐进入管理决策层,通过“双推”,实现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入驻专业市场的商家中选拨党员干部,把优秀党员代表推荐到党组织岗位上,鼓励商家负责人通过党组织的渠道,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实现党组织活动和商户经营活动双赢,让商家找到主人翁的感觉,提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推行三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入驻专业市场的商户很多是个体户、小微企业等非公企业,流动党员占了大多数,如何才能让这些“隐形党员”过上正常组织生活,找到党员的存在感?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非公党建指导优势,引导公司党委推行三项制度,使党员困难有人管,发展有人帮,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回归党组织的怀抱,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一是推行党内帮扶制度。党组织以行政支持、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怀基金,用于激励、帮扶党员。第一年由市场监管部门拨付非公党建工作经费1~2万元,xx公司党委自筹资金3万元,共同组成帮扶基金。以后每年由xx市场内企业主进行捐资的方式筹集基金,基金池总额不低于5万元/年。每名党员职工每月增发50元激励补贴;针对存在困难的党员经营户进行资金帮扶和政策支持,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已累计帮助困难党员商户营业员4名,帮扶经营困难商户7名。

    二是推行党内关怀制度。组织党工团开展节庆慰问及专题活动11次(迎新春、暖冬、爽夏、女职工体检等),员工专项慰问48人次,举办生日宴12次,收集员工餐厅意见建议43条,让更多党员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让更多的有志者投身党的怀抱,“亮”出身份。

    三是推行党内激励制度。对共产党员商户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党员主动参加组织活动。建立“共产党员示范经营户”、“服务明星”、“明星商户”、“诚信经营户”评选制度,形成党员创业示范效应,发挥党员创业示范引领作用。已评出“党员示范经营户”4个、“巾帼示范岗”12个、“服务明星”200个、“明星商户”50个,通过评选挂牌活动,顾客信任度大大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30%以上。

    (五)创新三个载体,助推诚信市场建设

    诚信是市场生存发展之本,xx国际是首批全国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具有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党委积极在商户党员中开展“三亮”、党员经营示范户等活动,坚持诚信市场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提高市场的服务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营效益提升。

    一是“两学一做”融入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与区委组织部,多次组织xx公司党委走访参观全市专业市场示范点建设工作,学习党建先进经验,创新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同时,通过网络学习、专家授课、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融入到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始终保持专业市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互融互促,实现党企共赢。

    二是党员“三亮”固牢诚信样板。在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在市场内全面推行党员经营户“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三亮”活动,制定党员“三亮”具体办法,印发《xx国际市场党员经营示范户评选办法》,引导党员经营户牢固树立“想把生意做好,就得靠服务、靠诚信、靠文明经营”的意识,争当服务发展的带头人、服务顾客的贴心人、回报社会的热心人。近年来,21名业主党员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出了“共产党员经营户”牌匾,4名业主党员被评为“共产党员示范经营户”,为专业市场其他业主树立了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立市的样板,形成人人争当诚信先锋的良好风尚。

    三是主题活动彰显党建魅力。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全公司党员和员工开展了“把党员商户亮出来、让市场顾客看出来、把困难商户带出来、以一流党建促市场繁荣”,“增强党建活动、构建和谐家园”等主题实践活动,协同工会、团委开展了朗诵比赛、征文竞赛、“七一红色之旅”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借助群团组织的影响力,凝聚人心,为党建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组织业主党员主动捐赠扶贫济困、抗震救灾、捐资助学等资金达300多万元,被授与“爱心慈善企业”称号。每年举行的让利促销活动,给消费者让利2亿元以上,安置了3000余失业人员就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活动促进诚信经营,助推诚信和谐专业大市场的形成。

    三、取得的成效

    目前,xx国际家居名都已形成了“大市场、大流通、大整合、规模化、国际化、信息化”的运行模式,成为中国西部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功能最齐的家居专业市场之一。

    (一)“五个三”党建工作法,有利于促进专业市场经营发展。xx党委坚持党建“唱主角”、党委“站前台”、党内“聚温暖”,实现非公党建工作与市场经营发展互促共融,将党建“软实力”转变为推动市场发展“硬实力”。在党组织的引领下,一个秉持诚信经营宗旨,年销售额近100亿元的专业大市场成长了起来。

    (二)“五个三”党建工作法,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党委书记走访各党员商户,了解各商户经营难点,积极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稳定党员商户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采取节庆慰问、专题活动、举办生日宴等多种形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使广大党员找到归属感,把人心凝聚在一起。开展捐赠扶贫济困、抗震救灾等公益活动,每年的让利促销活动,让利上亿元,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三)“五个三”党建工作法,有利于发挥党员典型示范引领作用。xx党委引导商户党员坚持诚信发展理念,结合“党员经营示范户评选”平台,积极开展“三亮”活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党员挂牌亮身份结合起来,激励党员亮出身份,诚信经营,示范带动,形成党员你追我赶争当诚信标兵氛围。对甫云藤艺等4家商户授予党员示范经营户牌匾,累计有21名业主党员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亮出了“共产党员经营户”牌匾,通过评选挂牌活动,诚信指数大幅提升,商户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四、几点启示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市场监管部门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抓“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方面有独特优势。实践证明,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党组织如同红色引擎,增强了专业市场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党建工作和专业市场发展的互动双赢。

    (一)党建引领,着力构建同频共振新格局。党建是非公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坚持党建工作与专业市场经营“一条心”,破解“两张皮”怪象,突出问题引领,立足专业市场实际不断创新,让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市场发展优势,实现党的建设与市场经营发展同频共振、互融共进的双赢格局。

    (二)党群齐心,着力谱写服务群众新篇章。结合专业市场实际,探索开展“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合力服务群众”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使广大党员找到归属感,把人心凝聚在一起。市场的经营活动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奉献社会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鼓励商户树立“发展不忘党的恩情,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理念,开展结对共建、帮扶助困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党员示范,着力打造诚信和谐新风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进一步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根据专业市场经营特点,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经营示范户”评选活动,打好示范引领牌,进一步发挥党员诚信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市场其他商户诚实守法经营,体现出党组织在引领市场诚信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释放出党建感染力、影响力的正能量。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分类分级,区别对待。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二、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

    (三)制定标准的部门。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五)不断完善名单认定标准。标准制定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监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完善认定标准,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建立的目录清单,健全名单认定标准体系。

    三、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

    (六)认定名单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国家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

    (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初步名单,可根据需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实行事前告知。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黑名单”形成后,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

    (八)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将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可通过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红名单”;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

    四、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

    (九)规范名单信息内容。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十)共享名单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建立名单信息共享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归集共享相关信息。认定部门(单位)应将认定的名单及相关信息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并自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供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享使用。

    (十一)发布名单信息。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涉及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名单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机构编制网等渠道发布。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名单信息,可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本单位履职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

    五、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

    (十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联合奖惩的要求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归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统计联合奖惩情况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联合奖惩。积极创造条件,向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放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信息。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及时向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单位)反馈红黑名单奖惩信息,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

    六、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十四)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十五)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黑名单”时,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出。

    七、建立健全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

    (十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认定部门(单位)可将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选择地对外公开。

    (十七)对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的警示。认定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将在3个以上不同的重点领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转入“大数据警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应按照“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时转入“黑名单”。

    八、依法依规退出名单

    (十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黑名单”的有效期、信用修复及退出方式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违法失信情况确定。“黑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黑名单”中删除;二是通过主动修复在“黑名单”有效期届满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经认定部门(单位)同意;三是待“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黑名单”主体退出名单后,应立即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误列入“黑名单”的除外),有效期由之前将其列入“黑名单”的部门(单位)确定。

    (十九)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红名单”的有效期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诚实守信情况确定。“红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红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二是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三是待“红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 “红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二十)建立健全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相关主体退出红黑名单后,认定部门(单位)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有关联合奖惩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奖惩,相关名单信息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台继续保存,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留其失信记录。对于因主体认定有误而列入名单的,相关信息不予保存。

    九、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二十一)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反映监督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红名单”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反映后及时核实。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单位)应重新对被反映主体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反映人和当事人。

    (二十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异议申诉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并尽快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

    (二十三)建立健全名单信息更正机制。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在依据名单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名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告知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核实并反馈。因工作失误导致有关单位或个人被误列入“黑名单”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更正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向当事人书面道歉并进行澄清,恢复其名誉。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于被误列入“红名单”的相关主体,应尽可能收回其受到联合激励获得的权益。

    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

    (二十四)保护个人隐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保障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主动发起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红黑名单信息,严格执行各项联合奖惩措施。

    (二十七)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研究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强化诚信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第二篇: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体系建设机制

    诚信是人们的基本道德观念。“诚者,天之道也《孟子·离娄》”,“言必行,行必果《论语·学而》”,表明诚信是自然规律,追求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规律;“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信,国之宝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则强调了诚信之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2024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提出在全社会建立诚信体系的目标。检察诚信是指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忠于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检察权行为准则,依据职权设立的宗旨、目的、范围、程序,诚信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但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信用的任务,也有通过自身公正执法行为树立司法诚信形象的责任。因此,检察诚信应当是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意义的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范本,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的诚信建设。

    一、检察诚信的价值蕴含

    (一)检察诚信的法理价值蕴含

    古代诚信是建立在哲学道德层面或小范围的商品交易中,现代诚信则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现代诚信不只是熟人之间的“诚信”,更多的是符合法律预设的陌生人之间的诚信。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之所以诚信遵守法律,原因在于能够通过遵守法律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理学的发展中,利益曾被视为法律生活的中心概念,边沁提出“法一般的和最终的目的,不过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而已”,到耶林认为“权利作为法的目的和法的根本标志,而权利就是法上保护的利益”;从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到赫克构筑起利益法理学,再到庞德将法的功能限定在调节、调和、调解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利益被认为是法律生存的真实意义。其实法律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条文形式确立下来,就在于将当事人之间的可期待利益以国家强制力形式予以保障,要求当事人予以诚信履行。在刑事领域,法律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及受到何种处罚,以明文形式予以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做到依法定罪,依法处罚,诚信司法。在诉讼领域,法律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准备,庭中审理,庭后执行,诚信履行,实现法的利益归属和秩序安排。从构成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这两条主线看来,个人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他人义务的诚信履行,自己义务的诚信履行有利于他人权利的及时实现。因此,诚信是贯穿于法律制定、运行的每个步骤,是法律利益实现的精神资源。法律作为利益的调节器,其实现过程也就是法律利益调节、调和、调解功能得以信用证明的过程。

    (二)检察诚信的法治思想价值蕴含

    诚信从道德术语转化为法律术语,反映的不仅是法律规范在文字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法治思想的深刻变化。诚信执法、诚信司法、诚信守法诉说着清晰的法治思想脉络——德治、法治、德法合治。

    1、提倡检察诚信建设是对传统德治思维的扬弃。传统的德治有两大根本条件,一是宗法社会结构使“尊、孝、亲”宗法伦理和“诚、义、礼、信”等处世道德能融为一体。二是道德与刑律合为一体,刑律被等同于法律,从而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推行道德成为可能。在传统德治两大根本条件均已经不复存在的当下,德治精神却因认识论上“否定之否定”被普遍运用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德治国主要是要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破除“官本位”意识,养成“守法公民”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诚信本质就在于要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任何自己的私利”、“甘做人民公仆”等话语转化为每一位权力拥有者的实际行动。检察诚信要求检察人员对待职权应当以甘做人民公仆的意识,公正无私、执法为民。

    2、提倡检察诚信建设是对现代法治思维的拓展。法律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法治。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在强制力被滥用或缺损时,法治便遇到了障碍。法治思维的首要命题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要求人们以已有法律做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实现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换言之,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必须被实现(也称法律实现)。法律实现过程具体可分为执法、守法、监督等形态。检察诚信顺应了法律实现的要求,检察诚信要求检察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应严格依照权力设立宗旨、目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等规定,诚信履行。

    3、检察诚信建设是德治与法治结合共治的标本。德法合治不是一种理论的杜撰,而是有其外在的历史依据和内在的规定性。首先,中国两千年礼法合一的法治发展历程和西方的自然法与实在法的思辨历史说明了德法合治具有相当的外在历史依据。其次,德法合治具有内在的规定性。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性规范,道德是一种被内部化的、自律性规范;法律着重于抑制人的非理性,道德则更多的倾向于激发人的理性;法律依靠强制力实现自身的预期目标,而道德则依靠内心服从及社会舆论实现着自身主张。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纯粹的法律之治将会因强制力过于泛滥而陷入逆反困境,纯粹的道德之治将会因为道德多元和道德相对而陷入虚无和混乱困境。因此,现代社会的最佳治理途径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之治。法律与道德基于人的本性多元而存在的,各自独特的功能恰恰是相互弥补的。通过道德,能够将法律的外在、他律规范内化为行为者的自律性规范;通过道德,能将法律所抑制的非理性调适为行为人的自觉理性;通过道德,能将法律的强制后盾消解为行为人的内心服从和社会良好舆论。

    检察诚信以道德表述的形式将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范内化为检察人员的自律规范。呼吁检察人员诚信检察,将法律实现过程的所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以诚信履行法律设定检察权的宗旨、目的予以消解。

    二、检察诚信建设的现实依据

    (一)形势发展和法治建设呼唤检察诚信——必然性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最终导致政法机关形象乃至党的形象受到损害。在今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政委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明确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全国政法机关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公正廉洁执法就是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尽管检察职权拥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并不意味当然地拥有人民群众的诚信认同,法律监督的公信力还是源自于司法公正。检察诚信正是体现和包容了公正廉洁执法的实质内涵,要求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检察人员行使职权的自觉行为。通过诚信为人,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通过诚信执法,真正做到崇尚法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通过诚信守纪,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通过诚信与民,自觉服务保障民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良好形象。因此,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打造诚信,维护诚信,实践诚信既是时代的理性呼唤,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检察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诚信缺失现象——必要性 在法治环境中,作为公权行使一方的检察人员对自身权力的观念应当是保守和积极两向兼备。检察人员通过保守观念实现对权力恣意行使欲望的抑制,通过积极观念实现对行政权、审判权滥用的抑制。但是出于个人价值判断、好恶或者源于对私情、私利的追求而违背职责要求的现象并不罕见,少数检察人员或凭借法律话语权的掌控优势,对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设置障碍,或任凭传统人治思维惯性,向当事人进行权力“寻租”,都无疑在破坏着检察诚信。从社会学角度看来,当事人都是在现实法治环境下形成对权力运行、权力机关的看法,并进而决定着自己的诉讼行为选择。其实,在法治环境中,诉讼当事人应该意识到自己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维护权利。但现实中一些诉讼当事人的做法却截然不同,总是有部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在具体选择上体现着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的不信任,当事人及其亲属千方百计疏通关系、送礼行贿的事例时有发生,试图动用权力运行潜规则,通过各种非诚信手段实现着自身的非法目的。因此,检察人员的价值理念取向、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及行为方式选择共同决定了检察诚信建设的重要与艰巨。

    三、检察诚信体系构建

    检察诚信体系构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既需要思想认识层面的不断深化和提高,也需要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循序渐进的持续发展。

    (一)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诚信需要一个稳定的载体,用于记录和传播诚信及违背诚信的人和事,从而给诚信者以持久的荣誉和信赖,给人们对违背诚信者以疏远和警惕”。在高检院新近出台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把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设列为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这也为检察诚信提供了最好的载体。执法档案的价值与诚信建设的目标一致,诚信建设的要求也与执法档案的目的呼应。因此,将检察诚信与执法档案有机融合,把检察诚信细化为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通过客观真实记录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是否诚实守信、依法办案、诚信履责、规范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检察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科学评价,增强干警依法办案、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打造一支诚信为人、诚信执法、诚信守纪、诚信于民的检察队伍,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1、客观真实记录。诚信需要行为作为表征,行为需要文字作为历史档案。将检察人员的诚信履职行为以文字、图像、照片等形式予以记录并形成档案,实事求是。诚信并非检察领导人员特定义务,而是每一位执掌公权的人员应尽的义务。诚信档案应当由检察人员个人申报和相关部门搜集。

    2、内容全面详尽。诚信档案应当有详实内容,客观而全面的记录检察人员在诚信为人、诚信执法、诚信守纪、诚信于民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诚信执法、诚信守纪要求检察人员以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作为检察诚信的核心内容,以案件质量考评等级优劣、办案用时情况为档案资料形式。诚信于民要求检察人员除了检察工作之外,要积极参加所在社区活动、进行工作之外的守法情况在人民群众中起到示范作用,通过守法行为征表检察人员的法律信用。

    3、考核评价实绩。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检察诚信的引导、激励、保障机制,使诚信者受到尊重、奖励,使不诚信行为受到监督、谴责和追究,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严肃依法处理。对每位检察人员的诚信程度评价与奖励、职级等挂钩起来,通过强化不同阶段的考核,突出诚信评价的重要地位,促进和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营造诚信工作氛围,培育检察官公正廉洁的品质

    检察官的工作环境是否能为其提供独立的行为空间直接决定了其公正廉洁的品行是否能够养成。除拥有自身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外,检察官的外部工作环境深刻影响着自身道德支配,尤其是检察机关行政领导的引领作用。检察机关的领导可以运用自身行为,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以务实诚信的工作作风引导自己下属保持诚信品质;以严守纪律、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向下属公开承诺,主动接受下属评议和监督。检察机关的领导还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方式与各检察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责任书,就检察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等方面做承诺,以行政管理方式激励检察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和履行诚信职责。

    (三)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促进诚信检察建设

    诚信建设不仅可以依靠行政管理的体制问题来予以营造,还可以通过文化活动将诚信融为检察人员的日常生活方式,让检察人员在参与文化活动的同时,接受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官形象的教育、熏陶、引导。通过文化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激励其他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灌输诚信知识,掌握诚信原则,提高诚信意识,切实领悟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以诚立业,以信兴业的真谛,着力构建检察诚信文化,为检察队伍建设注入诚信理念、诚信内容。

    (四)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诚信推进机制

    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明礼诚信”确定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的契机,检察机关将诚信引入到检察工作机制中。通过设置组织架构,建立检察机关诚信评价体系,并根据岗位、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充实组织架构。通过诚信领导小组对下属检察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检察人员的诚信等级,并通过日常考核监督,引导检察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确保诚信档案的各项考核内容落到实处。

    第三篇:诚信体系建设

    2024年息烽县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4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4年)》(工信部消费[2024]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024年息烽县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推进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餐饮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指导县城内246家餐饮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示范街餐饮企业100%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在上级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与公安、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方式,规范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研究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诚信评价申报、审核、评定、申投诉等流程和评价证书(或报告)的发放、暂停、撤销等管理环节和程序;规范诚信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覆盖31个省份;培训地方诚信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资。二是加强指导。平均每省选择指导10-20

    家企业作为示范,指导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三是开展交流。组织罐头、调味品、饮料和葡萄酒等行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原料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和健全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控制点(HACCP)等质量自控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促进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方、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作为平台建设试点,拟在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指导建立地方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评活动。二是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由企业自愿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推荐,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选择400家(包括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三是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对已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食品工业行业协会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的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企业要建立内部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指导北京、河北、福建、广东分别在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组织消费者进诚信试点企业开展参观活动,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3月份组织3.15诚信宣传、6月份举办第三届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和9月份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八)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方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地方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继续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第四篇:**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中市绵阳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绵阳市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联合激励信息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制度、个人诚信管理等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诚信激励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信用档案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动态查询与应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诚信制度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诚信制度

    1.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双公示”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8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在此基础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一并通过信用平台、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公示。

    2.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五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六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等。

    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3.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即365天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9)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即365天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重、社会影响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信息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24〕133号)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信息管理。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要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诚信情况,重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6.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凡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承担主要负责人应同步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在“信用中国(四川)”等网站上公示。

    (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24〕133号)第三条规定落实激励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纠错激励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24〕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协(学)会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建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或者其他途径公示依法可以公开的守信和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信息。同时,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95号)规定,全面、真实、及时向“信用中国(四川)”、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政府部门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息,通过数字化的信用数据,客观、直接地显现安全生产信用状况。

    (四)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和激励管理程序

    1.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管理程序

    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审核、告知、异议处理、移除等基本程序:

    (1)信息采集。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级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部门报送等途径,对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24〕4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

    (2)信息告知。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出具书面告知书(见川安监函〔2024〕162号附件1),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生产经营单位无申辩意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由安全监管部门填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见川安监函〔2024〕162号附件2)

    (3)信息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2日前收集汇总上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见川安监函〔2024〕162号附件3)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通过党政网报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由业务股室(安监一股、安监二股、职卫股)和执法大队收集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全区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经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安全监管局。经逐级审核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通过四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信息删除。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移除申请(见川安监函〔2024〕162号附件4),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安全监管局核查验收后,报至市安全监管局核查验收,作出是否符合移除条件结论,并按程序逐级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异议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安全监管局业务股室(安监一股、安监二股、职卫股)及执法大队协调处理。

    2.严格规范联合激励对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24〕2219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监函〔2024〕10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内容条件,规范工作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梳理符合激励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申请表》(见川安监函〔2024〕100号附件1),并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日前收集汇总纳入联合激励对象,填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总表》(见川安监函〔2024〕100号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通过党政网报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联合激励对象管理信息由业务股室(安监一股、安监二股、职卫股)和执法大队收集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签。

    (2)逐级审核和信息报送。区安全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逐级调查核实,并填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审核表》(见川安监函〔2024〕100号附件2)和《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总表》(见川安监函〔2024〕100号附件3),由区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经省、市逐级审核后,由应急管理部审定、公示和公告。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部门提供不予通过的证据材料,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听取申辩意见,意见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3)信息移出。对管理期间内不再符合守信激励条件或管理期限届满未再次提出申请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报至区安全监管局移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应在《移出联合激励对象告知书》(见川安监函〔2024〕100号附件4)签字确认。区安全监管局认真核查后填报《守信联合激励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见川安监函〔2024〕100号附件5),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由应急管理部审定移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报送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取得联合激励资格的,或有符合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形的,在移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同时,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管理时限。生产经营单位守信联合激励时间自应急管理部正式公告之日起计算,期限为3年。管理期限届满前,其条件仍满足《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前3个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再次提出申请

    (5)异议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对移出或不予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提交书面材料,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将本实施方案转发至辖区和行业主管企业以及基层单位并抓好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利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规定传达到企业、传达到社区、传达到基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安全生产信用氛围。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在巴和区属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督促相关企业率先行动,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24〕46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一点带面,推动全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大考核力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企业的诚信报告情况作为安全生产重要检查内容,区安委办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能请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五篇:医院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XXX[2011XX号

    XXX县人民医院

    关于建立健全市场诚信记录机制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诚信市场体系的精神,做好医院为建立诚信市场体系联系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医院整体形象,创建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构建医院诚信理念、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自律相结合的诚信体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科学管理、文化管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医院诚信为主导,科室诚信为重点,个人诚信为基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构建,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医院诚信体系,打造诚信医院。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提高医院公信力。大力推行依法行医,勤医为民,确保医院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不断提高医院公信度。强化对医 1

    院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院务公开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制度,体现民主、公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

    2、协调构建诚信体系。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的本领,把诚实守信建设自觉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培育广大员工树立诚信理念,加强诚信执医、诚信诊疗、诚信服务、诚信收费、诚信医保、诚信公开、诚信自律、诚信环境、诚信评价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巩固创建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3、完善并落实诚信管理机制。要认真加强诚信管理,牢固

    树立诚信理念,“据德依仁,救死扶伤”。着力于质量上、服务上、收费上讲诚信。进一步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加强价格管理,合理收费,执行政府价格收费政策;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增进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社会及患者的满意度;强化便民意识,改善就医环境和流程,推进人性化服务;强化制度落实,促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成效,提高员工的诚信自觉性,“做圣洁天使,让百姓放心”。

    4、加快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制定我院科室和个人信用信息

    征集、整理、发布、更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院向社会、科室向医院,个人向科室的社会服务三级承诺制,使医院诚实守信的行为落实到各个环节。

    5、开展个人信用征信工作。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员工,提高员工个人信用在医院工作服务中的应用能力;坚持用科技知识培训员工,提高员工依法执医、科学执医、廉洁执医的实际本领,促进员工诚实守信,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实施步骤

    我院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逐渐推进。通

    过两年建设,完善医院诚信体系。

    (一)调研准备阶段(3月-5月)

    1、成立医院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

    案或建立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完善出台相关制度。

    2、召开有关座谈会,进行摸底调查。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

    1、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发动。

    2、利用宣传渠道报道医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新闻、信息,营造建立诚信体系的舆论氛围。

    3、组织各科室学习文件、实施方案,贯彻有关精神。

    (三)创建实施阶段(7月至-2024年12月)

    1、严格依法行医,加强质量管理。

    2、执行价格政策,加强财务收费管理。

    3、贯彻医保精神,加强执行医保政策管理。

    4、落实院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督。

    5、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人性化服务。

    6、搞好社会监督,加强民主评议。

    7、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践行

    社会主义荣辱观,探索搭建医院工作人员诚信体系的基础模式。

    8、加强诚信体系相关的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

    (四)总结表彰阶段(2024年1月)

    认真总结一年来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创建诚信医院情况;对

    守信科室及时公示,守信先进科室予以表彰;对失信科室重点监管,追究失信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科室、党小组要组织本科室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到我院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信医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设小康社会搞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行动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医院,增进医患关系的必经之路;是适应医疗市场,提升医院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是加强医院管理,树立整体形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巩固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诚信教育。要积极培育广大员工践行社会主义荣

    誉观,争做“八种人”,树立诚信理念;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自觉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加强人文服务教育,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落实院务公开,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兼顾。加强医院诚信体系建设,要与医院管

    理和创造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活动紧密结合,与医院文化和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与医德医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把诚信守信的思想、理念、管理、服务等工作行为渗透于医院各类工作管理任务和业务活动运行模式中,把员工的诚信守信服务行为作为员工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来培育,大力营造人文诚信、和谐发展的诚信环境。

    (四)加强监管和考评。要明确科室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

    务,纳入绩效目标考核,逐步建立诚信激励惩戒制度,使之医院和科室诚信为荣,失信为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无信被约束。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卫生局 送: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

    发:院属各科(室)



    推荐阅读:
    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优秀范文5篇)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教育学》网络课多选题答案
    (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计算机组网技术》机考计算选择题题库及答案
    小学语文结对帮扶学习计划(精选)
    八年级下语文备课组总结(优秀范文5篇)
    上一篇:教研汇报材料1
    下一篇:返回列表
    中学生
    Top